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巳条约》是日本和朝鲜于1905年签订的不平等条约,这份条约对朝鲜的国家主权损害极大。日本通过《乙巳条约》剥夺了朝鲜的外交权,朝鲜实际上直接沦为了日本的殖民地。究竟这份条约的具体内容是怎样的呢? 乙巳条约简介 《乙巳条约》本名《第二次日韩协约》或《韩日协商条约》,又称日韩保护协约、乙巳勒约、五条约等,是日本帝国与大韩帝国在1905年(按干支纪年为乙巳年)11月17日于韩国首都汉城(今首尔)签订的不平等条约。这个条约剥夺了韩国的外交权,日本根据该条约设置韩国统监府以控制韩国,标志着韩国沦为日本的保护国,变成日本事实上的殖民地。《乙巳条约》遭到大部分韩国人的坚决反对,引起了义兵运动等一系列抗争。关于《乙巳条约》的合法性与有效性也是日本与朝鲜半岛长期以来的争议话题。 乙巳条约的内容 日本国政府及韩国政府欲巩固两帝国结合之利害共通之主义,至认韩国富强之实为止,以此目的,约定左开条款: 第一条 日本国政府今后可由东京外务省监理指挥韩国之对外关系及事务。日本之外交代表者及领事可保护在外国之韩国臣民及利益。 第二条 日本国政府对韩国与他国间现存条约之实行担当完全之任。韩国政府今后非由日本国政府仲介,则不得缔结有国际的性质之任何条约或约束。 第三条 日本国政府使其代表者,置统监一名于韩国皇帝陛下之阙下。统监专为管理外交相关事项,驻在京城,并有亲自内谒韩国皇帝陛下之权利。日本国政府于韩国各开港场及其它日本国政府所认必要之地,有置理事官之权利,理事官在统监指挥之下,执行属于从来在韩国日本领事之一切职权,并为实行本协约条款,掌理一切必要事务。 第四条 日本国与韩国间现存之条约及约束,除抵触本协约条款者外,总继续其效力。 第五条 日本国政府保证维持韩国皇室之之安宁与尊严。 右列名之人,名受各本国政府之相当委任,记名调印于本协约,以为证据。 光武九年 十一月十七日 外部大臣朴齐纯 明治三十八年 十一月十七日特命全权公使 林权助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