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的丰富和完善 在党章的总纲中,有一部分集中阐述党的民族政策的内容。这部分内容也经历了多次修改和完善,是中国共产党在民族工作领域不忘初心、与时俱进的理论升华。 1945年,党的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第一次把“少数民族”写入党章,并把“组织与团结”国内各少数民族同自己一道共同奋斗作为党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任务。这也是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在党章中对民族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逐步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实现了从新民主主义社会到社会主义社会的伟大跨越。1956年,党的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对党章做了新的修正,明确指出中国是“多民族的国家”,并且第一次系统阐述了党的民族政策,强调“中国共产党必须用特别的努力来改善各少数民族的地位,帮助各少数民族的自治,努力培养少数民族的干部,促进各少数民族的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实现各民族的完全平等,巩固各民族的团结友爱关系”。反对“大民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两个错误倾向的内容,也在八大上写入党章,“八大党章”还要求全党“特别应当注意在汉民族的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中防止和纠正大汉族主义的倾向”。 改革开放以后,党的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经过拨乱反正制定的“十二大党章”恢复了“八大党章”中关于民族政策方面的内容,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维护和发展国内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坚持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经济文化,积极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1992年,党的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对党章做了修改,其中包括对有关民族政策方面的内容进行了充实和完善,把“民族区域自治”由“政策”修改为“制度”,并增加了“实现各民族的共同发展和全面进步”的内容,使党的民族政策得到了更加全面、准确的阐述。2007年,党的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对党章也做了新的修改,将总纲中有关“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内容调整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部分集中进行阐述,更加凸显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的重要地位和重要作用。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是马列主义基本原理中国化的重大理论成果,是中国共产党开展新时代民族工作的重大理论创新。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要“积极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并对此作出了全面、深刻、系统的论述。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指引下,党的民族工作不断创新发展,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格局不断深化,各民族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断增强。党的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正式写入新修改的《党章》之中,实现了中国共产党指导思想的与时俱进,必将推动民族工作在新时代不断开辟新境界、取得新成就、谱写新篇章。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