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寧 棗莊廣播電視台 何毓靈先生《河南安陽市殷墟大司空村出土刻辭牛骨》一文公佈了安陽殷墟大司空村出土的一版帶有刻辭的牛骨,正反兩面均有很多文字,并作出釋文(以下簡稱“原釋”),背面還有鑽鑿和燒灼的痕跡,說明此塊骨頭實為卜骨。[1] 张惟捷先生、付強先生相繼撰文對釋文作了補正和解釋,[2]感覺仍有一些可以補充的地方。茲在原釋文的基礎上,參考張、付兩位先生的研究成果,參以己意,重訂釋文并予以補充說明。 一、整理後的釋文 (一)正面:
(二)反面:
二、補說 正1:根據殘畫和文例可補出“若之一 ”四字,下面可能還有“㞢(有)司令”三字。“若之”,本刻辭中習見,“若”當讀為卜辭“貞王有 若;貞王有 不若”(合集766正)之“若”,後世作“諾”,許也,“若之”義同傳世典籍習見之“許之”,同意的意思,即有人提出某種建議,王許之,然後告知有司去辦,故“若之”下均當斷句。“一”當是“皆”義。“ ”當即“”或體,《說文》:“告也”,段玉裁以為 “當作‘冊告也’三字,簡牘曰冊,以簡告誡曰。冊行而廢矣。”“”本當是令人持簡書往告之意,故其字或從“彳”作,後世從曰作,突出“告”義。在本刻辭的意思是告知,未必就是文書通知。 正2:首字參存“口”字,疑是“ ”字之殘,其前可補“若之”二字。“牧”為官名。下面當缺人名“ ”,此字疑是“宰”之或體(說見下)。“冊在之曰牧宰”,即告知正在商的一個叫宰的牧官。 正3:張惟捷先生認為“令”前可能是“有司”二字,可从。按此句前當補“若之 㞢(有)司”五字。其中的“ ”從宀,裡面的“ ”象手持“中”之形,其“中”字下面多出來的“艹”形疑是某種裝飾物的變形,也可能是甲骨文“ (竹)”的變形,為刻寫便利寫成平直,謂“中”這種器物乃竹木所制。故這部分可能是“史”字之繁構,此字疑是臣宰之“宰”的或體,《說文》:“宰,辠人在屋下執事者”,此字即從史(事)會意兼得聲,謂在屋下執事之意。此為人名,其官職為“牧”,其名為“宰”。“吉”是吉好之意。“……若(諾)之,冊有司令牧宰,曰‘吉’”者,蓋謂某事王同意了,冊告有司任命牧宰去辦理某種事物,認為很好。 正4:“乞”通“汔”,幾也,“將”字之意。[3]“女”同“汝”。“勹”即“伏”初文,此疑讀為“服”,二字古通用,[4]服行意,猶今言從事或執行。“汔汝服茲行”即“汝汔服茲行”,意思是你將要執行這趟出行的任務。此句當是王或有司冊告牧宰的話。 正5:“涉”原釋“止”,張惟捷先生認為當是“涉”字之殘,是。其中古文當象手持杇槾在屋內涂刷之形,兩邊有滴瀝的泥水點,此字當釋“涂”,在文辭中當讀為“途”。此行疑可補為“[隹(惟)途]涉水,隹(惟)途逾山”,“涉水”與“逾山”為對,謂在行進途中要跋山涉水。 正6:“ ”原字形作“ ”,從二“卣”,當讀為“仇”,[5]《爾雅·釋詁》:“仇,合也”,其義同於卜辭中的“比”或“从”,協同義。“何”當是人名。“正”當讀為“征”。“胮”原字作“ ”,此字當分析為從月(肉)阜聲,“阜”是“鋒”的初文,[6]故疑此字當釋“胮”,字或從逢作“膖”,此為地名或國名,是征伐的對象,大概就是下文子宋之國。