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世瞩目的中国共产党的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一道,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并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写入新修改的《党章》之中。回溯党章的历次修改,有助于我们更加全面、深入地认识和理解中国共产党理论思考的与时俱进,把握我国民族理论政策的创新发展历程。 不断深化“中华民族”的地位 中国共产党创立初期,在共产国际的错误思想和错误政策影响下,对中华民族与阶级利益二者关系的认识并不是很深入,甚至还存在把两者关系简单对立的认识和看法,一度主张党只能“维护无产阶级的利益”。在这种思想和认识的指导下,中国共产党在七大以前制定或修正的党章中,都没有涉及中华民族的内容,更没有对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作出具体规定。 遵义会议召开以后,中国共产党形成了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第一代领导集体,逐步摆脱了共产国际错误思想和政策的影响,在思想上、理论上、组织上更加成熟,对党的性质、对中华民族与党的关系有了新的思考和把握。中国共产党认识到,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与无产阶级利益本质上是一致的、一体的,在强调中国共产党“首先是工人阶级的政党”的同时,也指出中国共产党是为“中国全体人民争取民族解放和社会解放的政党”,党领导下的“苏维埃政府”不但是“代表工人农民的”,而且也是“代表中华民族的”。 “七七事变”之后,中国共产党旗帜鲜明地宣告中国共产党“继承着中华民族革命的传统,担负着解放民族与人民的历史使命”,“是中华民族中优秀分子的党”,“是中华民族解放的急先锋”;强调中国共产党人“是中华民族最优秀的子孙”,是中华民族“一切文化、思想、道德的最优秀传统的继承者”。这些思想上、理论上的升华,在党的七大制定的党章中得到了切实体现。党的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不仅明确指出“中国无产阶级的利益与中国人民的利益,在各个时期都是一致的”, 强调“中国共产党只有当它站在全体人民的利益上,而不是站在本阶级当前部分的利益上,只有当它是组织与团结整个民族与全体人民,而不仅是组织与团结本阶级来进行奋斗”,才能取得革命的胜利,而且把“中国共产党代表中国民族与中国人民的利益”正式写入党章。 1982年,党的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吸取历届党章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和教训,制定了“十二大党章”。这部党章再次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充实和发展了“七大党章”的相关内容。2002年,党的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对党章做了修改,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