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淵問於孔子》簡13云: ……行而信,先凥(處)[1]忠也;安貧而樂,先凥(處) ,整理者釋為“屰”,即“逆”。[2]復旦吉大讀書會懷疑“屰”可讀為“素”。[3]蘇建洲先生疑釋為“干”,讀為“遣”,“遣行”有派遣發兵的意思,或讀為“貫”,貫者習也。[4]黃人二、趙思木先生贊同釋為“干”,改讀為“諫”,“諫行”,指所諫之言被採納行使,“信”,謂行使之結果信如所諫。《孟子·離婁下》“諫行言聽,膏澤下于民”,正所謂“諫行而信”者。[5]陳劍先生認為“”乃“未”字之訛,引《周易·繫詞上》“不言而信”、郭店《性自命出》“未言而信”(上博一《性情論》同)為證。[6] 今按:,當以釋“干”為是。楚簡“干”字常作“”(上博二《容成氏》簡26)、“”(上博六《慎子曰恭儉》簡2)、“”(同前)、“”(同前)等,中間多為長橫,而“”中間則為左右兩個斜筆,此其不同之處,但這在楚簡中並非特例,如上博六《天子建州》乙11中的“言”字寫作“”,中間寫作長橫,而同簡另一“言”字卻寫作“”,中間變為兩個斜筆,上博七《鄭子家喪》甲1中的“言”寫作“”,中間為兩個斜筆,而在乙1中卻寫作“”,中間變為長橫。本篇中的“言”或從“言”的字中間大都寫作兩個斜筆,如“”(簡4)、(簡1)、(簡5)等,或許可以為“”的釋讀提供一些字形上的依據。 干,在簡文中應當讀為“簡”,干、簡皆屬見紐元部,雙聲疊韻,當可通用。[7]“簡行而信,先處忠也”,謂行事簡易就會使他人信從,這是因為自己早先為人忠誠。類似的表述見於《論語·雍也》:“仲弓曰:‘居敬而行簡,以臨其民,不亦可乎?居簡而行簡,無乃太簡乎?’”簡文“簡行而信,先處忠也”,其實應是“處忠簡行而信”的倒裝,這就與《論語·雍也》“居敬而行簡”的表述非常接近。典籍中還有如下用例: 夫道不簡則不行,不行則不樂。(《大戴禮記·小辨》) 是故立功之人,簡於行而謹於時。(《淮南子·齊俗訓》) 夫政不簡不易,民不有近,平易近民,民必歸之。徐廣曰:“一本云:‘政不簡不行,不行不樂,不樂則不平易,平易近民,民必歸之’。”(《史記·魯周公世家》) 又郭店《五行》簡21—22云: 不惪(直)不,不不果,不果21不柬(簡),不柬(簡)不行,不行不義。22 簡37—38云: 不東<柬>(簡),不行。不匿,不37於道。38 上博二《容成氏》簡8亦云: 與之言正(政),敚(悅)柬(簡)以行。 又簡19云: 乃因迩㠯(以)智(知)遠,迲(苛)而行柬(簡)。 以上均論述了行事簡易的重要性,其“柬(簡)”與“行”的組合,為“干行”讀為“簡行”提供了重要佐證。 需要說明的是,簡文作“干(簡)行”,而非“行柬(簡)”,除了用字稍有不同外(這在楚簡中比較常見),還應是出於和下文“安貧”對稱的考慮,這也反映了古人在行文時有一定的靈活性,應該給予足夠的關注。 《從政》簡甲8—甲9云: (聞)之曰:從正(政)又(有)七幾:獄則興,愄(威)則民不道,則(失)眾,(猛)[8]則亡(無)親,罰則民逃,好型(刑)[9]甲8則民(作)(亂),(凡)為此七者,正(政)=(之所)(殆)[10]也。甲9 獄則興,陳劍先生認為“頗難索解”,懷疑簡文有所脫漏。[11]周鳳五先生讀為“獄則營”,為政者如果以刑獄為統治的工具,就會造成官員營私舞弊。[12]王中江先生懷疑“興”下應有脫漏。[13]陳美蘭先生讀為“桷則凌”,在上位者苛刻,則人民就會相互欺凌。[14]單周堯、黎廣基先生讀為“獄則釁”,如果統治者大興刑獄,便會導致其與臣下及百姓之間萌生嫌隙。[15] 其中,原釋為“興”的字作: 今按:楚簡中“興”、“舉”二字因字形相似,常有訛混的現象,如郭店《窮達以時》簡5“而為天子帀(師),堣(遇)周文也”,李零先生認為從字形上看,“”似可釋“興”,但從文意上看,疑應讀“舉”。[16]按此字似應直接釋為“舉”,只不過在字形上與“興”發生了混同。又如上博三《仲弓》簡7“臤(賢)才”,整理者認為“”即“舉”,[17]正確可從。本篇中的“”,也應釋為“舉”,訓為興起。《呂氏春秋·察今》:“故凡舉事必循法以動。”《禮記·中庸》:“繼絕世,舉廢國,治亂持危,朝聘以時,厚往而薄來,所以懷諸侯也。”“舉”皆訓為興起。簡文“獄則舉”,謂獄訟就會興起。 