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区主教(Diocesan Bishops): 任何教座的主教(Bishop)或东方礼教区主教(Eparch),即使不具有如总主教、教省总主教、大总主教、宗主教或教宗之类的头衔,也还是其教区(diocese)或东方礼教区(eparchy)统一的中心,并且作为世界主教团的一员,共享治理教会之责任 (参见天主教会教理问答(Catechism of the Catholic Church), 886)。因为每个当地地区教会都是普世天主教会的具体化,而不仅为一个什么更大组织的行政支部,故其领导即主教并非是教宗的代理。相反,他自己具有对其所负责的教区有根本的教导、治理和圣化责任。 在每个教区,纵令圣体圣事由另一位主教举行,必须的教区主教领圣体也还是要提及其名字。在东方礼教区内,宗主教、大总主教或都主教的名字也被提及,因为他们也具有对所有该地区教会教区的直接责任。出于同样的原因,每个天主教圣体圣事典礼都会提及教宗的名字。 晋牧(晋升主教)(Ordination to the episcopate)是司铎职(priesthood)之完满,也是圣秩圣事(sacrament of Holy Orders)的完成。 主教被视为宗徒的继承者。 其他主教(Other Bishops): 一位教区主教可以有数位主教辅佐其圣职。教座的助理主教(Coadjutor Bishop)具有在教区主教去世或辞职时继任之权利,且若该教座是总教区的话还可以拥有总主教头衔。同样,一位退休的教区主教将保有其与曾任职的教座的联系,并被称为该教座的荣休(Emeritus)主教(或总主教)。另一方面,一位辅理主教(Auxiliary Bishop)——他也可能拥有诸如副主教(vicar general 或称episcopal vicar)之类职位——会被任命为领衔教区(titular see)(在历史过程中其作为治理单位已经中止的教座)的主教。 被任命为此类主教的领衔教座主教——可以是教省总主教、总主教或者一般的主教——一度被称为“非信徒地区”教座(sees in partibus infidelium)的主教,因为它们处于因穆斯林征服而失去的基督教信仰地区。现在则也将位于基督教国家的教座被派为领衔教座,主要是取自那些因为并入较大的教区或教区发展而分割等原因而不存在教区名称。这些教座也被分派给在罗马教廷服务的主教们,如教廷大使或在法律上与教区主教地位平等者(见下),如宗座代牧和东方礼宗座代牧。 “领衔主教”偶尔也被翻译作名誉主教,但严格地说这个词不准确,因为他们确实是主教,尽管他们不服务于他们所被派定的教区,也不仅仅是主教这一荣誉头衔的拥有者。他们是世界主教团的成员,如教区主教一般无二。 在大多数英语国家,被冠于一位主教的姓名之前的荣誉头衔是"The Most Reverend"。但是,在大不列颠及受英语(不是爱尔兰语)应用强烈影响的国家,"The Most Reverend"仅被用于总主教,而其他主教被称为"The Right Reverend"。 与主教职位相类者: 在天主教会内,下列职位具有与教区主教的相似性,但并不必须由主教担任。 法律上与教区主教地位平等者: 教会法典第368条(Canon 368 of the Code of Canon Law)列明5个被视为与教区平等的拉丁礼治理权的区域。它们由领有下述职衔者领导: ●自治监督区监督(Territorial Prelate),正式称呼为“无教区监督”(Prelate nullius dioceseos),负责一个尚未被提升到教区级别的地理区域。 ●自治会院区院牧(Territorial Abbot),在传教国十分庞大时负责一个与一座隐修院相关联的的区域。 ●宗座代牧(Vicar Apostolic)(通常是一位领衔教座的主教),通常是在一个传教国内负责尚未准备好成为一个教区的宗座代牧区。 ●宗座监牧(Prefect Apostolic)(通常不是主教),负责一个尚未准备好成为宗座代牧区的宗座监牧区。 ●永久宗座署理(Permanent Apostolic Administrator)(即一般所称的“宗座署理”),负责一个因特殊重大理由而不能成立教区的地理区域。 可以再加上下列职位: ●东方礼宗座代牧(Apostolic Exarch or Ordinary),为东方礼信友而设 ●军中教长(Military Ordinary) ●个人监督(Personal Prelate),负责一组人,不受地理限制。