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著《里耶秦簡(貳)》近日出版[1]。該書圖版清晰、釋文準确率高,對殘斷簡牘多有綴合,爲學界利用這批材料打下非常好的基礎。我們在研讀中,嘗試提出一些文本方面的校讀意見,不妥之處,敬請方家指教。 枲參糾緘一[1],袤三丈。BⅡ 丗三年十一月戊戌,城父安杕不更□受少内守冣[2]。C9-14 〖校釋〗 [1]枲(原釋文作“喿”),粗麻。參看8-145注釋23。糾,絞合的繩索。《説文》:“糾,繩三合也。”緘,繩索。“枲參糾緘”,似指用三股粗麻搓成的繩索。8-913有“枲參絇緘袤三丈四”,爲類似表述。 [2]□,人名,字殘,原釋文脱録。 其五人爲甄廡取[5]:賀、何、成、臧、𥅚[1]。AⅡ9-18 〖校釋〗 [1]何,原釋文作“府”,據8-1370+9-516+9-564改釋。賀、何、成、臧、𥅚,人名。 □□□【錢校券一,告臨漢受責計,爲報。有(又)追】曰[2]:已出計Ⅰ丗一年。9-21 遷【陵】[2]。/脽手。Ⅰ 八月乙巳[3],臨漢丞禮敢告遷陵丞主:重。敢告Ⅱ主。/䰈手[4]。9-21背 〖校釋〗 [1]曰,原釋文作“日”。 [2]“遷”字下,原釋文以爲有二字。應只有一字,據文意補作“陵”。 [3]八,原釋文未釋。乙巳,疑指丗二年八月一日。8-2247記“丗二年八月乙巳朔”,可參考。 [4]䰈,原釋文作“差”,人名。 廿八年正月辛丑朔丁未,貳春鄉敬敢言之:從人城旦皆Ⅰ非智(知)𥰭田殹,當可作治縣官府。謁盡令從人作官府Ⅱ及負土、佐甄,而盡遣故佐負土男子田[1]。及乘城卒、諸Ⅲ黔首抵辠(罪)者皆智(知)𥰭田。謁上財(裁)自敦遣田者[2],毋令官獨Ⅳ9-22遣田者。謁報。敢言之。Ⅰ 今敬正月壬子受徒[3],弗報。Ⅱ 壬子夕,佐黑以來。/除半。 □手[4]。Ⅲ9-22背 〖校釋〗 [1]田,原釋文疑作“囚”。 [2]田,原釋文作“佐”。 [3]受,原釋文作“得”。 [4]“手”上一字,人名,疑是“感”。 十二月丙申旦,庫佐黑以來[1]。/莫邪半[2]。 癰手。Ⅱ9-23背 〖校釋〗 [1]庫,原釋文未釋。黑,人名。 [2]莫邪,人名。半,原釋文作“手”。 丗一年後九月庚辰【朔乙巳[1],啓陵】鄉守冣敢言之:佐冣爲叚(假)令史,以乙巳視事,Ⅰ9-30 十月甲寅,遷陵丞昌謂倉嗇夫:以律從事,報之。/圂Ⅰ手。/□水下盡[2],隷臣□行。Ⅱ9-30背[3] 〖校釋〗 [1]乙巳,據殘劃與9-48所記擬補。乙巳,後九月二十六日。 [2]“水”上之字,或是“即”。 [3]9-48與本牘相關,應即第一次上書及其批覆。 倉□已付[1]。……Ⅰ 二月戊戌□□□□□□□□士五(伍)程人以來[2]。/除半。 行手。Ⅱ9-31背 〖校釋〗 [1]倉、已、付,原釋文未釋。 [2]“戊戌”下第七字,原釋文作“軹”,似是“斬”。其下一字疑爲“唐”。 ·問之:反寇攻,離鄉亭鄣(障)吏、卒各自備守,反時□〼Ⅰ 者盡死亡[1],各不能相智(知)。卒史□□卒史襄□〼[2]Ⅱ9-32 〖校釋〗 [1]盡,原釋文疑爲“盜”。 [2]襄,疑是人名。“襄”下一字,原釋文作“衛”,疑是“覆”。 〼□三千三百【輸】臨沅。臨沅移□〼Ⅰ 〼百九十一,其以書到時,【亟】[1]〼Ⅱ9-36 〖校釋〗 [1]亟,原釋文未釋。 六月乙巳,圂敢謁李季足下[1],得毋【爲】[2]〼9-45 〖校釋〗 [1]圂、李季,人名。 足下,敬語,常在書信中使用。 [2]爲,原釋文未釋,今據殘畫、辭例釋。8-650+8-1462云:“𤻮(應)多問華得毋爲事䜌”、8-659+8-2088云:“得毋爲事〼”、8-823+8-1997云:“柏得毋爲事䜌虖(乎)”、8-1193云:“〼□何柏得毋爲□〼”,可參看。 原釋文以爲本簡下端完整,看圖版似有殘缺。 疾已室取米[1]:十二月二石、正月一石五斗、二月二石五斗。二月乙丑一石。二月乙丑二石七斗[2]。9-47+9-300 〖校釋〗 [1]疾已,人名。 [2]整理者綴合。二片茬口、書體、規格均吻合,可復原“月”字筆劃,當可綴合。 今按:内容與9-19、9-20或有關,9-19爲秦始皇34年12月記錄,記有“出米二石,予疾已室”;9-20爲秦始皇34年正月記錄,記有“出米五斗,予疾已室”和“出米一石,予疾已室”,合計一石五斗,兩個月份的記錄均與本簡相合。 丗一年後九月庚辰朔乙巳,啓陵鄉守冣敢言之:Ⅰ佐冣爲叚(假)令史[1],以乙巳視事,謁令官假Ⅱ【養、走】[2]。敢言之。Ⅲ9-48 丗二年十月己酉朔壬子[3],遷陵丞昌下倉:以律令從事。/圂手。/守Ⅰ府□下倉[4],隷臣□行。Ⅱ 十月庚戌十一刻刻下九[5],隸妾□以來。/□半[6]。 □手[7]。Ⅲ9-48背 〖校釋〗 [1]史,原釋文未釋。 [2]養、走,原釋文未釋。據9-30與殘畫擬釋。 [3]二,原釋文作“一”。己酉,原釋文未釋。壬子,十月四日。 [4]守,原釋文未釋。 [5]九,原釋文未釋。庚戌,十月二日。 [6]□,疑是“圂”。半,原釋文未釋。 [7]□,疑是“冣”。 本牘與9-30相關,可參看。 正月辛未夕[1],居貲士五(伍)少里□行[2]。 冣手。9-49背 〖校釋〗 [1]辛未,正月五日。夕(原釋文未釋),記時用語,指傍晚、日暮。 [2]居貲,原釋文未釋。