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世纪中叶,帝国主义侵华加剧,沙俄趁势向黑龙江北岸迁民。光绪庚子之变,沙俄占领江左(即北岸),泡制惨案,驻军江右,火烧瑷珲城,城内仅余半数幸存者,纷纷南下齐齐哈尔等地避难。20世纪初,清廷与沙俄几经交涉江左主权问题未果,最后因沙俄违约占领江左,南归的难民在江右安家落户。 一、归业之事刻不容缓光绪二十六年(1900),庚子俄难,瑷珲地区受损最为严重。此前该城丁口约有七万余人,惨案发生时,“俄人以兵蹙(cù,紧迫)入江中及二十七八两年瘟疫病故者,几去其半”(程德全《程将军守江奏稿》),致使数万人因此丧生。沙俄抢占江左,驻兵江右,幸存者转徙流离南下避难,边疆军事重镇形同虚设。清廷为恢复边界驻军守备,一方面要求沙俄归还瑷珲全境,另一方面筹措引导难民回迁。 光绪二十九年,副都统程德全奏陈,瑷珲城“自兵燹后,城市村屯,焚毁净尽,然地亩犹存。俄官屡次照会,催令归业。除散处各城无可稽查外,其流寓省城者,尚有万余人。贫无立锥,无可告诉,自应代为筹备,以便安插归业。……况该城逼近俄界,地处极边,若再迁延,将同弃地”(《程将军守江奏稿》)。其时程德全任齐齐哈尔副都统兼理善后事宜,考虑到瑷珲城村虽被焚毁,然土地犹在,且紧邻俄边,辗转各地的难民居无定所,生计艰难,为防重镇变弃地,难民回迁归业刻不容缓。 二、归业之路困难重重安插流民,收抚散兵,是整顿地方的先务之急。然而安插难民并非易事,瑷珲旗民回迁归业之途可谓困难重重。 首先,要解决赈抚经费问题。难民回迁“所有沿途用资及牛具籽种与苫盖窝铺等费,非二三十万不可”(《程将军守江奏稿》)。归业难民所需途资与重建家园的费用并不是一个小数,当时省府备用金库被俄人洗劫一空,朝廷又财力空虚,连江省(黑龙江省的简称)饷银都积欠许久,更何况另行拨发难民安置款。为了解决经费难筹的问题,光绪三十年,程德全再陈江省善后情形,提出“此事但宜官为提倡,现惟部款未到,权提前在江省办理便民会盈余银二万一千余两,并另筹的款,拣派妥员前往爱珲城基附近地方草创办公房舍,为异日规复旧基地步,并一面筹运粮石,以资平粜、招集商民,以通有无。庶几归者有所依赖、未归者亦闻风兴起。俟陆续起程后,如查有赤贫之户无力自归者,再行量为资遣”(《程将军守江奏稿》)。此变通之法重在发挥官民各自的作用,官府全盘调度,难民自行归业,以节用度。官府负责创办公舍,并且就公家出资形式、出资限度与资助对象做了说明和区分,希望在财力范围内,尽量发动民众,激发难民回迁归业的动力。 其次,要解决沙俄违约占地问题。清代瑷珲划界后至东清铁路(见文末名词解释)完成前,江省的交涉问题集中于瑷珲,然而善后交涉并不顺利,沙俄恃强凌弱,强占江左,垂涎江右。日俄战争期间,沙俄置条约精神于不顾,霸占江左拒不归还,还驻军江右,擅自划定驻兵区域,驱赶回迁归业的难民。光绪三十年初,瑷珲旗民“返回本屯(瑷珲常霍子屯)十户人家被俄兵驱逐,大黑河屯至何楞屯八里内又不准华人居住,致使何楞屯的二十一户,百余口返乡难民被迫流浪于别屯”,沙俄边界官员声称“凡阿穆尔江之右岸驻兵地方,三俄里以内,满汉人等概不准居住”,并通知下级俄官“不准华人在瑷珲常霍子屯三俄里以内居住”(《黑河地区志》)。光绪三十一年,日俄战争结束,形成沙俄占据北满,日本占据南满的局势,清廷再次照会俄官催令俄方允准南归难民回原屯居住。次年,沙俄虽然从江右瑷珲城撤军,但是野心不死,屡屡提出不合理要求阻挠难民归业。沙俄以让还瑷珲全境为由,要求清政府把俄军旧驻瑷珲北营地方留作俄国商民及领事馆居住地段。光绪三十三年,俄官又要求把瑷珲魁星楼一带的沿江地段划为俄国停船码头地段,安设船桩;后又要求将江右捕鱼地方长年租给江左俄人。(《黑河地区志》)以上两项无理要求均遭到瑷珲副都统姚福升的拒绝。