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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清代官帽

http://www.newdu.com 2018-04-19 中华文史网 庄慧敏,王群山 参加讨论

    一、 前言
    中国古代社会的一个基本特征是森严的等级制度,其最强烈、最直观的外在表现反映在服饰上。在中国古代, 从上古的黄帝、尧、舜“垂衣裳而天下治” 开始,服装就不仅仅具有御寒蔽体的实用功能, 还被赋予了浓厚的政治色彩和礼制意义。同历代封建王朝一样, 清代统治者制定的服饰制度也处处体现着严格的等级内涵。在清代官制与服饰的关联中,冠帽可以说是各级官职最鲜明的外在体现:官帽是清代官员最重要的品级标志之一,也是其为官任职的权利象征。
    如果说清代官制服最初是承袭明式,那么清代官员的官帽却是由女真族人按照北方民族习俗改制后的而独创。清朝入关前形成的文武官员冠帽顶饰宝石制,是源于北方游牧、狩猎民族的传统服饰形式——由于北方地区春、秋两季风沙较大,冬季又特别寒冷,北方的多数民族都离不开帽子御寒或防晒。他们冬季戴皮毛制暖帽,夏季戴藤草编遮阳大帽,通常情况下,这些少数民族的首领和贵族,往往会冠帽顶部镶有各类宝石,起初是作为装饰,后来慢慢演变为等级身份的象征。从元代开始,已经有一些皇帝和皇室贵族将特制的宝石作为帽顶装饰来彰显身份,这些做法都对后世的女真族人造成影响,甚至为后金(清)官制所全盘接受,最终形成清官制中的暖帽、凉帽定制以及帽顶装饰各类宝石的定制,使得清朝官制服饰显得丰富而严格。
    二、 官帽的分类
    清代官制冠帽大体可分为冬季戴用的暖帽和夏季戴用的凉帽,两类冠帽不可同时期混用。暖帽和凉帽应按秋冬、春夏两种节气的不同,分别戴用。每年在暮春、深秋季节,逢初五、十五或二十五日,由当值大臣先期按例请旨,获皇帝批准后,文武百官方可更换冬、夏服装及冬、夏冠帽。
    据乾隆朝《钦定大清会典》所载,清代王公大臣和各级品官的暖帽主要形式为:帽身为圆筒形,均以貂、狐等皮制成;帽檐上仰,帽顶面呈圆锥形,表面坠有红玮,长出檐;顶部安有镂花金座帽顶,上缀各类宝石;帽檐下两旁置有垂带,可系于项下(图1)。其中,各品官所用毛皮略有不同之处,其文、武一品官用熏貂、青狐皮,文、武二品及文三品官用熏貂、貂尾,武三品及文、武四品至文、武九品官均用熏貂。
    清代王公大臣和各级品官的凉帽主要形式为:帽身为倒喇叭口式,均以玉草或藤丝、竹丝为质织成、表面饰以纱罗,帽檐镶石青片金二层,帽里用红片金或红纱。帽顶面缀有红纬;顶部安有镂花金座,帽顶上镶各类宝石;帽内加圈,系带置于圈上,可系于项下。(图2) 凉帽
    
    暖帽和凉帽按照朝会、庆典、祭祀、出行和日常居家等不同的使用功能,暖帽可细分为冬朝冠、冬吉服冠、冬行服冠和冬常服冠,凉帽可细分为夏朝冠、夏吉服冠、夏行服冠、夏常服冠和夏雨冠等等冠帽形式。清代王公大臣和文武百官暖帽和凉帽的帽型和用料基本一致,但相同系列之中的冠帽外形有一定的区别。如冬朝冠与冬吉服冠之间:冬朝冠冠顶面宽大,面沿与帽檐相接,上面覆盖的红绒宽厚;而冬吉服冠的帽檐则高高向上凸起,使较小的帽顶远低于帽檐之下,形成了另一种样式。
    由现有的清朝文武官员传世实物看,冬朝冠通高约22厘米,帽径约18厘米,冬吉服冠通高约13厘米,帽径约18厘米(图3);夏朝冠通高约为29厘米,帽底沿约31厘米,夏吉服冠通高约21厘米,帽底沿约29厘米。(图4)
    三、 官帽的组成
    清代冠帽的等级性的体现方式主要是通过高耸的宝石帽顶和妍丽的羽翎等重要组成元素来具体体现的,是清代服饰中最具特色的一部分,带有鲜明的少数民族习俗和文化特色。
    (一)高耸的宝石帽顶
