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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寿安:明清情欲论与新情理观的出现

http://www.newdu.com 2018-04-24 “史学月刊”微信公众号 newdu 参加讨论

    十七世纪以降,中国社会文化及思想界呈现两大走势:一是情欲觉醒,一是礼学复兴。这两股看似对立却又同时存在、看似背驰却又不断对话的历史事实,形成近世中国非常有趣却又极为沉重的文化现象。通过此一两面性的研究,可以让我们钩沉出清末民初新文化运动时知识界所潜孕于血液与生命记忆里的历史思想困境。
    “情欲觉醒”得分两个层面讨论:一是大众文化,一是思想界。晚明的诗、文、小说、戏曲、民歌,处处都显露出人性久梏于礼教而欲求挣脱解放的呼声。《金瓶梅》之类的情色小说,姑且不论;兹仅就冯梦龙的“情教观”说,略作论述。
    冯梦龙通过诗文、戏曲、小说等形式宣扬他的“情教观”,所谓“借男女之真情,发名教之伪药”。冯梦龙赞美《西厢记》中的莺莺夜会张生,也歌颂卓文君夜奔相如,他更呼吁天下女子一旦认得自己的真情,就得“忍小耻,就大计,早自抉择”。明显的倡导女性勇敢面对真情,追求自身的幸福。冯梦龙更将自己的情教宣扬比喻为理学家讲学,但二者却截然不同。冯梦龙说理学家讲学是“讲道”,他的讲学则是“讲情”。冯梦龙更深刻地指出理学家说性说得玄、玄得脱了常情;至于他自己对人性的体认,则是“上下千古,一口咬定情字”。冯梦龙对“情”字的坚定,确实真切地反映出宋元明以降“礼教理学化”和现实人生之间的断裂,名教扭曲了人性也扭曲了真情。十七世纪以降大众文化呈现出的反理学与讥讽礼教处处可见。值得留意的是,这些民间文学每举孔孟对照程朱,以说明理学家的礼教观和孔孟原意不但不是道统一脉之心传,根本是相违背的。如冯梦龙所言:“遇了孟夫子,好货好色,都自不妨。遇了程夫子,柳条也动一些不得。”
    思想界对情欲所做之反省就深刻得多了,不仅涉及性论的重省,也触动儒家情理结构之再辨证。事实上,明末王学左派王龙溪、李贽都高倡情欲。王畿(1498——1583)之言,更每每被文学作品所引用。最值得留意的是刘宗周,这位在理学上与朱熹、王阳明鼎足而三的晚明理学大师,在其《刘子全书》中明白表示不满朱子“心统性情”“因情见性”诸说。宗周认为朱子此言有二分之嫌,所以自己提出一套气自之性情”“指情言性”的说法,并针对“四端”与“七情”展开讨论。四端与七情,在韩国的理学史上一直是一重要辩论,但在中国恐怕是晚明才出现的。
    目前最为学界熟知主张“达情遂欲”的是清代思想家戴震。戴震对人性提出他自己的观察,认为性有血、气、心、知。他反对宋明儒的天理观念,倡导即物求其条理,理是客观存在于外界的事物当中,而不是什么得之于天、具之于心的与生俱来的内存于性。
    鲜为学界所知的是,戴震这种达情遂欲的思想一直传衍下去。一般被学界认为只知考证的乾嘉学者,事实上几乎都在阐扬这种新的人性论及新的达情遂欲观念。试举例说明:程瑶田和戴震共师江永,也是在当时第一个对戴震义理提出批评的人,他说戴震的性论是“未识性善之精意”,批评戴震将心知血气全视为性,遂使得性之本体的善无法完满自存。不过,纵是如此,程瑶田在其《论学小记》中仍首撰《述情》三篇,反复伸言情是善非恶。浚廷堪是戴震的私淑、程瑶田的学友,也是清代以礼代理的倡言人,他对人性的讨论方式则完全撇开善恶,也就是说不从善恶观点去评断人性。他只简单地说人性有二种素质:好和恶,所有的建立道德、礼则定制,都得依据个人好恶,经由这种同好同恶从而建立人我共同遵循的礼则。事实上,从好恶观察人,并进而界定人性,已完全落人现象界,属经验层次,或言气之层次;和宋明理学直接从本体上论性、掌握性的超越意义大相径庭。其后浚廷堪更说:性善是上智之人,性恶是下愚之人,则完全偏离了性论的基本谱序。究其实,浚氏所要强调的只是人性有情、有好、有恶,而非硬生生的一个理字。