張金光指出:從《秦律》看,有三種人可以官作居代。貲,有罪被罰款或被罰物者。秦簡中有大量的“貲布”、“貲甲”、“貲盾”者皆屬此類。這些皆可以官作居役來代償貲款或物[2]。士五,原釋文作“入□”。 □,原釋文作“處”,人名。 丗四年二月丙申朔己亥,貳春鄉守平敢言之:廷令平代鄉茲守貳春鄉,今茲下之廷Ⅰ而不盡□以倉粟米。問之,有(又)不告平以其數。即封倉以私印去[1]。茲䌛(徭)使未歸Ⅱ遠□,而倉封以私印,所用備盜賊糧盡在倉中。節(即)盜賊發,吏不敢Ⅲ蜀(獨)發倉,毋以智粟米備不備,有(又)恐乏追者糧食。節(即)茲復,環之。官可缺,Ⅳ9-50不環。謁遣令史與平□□之。謁報,署倉發[2]。敢言之。Ⅰ9-50背 〖校釋〗 [1]去,原釋文作“今”,並屬下讀。 [2]倉,原釋文作“户”。 三月丁丑朔己丑,遷陵丞□□倉上言如□[1]〼Ⅰ 三月己丑日中,隷臣快行倉。〼Ⅱ9-52 〖校釋〗 [1]倉、上,原釋文未釋。“如”下殘字疑是“前”。 丗五年十月壬辰朔乙酉[1],少内守履出黔首所得虎肉二斗,賣于更戍士五(伍)城父□里Ⅰ陽所,取錢𠦜[2]。𧗿(率)之,斗廿錢。 令史就視平[5]。 魋手[6]。Ⅱ9-56+9-1209+9-1245++9-1928+9-1973 〖校釋〗 [1]壬辰至乙酉已過一月。9-186+9-1999記“丗五年十月壬戌朔乙酉”,“壬辰”爲“壬戌”之誤。乙酉,十月二十四日。 [2]𠦜,原釋文作“廿”,據綴合殘劃及文義改釋。 整理者綴合。五片寬度、厚度相當,茬口吻合,可復原“辰”、“虎”、“更”、“𠦜”等字筆劃,文意連貫。當可綴合。相關辭例還可參看9-1295的記載。 隷妾□[1]。 九八——————————。9-66 〖校釋〗 [1]□,人名,原釋文作“𥻁”,似爲“椯”。 七百七十六錢[1]。9-67 〖校釋〗 [1]錢,原釋文只釋出金旁。 謁者日月有𧪯(譴)問[1],毋有此獻行久矣,何9-77 〖校釋〗 [1]𧪯,原釋文徑作“譴”。問,原釋文作“周”。今按,譴問,責問。《後漢書·酷吏列傳》:“詔召司隸校尉、河南尹詣尚書譴問,遣劍戟士收䊸送廷尉詔獄。”8-1077云:“……月及所𧪯(譴)問亟言。”[3] 徑廥粟米一石二斗少半半升[1]。 ·丗一年十一月乙卯,倉守妃、史感、稟人援出稟大隷妾簪。Ⅰ 令史扁視平。 感手。Ⅱ9-85+9-1493 〖校釋〗 [1]少半半升(“半”字下有重文符),原釋文作“少半升”。 粟米一石五斗。 丗□年二月□辰[1],□守巸□[2]〼Ⅰ 令史㢜□〼[3]Ⅱ9-105 〖校釋〗 [1]疑是“丗一年二月壬辰”。 [2]巸,人名。8-149+8-489、9-816等簡有“司空守巸”。“守”前也可能是“司空”二字。“巸”下一字,似是“佐”字殘筆。 [3]㢜,原釋文作“廣”,人名。 徑廥粟米一石二斗半斗。 丗一年二月辛卯,倉守武、史感、稟人堂出稟隷妾堂[1]。Ⅰ 令史視平。感手[5]。Ⅱ8-800+9-110 〖校釋〗 [1]武、感、堂、堂,人名。後一“堂”字,原釋文以爲下從“女”。 少府工室發[1]。〼9-116 〖校釋〗 [1]少府,《漢書·百官公卿表上》:“少府,秦官,掌山海池澤之税,以給共養,有六丞。”顔師古注引應劭云:“名曰禁錢,以給私養,自别爲藏。少者,小也,故稱少府。”師古曰:“大司農供軍國之用,少府以養天子也。”《二年律令·秩律》有“少府令”等官名,可參看。 工室,又見于9-322、9-1696、9-1914+9-1990等簡。《秦律十八種·工律》100號簡記:“縣及工室聽官爲正衡石贏(纍)、斗用(桶)、升,毋過歲壺〈壹〉。有工者勿爲正。叚(假)試即正。”整理小組注釋云:“工室,管理官營手工業的機構。《封泥彙編》所録漢封泥有‘右工室丞’、‘左工室印’。《漢書·百官公卿表》有考工室,屬於少府。”今按,“少府工室”亦見于秦兵器和秦封泥[4],可參看。 不讎者九牒下□□上論當坐者□[1]〼9-121 〖校釋〗 [1]讎,有校勘義。6-4云“令史㢜讎律令沅陵”。又有相當、匹配義。8-224+8-412+8-1415記云:“其旁郡縣與椄(接)界者毋下二縣,以□爲審,即1史主者操圖詣御史,御史案讎更并,定爲輿地圖。有不讎、非實者,自守以下主者……”“不讎者九牒”或與有關。 論,原釋文未釋。 出白布五幅帷一堵,袤五丈,糾□□[1]〼Ⅰ 平所,取錢□,𧗿(率)五□〼Ⅱ9-126 〖校釋〗 [2]糾,原釋文作“絇”。 〼【陵】洞庭[1]。9-129 〖校釋〗 [1]陵,原釋文未釋。 粟米一石八斗半斗。 ·廿七年端月丁未,倉武、佐壬、稟陵出稟大隷妾援六斗大半斗、律六斗少半【斗】、Ⅰ□五斗半斗[1]。 二月食。 令史行監。〼Ⅱ9-134+9-262 〖校釋〗 [1]稟陵,“稟人陵”之省或脱寫“人”字,武、壬、陵、援、律、□(原釋文作“□月”),人名。 二片由楊先雲綴合[5]。可從。 〼以爲驁夫[1]□〼9-150 〖校釋〗 [1]“夫”下有墨點,原釋文以爲重合文符。 丗四年五月乙丑朔己丑,貳春□茲敢言之[1]:廷下獻官丑書Ⅰ曰[2]:獻官吏徒莫智(知)薏□,問有智(知)者言。今問之,莫Ⅱ智(知)。敢言之。倉[3]。Ⅲ9-165+9-473 ……以來[4]。/……9-473背 〖校釋〗 [1]“貳春”下一字,應是“鄉”,可參看8-661等簡。茲,人名。 [2]獻官,疑是主持獻的官署。