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孙晓喜,陕西师范大学博士后流动站、西安石油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研究所;吕洋,陕西师范大学文学院。 基金项目:2016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历史哲学视域下史学叙事与历史理性的重建研究”(2016H015),陕西省教育厅专项科研计划项目“历史哲学视域下史学叙事的现代形式研究”(16JK1583)。 从原始的、类似于“结绳记事”的叙事方式开始,中国传统史学形态经历了不同类型的治史理念。当传统史学在经历以“心学”观念为主导的“义理史学”和凸显实证思想的“考据史学”繁荣之后,却发现,无论“义理史学”和“考据史学”的理论如何精邃,都无法规避史学叙事的内部问题。因而,史学研究又重新提出了复归历史叙事思想与方法的要求。而唐代史学的发展正处于传统“叙事史学”的顶峰阶段,也正是在这一阶段,历史叙事观念的主要矛盾和焦点问题在史学思想的自觉省察中集中爆发,处于传统叙事史学顶峰时期的唐代史学家,在对历史叙事体例、方法、理念的考量中聚焦了史学思想的核心问题和矛盾的精髓。这些问题和矛盾是自史学诞生以来就萦绕在人们心头的困惑,从孔子到章学诚、从希罗多德到海登·怀特,他们无一不为此“历史的负担”①而深陷其中。因此,对唐代史学叙事方式及其史学思想的研究就成为史学史上的重要内容。 一、唐代史学文化发展的历史氛围与特点 高度繁荣的史学文化构成唐代繁盛历史的重要内容,所谓“盛世修史”的古谚至少在唐代是名副其实的。在被认定为中国“正史”的“二十四史”中,《晋书》《梁书》《陈书》《北齐书》《周书》《南史》《北史》和《隋书》全部出自唐时期;“三通”之首的《通典》,史学史上的经典论著《史通》,皆是这一历史时期的开创性著作。除此之外,门类繁杂、数量庞大的各类专史、方志、野史、杂说等等,也占有相当大比例。这种现象在历史上是非常罕见的。唐代史学文化的繁荣,既是史学自身发展的逻辑结果,也是唐代宏大历史氛围的必然效应。 从史学文化自身发展的惯性上来说,在由政治分裂、社会动乱迈向重新统一的重大历史变迁中,史学在中国传统文化结构中作为“鉴古资今”之需,被唐代社会普遍关注。作为“鉴古”之需,正所谓“往昔是非,可为来今龟镜”,②唐代历史书写首先被赋予了历史经验教训归结的职能。一方面是政治权力中心的要求,如唐高祖李渊授命于史官之言,“史官记事,考论得失,究尽变通,所以裁成义类,惩恶劝善,多识前古,贻鉴将来”;③另一方面也是史家自觉的体现,如令狐德棻奏言,“窃见近代已来,多无正史,梁、陈及齐犹有文籍,至周、隋遭大业离乱,多有遗阙……陛下既受禅于隋……如文史不存,何以贻鉴今古?如臣愚见,并请修之”。④ 而作为“资今”之务,唐代修史的盛世可从两个层次来理解,“资今”首要之务在于谋求政治合法性与秩序认同。从东汉到曹魏、再从曹魏到晋,以至唐王朝的建立也不例外,许多王朝的确立都是通过旧朝“逊位”的方式取而代之的,能为新朝提供合法性保障的最得力手段就是撰修前朝的历史。在“二十四史”内,有九部“正史”明确地被赋予这种特点与功能。此类“正史”都是在随后的朝代内撰修的,这在时间顺序上虽然是一件十分自然的事件,但这种“自然”本身又是不自然的,或者说,这仅是时间秩序的自然而非史学理性的自然。因为其整体的史学理念是基于政治目的,即“国亡史成”这一原则进行编排的,汇编前朝的历史,似乎可以自然地确立当下历史的合法性。