筆者之所以不將“”直接釋為“興”,卻改釋為“舉”而訓為興起,是因為類似的表述又見於《史蒥問於夫子》簡6—7: 夫子曰:“內与(與)(貨)[18],幽色与(與)酉(酒),大鐘貞(鼎),6美[19](宮)室,區(驅)(騁)畋邋(獵)[20],与獄訟,此[21]所以(失)[22]……7 “与”字簡文作“”,可知整理者所釋不誤,但將其讀為“輿”,放入簡文明顯不通。高佑仁先生讀為“舉”, [23]何有祖先生認為“舉獄訟”指興起獄訟,[24]應是可信的意見。 值得注意的是,《史蒥問於夫子》中孔子列舉了八項過失,“与(舉)獄訟”是其中之一,而《從政》中則列舉了從政的七項危機(實際只列舉了六項),“獄則”也是其中之一,“獄則”與“与(舉)獄訟”表達的應該是相同的含義,只是在結構上略有不同而已,所以筆者主張“獄則”之“”改釋為“舉”,以與《史蒥問於夫子》“与(舉)獄訟”的表述相對應。 綜上可知,《從政》“獄則舉”的含義並不隱晦,可能是學者們求之過深,所以多作他解,甚至懷疑簡文有所脫漏,這應當引起大家的思考。 [1] 凥,整理者讀為“居”,見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八)》,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5月,第156頁。復旦吉大讀書會讀為“處”,見復旦吉大古文字專業研究生聯合讀書會:《<上博八·顏淵問於孔子>校讀》,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網2011年7月17日。下“凥”字同。 [2] 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八)》,第156頁。 [3] 復旦吉大古文字專業研究生聯合讀書會:《<上博八·顏淵問於孔子>校讀》,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網2011年7月17日。 [4] 見復旦吉大古文字專業研究生聯合讀書會《<上博八·顏淵問於孔子>校讀》文後跟帖,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網2011年7月17日。 [5] 黃人二、趙思木:《讀<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八)·顏淵問於孔子>書後》,簡帛網2011年7月26日。 [6] 陳劍:《<上博八·顏淵問於孔子>補釋兩則》,《簡帛》第7輯,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10月,第40—42頁。 [7] 相關例證可以參看高亨纂著、董治安整理:《古字通假會典》“干與間”、“干與澗”、“奸與間”條,齊魯書社1989年7月,第183—184頁。 [8] ,整理者認為即“怲”字,見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12月,第223頁。陳劍先生改讀為“猛”,見陳劍:《上博簡<子羔>、<從政>篇的拼合與編聯問題小議》,簡帛研究網2003年1月8日。又《上博簡<子羔>、<從政>篇的竹簡拼合與編聯問題小議》,《文物》2003年第5期,第64頁。 [9] 型,整理者缺釋,陳偉先生釋為“型”,讀為“刑”,見陳偉:《上海博物館藏楚竹書<從政>校讀》,簡帛研究網2003年1月10日。又《<從政>校讀》,《新出楚簡研讀》,武漢大學出版社2010年3月,第152頁。 [10] ,整理者讀為“治”,見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二)》,第223頁。周鳳五先生讀為“殆”,見周鳳五:《讀上博楚竹書<從政>(甲篇)劄記》,簡帛研究網2003年1月10日。又《讀上博褚竹書<從政>甲篇劄記》,上海大學古代文明研究中心、清華大學思想文化研究所編:《上博館藏戰國楚竹書研究續編》,上海書店出版社2004年7月,第186頁。 [11] 陳劍:《上博簡<子羔>、<從政>篇的拼合與編聯問題小議》,簡帛研究網2003年1月8日。又《上博簡<子羔>、<從政>篇的竹簡拼合與編聯問題小議》,《文物》2003年第5期,第64頁。 [12] 周鳳五:《讀上博楚竹書<從政>(甲篇)劄記》,簡帛研究網2003年1月10日。又《讀上博褚竹書<從政>甲篇劄記》,上海大學古代文明研究中心、清華大學思想文化研究所編:《上博館藏戰國楚竹書研究續編》,第185頁。 [13] 王中江:《<從政>重編校注》,簡帛研究網2003年1月16日。 [14] 陳美蘭:《<從政>譯釋》,季旭昇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二)讀本》,(臺灣)萬卷樓圖書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7月,第74頁。 [15] 單周堯、黎廣基:《上博楚竹書(二)<從政>甲篇“獄則興”試釋》,《簡帛》第1輯,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10月,第79—80頁。 [16] 李零:《郭店楚簡校讀記(增訂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2年3月,第87頁。 [17] 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三)》,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12月,第268頁。 [18] 內与,整理者讀為“納與”,第279頁。張峰先生讀為“內與貨”,接受說情和收受賄賂。《尚書·呂刑》“五罰不服,正于五過。五過之疵,惟官,惟反,惟內,惟貨,惟來”,偽孔傳:“五過之所病,或嘗同官位,或詐反囚辭,或內親用事,或行貨枉法,或舊相往來,皆病所在。”見張峰:《<上博九·史蒥問於夫子>重編釋文》,《中國文字》新42期,(臺灣)藝文印書館2016年3月,第183頁。 [19] ,整理者釋為“宔”,見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九)》,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12月,第281頁。“mpsyx”釋為“”,讀為“宮”,見《<史蒥問於夫子>初讀》第41樓發言,簡帛網-簡帛論壇2013年1月8日。 [20] 區畋邋,整理者釋為“區乘”,見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九)》,第281頁。高佑仁先生將“”改釋為“”,“”改釋為“畋”,見高佑仁:《<上博九>初讀》,簡帛網2013年1月8日。單育辰先生讀“”為“騁”,見單育辰:《佔畢隨錄之十六》,簡帛網2013年1月9日。程燕先生將“乘”改釋為“邋”,讀為“獵”,見程燕:《讀<上博九>劄記(二)》,簡帛網2013年1月7日。 [21] 此,整理者釋為“易”,見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九)》,第281頁。何有祖先生改釋為“此”,見何有祖:《讀<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九)>劄記》,簡帛網2013年1月6日。 [22] 以上數句的標點,整理者斷作“區(驅)(軝)(柱)乘與(與),獄訟易,所以(失)”,見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九)》,第281頁。“youren”斷作“美宗室,驅◎畋◎,舉獄訟,易所以失”,見《<史蒥問於夫子>初讀》第13樓發言,簡帛網-簡帛論壇2013年1月5日。 [23] 高佑仁:《<上博九>初讀》,簡帛網2013年1月8日。 [24] 何有祖:《讀<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九)>劄記》,簡帛網2013年1月6日。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18年3月31日23:48。)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