唯一存在的个人监督区是主业会个人监督区。 ●个人宗座署理区(Personal Apostolic Administration)宗座署理(Apostolic Administrator):只存在一个,即圣若望·玛利亚·维雅纳个人宗座署理区(Personal Apostolic Administration of Saint John Mary Vianney) ●自治传教区(mission sui iuris)的上司(Superior) ●个人教长区(Personal Ordinary)的教长,比如沃尔辛厄姆圣母个人教长区或美国的圣伯多禄宝座个人教长区或澳洲的南十字圣母个人教长区,由于担任教长的前圣公会神职已婚,不能祝圣为主教,但拥有相当于主教的权力。 在某种意义上具有相似地位的是代理主教(Diocesan Administrator(教区署理),正式称呼为Vicar Capitular),在空位时期被选举管制一个教区。除了个别天然或法律的限制外,他具有——在代理基础上——如教区主教一般的义务和权力(canons 427-429 of the Code of Canon Law)。偶尔一位宗座署理会被圣座任命以管理一个空位教区,或甚而一个其主教无能力或受阻的教区。 其他重要的通常(但不是必须)由(总)主教领有的头衔或功能包括: 教廷使节(Papal Legate)(包括宗座代表(Apostolic Delegate),教廷大使(Apostolic Nuncio)等),宗主教代牧(Patriarchal Vicar),宗座代表(Pontifical Delegate)。 【司铎-Presbyterate】 主教由司铎及执事辅佐。所有司铎和执事都被入枢(incardinated)于一个教区或一个修会。堂区——不管是区域的还是个人基础上的——在一个教区内通常由一位被称为堂区主任的司铎负责,在拉丁礼或地区教会中,作为一条规则,只有独身男士方可被授以司铎职位,而在东方礼中,也是作为一条规则,司铎可被授予独身或已婚男士。在东方礼地区教会中,埃塞俄比亚礼天主教会仅授秩于独身男士,但却有由正教会授秩的已婚司铎,而其他东方礼天主教会,尽管授圣秩与已婚男士,却在有的国家没有已婚的司铎。西方或拉丁礼确实有但非常少见地授圣秩与已婚男士,通常是新教圣职人员转为天主教徒,但都是遵循一事一议的原则以特许(en:Pastoral Provision)方式授予,并不作为一项制度。天主教会所有礼仪(rite)均保持古代传统即在授圣秩后,结婚即不被允许。甚至一位已婚司铎丧偶后也不能再娶。 天主教会以及古代天主教会将司铎授秩礼视为一桩将该被授秩者奉献给与服务的永久性关系的圣事(sacrament),而且如圣洗圣事和坚振圣事一样,对个人具有本质论上的效应。由于此原因,故一个人只能在三秩中每次只接受一次授秩。他们也认为司铎授秩礼只能被给予男士。 在其教区外的现职司铎: 尽管司铎们归属于某一教区或修会,他们可能获得其教区首长或宗教上司的许可服务于教区或修会的一般治理权之外。这些任务从性质上说可能是暂时性的或更属永久性的。 暂时性任务可以包括在罗马的一座宗座大学(Pontifical University)学习以获得高级学位。它们也可以包括充当教区境外神学院(seminary)教员的短期任务。 长期任务包括为普世教会服务充当罗马教廷的部(dicastery)或法庭人员,或供职于圣座的外交使团。他们也可能被任命为院长(rector)或者被指派担负神学院/天主教大学教学人员的长期教学任务。司铎还可能为其主教团充当工作人员,如在军中教长区的随营司铎(chaplain)们,或如传教士(missionary)们。 在教区级别上的教区内职位: 教区主教会任命一位副主教(vicar general)以协助其统治教区。通常,只有一位副主教被任命;特别大的教区可以有超过1名副主教。(canon 475 of the Code of Canon Law) 一位教区主教也可以为教区任命一位或多位主教代表(episcopal vicar)。他们与副主教享有同样的教区首长权力,但是,它被限制于教区的特定区域,限制于特定的活动类型,限制于特定礼仪的信友,或限制于人们的某些群体。(canon 476 of the Code of Canon Law) 值得注意的是副主教并不是一个主教品神职人员的职位,和主教代表一样可以由司铎或主教担任。