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5年至1910年,西方人开始在市面上向中国人赠送一种名曰肥粉的化学肥料,同时逐渐在福建与广东两省进行销售。1913年之后,随着化学肥料进口数量的不断增多与使用地区的渐次推广,国人围绕化学肥料的争论也甚嚣尘上,主张大力进口并推广使用者有之,反对进口者亦为数不少。卷入争论的不仅有“中央”农矿部、各省建设厅与农矿厅、各级地方政府、各地农校与农业机关,还有洋行、经销商以及直接的消费者农民。他们以《农业周报》《农报》《实业公报》《大公报》等各大报刊为阵地,围绕化学肥料对中国农业发展的利弊等问题,展开了持续的争论。这场论战发生在中西文化激烈碰撞与融汇之时,且值世界各国处于经济恐慌之时代,“莫不竞相提倡改良农业,增加生产,巩固农业经济,以为立国永久之基础。……最关切要者,则为适宜肥料之施用。”(张范村:《管理化学肥料之真谛》,《浙江建设月刊》1933年第7卷第5期)因而,这场围绕化学肥料的争论既体现了时人强烈的经世情怀,亦充分展现出中国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中的矛盾与冲突。 化学肥料之所以被反对,首先是基于其“洋货”属性,从而被视为西方对中国进行政治、军事和经济侵略的一种手段。“帝国主义者外和而内险的变相侵略政策,却有比日本硬干手段还厉害的!这种政策是什么?就是化学肥料推广政策”(第秋:《危哉!舶来化学肥料之推广》,《农业周报》1930年第13期)。一旦国人习用化学肥料却又不能自主生产时,则农业利权尽操于帝国主义之手。为了实现侵略之目的,“外人调查时,明为视察商业”,实际上却暗中进行着地图考察与校对工作“以作军事上之需用,此种阴谋,颇含政治性质”(大中华农业改进会:《帝国主义侵略中之肥田粉事业》,《农声月刊》1933年第172期)。同时,大量化肥进入中国,已成为经济上一种隐患,“总计自民元至二十一年共28461102担,值洋83389838两”(马寿征:《化学肥料在中国之历史》,《浙江建设月刊》1933年第7卷第5期),金钱的流出让时人颇为惊惧。在强烈的民族主义、爱国主义情感之下,抵制化学肥料这种洋货便成为抵抗外敌侵略的一种表达方式,“除对于其肥料推广取绝对不合作主义以外,同时都步着可敬而痛快的壮举和声调,一致进行,不让他伸足于东海以西,以保全我农业要素的完整”(《拒绝舶来化学肥料》,《农业周报》1930年第18期)。在此民族情感支配之下,有些学者明知化学肥料对农业生产有所补益,亦强烈反对进口化学肥料。 其次,化学肥料在销售中存在着品种单一、优劣掺杂、标识不明、夸大其词等弊端。当时市场销售的化学肥料有蛾眉月牌、牛头牌、鹿牌、狮马牌等品牌,有肥田粉、粪精、饼精、灰精、骨精等名称,其主要成分皆为硫酸铔,对此洋行在销售时并未清楚标识,反而“以夸大之广告眩愚农之耳目”(陈方济:《对于人造肥料推广之管见》,《中华农学报》1926年第48期)。中央大学农学院曾对上海销售的泰山牌肥田粉、九牛牌肥田粉、人狮牌黑色和合粉及白色肥田粉进行化验,其结论皆是用之有损无益(蔡无忌、姚醒黄:《中央大学农学院复江苏省农矿厅函》,《农业特刊》1930年)。有些地方所售肥田粉存在“对于有效肥料保证成分不符”“有效肥料成分不按公式配合”等问题(矿产调查所:《卜内门蛾眉月牌完美肥田粉分析报告》,《浙江省建设月刊》1930年第34期)。加之奸商渔利,“每用劣质货品在市混售,农民罔知鉴别,利其价廉,误购劣品以致贻害农田”。 又次,化学肥料在实践中对土质产生了破坏性的影响。江苏、浙江、广东、福建等地区应用化学肥料较早且较普及,一时以为有功,久之则弊病丛生。汕头稻草虽荣而结实不坚,菜蔬果实味苦易糜烂,甘蔗汁少色墨(汕头国货维持会:《请厉禁外国人造肥料案》,《农业特刊》1930年);浙江甘蔗多患红色菌病,柑橘味酸不耐久藏,冬瓜失其甘香且易腐烂;宁绍沿海各地之棉花结蒴小而迟开,各地之稻多患稻热病及虫害(朱海帆:《舶来化学肥料的危险与我国肥料问题解决的途径》,《科学世界》1935年第4卷第2期);广东甚至出现了肥田粉杀人的传言(《肥田粉杀人之传闻》,《农业周报》1930年第61期)。不仅如此,化学肥料的使用容易引起整个生态系统的紊乱,浙江商会曾呈文农矿部,称各地虫灾频发且愈治愈甚,因各县青蛙稀少,在其为蝌蚪时“已被肥田粉僵死”,“于是害虫猖獗矣”(《浙江商会试禁人造肥料案》,《农业特刊》1930年)。