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侯国(县级)说 1999年前后,与王素同在《竹简》〔壹〕整理组的罗新虽也看到了已刊资料中的少量郡级行政记录,然而通过对文书运转流程的分析,在《走马楼吴简整理工作的新进展》(《北大史学》2000年7期)一文中认为,吴简中多县级上行文书(下行文书少),而基本上涉及县级行政事务,其收藏者应是临湘县某一机构。 先行刊布的吴简属受扰乱、编联不存的采集简,2009年之后,学界从揭剥图等考古信息切入,结合对采集简内容的把握,初步复原了因控制人口、征发赋役而衍生的具有特定功能的吴简簿书系统;并指出,简牍时代户籍详本正本存乡,副本藏县,更高级别行政机构(郡及中央)只保留一个统计户口的数字(计簿),吴简簿书数量巨大,记载详尽,应是保存于县的那份。凌文超在《走马楼吴简采集簿书整理与研究》(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年)一书中有吴简“内容主要是孙吴嘉禾年间临湘侯国行政‘簿书’”的判断。 《竹简》〔肆〕以后各册公布的发掘简中,大量出现与诸曹相关的行政文书,包括格式如“某曹言某事,某年某月某日书佐/干/小史封”的草刺文书简,以某曹掾/史“白”、“叩头死罪”开头结尾的上行文书简牍,以及规整某曹所属文书的签牌等。笔者在《走马楼简牍公文书中诸曹性质的判定》(《中华文史论丛》2017年1期)一文中使用人名集成法,依据同名同姓者在公文、田家莂、口食簿中的身份记载,判定公文书中的诸曹大多数为县(侯国)级,与凌文超依据簿书的观察关联起来,可推出一个相对明晰的结论,即J22所出简牍应为孙吴临湘侯国(县级)文书档案群。 随着资料刊布的接近尾声,目前学界越来越倾向于临湘侯国说,至于其中有关郡、选曹、军府兵曹等记录,当理解为侯国在日常行政中关涉长沙郡、临近诸郡、潘濬军府乃至中央机构,而在文书中有所体现。 临湘侯国(县)所属某机构说 此说的持论者在认同第三说的基础上,希望进一步弄清这批简牍是经历了何种过程后,由哪个(或哪些)机构放置于井中的,进而对吴简基本性质有精准判断。2005年,日本学者关尾史郎对已发表的采集简进行全面清理,他在《史料群としての長沙呉簡·試論》(《木簡研究》第27号)一文中,将简分为三大类多个小类:(一)关于赋税的简牍:1.田家莂;2.赋税纳入简;3.赋税总账木简牍;4.与赋税相关的司法木牍;5.与赋税相关的签牌;(二)关于名籍、身份的简牍:6.户等、户税简;7.年纪簿;8.年纪簿制作木牍;9.年纪簿调查木牍;10.私学木牍;11.与年纪簿相关的签牌;(三)其他:12.书信;13.名刺;14.封检;15.其他(竹简);16.其他(木简);17.其他(木牍)。关尾氏认为这些归类下的简牍多与临湘侯国田户曹有关,初步判定J22所出主要是临湘侯国田户曹废弃的各种文书。王素认为此说观点新颖,言之有据;谷口建速、安部聪一郎二人也相继表示支持。 吴简发现20年之际,公文书开始被大规模地披露,围绕簿书的复原整理也走向深入。侯旭东《湖南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性质新探——从〈竹简肆〉涉米簿书的复原说起》(《长沙简帛研究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中西书局,2017年)一文尝试将已刊吴简归为七类:1.仓曹上呈的簿书、受物莂册及相关的田地簿、人名簿等;2.户曹上呈的吏民人名年纪口食簿及相应的签牌;3.诸曹处理过的事务的摘要;4.诸曹不能处理的事务的文书;5.门下要处理的事务转单(君教简)及前附文书簿册;6.诸曹草拟的回复郡府、平行、下行文书,书佐为主簿起草的文书及所附簿册;7.其他,私人信件、名刺、封检等。依据各类的性质,指出J22所出是侯国主簿与主记史保管的若干年中经手与处理的部分文书及簿册,保存文书的地点可能即记室。 对吴简基本性质问题的最终解决,笔者认为有赖于两项工作的推进:一是对J22所出文书等进行系统复原、清理、分类等整理工作;二是汉晋间长沙故城考古工作,在现有勘探与发掘成果基础上,采用精细化的考古手段,结合对五一广场出土其他批次简牍内容、属性的分析,相信可勾画出郡、县(侯国)官署各自的分部范围和某些细部结构,从而揭开22号古井之谜。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古籍与传统文化研究院)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