《左傳·昭公二十年》有“有逢伯陵”,杜預注曰“殷諸侯”,不知二者是否有聯繫。 正7:“水”和下面的闕文當是官職名,是主管渡水的官員。 正8:“司”前據文例當補“若之冊㞢(有)”四字。“勹”讀“服”,服行意。“ (洀)”原釋“涉”,從張惟捷先生說改。但是這個“洀”恐怕不是如《集韻》讀之由切或如《字彙》讀蒲官切,而是象二舟浮于水面順流而下之形,當是“浮”的表意初文。《說文》:“浮,汎也”,段注:“木華《海賦》:‘浮天無岸’李注引《說文》:‘浮,汎也。’按上文云‘汎,浮也’,是汎、浮二字互訓。”《書·禹貢》:“浮于濟、漯,達于河”,孔傳:“順流曰浮”,《疏》:“是言水路相通,得乘舟經達也。”其“浮”之本字蓋即甲骨文此字,是從“舟”得聲。此用為泅渡義,今人稱游泳為“浮水”者是也。“弗衣服洀”,即不穿衣服而行泅水過河之事,故下文有“咸涉水”之記錄。 正9:此行當斷讀為“……至,咸涉水,奠……”。“”字原字形作“ ”,原釋“速”,付强先生釋“”,迅速之意;張惟捷先生認為可釋“速”。《說文》:“,近也。从辵臸聲。”此字釋“”當是,此字古音與“質”同,是端紐質部字,因疑此字本是更迭之“迭”(定紐質部)的本字,二“至”相疊表示二矢更迭而至的意思,在刻辭中當用與“逸”(餘紐質部)同,寧夏彭陽姚河塬商周遺址出土的有字卜骨上有“逸至”之語,吳雪飛先生認為此“逸”字當訓為“奔”,有疾走之義,[7]當是。“逸至”、“至”蓋同一詞語的不同寫法,都是疾行到達的意思。“奠”疑訓“定”,這裡是完畢意。 正10:“之”前當補“若”字。“火”原釋“山”,從張惟捷先生說改。付強先生認為“㪔(散)”為“殺”義,“子宋”是武丁的諸子之一。按:“散”是“殺”之音轉,《方言》三云:“虔、散,殺也。東齊曰散,青徐淮楚之間曰虔。”錢繹《箋疏》:“散、、殺并聲之轉耳。”《楚辭·天問》:“武發殺殷,何所悒?載屍集戰,何所急?”“殺”即攻伐、攻擊義,引申為戰勝義,《爾雅·釋詁》:“殺,克也”。“火殺”蓋即後世所謂“火攻”,下文稱“火敗子宋”,則謂用火攻擊敗了子宋。 正11:句前可補“若之”二字。“余”是王的自稱,姚孝遂先生指出:“卜辭唯見商王自稱曰余”,[8]說明這片刻辭中必定有“王”,還記錄了王說的話,刻辭中才會出現“余”這個第一人稱代詞。但“王”都在該片刻辭每條的上端,而這部分恰好都殘去了。“冊余乃司”是王的話,就是告訴我你們主管的什麼事情。 正12:“鷢”原釋“ ”,從張惟捷先生說改。“萑”、“鷢”均鳥名,“萑”是鴟,即貓頭鷹;“鷢”即白鷢,又名王鴡,俗稱白鷂子。 正13:“雨”原釋“齊(?)”,從張惟捷先生說改。“亡”即“無”,後面當是帶有災禍含義的字。此句當斷讀為“……雨,亡(無)……”。按:從正11行開始,應該是牧宰與何回到商向王交差,王讓他們一起到苑囿中狩獵(“囿”字見下反5),獲得的獵物里有萑和鷢。在狩獵的過程中下了雨,但沒有造成什麼麻煩。戰後狩獵之事,《逸周書·世俘》中也有記錄。此處所記王請二人狩獵,可能是賞賜的一種方式。 正14:殘存一字疑是“余”字。 反1:“乍”即“作”。此條當斷讀為“……作,若之,冊有司令……”,“作”以上當是某人或有司向王建議的話,“若之”是王准許。 