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論輪<輸>袑等(簡1029)【廿四人,故】代、齊從人之妻子、同產、舍人及其子已傅嫁者,比故魏、荊從人。·御史言:巴縣鹽多人,請(簡1028)令夫輪<輸>袑【等廿四人,故】 代[代]、齊從人之妻子、同產、舍人及其子已傅嫁不當收者,比故魏、荊從人之(簡0960) 【妻】[子、同產、舍人及子已傅嫁]者,(後文省略)(簡牘0921) 從上下文可知兩“魏”字意義相同,“荊即楚,此處魏、荊指已滅亡的東方六國之魏國和楚國。”[1]上述註釋可信。但細察圖版可知兩“魏”字形體似非所隸定的“魏”。兩字原形如下:
上兩字形體結構基本相同且兩字構件“女”橫筆右端都明顯較粗,A雖不清,但也可看到痕跡;B較清晰,可以發現:“粗橫劃”非直筆而是有向上兩細筆(其實A“粗橫劃”殘餘筆劃也可看到有向上筆跡)。我們認爲該字實爲“𡿁”,理由如下: 首先,形體特點。秦簡牘文字中構件“女”橫劃常斜向右下方或相對平直,但他們的橫筆筆跡皆較爲連貫而且某些末端會稍細。隸書所具有的收筆上挑的字形,到東漢晚期才出現[2]。單字形體出現反常可能是偶然,但是上兩字構件“女”皆有明顯的筆跡變化並不正常。秦簡牘文字“𡿁”的構件“山”會寫爲“墨團狀”導致上部三豎筆並不明顯而且與構件“女”會出現構件粘連現象,如下:
可以看出,上面“𡿁”字構件“女”斜筆會與構件“山”粘連。正與此相似,我們討論的兩字構件“女”橫筆與“山”發生構件粘連,但因爲構件“山”寫爲“墨團狀”而且過小,因此才看起來似“魏”字。 再次,“{魏}”的用字習慣。我們利用張再興師主持開發的《秦漢簡語料庫》調查秦西漢早期簡帛中“魏”的用字情況,如下表。
說明:《馬王堆帛書·五星占·五星總論》編號73,前一{魏}殘,未計數;但同行後一{魏}也寫爲“𡿁”,因此該殘字形體應該也不例外。 秦簡相關釋文,如下: 睡虎地秦簡[5]: 1.攻𡿁(魏)。(《葉書》簡15) 2.攻𡿁(魏)粱(梁)。(《葉書》簡29) 3.𡿁(魏)戶律。(《爲吏之道》簡21) 4. 𡿁(魏)奔命律。(《爲吏之道》簡28) 里耶秦簡[6]: 1.丹子大女子𡿁(魏)竝。(簡1070) 2.丹子大女子𡿁(魏)嬰姽。 3.故居𡿁(魏)箕李。(簡2098) 4.故居𡿁(魏)箕攻(簡2133) 嶽麓秦簡[7]: 1.定名𡿁(魏)。(簡158) 2.訊𡿁(魏)=亡。 3.𡿁(魏)曰:(簡159) 4. 𡿁(魏)欲盜。(簡160) 5.弗能得𡿁(魏)。 6. 𡿁(魏)誠以旬餘時。(簡161) 7. 𡿁(魏)伐刑(㓝)殺安等。(簡163) 8.在𡿁 魏)。 9.亡之𡿁(魏)。 10. 𡿁(魏)曰:(簡164) 11. 𡿁(魏)● 12. 𡿁(魏)。(簡166) 13.以亡之𡿁(魏)。(簡167) 14.謂𡿁(魏)嗇夫:(簡205) 由上述語料庫統計可知秦西漢早期簡帛表{魏}主要用“𡿁”。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所發現睡虎地秦簡、里耶秦簡、嶽麓秦簡中皆用“𡿁”表{魏},因此從用字習慣的角度,我們認爲上述两{魏}也應用“𡿁”字。[8] 最後我們考慮到寫手風格問題。上兩字雖然出自兩簡,但相關內容密切,前後編連,出自同一寫手無疑。將兩個“𡿁”都寫作如上字形,既是寫手書寫風格內部統一的體現,同時也反映了該寫手自己獨有的特點。因此從書手的角度,出現這一類不同於一般“𡿁”形體的字形,也是合理的。 綜合形體特點、用字習慣、寫手風格三方面,我們認爲:岳麓秦簡(伍)簡1028和0960所見{魏}應隸定爲“𡿁 ”即“𡿁 (魏)”。 附記:當然,將“𡿁”隸定爲“魏”可能並非著者失誤,而是隸定寬嚴問題,畢竟將“𡿁”直接隸定爲“魏”的情況在秦漢簡整理本中並不少見。但我們考慮到“𡿁”“魏”畢竟是構件不同的兩個字,嚴式隸定更合理些。 [1] 陳松長主編:《嶽麓書院藏秦簡》(伍),上海辭書出版社,2017,第74頁。 [2] 裘錫圭:《文字學概要》(修訂本),商務印書館,2013,第84頁。 [3] 裘錫圭主編:《長沙馬王堆漢墓簡帛集成》,中華書局,2014。 [4] 銀雀山漢墓竹簡整理小組:《銀雀山漢墓漢簡》(壹),文物出版社,1975;銀雀山漢墓竹簡整理小組:《銀雀山漢墓漢簡》(貳),文物出版社,2010。 [5] 陳偉主編:《秦簡牘合集·睡虎地秦墓竹簡》(壹),武漢大學出版社,2014,第9、11、345、346頁。 [6] 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里耶秦簡》(壹),文物出版社,2012,“釋文(第八層簡牘)”,第59、95、97頁。簡2098和簡2133,釋文皆隸定爲“魏”,查看圖版可知也應爲“𡿁”。 [7] 陳松長主編:《嶽麓書院藏秦簡》(參),上海辭書出版社,2013,第187、188、189、190、210頁。 [8] 這並不意味着秦文字中“魏”字沒有出現,如黃德寬先生主編《古文字譜系疏證》(商務印書館,2007,第2851頁)就收錄兩個“魏”字(“魏公”之{魏}是否確爲“魏”,還可以再討論),但是考慮到{魏}秦西漢早期簡帛用字習慣的一般情況,我們認爲上述推論是基本合理的。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18年3月15日16:18。)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