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代法学教科书的产生始于翻译。洋务运动期间(1861—1895),京师同文馆、江南制造局翻译法学教科书18部,均为美、德、法、瑞士、英、荷兰等欧美国家的法学著作。清政府在甲午战争中惨败,继而帝国主义列强掀起瓜分中国的狂潮,中国的半殖民地化程度进一步加深,中华民族面临亡国灭种的危险,以救亡图存为宗旨的改良维新思潮逐渐兴起。在这一背景下,法学教科书的翻译发生很大变化,一方面,日本取代欧美国家成为向中国输出法学教科书的主要国家,另一方面,译刊数量迅速增长,形成了日式法学教科书的译刊热潮。 维新思潮激发译刊热潮 甲午战争是中国近代历史的重要节点,使中国迅速滑向半殖民地深渊,也促成了中国民族意识的激变。维新派迅速登上政治舞台,提出仿照日本明治维新、变革中国政教制度、实现自立自强的维新主张。在此背景下,翻译日本政法书籍,成为其中一项具体内容。 甲午战败宣告了洋务运动的破产,翻译日本政法书籍成为时人对洋务时期西书翻译事业的扬弃。1896年,刑部侍郎李端棻上《请推广学校折》,批评洋务运动时期译书详于艺术而略于政事,主张以后译书应“广集西书之言政治者,论时局者,言学校农商工矿者,及新法新学近年所增者”。1897年,梁启超在《时务报》连载《变法通议》,主张译书方针由译西书转为译日本书,其理由有二:一,日本已尽翻西书,本国著书也非常丰富;二,日文与汉文同源,译日书事半功倍。上述主张在思想界、知识界产生深远影响,朝野中主张变法的条陈日益密集,山东道监察御史杨深秀、御史李盛铎等人也提出相似论调。1898年,康有为上《请广译日本书派游学折》,再提“译日本之书”,并以政治书为先。 在改良派的倡导和推动下,翻译日本政法书籍渐成潮流,官方和民间译书局、时务报刊杂志、各种西学丛书均以此为重要品类。在日本,以留日学生为主体成立“译书汇编社”“湖南编译社”等编译出版机构,译介政法名著;在国内,清朝统治者把学习明治维新经验作为挽救颓势的应急之方。1905年,沈家本主持的修订法律馆翻译了四个国家的12部法律典籍,其中日本的刑法、刑诉等占7部。此外,清政府还派员赴日本实地考察其司法。据统计,清末中国直接翻译的日本法学书籍达200多种,其中不少属于教科书类,虽然有些译著原本并非教科书,但译介到国内后被用作法学教科书。 日本法学教科书受到推崇 戊戌维新时期,中国近代法律教育得以开启。1901年以后,随着“新政”的推进,尤其是法律改革和立宪运动的开展,法律教育在短时期内迅猛发展。清末,已有北洋大学堂、南洋公学、京师大学堂、山西大学堂开设法律科。另外,成立了22所公立法政专门学堂,用于培养裁判课税人员和律制改革所需专门人才。1904年,清政府颁布《奏定学堂章程》,规定中学堂开设“政治及理财”,高等学堂第一类学科开设“法学通论”,大学堂内政法科大学分政治门和法律门,法律门开设法律原理学等11门主课和各国行政机关学等3门补助课。短期内,系统的法律教育全面铺开,但法学教科书和教员严重缺乏。为了解决教科书短缺问题,清政府采取了大量引进、编译外国现成教材的权宜之策。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