    在清代,上至皇帝、皇子,中有王公贝勒,勋贵大臣,下至文武百官,其官帽上都有一个金银制成的帽顶,而每一级别的帽顶都各不相同,分别镶嵌不同质地的珍宝,而每一级别的帽顶都各不相同,造型也不尽相同,由此形成了清代官员以帽顶分官阶、以顶戴见大小的官制特点。
    清代官员的帽顶为镂花立柱式,安置在冠帽上部中央。有清一代,在冠帽上装饰宝石帽顶的做法起源久远,早在清入关前,皇太极就已经制定朝中大小官员的冠顶装饰。崇德元年( 1636年),清廷定各级官员帽顶之制:固山额真、各部承政均用宝石嵌金顶,其余品官皆用金顶。由此开始以冠帽之差异,建立官制的上下等级制度。崇德四年( 1639年)、顺治元年( 1644年)、顺治二年( 1645年)和雍正五年( 1727年),为提高宗室王公的地位,清廷分别进一步完善官员品级和
    对应的冠顶装饰。乾隆年间,随着国家礼制更加完备,冠帽顶饰被再次修改,并成为第一代定制,据《钦定大清会典》记载,其具体内容可归纳为:
    朝冠:文、武一品至八品官,均镂金为顶座;文、武一品官,顶用红宝石,中饰东珠;文、武二品官,顶用镂花珊瑚,中饰小红宝石;文、武三品官,顶用蓝宝石,中饰小红宝石;文、武四品官,顶用青金石,中饰小蓝宝石;文、武五品官,顶用水晶,中饰小蓝宝石;文、武六品官,顶用饰砗磲,中饰小蓝宝石;文、武七品官,顶用素金,中饰水晶;文、武八品官,顶用镂金;文、武九品官,顶用镂银。
    吉服冠与朝冠的形制大致相同,两者间的区别可以简单概括为以下四点:一、吉服冠的顶座上部装饰的是球形的小宝石;二、文、武一品官,均顶用珊瑚,其他品级额吉服冠所用宝石与朝冠所用宝石相同;三、文、武八品官的吉服冠顶用的是阴文镂花金;四、文、武九品官的吉服冠顶用的是阳文镂花银。
    清代朝廷对官员帽顶的定制非常细致与严格,无论是京官还是地方官员都要按例而制。但官帽中帽顶的宝石以及顶座的用料考究,经济价值不菲,所以众多中下级官员帽顶无法全部镶用真宝石,必须找到相应的替代物。清代中期,玻璃器开始发展,但仅限于宫中制造,也
    属于稀缺资源。由于玻璃制品在外观上与宝石质地最为接近,所以雍正八年( 1730年),冠帽顶饰改用玻璃饰物,以解决宝石之缺。更定官员冠顶制度,传谕,除亲王至公侯伯及一品大臣所用帽顶无需更议外,“其二品以下朝帽顶与平时帽顶,俱按品分晰酌议”定使用玻璃冠顶的官员有:“奉国将军及三品官,俱用所蓝宝石或蓝色明玻璃朝帽,嵌小红宝石;奉恩将军及四品官,俱用青金石或蓝色涅(即不透明)玻璃朝帽;嵌小蓝宝石;五品官用水晶或白色明玻璃朝帽,嵌小蓝宝石;六品官用砗磲或白色涅玻璃朝帽,嵌小蓝宝石。”
    由现有的清朝文武官员传世实物看,冬、夏朝冠帽顶通高约12厘米,顶部所镶宝石约高5厘米、宽1.5厘米;冬夏吉服、行服冠帽顶通高约5厘米,顶部珠径约3厘米。冬、夏冠顶的底座均为金银(多数为鎏金)所制,并有精美的镂空花纹,顶座底部径宽月4~5厘米。(图5)
    
    (二)妍丽的羽翎
    据考古发现和相关文献的记载,象征从作为配饰开始,羽翎就有其等级的意义,但当时并没有形成定制。汉代文献记载,从战国时代赵武灵王到秦汉皇帝,皆有将羽毛赐予武将作帽盔装饰以示英武之举。到了北朝时期出现了用山雉尾条装饰头盔的情况。元明之际,朝鲜流行
    的汉语教科书中也出现了鸬鹚羽毛制成翎子用来做装饰的记载。明代官服冠冕开始装饰天鹅翎。到了清代,羽翎的佩戴开始成为一种昭明等级的标识,并不是一般官员所能佩戴的,当时官员们佩戴羽翎既不能簪越本分乱戴,又不能随意不戴。
    清代冠帽上的羽翎主要是花翎和蓝翎两种,以花翎为尊。花翎就是孔雀尾部带有“目晕”的羽翎 ,“目晕”又被称为“眼”,指的是孔雀尾毛上的彩色圆斑。花翎的目晕越多表示身份地位越尊贵,一般是高级官员戴用。蓝翎又称为“老鸹翎”或“雕翎”,蓝色,羽毛较长但没有目晕,与花翎相比等级较低,一般是中下级官员戴用。