    乾嘉间和浚廷堪在学术思想上相呼应的,有阮元、汪中、焦循、许宗彦、孙星衍、黄式三及诂经精舍诸子等等。阮元和浚廷堪都坚决反对理学中“天理人欲”截然对立的主张。他们归纳古书中“己”字之原意,重新解释《论语》“克己复礼”一词。指出克己的“己”是“人、我”之对称,所以“己”是指自身,克己的意思是“修身”,“克己复礼”是以礼修身;绝非宋儒所说的“己”作“私”解,克己是“克制私欲”,“克己复礼”是克制私欲使合于理。阮、凌的训话打破了理学中“天理人欲截然对立”的观念,也让思想界重新思考性与理的关系。事实上,清儒有关“克己”的重新诊释,已成为观察清代学术思想转向的一个重要指针,并渐为学界所重视。清儒自戴震以来一直企图打破理学中天理人欲截然对立的观念,而致力于重新突显人类存活、人我交往之际的种种真实情欲。阮元在为孙星衍《问字堂集》写序时,就激烈地说:“宋人最鄙气质之性,盖无气质血气,则是鬼非人矣,此性何所附丽?”而孙星衍则用考证的方法写了一篇《原性》,从天道阴阳五行之流行界定人性。他说人之性,动则生情,情动则生欲,性有仁义礼智信之五德,也有喜怒哀乐爱恶惧之七情。其中最值得留意的是,孙星衍说性动生情、情变生欲,欲是从人性中自然且必然流衍出来的。同时孙星衍更明确地说:这“欲”可能是“己立立人,己达达人”的欲,也可能是“贪利之欲”。把“贪利之欲”和人性直接联系起来,较诸浚廷堪的人性好恶说,是更落向经验界了。至于行为之善的可能,他的理论是:因为性具阴阳之流衍变化,所以性也可因“化”而“复迁于善”;把“教化”视为首要功夫。其实,孙星衍的目的很明显的是要指出德行、情欲和贪利都是人性所本有,更是人类存活之不可或缺;只要能“发而中节”,就“未尝不善”。所以,他极力抨击理学“断爱去欲”的主张。事实上,这些清儒根本不从超经验界去认知人性,他们也不认为以先验抽象的方式所认知的人性,有可能解决人类现象界的问题。换言之,这些学者并不认为从善恶上去判准人性能有效的解决现实问题。因此,他们更关切的是:如何在平衡人我各种情感欲望的同时,建立理则,并据此理则重整社会秩序。
    从戴震批评宋儒“以理杀人”,后继的清代学者就一直在寻求如何建立一套经验界的客观理则。倡言以礼代理的浚廷堪,一再强调“缘情制礼”。焦循高揭“忠恕”“絜矩”,就是主张人我同心、推己及人。至于孙星衍的“格物致知”新解,更是把戴震所说的“养知”和经世实务结合起来,成为“见事之明”的“判择能力”。
    乾隆五十五年至五十九年(1790——1794)的五年间,孙星衍在京师总办秋审,更是详查案情之所有曲折,灵活用律,不拘泥于固旧之礼制,务使合乎情理。如审“护嫁母伤人”案,认为“护嫁母”与“护母”同,子护其母,亲情自然,不得因母与父之婚姻关系有所改变而异;完全摆脱古礼嫁母与母地位不相等的旧说。
