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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朝太监的短缺及其影响

http://www.newdu.com 2018-05-08 中华文史网 柯启玄 参加讨论

    终乾隆一朝,在太监管理上发生了许多虽不显眼但却十分重要的变化。尽管乾隆帝一再声明对太监约束甚严,但措辞严厉的官样文章总是和执法不严的实际情况同时存在。这种态度的由来,在于认识到太监有了短缺,但又不能公开鼓励人们当太监。番役处则是把注意力放在抓回逃跑太监上,而不关心这些太监在宫外究竟干了什么。乾隆朝发生的这些变化,对太监的世界造成很大影响,为太监充权开辟了新的道路。
    乾隆帝对于皇家太监的短缺有过几种解释,但都以太监总数的下降作为原因。1777年,他认为招募选用太监的礼部造成了太监缺额并加以斥责。他怀疑礼部胥吏需索苛求给招募新太监设置了障碍,便更改旧制,让投充的太监直接由内务府收进。[1]1785年,乾隆帝又把太监短缺归咎于地方官员藉端需索。[2]1792年,他继而指出“近因约束更严”,加之太监服役过重,“是以愿充太监者日少,当差竟致乏人。”[3]但乾隆帝从未提及,当然也不可能提到,最有可能造成太监短缺的原因并非人数的减少,而是圆明园扩建对太监需求的增加。
    我们很难获知乾隆帝役使太监的准确数字。根据乾隆帝旨意,内务府每年岁末都要对太监人数进行统计。这一做法始于1747年,终止于1806年,嘉庆帝叫停,没有给出原因。[4]从表面上看,统计的准确度应该没有问题,但其实很难对其进行评价,因为统计报告并未说明哪些太监包括在内。即便是乾隆帝的御旨也是模棱两可,只要求查明“乾清宫等处”太监总数。而其后内务府每年的人数统计报告则一直重复引述这道圣谕。直接地理解乾隆帝的这句话,是说所报数字是指在紫禁城当差的太监,并不包括圆明园、皇陵以及太庙等处。[5]
    乾隆帝一道早期询问太监人数的谕旨中,申明要把崇尚节俭的祖父康熙帝所役的太监数量作为基准。当得知康熙帝共有3300名太监后,乾隆帝宣布他所使用的太监不会超过此数。[6]这样做既能表明乾隆帝本人崇实黜华,也体现了他对曾危害明朝的太监滥权的高度警觉。图表1显示了太监人数的年度统计结果,数据来源于所有现存的年终汇奏。尽管不能确定统计里包括哪些太监,但很明显给乾隆帝传递一种感觉:太监人数在逐年下降,乾隆五十四年(1790)跌至谷底,只有2389人。
    在应对太监短缺这个问题上,乾隆帝并没有什么办法。这是因为阉割与儒家要求保全身体的原则相矛盾,没有哪个尊儒的君王会明目张胆鼓励子民成为阉人。儒家在《孝经》第一章就表明立场:“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7],成为了人们反复传诵的格言。此外,阉割与儒家价值观之所以产生强烈的冲突,还在于它破坏了人的繁殖能力。孟子有言:“不孝有三,无后为大。”[8]鉴于儒家对阉割的这种反对态度,如果统治者为了刺激更多人当太监而提高支付给这些人的五两银子,就显得十分不妥了;即便是这笔五两的补偿费,也被精心冠以“置装费”的名目。[9]
    还有一个因素造成太监需求的增加,但乾隆帝并没有老实讲出来,这就是他对年轻太监的强烈偏好,特别在对圆明园太监的挑选上。乾隆帝最晚在1754年2月21日就明确提到把年轻太监挑进圆明园当差的做法,他下旨将圆明园年长的太监与在紫禁城当差的年轻太监互换。[10]他还下令将宫中年长太监与王公大臣府第役使的年轻太监相互调换。[11]
