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长沙市文物工作队在市中心五一广场东南侧走马楼街平和堂商厦工地编号为22的古井中发现的10万余枚三国孙吴纪年简牍,数量超当时中国发现简牍总和,研究意义重大,由田余庆先生命名为“走马楼三国吴简”。 走马楼三国吴简研究中,有关孙吴简牍文书的基本性质,一直以来众说纷纭。简牍出土地五一广场作为城市中心位置2000余年未变;吴简出土后,此区域不断有战国至三国的古井被发现,多窖藏简牍。历代官府文案皆有存档期限,过期文案被有规划地封存于官署附近的井窖中,从而造成了在城市中心批量出土简牍的现象。吴简属官府档案自无疑义,但出土地是郡、县(侯国)两级衙署所在,其行政级别与典藏机构一直是学界致力厘清的问题。吴简的问世经历了漫长的周期,对其所属机构的讨论也经历了渐进的过程,概括起来主要有四种观点。 长沙郡及所属机构说 简牍发现后不久,胡平生、宋少华在《长沙走马楼简牍概述》(《传统文化与现代化》1997年3期)一文中根据率先披露的口食簿、仓库出入帐簿、租税莂等,判断吴简是孙吴时长沙郡田、户、仓等曹、库等有关机构的档案文书,叶辉曾引用并支持这种观点;王素关注以“叩头死罪白”开头的“关白”类上行文书,曾指出文书末尾的浓墨勾勒为长沙郡太守的画诺。 不过此后陆续披露的《嘉禾吏民田家莂》中的田户(经用)曹、《竹简》〔壹〕中的户曹、仓曹等各曹,都被证明属于临湘侯国(县级)而非长沙郡,但不可否认简牍中始终可见有关郡一级机构、属吏及行政运转的相关文书。如王素观察到的“府君教”类郡太守下行文书,沈刚与笔者在整理诸曹文书时发现的关于“郡曹”、“府”、“启府君”的记录,凌文超复原的由长沙郡制作并保存在郡的“兵曹徙作部工师及妻子簿”,戴卫红注意到的三州、州中仓,刘阳、吴昌等县所列月旦簿的共同呈送人“右仓曹史烝堂”等。 在吴简整理出版的收尾阶段,再次衡量这批资料中不同行政级别文书的比重,当是县级文书远远多于郡级文书。 郡、县(侯国)混合说 1999年,王素、宋少华、罗新清理了《竹简》〔壹〕中的职官、郡县、乡里名,并通过对文书形制、内容的分析发现,简牍中屡见临湘县、侯国,而名籍、帐簿中常伴有田户曹、仓曹、库掾上呈文书的记录,实际上应当是县内文书。他们在《长沙走马楼简牍整理的新收获》(《文物》1999年5期)一文中提出以下依据:1.竹简中常见长沙郡属县名乃至荆州属郡名;2.竹简中所见乡名多达20余,非临湘一县所能容纳;3.竹简中有“府君”、“府君教”的表述,是郡太守的下行文书;4.竹简中提到武昌宫、建业宫,太常、大将军、中书、选曹尚书等,并非县所能辐射的范围;5.师佐籍多见刘阳等他县师佐,因而认同吴简中也有明显属于长沙郡的文书档案。 在上述认识基础上,王素在《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研究的回顾与展望》(《吴简研究》1辑,1999年)中指出,吴简以临湘侯国(县)文书为主,兼有长沙郡文书。同年刊布的吴简《发掘简报》称此次发掘简当属吴长沙郡、临湘县及临湘侯国的文书,而《发掘报告》认定其为侯国或更高级别行政机构的官府档案。“更高级别行政机构”应主要指长沙郡,表明王素的意见为考古发掘方所接受。 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郡、县混合说成为学界最普遍接受的说法。但由于所据资料的不完整性,并不意味着吴简性质、级别问题的完全解决。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