其次,“资今”之务也在于给当下发生的历史提供某些合理性的根据,或在无法解释其合理性情况下为未来提供历史理解的视角。对于唐代而言,在历经“贞观之治”“开元盛世”等繁华表象之后,唐王朝社会危机凸显,田制、兵制、吏治等诸多上层建筑内部已经弥散着败坏的细胞。“安史之乱”的爆发瞬间打破了盛唐的迷梦,土地集中、藩镇割据、宦官擅权、朋党之争等政治、经济与社会问题一时成为唐后期的社会顽疾。怀“资今”之志而成《通典》,这是唐代典籍史学家杜佑的平生夙愿,在《通典·自序》中,杜佑明确表白自己编写此书的目的是“征诸人事,将施有政”。更有唐相李吉甫,以“成当今之务,树将来之势”为任,而作《元和郡县图志》,冀以此书“佐明王扼天下之吭,制群生之命,收地保势胜之利,示形束壤制之端”。 从唐代的政治影响方面而言,在唐代以前,“正史”的修撰主体通常是非官方的,即由个别史家或某一流派以私人或半私人的形式完成,但自唐代起,政治权力机构在撰史中居于统治地位,唐代的史学文化被擢升到上层建筑的核心位置,并继之成为国家意识的重要内容,从而史学研究成为政治权力的象征。《史通》通过历史现象的描述表达了这一上层建筑内部的激变:“皇家之建国也,乃别置史馆。通籍禁门,西京则与鸾渚为邻,东都则与凤池相接,而馆宇华丽,酒馔丰厚。得厕其流者,实一时之美事”。⑤官方参与的结果,使此前职场中视为道旁苦李的史官,趋为政治权力结构中愈加重要的位置,以致于其时之奔竞之士竟以居史职为喜。 就历史修撰的机构化与制度化而言,唐时期在机构化与制度化建设上,完全是里程碑式的。唐以前,史官、史馆、监修机构等撰史单元虽然都出现过,但都未曾形成像唐代这样的体制。例如,在唐建立史馆制度之前,撰史作为一种专职工作在中国具有久远的历史,在《周官》《礼记》等书中就已经对周以前所置的史官情况有详尽的表述。早期史官的职责范围甚广,并不寓于撰史的狭隘范围。时至汉代,汉武帝置太史令,太史令不再掌史事,仅限于司天文立法之事,但武帝于宫内置女史,这与其后的“起居注”又有着莫大的关联。而在此前,曹魏时期(魏明帝太和年间)设置佐著作令史、著作郎等专职,主要担负当代史修撰;南北朝时期依旧保留有类似史官之职,并渐有撰修前代史与撰修国史的分别,其时已经出现朝臣兼修国史的记录,“其有才堪撰述,学综文史,虽居他官,或兼领著作”。④只是在短暂的隋朝,其史官建置没有赢得创新的机会。相对于史官制度而言,修史机构出现得更晚一些。据《史通·史官建置》所载,曹魏以前,不曾有稳定的修史机构,魏晋时期才开始有了明确负责撰史的国家机构,隋以前虽均有沿袭,但在沿袭中又不乏诸多动迁,唐代典章史家杜佑曾对这段历史做过概括:“自汉以后,至于隋朝,中间唯魏明太中,史职隶中书,其余悉多隶秘书。大唐武德初,因隋旧制,史官属秘书省著作局”。⑥从史料记载来看,作为唐代“国史”专修机构,“秘书内省”是唐初建置的一种临时修史机构,《唐会要·修前代史》内具体地说明了“秘书内省”于行政机构内的隶属位置:“于中书置秘书内省,以修五代史”,“五代史成,废秘书内省”。⑦史馆作为政府编史修志的独立机构随后不久被正式确立,据《旧唐书》记载,“贞观三年闰十二月,始移史馆于禁中,在门下省北,宰相监修国史,自是著作郎始罢史职”。⑧ 另外,以统分兼容的“监修国史”制度以及以《起居注》《时政记》等为内容的史料积累与保存制度,与唐代史馆的设置一样,具有同等的重大意义。这些在唐代所创设的史学研究体制,作为一种完备的特殊官僚机构一直被完整留存,直至千余年后中国帝制的结束。由此可见,唐代史学的繁荣和思想创新无法脱离这一宏大的历史时代背景。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