簡1.……吏安主候長充等檄到 EPT56:365 本簡上殘,屬於管理類官文書。《集釋》釋文與原本同。今案從簡文來看“安主”屬於人名,其前的“吏”無疑也是“士吏”。“士吏安主”與“候長充”並現的簡文比較多,包括本簡凡七例(新簡6、舊簡1)。但是,考慮到百姓樂業、安生較為合理,懷疑“安主”迺“安生”之誤[1]。不過查陳建貢《簡牘帛書字典》“生”字在第547頁,“主”字在第13頁,除了書寫比較正規的字容易區別外,兩字在書寫草率還真是難以區分。與之關聯的釋文有(圖版如下): 1)渠士吏安主以私印行候事謂士吏章候 EPT52:195A 2)部官□□□以甲寅日有……官謹下塞尉何齊士吏安主□長 EPT56:34 3)五鳳五年三月丙寅朔甲午甲渠鄣候 漢彊謂士吏安主候行中隨書到 EPT56:65A 4)士吏輔∨安主候長充□等寫移如府 EPT58:24 5)主候長壽等寫移檄到 EPT58:95 6)十一月壬寅甲渠鄣候漢彊告尉謂士吏常∨安主候長 38·17 7)…… 肩水司馬令史觻得富貴里誠安主 45·7B 8) 詣隧史問卒褒安主 84·17 以上凡八簡,單從文字來看,後二簡為普通人名,與士吏之“安主”無關。但是從圖版來看,這些字的寫法都是一樣,甚至可以說是出自一人之手。且其中3)按照字典無疑是生,右下筆上勾。與普通的“主”字差異甚大。那麼,這個字是釋讀“生”或是“主”呢?所以不妨再費時間羅列一下漢簡中真正的“主”字是如何書寫的。因為比較多,估以居延新簡T56之前的簡文,藉助史語所的檢索系統做一總結。可以搜羅到的簡文有(簡文參據1990年文物出版社本): a)令史……令史三人尉史四人名如牒請所用代褒主官 EPT1:1 b)□□隧主名 第卅□吏石□百錢 ……三百 不侵隧吏□□□三百 EPT4:89 c)誠北部主隧八所吏九人卒廿四人 EPT5:93 d)告主官掾更定此草急言府即日鉼庭 EPT17:5 e)叩頭死罪死罪府記曰主官夏侯譚毋狀斥免黨叩頭 EPT20:5 f)黨叩頭死罪死罪譚素公廉為主官出入卅餘□九月 EPT20:12 g)□典主 EPT20:22 h)□主官至今不到 EPT27:70A i)帝門主客衣黑衣其兵持弓矢大衝 EPT40:181 j)□□一所□人 候長王恭主 EPT43:3 k)所逐驗大逆無道故廣陵王胥御者惠同產弟故長公主第卿 字中夫前為故大子守觀奴嬰齊妻嬰齊前病死麗戎從母捐 男子字游為麗戎婿以牛車就載藉田倉為事始元 EPT43:92 l)伏白主□□□因□□ EPT43:160 m)□士男入自主橫旁 EPT43:210 n)得留者主名報敢言之 EPT50:20 o)……故主官趙傰永始四年八月奉錢六百謹驗問傰辭故為甲渠主官 …… 用中賈人李譚之甲渠官自言責昌錢五百卌八傰以昌奉 …… □驗問譚辭與傰驗餘五十付昌部候長樂博 EPT50:23 p)延壽主隧一所 EPT50:34 q)建始元年四月甲午朔乙未臨木候長憲敢言之爰書雜與候史輔驗問隧長忠等七人先以從所主及它部官卒買 三日而不更言請書律辨告乃驗問隧長忠卒賞等辭皆曰名郡縣爵里年姓官除各如牒忠等毋從所主卒及它 EPT51:228 r)主馬十四匹四日殄北卒馬十四匹一宿去藥馬八束半…… EPT52:226 s)主隧七所以候望儌迹通蓬火 EPT52:260 t)主名須課報府會月廿五日毋忽如律令 EPT52:324 u)盜所主守隧縣官驚糒四斗五升□ EPT52:339 v)…… 主官掾□付橐它置佐登 EPT52:362 w)主 塞為職非有它事 EPT52:556 x) ……□□事主 EPT52:810 y)矢銅鍭百完卒張賜擇 數史充主 EPT53:215 z)主欲久留□□□□曰張易□ EPT53:291 z1)今餘粱粟七石 十一月壬戌付主官寧褒 EPT54:1 z2)言之官移居延訟遝尉卿 □主吞遠穀二千三百五十石 EPT54:8 以上凡28簡,除l)、m)二簡不明外,均是比較標準的“主”字。從圖版羅列的字形看,均沒有類似前面“生”的字形。 而釋為“安主”之“主”的字形,則與多見的“生”形更近似。檢索後在EPT56之前得到的“生”字,唯有以下六簡。具體為: Ⅰ) 生姓 EPT5:45B Ⅱ)其逢如不見視白堅未至逢三分所而絕此天下利善劍也又視之身中生如黍粟狀利劍也加以善 EPT40:203 Ⅲ)□汝是育歸……生汝…… EPT49:44A Ⅳ)其三百四完 七十五元年六月為大司農茭刃缺幣盡 □受南陽郡刃缺須生幣不可用 EPT51:550 Ⅴ)稾里孫王生 EPT53:10 Ⅵ)趙忘生 EPT53:197 六簡的圖版為: 六簡之內,其中二簡(T40:203與T49:44A)應該是古籍散簡,用字與普通文書還是存在差異的。