    对于年轻太监的偏好,乾隆帝只解释过一次。在1754年的一道上谕中,他要求把年长的太监调换成为年轻太监,指出紫禁城太监的职责要比圆明园更重要:“园庭不过看守宫殿,打扫山道,不比宫内职守紧要。”[12]乾隆帝这样说肯定言不由衷。档案记载足以表明,其目的并不是给紫禁城增加有经验的太监,而是为了让更多的年轻太监进圆明园当差。倘若他果真要给紫禁城增加富有经验的太监,就不会出台把他们送进王府的政策了。他在某个地方停留时间越长,就越希望有年轻的太监在那里随侍。圆明园用的太监是最年轻的,紫禁城则在其次,年老的太监往往被送到皇家陵寝或是太庙,而后者还曾引起非议。[13]
    乾隆帝为什么喜好年轻太监,有几种可能的解释。其一,年轻人社会结交少,更容易被调教成忠诚的奴仆。其二,年轻人脑筋灵活、腿脚敏捷,听差做事麻利。其三,年轻人各方面还未定型,学东西快。其四,年轻人很可能比老迈者更具吸引力——对于太监来讲,这一点可能更加突出。乾隆帝既然想把圆明园打造成一个充满审美情趣的杰作,当然希望这里的太监最有魅力。最后,我们还要注意19世纪一位英国观察家的观点,根据他的记载,皇家女眷尤看重年轻伶俐的太监。[14]
    乾隆帝如此热衷增加太监特别是小太监的数量,为此在他统治的最后十年又制定了两项政策。政策虽然低调出台,但根据宫廷档案记载,执行得颇为频繁。两项政策虽然看似不是为了增加太监(因为这是违反儒家观念的做法),但从事后的效果来看,却是显而易见的。可见,这些新政策的真实意图十有八九即是如此。
    第一项政策,是把反叛者和杀一家“三四命”以上凶犯的子孙交内务府阉割并入宫充役。这项政策可以追溯到1789年,当时台湾林爽文叛乱参与者的子嗣都被处以宫刑,从而导致了太监人数的激增。仅一份奏折就开列了送交内务府阉割的40个四岁至十五岁男孩。[15]由于担心反叛者和杀人犯的后人在近御当差会出问题,这些年轻太监多被拨至“外围”,尽管“外围”究竟指哪些地方并不十分明确。根据唐益年的研究,圆明园的太监属于“外围”。[16]如果他的说法正确,这项政策将促使更多的年轻太监分派到圆明园。圆明园役使年轻太监的增加,意味着包括这里各年龄段的太监出现过剩,可以分派到紫禁城去。因此,正如图表1所显示的变化,这项政策能够扭转所统计的太监人数下降趋势。而事实上,内务府官员没有把圆明园太监统计在内,继续维持太监总体人数持续下降的这种假象;同时,乾隆帝则对统计要求语焉不详,与这些官员之间达成了某种“心照不宣的共谋”。
    1793年,包括永琅、和珅在内的一些内务府大员集体上奏,就拣选罪犯之子入宫当太监提出建议。他们主张这项政策应该限于十五岁及以下的男孩,但负责之总管太监应节制其“日久渐移内围”。奏折还为“十五以下”这个标准提出论据——如果过了青春期再行阉割,则不易变得温顺驯服:
    查各省送交内务府阉割人犯,系于乾隆五十四年奉旨更定条例,凡杀死一家三四命以上者凶犯之子,无论年岁大小,俱送交内务府一体阉割,派在外围当差。节年以来,已有数名该犯等俱属凶犯之子,幼稚无知者,尚可渐加化导;若年已长成,究恐戾气所钟,习与性成,难于管束。
    臣等详查杀死一家三命旧例,原有凶犯子嗣改发新疆之条,所有阉割人犯年岁较长者,似可兼仿此例办理……后如年在十五岁以下者,始准派在外围当差,仍交该总管太监等,不许日久渐移内围;如年在十六岁以上者,俟阉割后,俱拟发遣黑龙江,赏给索伦达呼尔为奴。
    乾隆帝对此御批:依议。[17]
    对年轻太监的偏好以及解释理由,反映出人们对净身较晚的太监抱有成见。最理想的阉割年龄是十几岁时,我们从“功成名就”的太监碑传中可以看出,升迁最快的太监基本都符合这一理想的净身年龄。不过,那些成年后净身的太监也有独特的优势:他们和非太监往往难以分辨,在宫外时与普通人并无两样。[18]