同年七月,姚福升就“瑷珲江东旧有六十四旗屯地界被俄占据未还”一事派专员秘密前往江东调查,发现沙俄“业已迁民二百十一家,兵三百五十二家,计大小屯店二十处各情”(《黑龙江志稿》)。沙俄表面高调撤兵江右,私下迁民江左,通过殖边迁民的方式达到事实上占有江左旗屯的目的,而此前旗民开垦的熟地,也尽归沙俄所有。 第三,要解决麋集难民的生计问题。由于沙俄拒不归还江左,频年赈抚安集回迁的难民遂麋集江右。江右地方丁口骤然增加,但适宜耕种的土地有限,为解决生计问题,姚福升推行清丈土地,安插流民。在江右,“归业以后,其强有力者,往往占据地亩多至三至四百垧不等,其后至者,求尺寸之地而不可得。兼以江左六十四屯,南北一百四十里,东西五十里至七十里,地皆膏腴,徙前比户丰稔,所得粮石皆售于俄,地方最称殷实,俄人趁乱占据,迄未索还。其各旗屯归业者亦复麋集江右,而江右土性跷瘠,立夏开冻,秋分降雪,天时地气不宜稻粮,……兵燹以后,牛马不足,垦户愈稀。现经调查,所种熟地,连江左各户新垦者,通计不过二万一千馀垧,约计计口授田,近屯荒熟地段所余无多,仅上游法别拉,下游逊别拉等处,约有可耕荒地十万馀垧”(《东三省政略》),为合理安置回迁难民,姚福升特制定《瑷珲招垦章程》,共四章二十六小节,对“清丈” “授田” “放荒”和“公利”等垦务事宜做出规划。一是将江右各旗屯分为南北西三界,由委员、书役会同界官各乡屯长按屯勘丈分界,对于此前旗民“所垦地段,率多错杂”的情况予以梳理。二是按规定授田,“凡现在管业之户,无论所管地方是否自业,抑系代垦插占,均就现管地方,按照每户丁口拨给,每人以二垧为率,先仅原占熟地划拨,如熟地不敷分拨,再将附近生荒,参照本年奏准旗丁生计成案办理”。旗民所得二垧熟地或生荒叫做“永业田”或“生计地”,其时瑷珲地区回迁难民所垦熟地和新垦荒地达二万一千余垧。三是因地制宜放荒,对于无法归业的江左旗户,“视人丁多寡拨给荒地”(《东三省政略》)等,并鼓励民户在瑷珲属地上下游地方设农业公司。最后把授田、放荒,开垦学田等所获公利作为设学堂、办警察的经费,兴办瑷珲地方公利事业。 三、归业之结果与影响因拨款、占地等问题未能及时妥善解决,难民回迁初期进展较慢。光宣之际,辗转流徙江省各地的难民才渐次归业,其时瑷珲地区有“满洲一千五百九十五户,七千三百二十八丁口。索伦、达呼尔四百八十户,二千零三十八丁口。汉军二千三百七十六户,一万二千八百四十九丁口。库玛尔河、鄂伦春已收得一百二十五户,六百二十五丁口”(《东三省政略》),跟两三年前相比较,人口日渐繁盛。随着难民渐次归业与生计问题的解决,此次在官府倡议下完成的难民回迁,对瑷珲地方和清廷中央分别产生不同的影响。一是瑷珲地方出现“民地”,土地格局发生变化。光绪三十四年,署理黑龙江巡抚程德全奏请裁撤官屯、驿站,瑷珲地区的部分官田改为民地。“民地”的概念正式出现在瑷珲地区,因为俄人占据江左旗屯未还,所以当时瑷珲民地只有黑龙江站(坤站)、额雨儿站(二战)、库木尔站(三站)三处。其实早在裁撤官庄、驿站之前,瑷珲地区已有旗地佃民、官田招垦等现象。光绪末年,姚福升推行授田、放荒,使得瑷珲地区旗民占有土地的格局发生明显变化,此后民田合法化,正式纳入收税范围,此举为沿边招垦准备了条件,奠定了基础。二是推动清廷在东北,尤其是沿边地带实施移民实边之举。庚子俄难,沙俄抢占江左旗屯、驱赶旗民,清廷上下意识到以割地换和平并非长久之计,若要图存,移民实边势在必行,遂积极在瑷珲地区招民垦荒。随着招垦政策的不断调整,增设民官专理垦务,清末吉、奉及内省汉民开始迁居瑷珲地区,垦荒也有所发展。 作者简介 邵琳琳,女,1989年生,黑龙江黑河人。毕业于北京大学历史学系,现任职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