9-1162有“臨沅獻官”。 丑,原釋文疑作“田”,疑是獻官之名。 [3]倉,原釋文未釋。 [4]以、來,原釋文未釋。9-165背面圖片缺。 整理者綴合。二片寬度、厚度相當,茬口基本吻合,文意貫通。當可綴合。 先季爲訢君□者□[1]9-168 〖校釋〗 [1]先季、訢君,疑是人名。第五字,疑是“智”。 府。田官不勉力調護勸勉作[1]9-169 〖校釋〗 [1]勉力,盡力。睡虎地4號秦墓11號木牘云:“驚多問新負(婦)妴得毋恙也?新負(婦)勉力視瞻丈人。”6號木牘云:“驚多問新負(婦)妴得毋恙也?新負(婦)勉力視瞻兩老。”可參看。 調護,调教輔佐。《史記·留侯世家》:“上曰:‘煩公幸卒調護太子。’”集解引如淳云:“調護猶營護也。” 勸勉,劝導勉勵。《管子·立政》:“勸勉百姓,使力作毋偷。” 9-245或可與之連讀:“府。田官不勉力調護勸勉作之而數環徒,是即〼”。另,9-211+9-238、9-361或與有關。 丗五年十月壬戌朔乙酉,少内守履出黔首所得虎……妾遷所[1],取Ⅰ錢廿一。𧗿(率)之,斗廿錢半錢[2]。 令史就視平。〼Ⅱ9-186+9-1215+9-1295+9-1999 〖校釋〗 [1]履、遷,人名。 [2]廿,原釋文未釋。 9-186、9-1295、9-1999三片整理者綴合,楊先雲復補綴9-1215[6]。四片寬度、厚度相當,茬口大體吻合,可與9-56+9-1209+9-1245++9-1928+9-1973參看。當可綴合,中間尚缺殘片。 〼庫巫受少内壬[1]。Ⅰ 騍手。Ⅱ9-206 〖校釋〗 [1]巫(原釋文作“平”)、壬,人名。 丗四年十一月丁卯朔甲午,倉守壬、佐卻出䙮袍四、幏[1]〼Ⅰ 一人【𠦜】八。 令佐連監。〼Ⅱ9-209 〖校釋〗 [1]壬、卻(原釋文作“郄”),人名。䙮,原釋文作“𧟃”。該字又見于9-495+9-498,疑讀爲“絺”,麻織物。《説文》:“絺,細葛也。”段注:“葛者,絺綌艸也。其緝績之一如麻枲。其所成之布,細者曰絺,粗者曰綌。葢艸有不同。如今之葛布有黃艸葛,其粗者也。” 幏,8-998有“幏布”[7]。《説文》:“幏,南郡蠻夷賨布也。”《後漢書·南蠻傳·巴郡南郡蠻》:“其民户出幏布八丈二尺,鷄羽三十鍭。”可參看。 〼【遷】陵守丞固敢[1]〼Ⅰ 〼之。 〼Ⅱ9-223 〼章〼9-223背 〖校釋〗 [1]遷,據文義補。固,人名。遷陵守丞固又見于5-2、8-653+9-1370等簡。 盡燔[1],今毋以□□署書〼9-227 〖校釋〗 [1]燔(原釋文作“愒”),焚燒。《二年律令·賊律》20號簡:“諸食脯肉,脯肉毒殺、傷、病人者,亟盡孰(熟)燔其餘。其縣官脯肉也,亦燔之。當燔弗燔,及吏主者,皆坐脯肉臧(贓),與盜同法。”可參看。 〼【遷】陵不出□〼Ⅰ 〼黔首徒[1]〼Ⅱ9-229 〖校釋〗 [1]或可與9-679綴合。 □□□謁報□主□發□□[1]9-248 〖校釋〗 [1]“報”下一字,疑是“署”,“主”下一字,疑是“錢”。8-965記云:“〼予吏,當受錢者謁報,報署主錢〼。”可參看。 〼□□□入[1]。〼Ⅰ 〼三千五百□〼Ⅱ9-264 〖校釋〗 [1]此行四字較小,第二、三字似爲“其宜”。 〼【守】處、稟人嬰出稟更戍虞吉里上造□[1]。Ⅰ 〼【令】佐章視平[2]。 處手。Ⅱ9-268 〖校釋〗 [1]守,原釋文未釋, 9-363云:“倉守處、𠏟(稟)人嬰”,可參看。 虞,縣名。《漢書·地理志》屬梁國,治所在今河南省虞城縣北。《史記·高祖本紀》:“漢王乃西過梁地,至虞。” 吉里,虞縣里名。 處、嬰、□,人名。 [2]令,原釋文未釋。章,人名。 〼吏□□有具殹[1],傳□〼9-269 〖校釋〗 [1]“吏”下二字,或是“䌛使”。 □大□□不 賦而言除之狀何[1]9-286 〖校釋〗 [1]賦,原釋文未釋。 8-1564有“狀何如”,可參看。 弦完可用者四百𠦜七[1]。〼9-289 〖校釋〗 [1]四,原釋文脱録。與9-946内容相同,參看9-42。
〼【丞】食一石□斗半[9]。〼Ⅰ 〼米□半爲□[10]。〼Ⅱ 〼疾已食一石五斗[11]。〼Ⅲ9-487背[12] 〖校釋〗 [1]十一月,應指秦始皇丗四年十一月。8-1220記“丗四年十一月丁卯朔”,與本牘干支合。 [2]丁卯,十一月一日。以下各欄干支,依次連寫至“丙申”(十一月三十日)。 [3]┸ (原釋文作“| ”)。┸,也應是關于用餐的某種標識,與“| ”、“○”功能類似。“丁卯”至“辛未”五欄皆是,不再出注。 [4]○○,原釋文未釋。 [5]○○,原釋文未釋。 [6]○○,原釋文未釋。 [7] |,原釋文未釋。 [8]○○,原釋文未釋。 [9]丞,原釋文未釋。 [10]“半”上之字疑是“出”。 [11]疾已,人名。 [12]本簡圖版與釋文的正背次序不一致,今以圖版正背次序寫定釋文。 〼□守【丞】膻之敢言之:令曰:上□Ⅰ 〼月朔日尉府[1],今問之□Ⅱ9-298 〖校釋〗 [1]月,原釋文未釋。 〼府工室校券□□[1]。〼9-322 〖校釋〗 [1]府,原釋文未釋。9-116有“少府工室”,可參看。 最後二字,似是“符來”。 丗四年八月癸巳朔戊申,司空守茲、佐沈出大枲三鈞,效不□[1]〼Ⅰ9-323 〖校釋〗 [1]效,核驗。睡虎地秦簡《秦律十八種》有“效律”,另外有單篇《效律》,整理小組注云:“關于核驗官府物資財産的法律。” 