    另外一项政策的变化,也是其后为儒家学者所诟病的,是允许私自净身入内当差——这可以理解为自己亲自动手做阉割手术,或是未经内务府允许即让人为自己净身。[19]与上述适用于罪犯和反叛者十五岁及以下子嗣的政策不同,这一规范私自净身行为的新政策并未特别强调对年轻太监的偏好,尽管乾隆帝事实上是被十五岁男孩王成的故事感动才实施这一政策的——王成父母迫于极度贫困才让人将自己的儿子净身。[20]
    试图增加年轻太监的这些政策,产生了一个重要但却无法预见的后果,这就是京内太监的关系网得到整体加强。许多太监——即便不是大多数——不再固守于某处宫殿终了一生,而是在供役期间不断变换当差地点,并与先前共事的其他太监继续保持联系。[21]这些人员调动进一步凸显了宫廷范围扩大(从紫禁城向外扩展到圆明园)所引起的变化,使宫廷管理更容易出现疏漏。[22]而在圆明园、紫禁城、王公大臣府第以及其他地方之间,则有更多的太监往返调遣,来来往往。[23]
    必需要维持太监特别是年轻太监的人数,这造成了姑息太监犯罪行为的私了作法。[24]官方条例提及乾隆朝的管理比康雍等朝更严(郑天挺也持此观点),但实际上犯案的年轻太监屡受宽大处理,以便尽快回去当差。[25]有时候,就连乾隆帝也亲自过问这种事情。太监孙朝奉的案子即为一例。他十四岁净身,在圆明园九洲清晏当差,因逃跑被拿并发往吴甸铡草。结果,尚未期满即“蒙恩赦回”,重新发回原处当差。[26]
    时移势迁,为控制太监而建立的管理制度逐渐变坏。太监在宫外的活动变得神不知鬼不觉;而官员所关心的也只是抓捕回来再送回宫里。这种情况在内务府番役处体现得尤为明显。番役处是乾隆帝1760年建立的一支特殊的警察力量,专门负责处理宫中人员犯罪案件和查捕逃跑太监。番役们尽管本领高强,但因为按照捕获太监的人数进行奖励,事实上变成了“赏金猎人”。[27]
    总之,终乾隆一朝,在太监管理上发生了许多虽不显眼但却十分重要的变化。尽管乾隆帝一再声明对太监约束甚严,但措辞严厉的官样文章总是和执法不严的实际情况同时存在。这种态度的由来,在于认识到太监有了短缺,但又不能公开鼓励人们当太监。番役处则是把注意力放在抓回逃跑太监上,而不关心这些太监在宫外究竟干了什么。乾隆朝发生的这些变化,对太监的世界造成很大影响,为太监充权开辟了新的道路。
    本文节选于[美]柯启玄著,王江译、董建中校,《心照不宣的共谋:乾隆朝圆明园太监的充权》。文章收录于阚红柳主编《海外三山五园研究译丛》,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年6月。如需引用,请参考原文。
    参考文献 :
    [1] 戴懿华“手起刀落:清朝与民国时期之太监社会史”,第43—44页;阿尔伯特·曼《太监对清廷经济与经济的影响(1861-1907)》(Albert Mann, “The Influence of Eunuchs in the Political and Economy of the Ch’ing Court, 1861-1907”,华盛顿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第45页。
    [2] 《高宗纯皇帝实录》,卷1233,第552页,乾隆五十年六月。
    [3] 《高宗纯皇帝实录》,卷1403,第855页,乾隆五十七年闰四月丙申。
    [4] 有关嘉庆帝下令停止统计,见内务府奏案05-0518-070(嘉庆十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的批语。
    [5] 我要感谢王金龙,他为此征求并汇总了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工作人员的意见。乾隆帝这道御旨的具体内容是:“嗣后乾清宫等处定例太监数目比定额多挑者,若干之处,交与总管内务府大臣等,于每年岁底查明具奏。”内务府奏案,05-0089-039(乾隆十二年十二月十五日)。