    花翎具体是由孔雀翎、马尾和翎管共同组成,其中孔雀翎是主要的支撑,周围装饰一些辅助和烘托的马尾,使孔雀翎更加丰满和飘逸。孔雀羽翎和马尾均安插在翎管之内,以便在帽顶上固定于一个方向。从现在传世顶戴花翎实物看,孔雀花翎总长约34厘米、宽约3~15厘米(前窄后宽)。(图6)
    在清代官制服饰中,对翎管没有特别限制,因戴用翎顶官帽的官员多是有品有级的高官,家境一般都比较殷实,所以制作翎管的材料最多的是翡翠,其次还有玉、牙、角、玛瑙和竹木等。翎管通常长约6厘米,直径宽约1.5厘米,均为圆柱式空心,中心穿以翎杆,顶部由丝绳将花翎固定于一个方向,使之笔挺而稳健。(图7)
    在清代早期,在官帽上佩戴孔雀翎和蓝翎属于近御皇帝的一种特权。孔雀翎仅限于少数人佩戴,可分为“单眼”“双眼”和“三眼”三类。 “三眼”孔雀翎佩戴者仅为贝子及贝子以上恩赐官员; “双眼”孔雀翎佩戴者为镇国公、辅国公的亲贵、和硕额附;“单眼”孔雀翎佩戴者为五品以上的内大臣、一二三四等侍卫、前锋营和护军营的各统领、参领(担任这些职务的人必须是满洲镶黄旗、正黄旗、正白旗这三旗出身)。蓝翎仅限于蓝翎侍卫佩戴。《啸亭续录》:“凡领侍卫府官、护军营、前锋营、火器营、銮仪卫满员五品以上者,皆冠戴孔雀花翎,六品以下者皆冠戴蓝翎,以为辨别。王府头等护卫始许冠花翎,余皆冠戴蓝翎云。”说明宫内品官戴用孔雀翎、蓝翎是有严格界限的。
    在清代官制中,孔雀翎的佩戴多是武职官员,并以王公贵族、内府侍卫等为主,特别是多眼孔雀翎,一般中下层官员根本无缘佩戴,因此它在清代官制中几乎成为一种官位品级的象征。同时,花翎也是清代皇帝优抚和笼络臣下的一种手段。清初时期,朝廷对开国建功的勋臣多赐予双眼花翎。清中期,经皇帝恩准,因恩赏而戴用花翎的官员逐渐增多。花翎先是授予宗室成员,后又扩大至文职官员,再后又扩大至外职官员。但即便如此,能够按制戴用羽翎的品官也并不多。据相关资料记载,乾隆至清末,只有傅恒、福康安、和琳、长龄、禧恩、李鸿章、徐桐等7人被赐三眼花翎;约20人被赐双眼花翎(图8、图9)。在现在影视作品中,凡是清朝官员出场,不论文武百官,部分品级大小,都戴用花翎顶官帽,这其实是对清代官帽的一种误解。花翎作为官服配饰体现着奖惩的示范意义,是清代政治生活中显示皇权恩泽的工具,是清王朝笼络臣工之心运作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重要的制度规范导向。
    四、 清官帽制度总结
    服饰制度是森严官制最直接和强烈的外在反映。清代冠冕制度的形成受到了元代服饰的影响,官帽主要通过不同官阶佩戴不同的宝石帽顶和羽翎等来体现清代严格的官制等级性,是清代服饰中最具特色的一部分。同时通过赏赐“单眼”“双眼”“三眼”花翎来优抚和笼络臣下,体现了奖惩的意义,所以官帽在清代政治生活中也成了显示皇权恩泽的工具。
    参考文献:
    [1] 王榆芳.清朝羽翎制度渊源考论[M].中国国家博物馆馆刊(近现代史与文物研究),2014( 9): 126-133.
    [2] 严勇.清代服饰等级[J].紫禁城, 2008( 10): 70-81.
    [3] 王鸣.论清代官服制度及其文化蕴涵[J].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4( 4): 77-79.
    [4] 李理.清代官制与服饰[M]沈阳:辽宁民族出版社, 2009.
    [5] 袁杰英.中国历代服饰史[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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