反2:“觴”原釋“爵”,從張惟捷、付強兩先生說釋“觴”。古稱請人飲酒為觴,《戰國策·楚策三》:“張子辭楚王曰:‘天下關閉不通,未知見日也,願王賜之觴。’王曰:‘諾。’乃觴之。”《穆天子傳》中每言某人“觴天子”於某地,如卷:“觴天子于盤石之上”,卷二:“觴天子于當水之陽”等等,均此義。此處當是王在狩獵之後,舉行宴會請二人(牧宰、何)飲酒。 反3:“之二人曰罙每”,“之”前可補“若”字。“二人”當是指牧宰、何二人。“罙每”當讀“深悔”。“……若之,二人曰:‘深悔……’”,當是說二人想向王說說自己的想法,王同意了,二人就說非常後悔火敗子宋這件事。 反4:“茲”前之殘文當是“若”字,“若茲”,如此。“每”當讀為“悔”。“……若茲,悔火敗子宋”,意思大概是先說了一番里由,之後是正因為如此,才後悔火敗子宋。 反5:“(囿)”原釋“圃”,從張惟捷先生、付強先生說改。“囿”即苑囿,亦即獵場。 “肩”,蔡哲茂先生指出“它的意義是‘克’”,[9]疑此當讀“克”。“女”讀“汝”。“弗”下一字殘存筆畫“ ”,按此當是“ (樂,合33153)”字的殘缺,“勿克汝弗樂”,意思是你(或你們)不要一直不高興的樣子。蓋牧宰和何非常後悔火敗子宋這件事,在王的宴會上一直悶悶不樂,王對他們講話勸慰,希望他們不要一直不快樂。 反6:“敗”前當補“火”字。“鼄”張惟捷先生認為當讀為誅,表誅殺義,當是。這句也是王對二人說的話,當斷作“[火]敗子宋,以誅……”大概的意思是火敗了子宋,以此來誅罰叛亂之人。 反7:“ ”字甲骨文習見(下用△代),諸家所釋頗多,相關卜辭如: (1)癸亥卜,史貞:旬亡。一日△甲子夕,燮大爯至于相。《合》18792 (2)[囗囗卜,囗貞]:旬亡。九日△辛囗,㞢(有)災。《合》18789 (3)癸[酉卜],旬亡。㞢(有)△己卯日大雨。《合》18792 (4)[囗囗卜,旬亡]。三日△乙[酉]……乙彡。一月。 [囗囗卜,旬亡。三日△]乙酉,子雝㞢(有)出。二月。 卜辭里大部分日數後緊接干支日期,如“五日戊申”(合集137反1)、“旬又五日丁亥”(合集641正3)等等,也有前加詞語的,如“气至五日丁酉”(合集6057正),還有日數和干支之間加“至于”的,如: (5)壬寅卜,殼貞:自今至于丙午,雨。 (6)壬寅卜,殼貞:自今至于丙午,不其雨。《合集》00667正 (7)壬[寅]卜,[殼貞]:自今五日至于[丙午],不其雨。《合集》12334 (8)貞:自今五日,不雨。 (9)貞:自今五日至于丙午,雨 (10)貞:今五日至[于丙午]…… 《合集》12316 這樣一對照可知,△這個字實際上相當於“至于”,所以這個字雖然不知道是什麼字,但是它為“至”、“到”義應該是沒問題的。 本牛骨刻辭中的“三日△廼(乃)”辭殘義不能明,但根據卜辭的文例,“三日△”前面、後面都當有日期,“△”後當是干支日,參考上引卜辭(4),疑“廼”後當接干支日期,“乃”猶“於”也,[10]“△乃”蓋即相當於卜辭中的“至于”意。此條句首當有日期是某個干支日,從此日算,三日後至于某個干支日有什麼事情。 由此條可知,這篇刻辭中所記事是按照時間順序一條一條地記錄的,每條前都應該有干支日期,故此處可以說“三日△乃囗”,與卜辭句例略同。 