不,原釋文未釋。其下應有“備”字。9-505記云:“〼五,效不備,直(值)錢𠦜。”《秦律十八種·倉律》23號簡云:“其不備,出者負之。”整理小組注云:“不備,不足數。” 〼東成户人不更已夏隷大女子瓦自言[1]:□□[2]Ⅰ 〼□以副從事[3]。敢言之。/吾手。Ⅱ9-328 〼吾手。9-328背 〖校釋〗 [1]東成,里名。已夏、瓦,人名。 [2]“自言”下,第一字原釋文作“豤”,似是“謁”。 [3]“以”字之上,似還有一字殘劃,原釋文脱録。 倉曹司空已事[1]。 讂。 五月。9-335 〖校釋〗 [1]已,原釋文作“以”。 奏【遷】陵守丞銜前,移□當論[2]。9-336 〖校釋〗 [1]“移”下一字或是“獄”,9-218云:“移獄,問,當論”。可參看。 〼囚死產、在所[1]。9-338 〖校釋〗 [1]產,原釋文未釋。産,生。死産,即死活,參看8-534注釋4。8-894有“不智(知)衣服、死産、在所”。 □上。敢言之[1]。〼9-343 〖校釋〗 [1]本簡或可與9-3358綴合。 □□守是□□丗丗一[1]〼Ⅰ 令前不論。〼Ⅱ9-347 〖校釋〗 [1]守、是、前一“丗”,原釋文未釋。 〼朔丁巳,倉守處、𠏟(稟)人嬰出稟更戍留榮陽不更售[1]。Ⅰ 〼令佐章視平。 處手。Ⅱ9-363 〖校釋〗 [1]處、嬰、售(原釋文疑是“詹”),人名。𠏟人,即稟人。 留,縣名。《漢書·地理志》屬楚國,治所在今江蘇沛縣東南。《史記·曹相國世家》:“南至蘄,還定竹邑、相、蕭、留。”榮陽,應是留縣里名。 五月庚□朔□午,遷陵守丞敢告少内主[1]:聽書亟言,署金布發。/圂Ⅰ手。/五月甲申旦,隸妾杕。Ⅱ9-368 五月辛巳日中[2],□□扁以來。/圂發。9-368背 〖校釋〗 [1]敢,原釋文未釋。 [2]中,原釋文未釋。 〼□□倉佐敬付□□亭校長宜[1]。Ⅰ 〼□手。Ⅱ9-378 〖校釋〗 [1]敬(原釋文未釋)、宜,人名。 〼□□數傳輸遷陵[1],丗二年十一月丙申〼Ⅰ 〼巳卻論[2]。〼Ⅱ9-382 〖校釋〗 [1]傳,原釋文作“傅”。9-1322有“……乘白粲沾傳輸遷陵”,可參看。 [2]巳,原釋文作“已”。 □丞寫真[1]〼Ⅱ9-399 〖校釋〗 [1]真,原釋文作“薄”。 〼守瞫付啓陵鄉守□[1]。Ⅰ 〼 □□Ⅱ9-402 〖校釋〗 [1]瞫,人名。鄉,原釋文未釋。“守”下似還有一字,墨色較淡。9-429記云:“倉守瞫付啓陵鄉守唐。”可參看。 粟米□□□石七斗少半半斗[1]〼9-406 〖校釋〗 [1]“粟米”與“石”之間,也許只有二字。前一“斗”,原釋文未釋。 錢二千六百八十八[1]。 坐亡城旦童〼Ⅰ 丗□年七月己巳朔壬辰[2],少内丞[3]……Ⅱ9-423 〖校釋〗 [1]原注釋:左側刻齒五組,分别爲“二千四百”、“四”、“四”、“四”、“三”,以下殘斷。 [2]“年”上原釋文以爲只有一字。“丗”下一字疑是“三”,8-1537記“丗三年七月己巳朔”,可參看。壬辰,七月二十四日。 [3]丞,原釋文未釋。 〼卻手[1]。9-426 〼□手。〼9-426背 〖校釋〗 [1]卻(原釋文作“郄”),人名。 〼鄉守履受尉廣□[1]〼9-427 〖校釋〗 [1]履、廣,人名。“廣”下一字,原釋文作“邦”,似爲“𩊂”。 酉陽嗇夫、吏、走閲□□爲誰□之□[1]9-432 〖校釋〗 [1]閲,原釋文作“間”。 運食鄉部卒及徒隷有病及論病者[1],即𤺊縣及𤺊其部,固皆上志治粟Ⅰ府·丗四年五月乙丑朔丁亥[4],趣勸通食洞庭守叚(假)丞可移鐔成、沅[2]Ⅱ9-436+9-464 〼武手[6]。9-464背 〖校釋〗 [1]運食,又見于9-932、9-1167、9-1731等簡,9-932云:“運食酉陽弱等徙詣洞庭司馬”,9-1731云:“十三人運食”,據此可知“運食”爲運送糧食的一種勞作。 [2]丞,原釋文作“𧗿”。秦漢郡守佐吏有丞。《漢書·百官公卿表上》:“郡守,秦官,掌治其郡,秩二千石。有丞,邊郡又有長史,掌兵馬,秩皆六百石。” 可,人名。亦見于9-443,或是同一人。 整理者綴合。二片寬度相同,厚度相當,茬口大體吻合,文意關聯。當可綴合。 廷主户發[1]9-442 ……9-442背 〖校釋〗 [1]似現有圖版均爲9-442背面,正面圖片缺。 丗一年二月癸未朔己丑,啓陵鄉守尚敢言之:尚□啓陵□□及邑中囚行Ⅰ官事[1],稟吏卒、徒隷及日食者毋監令史[2],謁遣令史監,毋留Ⅱ當稟者。謁報,署主廥發。敢言之。Ⅲ〼9-450 二月辛卯旦,史氣以來。/氣發。 手[3]。Ⅲ9-450背 〖校釋〗 [1]官,原釋文作“宮”。 [2]監,原釋文未釋。 [3](原釋文釋作“冣”),人名。 須以入榦及歲計[1],計日[2]□〼9-451 〖校釋〗 [1]榦,或與“榦官”有關。歲,原釋文未釋。 [2]“日”,原釋文作“曰”。“日”下一字,原釋文作“”,或是“案”。 □□年十一月甲申朔庚子,丹陽將奔命尉虞敢言之:前日□Ⅰ稟丹陽將奔命吏卒食遷陵,遷陵弗稟。請安稟[1],謁報。敢Ⅱ言之。9-452 〖校釋〗 [1]稟,原釋文未釋。 書致,署獄西發,勿留,當騰騰。□Ⅰ 朔丙午,遷陵守丞巸告尉主:聽。Ⅱ 手[1]。Ⅲ9-453 〖校釋〗 [1]手,原釋文未釋。 〼□□□□□〼Ⅰ 〼□署倉曹【發】[1],□〼Ⅱ9-458 〖校釋〗 [1]倉、發,原釋文未釋。