不独中国如此,“欧美施用矿质肥料,年代甚久,量亦甚多……灭杀土中之小动物及微生物,使其生产力减低,亦为惯见之事情”(张乃凤:《化学肥料问题论战缩影》,《农报》1944年第9卷第19至24合期)。此种危害令时人痛心疾首,“农业国家,土质最关重要,竟可说是全体人民命脉所寄,倘然土质变坏,不能耕种,那么,此四万万五千万人将何以为生!”(曾养甫:《取缔肥田粉之意义》,《浙江建设月刊》1933年第7卷第5期)。 最后,部分学者虽然认为化学肥料“利益彰著,故有提倡之价值”,但认为中国目前的条件不适合使用。中国农民智识不足,多昧于眼前之利而盲目乱用;中国无健全的试验与农业指导机关,可以帮助农民科学施用化学肥料;中国无相关肥料法律来禁止与处罚假冒劣质肥料;中国不能自行制造化学肥料从而免受外人之经济侵略。因此,“我国农业上从各方面的观察,现在不宜应用肥田粉”(张德粹:《对于肥田粉应有之认识》,《农业周报》1930年第53—55期)。 这些政治、经济、生态的因素交织在一起,使得化学肥料在当时一度被视为鸦片般的毒害物质,不独学者们纷纷撰文声讨化学肥料之诸多弊端,且各地商会、国货维持会、农业改进会等组织亦纷纷“劝告商人勿卖,农民勿买”,“请求国民政府行政院工商部内政部严令禁止入口”,各省建设厅亦在1930年前后出台了一系列化学肥料管理政策,如加强进口管理和市场监管、征取税收、取缔劣质化学肥料等等。 在对化学肥料的一片声讨声中,亦不乏拥趸者,他们从不同侧面对引进与推广化学肥料的合理性进行了阐述。 其一,使用化学肥料实乃时势使然。在“科学昌明,生存猛竞之今日”,中国要摆脱国贫民困,免于危亡必须首先复兴农业,要改良土壤,快速增加生产,“不但旧有之天然肥料须增加用量,改良用法,即化学肥料之应用,亦必有增无减,此为人口增加后自然之趋势”(包伯度:《天然肥料与化学肥料》,《社会月刊》1930年第2卷第4期);中国要走向现代化,“农业也得现代化,农业现代化就少不了化学肥料”(张乃凤:《中国化学肥料之前途》,《西南实业通讯》1945年第12卷第5—6期)。 其二,善用化学肥料可以极大促进农业生产。化学肥料较天然肥料有许多优点,如体小而价廉、效速而力大、轻便易用,且氮、磷、钾三要素的含量可任意搭配(阎麟瑞:《化学肥料与中国》,《河南中山大学农科季刊》1929年第1卷第1期),满足作物的不同需要,如果应用得当可以增加生产。1925年曾有学者预言“他日中国农业界而能尽用此肥田粉以肥其田,我知尽中国之田地,皆可增至上述百分之三十或五十之生产力矣”(《人造肥田粉,增进中国之富源》,《化学药业杂志》1925年第1卷第6期)。“中央”农大土壤肥料系据各地实验的结果推算(以民国26年的物价指数),施用适量化学肥料后稻米产量可增加30.9%,小麦产量增加22.7%,棉花产量增加26.3%,油菜产量增加47.6(张乃凤:《中国化学肥料之前途》,《西南实业通讯》1945年第12卷第5—6期)。同时,施用化学肥料既可以保持地力,亦可以变瘠土为沃壤。 其三,进口化学肥料并非是经济之漏卮,而是一种节流的办法。“每购买值一万元的小麦的钱,可以改做购买值五千元的肥料就够了。我们拿这值五千元的肥料施用后,至少可以增加价值一万元的小麦的产量。那么,因为购买小麦而流到国外去的一万元就可以改做五千元了。这不是很简单的么?”(张乃凤:《解释一个关于提倡人造肥料的疑问》,《农林汇刊》1934年第4期) 这场争论从化学肥料进入中国之时即已开始,并在20世纪的30年代达到最盛。在帝国主义侵略的背景之下,民族主义对争论影响甚深,学者们对化学肥料的认识偏于感性而弱于理性。但随着论战的展开,中国也展开了对农业生产发展各因素的全面研究与农业研究机构、学校的建设以及人才的培养,对肥料科学的研究、实验尤为着力,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有机肥为主、化学肥料为辅的施肥原则。从化学肥料初次进入中国到今天,时间已经走过了一百多个年头,中国的农业面貌与彼时相比早已不同,化学肥料在农业生产中的使用不仅早已司空见惯,而且依赖甚深。当我们呼唤“有机农业”“绿色农业”“生态农业”的时候,再次审视民国时期的这场争论,对于我们合理利用化学肥料、重新审视传统有机肥料的价值,建立可持续的生态农业颇具意义。 (作者:王玲,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