    [6] 康熙帝本人提到宫中太监“不过四五百人而已”,见《圣祖仁皇帝实录》,卷240,第391页(康熙四十八年十一月)。还有人估计康熙朝太监人数是七百人,其中包括王公所用太监,见萧奭《永宪录》(北京:中华书局,1997年),卷1,第5页。以上两个数字都远远低于内务府所报康熙朝的太监人数3300人。乾隆朝官员很有可能高估了这一数字——或者用的是康熙朝早期的太监人数,当时宫中太监仍然较多——因为他们知道乾隆帝打算把康熙朝的太监人数作为标杆,所以想出这个办法来满足他对更多太监的需要。
    [7] 《孝经》,第一章,“开宗明义”。
    [8] 《孟子·离娄上》。
    [9] 1778年的一份文件写道,有一位祖父抱怨说,自己送孙子净身进宫,却没能换回银钱拯救一贫如洗的家。负责汇报的官员在此案的处置建议上注明,银两直接发给新进宫的太监,是让他们买新衣服,并不会付钱给他的家庭。结果,这位祖父由于胆大妄为而被鞭责。见内务府来文2134(乾隆四十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10] 参见1754年2月21日乾隆帝上谕,载《国朝宮史》,卷4,第58页。
    [11] 姚元之(1773-1852)《竹叶亭杂记》(北京:中华书局,1997年),卷2,第43-44页。根据这一史料,乾隆晚期的太监缺额,由太监过多的王公大臣府第进献来加以补充(嘉庆朝以前,王府所用太监向无定额)。王府太监的实际人数很难统计,一份1747年的文件显示每个王府大致用4到6个太监。见内务府奏案05-0082-023(乾隆十一年十二月十九日)。但是,根据姚元之的记载,嘉庆朝规定亲王准用太监的定额为40名。
    [12]《国朝宮史》,卷4,第58页。
    [13] 昭梿(1780-1833),《啸亭杂录、续录》(台北:文海出版社,1966年),第869页。这条史料记载:“太庙中司香太监多用庸悍老稚、宫府所不用者充数,不足以昭诚敬,故命王宫府中各交太监二名备庙中司香洒扫。”(正文中关于这条史料解读似有问题,因为其中不仅说“老”,也说到了“稚”,这里应是年幼之意,英文原文将“稚”译作“simple”(迟钝、笨)。——译者)
    [14] “所有太监都被认为是‘真’或‘清’,而十岁之前就成为太监的男孩子被称作‘通真’。这些少年太监被格外珍视,供宫中女眷们使唤”,斯滕特《中国太监》(G. C. Stent, “Chinese Eunuchs”, Journal of the North China Branch of the Royal Asiatic Society, n.s.11 shanghai, 1877),第177页。
    [15] 内务府来文2157(乾隆五十四年三月十九日)。
    [16] 唐益年指出,圆明园的太监被认为是地位最高的“外围”太监。见唐益年《清宫太监》,第29页。
    [17] 内务府奏案05-0449-055(乾隆五十八年十一月十六日)。
    [18] 内务府奏案,第183包(乾隆三十四年十月三十日)。犯案太监现年二十七岁,二十三岁净身。从宫中逃跑后,他和朋友一起住,而对方却从未察觉出他是太监。也见内务府奏案第170包(乾隆三十三年三月二十六日),一个逃跑太监四十三岁才净身入宫并皈依佛教,但和尚也没认出他是太监。根据内务府奏案05-0489-061(嘉庆六年六月十四日)所载,一名三十六岁净身的太监自己供述道:“我中年才净身,脸上有须,所以人们看不出我是太监。”