“署”上一字或是“丞”。 □□百五十四[1]。木長□三。AⅠ □□□九十三。□□□AⅡ 木長柯百九十六。木反杷百四。AⅢ 木榫(椎)九十[2]。少。BⅠ 木薪□□□。BⅡ 木門□□五,其鐵鍱[3]。BⅢ 鐵杜(牡)六[4]。〼CⅠ 鐵籥一,有□[5]。〼CⅡ 木輿牀三[6]。〼CⅢ9-465+9-1412 丗一年八月辛巳朔丙申,貳春鄉守履受司空印[7]。 司〼9-465背+9-1412背 〖校釋〗 [1]□□(原釋文指出左從“木”),疑爲“木榫(椎)”。 [2]榫,疑讀爲“椎”,捶擊的工具。《墨子·備城門》:“門者皆無得挾斧、斤、鑿、鋸、椎。” [3]鐵鍱,以鐵包裹。《墨子·備城門》:“門植關必環錮,以錮金若鐵鍱之。門關再重,鍱之以鐵必堅。”岑仲勉簡注:“鍱,包也。植關之木,須用五金包之。” [4]鐵牡,指鐵制鎖簧,《淮南子·説林》:“盜蹠見飴,曰:‘可以黏牡。’”高誘注:“牡,門户籥牡也。”牡與籥或一同出現,如9-1297:“鐵籥一、有何,杜(牡)一。” [5]□,右部似從“可”,疑是“柯”或“何”字之殘。9-776云:“□籥一,有柯。”9-1297云:“鐵籥一、有何。”可參看。 [6]輿牀,似指一種抬人的器具。《漢書·溝洫志》:“陸行載車,水行乘舟,泥行乘毳,山行則梮,以别九州”,韋昭注云:“梮,木器,如今輿牀,人舉以行也。” [7]履、印(原釋文作“色”),人名。 整理者綴合。二片寬度、厚度相同,茬口基本吻合,文意通順。當可綴合。 原圖版及釋文的正背次序均有誤,依據8-478的記載,調整正背次序。 〼□朔壬寅,司空敬敢言之:敬故爲遷陵左田□□[2],今□□Ⅰ9-470 〖校釋〗 [1]爲,原釋文未釋。“田”下二字,原釋文作“”。 〼朔甲寅,廬江叚(假)卒史適宜□……遷陵書到亟日夜具寫其Ⅰ 〼舍適等治所[1],毋有所脱。其【罪】□□若未决者[2],勿庸决,而署其獄Ⅱ9-472+9-1416 〼□,弗言[3],令覆者(諸)久留事狀何如,其亟言勿留。它如前書。/書一封Ⅰ9-472背+9-1416背 〖校釋〗 [1]舍,原釋文未釋。8-940有“【傳】舍沅陵獄史治所〼”,可參看。 [2]罪、若,原釋文未釋。 [3]弗,原釋文作“卯”。 整理者綴合。二片寬度、厚度相當,茬口部分吻合,可復原“若”字。背面“其亟言勿留”連讀,文意順暢。當可綴合。 ·禹步三[1],皋[2],敢告天聞[3]:□畫天聞自辟[4],某往□□□[5]〼Ⅰ 如見父,如見母,如見黑[6],如見白,如見妻,如見子。芻狗二[7]。〼Ⅱ ·□三曰□□有籍[8],某□子毋敢□則死[9],又□女□各以□□之[10]〼Ⅲ ·與女子臣□畫首前□畫中□□□女子□男子[11]〼Ⅳ 從女子有□[12],毋從之[13],□□子……與女子□□□〼Ⅴ ……Ⅵ9-474+9-2458 □□□□□□行書□下九□[14]……Ⅰ □□□□·凡□□□□今□[15]……Ⅱ □□□□□如告□□□□旗□旗□□意[16]……Ⅲ □□□□□□□□□□□□……[17]Ⅳ □□□□□□□□□□□〼[18]Ⅴ9-474背+9-2458背 〖校釋〗 [1]禹,原釋文疑作“禺”,廖秋菊改釋[8]。步,原釋文未釋。睡虎地秦簡《日書》甲種111至112號簡背面:“行到邦門困(閫),禹步三,勉壹步,謼(呼):‘皋,敢告曰:某行毋(無)咎,先爲禹除道。’即五畫地,掓其畫中央土而懷之。”整理小組注釋:“禹步,一種巫術的步法。《尸子·君治》:‘禹於是疏河決江,十年未闞其家,手不爪,脛不毛,生偏枯之病,步不相過,人曰禹步。’”亦見于睡虎地秦簡《日書》乙種102叄-107貳、周家臺秦簡326-328、329-330、335-337、338-339、340-344、345-346、347-353、376號簡等處。 [2]皋,原釋文未釋。睡虎地秦簡《日書》甲種13至14號簡背面:“人有惡瞢(夢),䁷(覺),乃繹(釋)髮西北面坐,鑄(禱)之曰:‘皋!敢告壐(爾)。某有惡瞢(夢),走歸之所。強飲強食,賜某大幅(富),非錢乃布,非繭乃絮。’則止矣。”整理小組注釋:《儀禮·士喪禮》:“升自前東榮中屋,北面招以衣,曰:皋!某復。”注:“皐,長聲也。”上引秦簡多條中亦有見。 [3]原釋文認爲“天”字之下有重合文符號。天聞,《楚辭·遠游》:“命天閽其開關兮,排閶闔而望予。”王逸注:“告帝衛臣啓禁門也。”《文選·揚雄〈甘泉賦〉》:“選巫咸兮叫帝閽,開天庭兮延群神。”劉良注:“帝閽,天門也。”下文説“自辟”,這裏似應指天門。 [4]□,廖秋菊疑爲“獻”[9]。天,原釋文作“下”。其上,原釋文以爲還有一字。辟,開。 [5]某,作法術者自謂。參看上揭睡虎地秦簡《日書》甲種13至14號簡背面、111至112號簡背面。□□□,原釋文作“見□□□”。 [6]如、見,原釋文脱錄,廖秋菊補[10]。 [7]芻狗,用草紮成的狗。《莊子·天運》:“夫芻狗之未陳也,盛以篋衍,巾以文繡,尸祝齊戒以將之;及其已陳也,行者踐其首脊,蘇者取而爨之而已。”陸德明釋文引李頤云:“芻狗,結芻爲狗,巫祝用之。” 二,原釋文未釋。其下文字數量不確定。 [8]第一字,廖秋菊疑爲“黃”[11]。曰,原釋文作“日”,廖秋菊改釋[12]。“有”上一字,廖秋菊疑爲“嗇”[13]。 [9]毋,原釋文作“女”。“毋敢”下一字,原釋文爲“作”,或是“亡”。 [10]又,原釋文作“亡”,並以爲其下有墨鉤。女,原釋文作“毋”。各,原釋文未釋。之,原釋文作“亡”,並以爲“以”和“之”之間只有一字。 [11]臣,原釋文未釋。“女子”與“男子”之間應只有一字,原釋文以爲二字。 [12]□,原釋文作“吏”。 [13]毋,原釋文未釋。 [14]“書”下一字,原釋文作“天”。 [15]·、凡,原釋文未釋。“今”下一字,原釋文作“曰”。 [16]第一個“旗”上一字,廖秋菊疑爲“禁”[14]。旗、旗、意,原釋文未釋。 [17]原釋文該行末尾二字爲“毋令”。 [18]原釋文該行第七字爲“之”。 整理者綴合。二片寬度、厚度相當,字體、茬口基本吻合,内容相關聯,當可綴合。 〼己亥,遷陵拔□□□[1]〼Ⅰ 〼昭行旁[2]。/□□□□〼Ⅱ 〼中[3],史狐以來。/□〼Ⅲ9-482 〖校釋〗 [1]拔,人名。□□□,似爲“敢告競”。 [2]昭,疑是人名。旁,8-75+8-166+8-485注釋18引馬怡説以爲旁縣,也許是指旁曹。參看9-2076注釋6。 [3]中,原釋文未釋。 〼□書曰:亟□令吏恐[1]9-488 □手。9-488背 〖校釋〗 [1]吏,原釋文未釋。 〼令佐言正月二石、二月[1]〼9-489 〼□凡五石四斗少半[2]〼9-489背 〖校釋〗 [1]言,人名。 [2]斗,原釋文作“升”。 〼穜(種)者成里罷□[1]〼9-492 〖校釋〗 [1]“罷”下一字,似是“𤵸(癃)”。 〼以山谿谷置之[1],所以9-493 〖校釋〗 [1]以,原釋未釋。 山谿谷,即山谷。《墨子·天志中》:“列爲山川谿谷,播賦百事。”《史記·龜策列傳》:“禽獸有牝牡,置之山原;鳥有雌雄,布之林澤;有介之蟲,置之谿谷。” 丗四年十一月丁卯朔甲午,倉守壬、佐卻出䙮【袍四、幏】[1]……□隷妾欬等四人[2]。袍一直(值)十五,絝一直(值)七。三人錢各𠦜,一人𠦜八。卻手。Ⅰ 令史連【監】。Ⅱ9-495+9-498 〖校釋〗 [1]壬、卻(原釋文作“郄”),人名。 䙮,原釋文作“𧟃”。幏,據殘劃及9-209文例補。 [2]“隷”上一字,似是“大”。欬,人名。 整理者綴合。二者寬度、厚度、字體均相同,與9-209可以互勘。但尚有缺環。 〼一千六百八十八[1]。Ⅰ 〼新手。Ⅱ9-510 〖校釋〗 [1]一,其上或尚有一横劃,即本爲“二”字。“錢二千六百八十八”係貲二甲所值錢款(參看8-60+8-656+8-665+8-748注釋4),里耶簡多見,如8-409、8-838、9-6、9-1020、9-1144、9-1901+9-2132等。 同再𢱭(拜)[1],竊問先□[2]〼9-517 〖校釋〗 [1]同,應是人名。 再拜,拜了又拜,用作書信、文書開頭、結尾的敬辭,參看8-167+8-194+8-472+8-1011注釋1。 [2]問,原釋文未釋。竊問,私下問,用作謙詞,在書信中表示恭敬。《史記·萬石君列傳》:“建爲郎中令,每五日洗沐歸謁親,入子舍,竊問侍者,取親中帬廁牏,身自浣滌,復與侍者,不敢令萬石君知,以爲常。”可參看。 〼□旬陽𨹝陵邦[1]。9-530 〖校釋〗 [1]“旬陽”上一字,疑是“五”。 旬陽,縣名,參看8-63注釋11。 𨹝,原釋文未釋,該地名亦見于8-1275,字形可參看。𨹝陵,里名,屬旬陽縣。 邦,人名。 〼芻稾志[1]。AⅠ □□□□□□□□AⅡ ·凡千一百七錢。AⅢ 都鄉黔首田啓陵界中,一頃𠦜一畝,錢八十五。BⅠ 都鄉黔首田貳【春界中者,二頃𠦜七畝,錢百𠦜九。】BⅡ ·未入者十五[1]〼BⅢ9-543+9-570+9-835 〖校釋〗 [1]五,原釋文未釋。 整理者綴合。9-543與9-835茬口吻合,可復原多字,當可左右綴合;9-570與9-835寬度、厚度相當,茬口吻合,可復原“啓”字筆劃,當可上下綴合。 書爲敬[1]。季丈人家室毋恙也。夫爲縣官田,芋當粟米[3]Ⅱ9-563 【賤】臣[2],【賤】臣死骨不㱙(朽)[3],謁報。【急。敢言之】。Ⅱ9-563背 〖校釋〗 [1]爲,原釋文作“病”,8-659+8-2088、8-824+8-1997有“進書爲敬”,可參看。 [2]賤臣,寫信人對自己的謙稱。《戰國策·趙策二》:“周紹曰:‘王失論矣,非賤臣所敢任也。’”《韩非子·存韩》:“今賤臣之愚計,使人使荆。”秦漢人書信中尚見“賤弟”、“賤子”等稱呼[15]。 [3]㱙(朽),原釋文作“死”。《漢書·趙充國傳》:“臣位至上卿,爵爲列侯,犬馬之齒七十六,爲明詔填溝壑,死骨不朽,亡所顧念。” 遷陵以郵行,·洞庭[1]。9-589 校槥留不到者治所[2]。9-589背 〖校釋〗 [1]·,原釋文脱録。 [2]槥,小棺材,參看8-648注釋3。 “槥”下原釋文衍一“者”字。 司空主,以律令從事□□〼Ⅰ □月癸丑旦[1],酉陽佐渙。〼Ⅱ9-590背 〖校釋〗 [1]旦,原釋文未釋。 ·凡弩臂百𠦜九[1]。9-599 〖校釋〗 [1]百,原釋文脱漏。 令史□自言:爲遷陵吏,去家過千里[1],當以令益【僕】錢[2]……Ⅰ 屯它郡縣[3],盡歳不來……[4]Ⅱ9-600 三月辛丑日入[5],守府□行。9-600背 〖校釋〗 [1]千,原釋文作“十”。 [2]益、僕,原釋文未釋。僕,言者自稱。 [3]屯,原釋文作“毛”。 [4]“來”下一字,似爲“有”。 [5]三,原釋文作“五”。 