而正是這二簡使用了比較標準的“生”字,其它四簡則與“安主”之“主”有些類似。 通過對簡牘中出現的“生”與“主”字形的羅列與檢討,我們發現在多數情況下兩字的區別還是比較明顯的,即便是平時使用的草書也莫能外。至此,我們認為“安主”是“安生”之誤釋應該是可以成立的。考慮到“安生”出現的字形比較接近,約為同時代人所書。如此的糾正無疑涉及到了現有的人名研究。而通過字形的比較,還可以發現前引新簡EPT52:226中出現的“殄北卒馬”也應該釋為“殄北主馬”。 簡2.第七隧卒魏郡館陶□里孫□ □□溫 飲藥三齊 EPT56:367 本簡完整,字迹漫漶,可以歸為“病書類”。不識之“□”應釋為“疾”。 簡3.□害隧戍卒同縣城南里高平迺丁亥病 EPT56:384 本簡上殘,與上簡同“病書類”文書。《集釋》“戍卒”、“高平”原本釋為“□葆”、“嬰□”,可從。而“害”字考慮到字形應該可以釋為“同”字。 簡4.□功千遣□ 視次輔□次奴 盖少卿二千 聞許幼公□□ □樂□二千 EPT56:389A 本簡下殘,屬於簿計文書。字迹淺淡,原本釋文存疑較多,《集釋》所補多可從。從文字佈局與內容分析,上段為人名與錢數,下段人名雖多約為書信。作為人名來看,“功”之前“□”可釋為“周”;“視”字,應釋為“祝”:“輔□”,可釋為“孺呂”;“□□”,可釋為“鮑魚”;“樂”前之“□”,可釋為“王”。 簡5. 下庫城倉……甲渠 □ □ □候舉書 EPT56:393 本簡上下殘,轉移公文用語簡。字迹漫漶,不可卒讀。但是作為“轉移公文用語簡”因為有格式可循,再細審殘筆、字痕,可以發現本簡語例與T51:40之“謂庫城倉居延居延農延水卅井甲渠殄北塞候寫移書到”相似。故本簡“倉”之下應補釋“居延居延農延水卅井甲渠殄北塞”。 簡6.□木工 庸工 EPT56:395 本簡上下殘,記戍卒之勞作分工。釋文《集釋》與原本同。但是簡牘中“庸工”這一詞並不常見,而實際上“庸”應釋作“席”。而“席工”亦沒有,細審圖版兩個“工”字差異明顯,第一個“工”字中間一筆比較明顯,而第二個“工”字中間一筆實為污漬,應釋為“二”。即“庸工”應釋為“席二”。 簡7. 行長事 EPT56:409 本簡上下、左殘,官文書。釋文《集釋》與原本同。而“行長事”在簡牘文書中並不常見,常見的是“行丞事”或“行長史事”。且從字形分析,“長”也應釋為“丞”。 簡8.音 EPT56:416 本簡過殘,致上下不明。從圖版顯示筆迹的蠶頭燕尾來看,字體應該是顛倒了。字應釋作“日不”,且左側仍有筆迹。 簡9. ……□□□□ EPT56:432 本簡上殘,字迹漫漶、殘泐,不可卒讀。釋文原本作“……敢言之”,《集釋》存疑未釋。審圖版,後五字應釋作“劾缺還入食”。本簡與稟食制度有關,簡牘中可見戍卒“病、休”不勞作而歸還已得口糧的記錄。本簡出現的吏卒因“劾缺”而還入食,當屬新例。 簡10.□年廿四 □□□□□□□□□出年卅五 EPT56:434 本簡上下殘,可以看作是戍卒傭作名籍簡。釋文原本作“□……董□士年卅□”。今案“四”之下應有空格,“出”應從原釋,“出”前的5個“□”應釋作“里大夫黃青”。與之相類的簡文在“四”之後是“庸同縣里”或“庸同縣某某里”。 簡11.□□五年十月 EPT56:435 本簡下殘,原本釋出“三年十月”,《集釋》改“三”為“五”可從。而根據比較清晰的圖版,前面的紀年年號二字應釋作“初元”。初元五年即公元前44年。 簡12.丞相史□ EPT56:439 本簡上下殘,文義不明。原本“相”字未釋,《集釋》作“相”可從,而“史”後之“□”應釋作“兵”。 一元復始,萬象更新。願諸位同好:新春如意,安生樂業,生生不息! 2018年2月13日 [1] 《漢書》中“安生”一詞二見,卷24下有“奸吏猾民並侵,眾庶各不安生”,卷64上有“使元元之民安生樂業”,至於“安主”一詞《漢書》並不存在。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18年2月13日21:57。)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