    [19] 乾隆帝声明,这项政策是为了回应刑部颁行的一条律令。律令建议,应对贫难度日而私自净身人犯与畏罪情急、起意阉割者有所区分,见《高宗纯皇帝实录》,第1234卷,第582页(乾隆五十年七月上)。关于对这一政策的批评,见薛允升(1820-1901)《读例存疑重刊本》(台北:成文出版社,1970年),黄静嘉编,卷44,第208页。
    [20] 《高宗纯皇帝实录》,第1232卷,第533页(乾隆五十年六月上)。这项政策可追溯到1779年,当时有7名自行净身者获准进宫派拨当差。见《高宗纯皇帝实录》,第1717卷,第472页(乾隆四十四年二月下)。
    [21] 例如,1776年,紫禁城御膳房太监吕进玉逃跑到圆明园太监赵玉的住所,谎称他请了三天假,想在此暂住。见内务府奏案,第227包(乾隆四十一年六月十一日)。此外,碑刻史料也为太监在北京附近流动提供了绝好的例证。
    [22] 太监年龄的幼小更加剧了管理上的松懈。以下案件反映了当时的一种普遍做法,即允许年幼的太监每天晚上回家。1771年,十一岁的太监刘进喜意外溺水而亡。相关奏案记载,其父每天晚上都接儿子回家过夜。见内务府奏案05-0283-04(乾隆三十五年十二月初五日)。
    [23] 太监在宫苑之间行走,自由度很大,只要差事需要,就可以一直待下去。太监王瑞一案反映了这一情况:1788年,首领太监派他从平日当差的紫禁城御花园到圆明园临时帮忙,结果次日完事之后,他竟在回家路上喝醉了。见内务府奏案05-0415-017(乾隆五十三年六月初七日)。嘉庆帝曾经言及有的太监不知感戴,渐致骄纵狂妄,竟敢直接请求皇上调自己到别处当差。见《钦定宫中现行则例》,卷1,第44a页(嘉庆五年七月初四日)。
    [24] 1770年就发生了这样的案子。太监许进忠被派往同乐园帮忙,偷了几件东西而被拿获。赃物被追回后,首领太监张进孝竟隐瞒未报。案子记载,他只是通知了内务府掌仪司的太监张世泰,而后者主要负责训练十多岁的太监。见内务府奏案,第187包(乾隆三十五年二月初二日)。
    [25] 年轻的唱戏太监更是这样,见内务府奏案第252包(乾隆四十六年三月初十日)。此案中,十八岁太监李进宝逃跑后自行投回,获准继续在戏台唱戏,尽管按照规定应该拨至别处当差。如果太监接受过高级专业培训,首领太监一般不愿意将其拨到需要别的特长的地方。
    [26] 内务府奏案,第275包(乾隆四十九年十月十三日)。根据内务府奏案第277包(乾隆五十年三月初十日),太监赦免后如果再跑,将予严惩。逃跑太监有时还被刺面加以惩罚,不过1739年后即被取消,因为似此犯法刺字之太监不便仍留宫中当差,见内务府奏案第21包(乾隆四年四月初十日)。
    [27] 内务府奏案,第316包(乾隆五十七年八月初二日)。对于番役处的工作效率,其实很难评估,这是因为我们并不掌握逃走但未被捕获的太监人数。这一信息由总管太监直接向番役处报告,相关文件已不存于世。然而,我们偶然也会得到一些线索。1768年年初,总管内务府大臣高恒上奏说,自番役处8年前成立以来,共有75名太监被捉拿归案,另有20名尚在倾力追捕。根据1792年9月17日的一份记录,作为捉拿逃跑太监的赏金,番役处照例得给赏银310两。奏折写明,番役处自1791年7月1日到1792年7月18日共拿获30名逃跑太监,由此可以推测每捉一名太监可得赏金10两。见内务府奏案第316包(乾隆五十七年八月初二日)。赏金总数之所以是310两而非300两,是因为番役处副头目保常从古北口访获一名初次逃跑的太监,为此另加10两特例赏金。虽然抓捕太监无疑是其主要任务,但抓到不是太监的人,番役也能获得赏金,如抓到地方棍徒等案,可得银10两;拿获部咨缉拿罪犯及拐带妇人等案,赏银20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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