    事实上,撇开清初的程朱陆王之争或乾嘉的汉宋之争,甚至根本撇开反理学这些旗帜和口号,只单纯地从思想界的立论新点和努力方向来看,我们不难发现清儒面对最迫切的社会问题是:社会失序。为了重整社会秩序,清儒强调整饬彝伦、端正礼俗。但紧迫而来在落实面尚未展开之际,思想界就面对了最尖锐的挑战,即:“理则”与“人情人性”之间的断裂。基本上,清儒从戴震、程瑶田、浚廷堪、阮元、焦循、孙星衍,甚至中晚期的龚自珍,都在寻求一合情合性的“理则”。我称此一转变为从“天理”到“情理”。这当中清儒的努力,不只包括直接从事义理性质之经典的重新阐释,如戴震、焦循注《孟子》,黄式三、刘宝楠注《论语》;也包括从事“五经”注疏的学者,如浚廷堪的《仪礼释例》、程瑶田的《宗法小记》、凌曙的《春秋公羊礼疏》、龚自珍的《春秋决事比》,等等。当然,此一寻求的路子相当曲折,也相当具有冲突性。最明显的议题该是礼教、礼制与人情之间的如何折冲。换言之,清儒在礼制原型之考证所得出的理,和时移势异生活事实转换之后的人伦实情,难相合辙。虽然,其中也有规正后世礼教苛酷,偏离礼意原型之处。显然,经典礼制在设计之初所依据之现实,在二千年间的自然环境、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各种变化下,人文关系早已复杂多样到或偏离于昔日礼意、或非昔日礼制所能御统、甚或非昔日礼制所能关照。因此,清代学者在这些问题上进行着艰辛的考证与激烈的辩论。当然,细密的考证是一切论战之首要基础。但无论如何,新的合情之理却是如此迫切的被要求出现。
    依本人的研究可以看出,清儒致力最勤的是礼制和断狱,而礼制中又以“丧服”为大宗。试以“嫂叔服制”为例说明。依《仪礼》“嫂叔无服”,意指嫂叔勿需为对方服丧服,其目的是在“别嫌”。礼制如此规定的原因是,异姓女子嫁人,除了丈夫、翁、舅之外,最敏感的男女关系莫过于伯、叔,因此礼的“男女大防”就落实在嫂叔的界分上。可是,在实际生活中,嫂叔同处一家同祭一祖,同炊共祭,忧戚与共;甚至舅姑早残,幼叔全仗长嫂抚育成人,情深义重,焉能因别嫌一语即弃深情厚义于不顾竟至不为对方服丧服?唐人韩愈就曾批评古礼不合情义,为嫂服一年丧,以报答抚育之恩。明清以降,尤其乾嘉学者,有关嫂叔无服、嫂叔有服、嫂叔别嫌、嫂叔情义的种种争论愈演愈烈,俨然成为宗法伦理制度上的一大论辩。其他如妾子为生母宜服何服?过继子为其生父母宜服何服?都是围绕着礼制与人伦情义之纠葛所展开的辩论。当然,这当中也有一些突破性的改革。如对“室女守贞”观念的澄清。清儒的考证指出依《礼》“亲迎”才是夫妇身份之确定,“合体”才是夫妻关系之成立,未合体即是未嫁,以未嫁之身为陌生男子守节,是荒谬失礼。这些,清儒在考证古礼之后所揭示的“理”,确实纠正了当时通俗的礼教观念,在思想上有廓清作用。总之,清儒对这类问题进行分析、反思与辩论,表明知识界正面对情欲觉醒后的人伦秩序重整。
    大众文化中所呈现的情欲觉醒,层面相当广,不只是男女之情、亲子之情,更有妇女的创作欲望、成就欲望。而思想界所思考的“达情遂欲”,其落实处则更形严肃,多指的是制度修正、析理断狱等人生终极是非裁决之事。十七世纪以降情欲觉醒最直接促成的就是新情理观的出现,它的特点在即事言理、即人我之情言理。“理”之所以能担任“物则”与“规范”的作用,不是因为“理本诸天”,而是因为“理原诸情”。此一从“天理”到“情理”的转向,应可视为中国近代早期文化思想之一大走势。当然,这当中还有许多历史现象需作更详细的厘清。至于此一思想界所面对的困境,或其反省,是否已到达新文化运动时所追求的个人主义,即所谓自然人或个体人权之事实存在,以目前的研究来看还言之过早。不过,我们可以肯定的是,当时知识界确确实实认知到情欲与礼教(礼制)之间的悬离与隔阂,也意识到人性的被扭曲,同时致力于伦理关系、法理制度之反省,并企图在人性的情欲基础上,重建理则。
    作者为台湾中研院近史所研究员;原文载《史学月刊》2018年第4期,注释从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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