四、事件過程推測 根據上面的分析,大概可以知道該片刻辭記錄的一次征伐战争的內容:胮國的子宋反了,王獲得消息,召集群臣商議怎麼辦。群臣給出主意,凡是王認可的建議,就“若之”,即同意,然後通知有司去辦理。 有人建議必須征伐子宋,王同意了,讓有司去選人。有司推薦當時在商的一個叫牧宰的官員率師去征伐,王同意了,讓有司傳令給牧宰說,你很適合作這件事,并囑咐了一番,路途中要跋山涉水,到某地去配合何這個人一起去征伐胮。 大概牧宰提出了涉渡有困難,需要支持,王允許了,讓有司傳令給主管涉渡的官員去辦理。但是沒有船,可能此條河水并不深,所以水官建議讓軍隊游泳過河,王允許了,讓有司告訴軍隊不穿衣服游泳過河。軍隊急行軍到達水邊,都過了河。 到達戰場之後,有人建議用火攻,王允許了,通知牧宰和何用火攻擊敗了子宋。 戰勝回來之後,王和牧宰、何一起去苑囿中狩獵,捕獲了獵物。狩獵過程中遇到了下雨,但沒造成什麼危害。之後王舉行宴會宴請二人,但是因為某種原因,二人表示對用火攻擊敗子宋的做法很後悔,大概這場戰役雖然打贏了,但結果并不好,所以二人一直不快樂。王為此又對二人說了一番什麼話,可惜殘缺不可盡知,其中一句是“勿克汝弗樂”,就是你們不要一直不快樂。大概其主要內容是肯定二人的戰功,不要因為某種原因而心情不好。 根據行文看,裡面多次出現“若之”、“冊”,說明在戰爭期間,朝廷根據前方行動的情況也在不停地占卜并出謀劃策,王允許之後再傳達給前方的軍隊。因此,這篇刻辭實際上是根據事情的發展順序一條一條地記錄,每條的開始應該都有日期,其記事格式,可能類似《逸周書·世俘》。 從殘存的文辭上看,它很可能是根據占卜的記錄和戰事的報告重新整理的。因為根據殷人的慣例,這次戰事當從開始商量出兵一直到結束回來舉行宴會,都在不停地對一些相關的事宜占卜,王根據占卜結果判斷眾人的建議是該“若”還是“不若”,刻辭把王允許并讓有司施行了的建議以及結果逐條記錄下來,所以裡面都是“若之”。同時裡面還記錄一些王和官員的話。 大約此事在當時是一件影響很大的事件,占卜的次數極多,一位卜官就根據占卜記錄和事實,把整個事件的過程從頭至尾整理了一遍,找了一塊用過的卜骨在正反面刻寫下來。它的行文格式和卜辭已經不同,是一種敘事格式,應當和《逸周書·世俘》類同,說明殷商時期已經有這種格式的記事文獻,王室的記事檔案文獻大抵如此類,也是後來一些《書》類文獻沿用的格式,所以說殷商時期就有《書》類的記事作品完全有可能,所以這塊刻辭的出土意義是相當大的。 這塊卜骨不是一塊完整的髆骨,而是一塊髆骨靠近骨臼的狭窄处的一部分。目前看到的這塊卜骨應該又是原刻卜骨的一部分,何毓靈先生指出此骨片“一邊為自然邊緣,其餘三邊均殘”,即從其正面看,左侧完整,其它三邊均有殘缺,右侧殘缺不多,上下殘缺較多,說明這塊卜骨的形狀當是上下長、左右窄的長條形;正因為其狹長,刻寫時字列容易歪斜失正,所以才在上面打上了格線。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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