在东仪天主教会中,他们被称为Protosyncelli和Syncelli (canon 191 of the Code of Canons of the Eastern Churches)。 教区主教们被要求任命一位司法代理(judicial vicar),有代表主教裁判案件的教区首长权力(canon 1420 of the Code of Canon Law, canon 191 of the Code of Canons of the Eastern Churches)。在拉丁礼教会中,司法代理也被称为司法长(officialis)。充任该职者须为司铎,已获得教律博士(Doctor of Canon Law|doctorate in canon law)(或至少获得执照(license)),至少30岁,而且,除非教区狭小或案件稀少,否则不准不设司法代理。既然司法代理的工作之一就是主持合议庭,故许多教区有辅助司法代理(adjutant judicial vicars),他们能够以司法代理之地位主持合议庭且必须具有同样的素质。 教区主教会为教区秘书处(chancery)任命一位教区秘书长(chancellor),也可能是一位教区副秘书长(vice-chancellor),以及书记们(notaries)。这些官员维持该教区的记录与档案。他们也充当教区主教公署(diocesan curia)的秘书。主教也任命一位总务主任(finance officer)和一个经济委员会(finance council)负责审查教区的预算,教会财产,收支。 主教任命司铎及其他信友为各种顾问团体。它们包括参议会(college of consultors)(当教座空位时负责选举教区署理(diocesan administrator)),司铎咨议会(presbyteral council),教区会议(diocesan synod),以及牧灵委员会(pastoral council)。 总铎(Vicars Forane or Deans): “总铎(Vicar Forane),其名亦称Dean或Archpriest或其他头衔,是指领导总铎区的司铎。” (canon 553 of the Code of Canon Law)总铎区(vicariate forane),即一个教区内的一组堂区。不同于地区性的宗座代牧(Episcopal Vicar),总铎在总铎区内帮助教区主任及其他司铎,而不是他们和教区主教间的中间权威。 堂区主任(Pastors): “堂区主任是委托他管理堂区的本有牧者,在教区主教的权下,为托给自己的团体从事牧灵工作,被召分担基督的职务,依法律规定为此一团体履行训导、圣化与治理的职责,并应与其它司铎或执事合作,以及平信徒的协助。”(canon 519 of the Code of Canon Law) 因缺少司铎,有时一个堂区可以在或长或短的时间内被委托于一位并非堂区主任的司铎,或一位执事,或一位男或女会士,或甚至一位平信徒。他们并不因此而成为堂区主任。 堂区副主任(Parochial Vicars): “为妥善做好堂区的牧灵工作,如有需要或适当时,可给与堂区主任一个或数个堂区副主任,以与堂区主任合作,分担辛劳,并与堂区主任共同策划、研究,以及在其权下协助执行牧灵职务。”“堂区副主任的设置,或为协助全部牧灵职务,为整个堂区,或祇为堂区的某一指定部分,或祇为堂区固定的一部分信徒,或为从事数个不同堂区的某一固定职务。” (canon 545 of the Code of Canon Law) 在一些英语国家,堂区副主任亦称Associate Pastors或Assistant Priests。 名誉头衔(Honorary titles): 蒙席(Monsignor)之名誉头衔可以由教宗在该司铎之主教的要求下授予一位教区司铎(diocesan priest)(并非修会(religious institute)成员)。该获衔司铎被视为教宗府(papal household)成员。 该头衔有以下三类: ●陛下专职司铎(Chaplain of His Holiness)(1969年改革前称教宗侍从(Papal Chamberlain)),是最低等级,以黑色长袍(cassock)上的紫色纽扣和装饰与紫色肩带为别。 ●名誉教长(Honorary Prelate)(直到1969年一直称为国内教长(Domestic Prelate)),是中等级,以黑色长袍(cassock)上的红色纽扣和装饰与紫色肩带,以及包括一件紫色长袍(cassock)在内的圣咏团(choir)着装为别。 ●宗座总书记官(Protonotary Apostolic),是最高等级,与Honorary Prelate的着装相同,除了也可以戴被称为费拉罗奥罗(ferraiuolo)的非必须的紫色丝绸披肩。 在一些教区,充当副主教的司铎也被给予蒙席的荣衔。这是真的,尽管他们未被任命至教宗府。 一些叙利亚传统的东仪天主教会使用农村主教(Chorbishop)头衔,大概和西方头衔“蒙席”等同。其他东仪天主教会将掌院(Archimandrite)头衔赐给未婚司铎,作为对其服务的尊重或感谢之标志。已婚司铎可以以总铎(Archpriest)职位为荣誉,该职位可以允许司铎着主教冠(mitre)。 【执事-Diaconate】 执事是教会被任命的圣事施行者(minister),与司铎们同为主教的同事,但意在关注直接服务和拓展范围的圣职(ministry),而非牧灵的领导(pastoral leadership)。他们通常与堂区相联系,在此他们作为信友的福音书(Gospel)和祈祷文(Prayers)的教区首长(ordinary)圣事施行者(minister)发挥礼拜仪式功能(liturgical function)。他们可以传道(homilies),在罗马礼中也可以主持非感恩(non-Eucharistic)礼拜仪式,如洗礼(baptism),婚礼(wedding)和葬礼(funeral)。在东仪天主教会中,当司铎不在时,执事并不更衣(vest)且只可以作为读经员(reader)领导服务,而并不主持婚礼或葬礼。 他们可以是准备接受司铎授秩礼(ordination)的修生(seminarian),即“过渡执事”(transitional deacon);或者他们可以是“终身执事”(permanent deacon),即并不想被授秩为司铎。要想被授秩为执事,后者必须至少25岁,若未婚;若已婚,则一位未来的执事必须至少35岁,且需获得其妻子的同意。在拉丁礼中,已婚执事是终身执事。 总执事(Archdeacons): 副主教(vicar general)职位,当前由主教或司铎担当,但起初却是教区的主要执事所充当,他们被称为总执事。 副执事(Subdeacons): 罗马天主教会废止的小品(minor orders)之一——副执事品仍然在一些东仪天主教会以及传统主义天主教徒(Traditionalist Catholic)群体内使用。 【平信徒-The Laity】 天主的人民大多数是平信徒——那些基本使命是将福音神旨带“到世间”的基督徒。"laity"起初来源于希腊文"Laos theon",意为“神的人们”(people of God)。虽然平信徒的任务基本上集中在教会结构之外,他们还是有责任通过多种方式配合教会的统治。 平信徒圣职/平信徒传道(Lay Ministry/Lay Apostolate) 平信徒圣职指其主要职业并非在教会组织内部但可以在单一圣职中服务以建立教会生活的平信徒的所有工作。这可包括传教员(Catechists),执烛者(acolytes), 读经员(lectors), 入门陪伴者(initiation sponsors), 牧民职务者(pastoral care ministers),以及堂区和教区顾问团体成员。 教区和堂区的教会顾问的领导职分,通常由一个牧灵委员会(Pastoral Council)和一个经济委员会(Finance Council)以及若干关注教会生活和传教的主要方面(如信德形成Faith Formation或基督教教育Christian Education, 礼拜仪式Liturgy, 社会正义Social Justice, 大公主义Ecumenism,或 管家职分Stewardship)的委员会构成。 会士(Religious): 同属平信徒的还有“会士”(religious),这些人在奉献生活(Consecrated life)(通常被称为会士生活"religious life",或隐修生活"monastic life")中将自己奉献给神,这种生活既可是共同生活(Cenobium)也可以是奉献独修者,奉献童贞,奉献孀妇/鳏夫(consecrated hermit, consecrated virgin or consecrated widow/widower)。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