〼隷臣申、鬼薪亥各七日[1],【半】〼Ⅰ 〼史壬視平。〼Ⅱ9-613 〖校釋〗 [1]申(原釋文作“匄”)、亥,人名。 〼□士五(伍)江陽閒陽痤[1]。Ⅰ 〼到,亟更上□Ⅱ9-628 〖校釋〗 [1]士五,爲補寫,字形較小。 江陽(原釋文括注爲“江陵”),縣名,《漢書·地理志》屬犍爲郡,治所在今四川省瀘州市。《二年律令·秩律》亦見,整理小組認爲其漢初屬廣漢郡。 閒陽,里名,屬江陽縣。 痤,人名。 〼陵丞印,一詣司馬〼Ⅰ 〼巳旦,走昭以來[1]〼Ⅱ9-648 〖校釋〗 [1]昭,人名。 今按:9-648與9-649二片寬度相同,厚度相當,字體相似,或屬於同一牘,但不能直接綴合。 丗四年貳春鄉見【户】〼Ⅰ 見户六十户,當出繭廿【二】[1]〼Ⅱ9-661 〖校釋〗 [1]繭,繭絲。8-518記“丗四年啓陵鄉見户當出户賦者志”云:“見户廿八户,當出繭十斤八兩。”可參看。 二,原釋文未釋,僅見一横劃。按8-518記載推算,“見户六十户”當出繭“廿二斤八兩”。 〼□官有徒人□[1]〼9-667 〖校釋〗 [1]“官”上一字,原釋文作“子”,疑是“且”。 〼□壹度眀灋莊襄壹[1]9-704 〼號號[2]9-704背 〖校釋〗 [1]“壹”上殘字,或是“號”。 眀,原釋文作“盷”。疑即“明”字,與下字連讀。 灋,原釋文以爲從“家”之字。 [2]二“號”字,原釋文以爲左從“子”。 □□里卒皆故屬司馬媱、夷道尉得。今……籍移遷陵。·今媱報遷[1]〼Ⅲ □夷道尉得、州陵尉猲官,謁令得、猲以【書】[2]……□夜移卒乘遷陵〼Ⅳ9-705+9-1111+9-1426 〼遷陵守丞敦狐敢言之:寫……之。/慶手。 即旦,夷[3]〼Ⅰ9-705背+9-1111背+9-1426背 〖校釋〗 [1]媱,原釋文作“猺”。 [2]書,據殘劃及文意補釋。 [3]夷,原釋文作“盈”。 □□年八月辛丑,遷陵拔、丞歐徵訊啓。辤(辭)曰〼Ⅰ 貲一甲,與此相遝,它如劾。·史有視獄,啓〼Ⅱ9-706 〖校釋〗 [1]□□,原釋文作“丗一”,疑是“廿七”。 〼遷陵報酉陽,署主令【發】〼Ⅰ 急報零陽[1],金布發。 恆署。 丁四。〼Ⅱ 酉陽報充,署令發。〼Ⅲ 七月己未水十一刻刻下十,都郵人□以來。/□發。Ⅳ9-713背 〖校釋〗 [1]急,原釋未釋。 〼□胡敢言之:出粟一斗大半斗,斗十二錢以貸冗[1]Ⅰ9-715+9-1849 〼【寫】重[2]。敢言之。/𢗀手。Ⅰ9-715背+9-1849背 〖校釋〗 [1]十,原釋文未釋。 [2]寫,原釋文未釋。 【元】年八月庚午朔戊戌,少内壬入陽里寡婦變貲錢[1]〼Ⅰ 令佐贛監。〼Ⅱ9-720 〖校釋〗 [1]壬、變,人名。入,原釋文作“上”。 〼【餘】完可用當予洞庭縣不當輸内史者[1]:〼Ⅰ 〼五,其六毋矝(矜)[2]。Ⅱ9-724+9-1465 〖校釋〗 [1]餘,據殘劃及9-42文例補釋。 [2]9-394云:“𢧢(戟)三百五,其六毋矝(矜)。”可參看。 整理者綴合。二片寬度、厚度相當,茬口吻合,字體接近,文意連貫。當可綴合。 □□【府】……□【千𠦜人】[1]。AⅠ 死者一人[2]。·𧗿(率)千𠦜人而死一人。AⅡ □□□□□□【課】[3]。BⅠ 視事七十二日[4]。BⅡ9-725 〖校釋〗 [1]“府”、“千𠦜人”,據殘劃、并參看8-132+8-334補釋。 [2]一,原釋文作“二”。該字上面一短筆與下面一横劃不匹配,并參文意改釋。 [3]課,據殘劃并參看8-132+8-334補釋。 [4]文書格式與8-132+8-334、9-1331、9-2267相似。 □二尺[1]。一環,環去棧高尺。以紺繒爲蓋,縵裏[2]。〼Ⅰ9-731 〖校釋〗 [1]□,原釋文作“環”。 [2]裏,原釋文作“裹”。 〼己巳,少内守狐、佐卻出雄雞一、雌[1]〼9-737 〖校釋〗 [1]狐、卻(原釋文作“郄”),人名。 鐵鑄斧廿[1],不見。9-750 〖校釋〗 [1]鑄,原釋文作“鐶”。8-454有“鑄段(鍛)”,可參看。 八月乙巳朔甲寅,遷陵守丞都告厩主:亟定丞以下當坐者名吏(事)里、它坐、貲[1],遣Ⅰ詣廷。以書言,署金布發。/欣手。Ⅱ9-756 〖校釋〗 [1]定、以,原釋文未釋。者,原釋文脱錄。 更戍卒士五(伍)城父成里産,長七尺四寸,黑色,年丗一歲,族〼Ⅰ 丗四年六月甲午朔甲辰,尉探遷陵守丞銜前[1],令〼Ⅱ9-757 〖校釋〗 [1]探,原釋文作“”。8-985云:“廿八年六月丙戌,司空長、佐𨛭符發弩守攀探遷陵拔前,以爲洞庭……”9-885云:“丗四年甲午朔甲辰,令佐章探遷陵守丞昌前,令……”可參看。 五月甲申,司空□出錢三千一十二,已[2]。9-764 〖校釋〗 [1]已,原釋文作“以”。 大男子[1]9-765 〖校釋〗 [1]大,原釋文脱釋。 辟來(麥)=糳米一斗[1]。9-766 〖校釋〗 [1]來,原釋文作“夫”。其下有重文符,或當讀作“來麥”。《説文》:“來,周所受瑞麥來麰一來二。”《詩·周頌·思文》:“貽我來牟,帝命率育。”朱熹注:“來,小麥。牟,大麥。”《天工開物·乃粒》:“凡麥有數種,小麥曰來,麥之長也;大麥曰牟、曰穬。” 〼□佐援出入食完城旦毋擇等七人[1]。9-778 〖校釋〗 [1]入,原釋文疑作“以”。 〼袤各六尺半,一袤六尺。一錦□[1]〼9-783 〖校釋〗 [1]錦,原釋文作“緣”。 □名吏里、□坐[1]〼Ⅱ9-789 〖校釋〗 [1]坐,原釋文未釋。“坐”上一字,疑是“它”。8-198+8-213+8-2013云:“弗下下,定當坐者名吏里、它坐、訾能入貲不能,遣詣廷。”可參看。 以書言。·今問之[1],少内林令。/佐欣巳。9-806 〖校釋〗 [1]問,原釋文脱錄。 𤻮(應)書[1]。9-808 〖校釋〗 [1]應,原釋文未釋。8-64云:“應書廷”,8-251云:“有應書者,爲奏當上簿”,8-768云:“今牒書應書者一牒上”,9-1434云:“毋應書”,8-653+9-1370云:“今上應書者一牒”,可參看。 〼【敢】言之[1]:泰守書Ⅰ 〼敢言之。Ⅱ9-810 〖校釋〗 [1]敢,據殘劃補。 〼□春鄉守□敢告□主□□□[1]Ⅰ 〼□食□者□粟米十六石付□□□□□□[2]Ⅱ9-811 〖校釋〗 [1]主,原釋文未釋。其上一字,似是“倉”。 [2]粟米,原釋文作“粟”,“粟”下有合文符號。 □□年七月己巳朔乙未[1],司空守巸□司空佐士五(伍)枳饒里周□[2]〼9-816 〖校釋〗 [1]“年”上之字,疑是“丗三”。8-1537記“丗三年七月己巳朔”。乙未,七月二十七日。 [2]巸,人名。 佐,原釋文未釋。 枳,縣名,參看8-197注釋8。饒里,里名,屬枳縣。 周,人名。 酉陽以郵行,Ⅰ洞庭。Ⅱ9-832 遷陵,故令吏行[1],令若丞自Ⅰ發[2]。洞庭。急急急。Ⅱ9-832背 〖校釋〗 [1]故,《呂氏春秋·制樂》:“今故興事動眾以增國城,是重吾罪也。”陳奇猷校釋引松皋圓曰:“故者特爲之也。”故令吏行,特意令吏行書。8-182、8-249+8-2065、9-1894等簡皆有“遷陵故令人行”,9-2048有“故令利足行”,可參看。 [2]發,原釋文未釋。 中枲一鈞[1]。〼9-839 〖校釋〗 [1]中,原釋文未釋,9-217云:“中枲廿二斤、大枲……”可參看。 原注釋:左側刻齒爲“十”。 尉曹書□封[1],遷陵丞〼9-866 〖校釋〗 [1]曹、書,原釋文未釋。□,疑是“一”字。 〼□石九斗少半、三月二石、四月一石九斗少半斗〼9-879 ……佐操、稟人𤵸以貸貧毋穜(種)者成里□[1]〼Ⅰ 〼令史□監。 自受[2]。〼Ⅱ9-880+9-1023 〖校釋〗 [1]操、𤵸(原釋文未釋),人名。 [2]自受,8-1353、9-2066有“自受券”,9-533+9-886+9-1927有“自受及券”,可參看。 整理者綴合。二片寬度、厚度相同,茬口吻合,可復原“貧”、“受”二字部分筆劃,文意連貫,且可與9-533+9-886+9-1927參看。當可綴合。 廿七年遷陵庫【工】[1]〼Ⅰ 羊皮一,度二□〼Ⅱ9-907 〖校釋〗 [1]廿,或是“丗”。9-172云:“丗四年遷陵庫工用計”,可參看。 〼𠦜八石六斗□升□□二石四斗八□□[1]〼Ⅰ 〼□用六十三石[2]……Ⅱ9-916 〖校釋〗 [1]𠦜,原釋文作“丗”。第一個“斗”、“升”及第二個“八”字,原釋文未釋。 [2]用,原釋文未釋。 遷陵洞[1]〼9-930 〖校釋〗 [1]洞,原釋文未釋。 〼□曰[1]:胡不當復論□[2]〼Ⅰ 〼□□莫邪曰[3]:□〼Ⅱ9-931 〖校釋〗 [1]曰,原釋文未釋。 [2]胡,人名。 [3]莫邪,人名。“莫”上一字,或是“丞”。 〼【稟】大隷臣同[1]。Ⅰ 〼感手。Ⅱ9-935 〖校釋〗 [1]稟,據殘筆與辭例補釋。同,人名。 〼守丞□自□□問當[1]9-954 〖校釋〗 [1]守丞,原釋文未釋。自,原釋文作“曰”。 丗四年十月以Ⅰ盡四月吏曹Ⅱ已事笥[1]。Ⅲ9-981 〖校釋〗 [1]吏,原釋文作“事”。 簡首塗黑。 丗年九月丙辰朔己巳,田官守敬敢言之:廷曰:令居貲目取船。弗予,謾曰亡。亡不定言。論及Ⅰ讂問,不亡,定謾者訾,遣詣廷。問之,船亡,審。漚枲。廼甲寅夜水多,漚,流包船[1],船𣪠(繋)Ⅱ絕,亡。求未得,此以未定。史逐將作者氾中。具志已前上,遣佐壬操副詣廷。Ⅲ敢言之。Ⅳ9-982 〖校釋〗 [1]流,原釋文脱録。 〼□卯,遷陵守丞昌下倉□[1]〼9-991 〖校釋〗 [1]遷陵、守、下、倉,原釋文未釋。昌,人名。 〼□虎、爰、木(沐)侯(猴)、田□、豺、□□□[1]9-1005 〖校釋〗 [1]爰,用爲“猿”。參看8-207注釋1。 沐猴,彌猴。《漢書·西域傳上·罽賓國》:“出封牛、水牛、象、大狗、沐猴、孔爵。”顔師古注引郭義恭《廣志》:“沐猴,即彌猴也。”《詩·小雅·角弓》“毋教猱升木”陸璣疏:“猱,獼猴也,楚人謂之沐猴。” “田”下一字,原釋文作“象”,疑是“𧰲”。《説文》:“豕也。”田豕,野豬。《禮記·郊特牲》:“迎貓爲其食田鼠也,迎虎爲其食田豕也,迎而祭之也。” “豺”下應有三字,原釋文以爲二字。最後一字,原釋文作“衛”。 祠𧦱餘徹酒三斗[1]〼9-1009 〖校釋〗 [1]𧦱,原釋文脱釋,神祇名。 ·□陵徒[1]〼9-1013 〖校釋〗 [1]·,原釋文脱錄。□,疑是“遷”。 有歲[1]〼9-1014 〖校釋〗 [1]圖版左右拼接,有錯位情形。 〼□□寸[1],年丗八歲[2],族□〼Ⅰ 〼□□□□銜前〼Ⅱ9-1029 〖校釋〗 [1]寸,原釋文未釋。 [2]丗,原釋文作“可”,楊先雲改釋[16]。 9-757與本簡内容或相近。 〼□貳春鄉□與鄉□□□史華□□□□□□□□□□[1]Ⅰ 〼□田□胥行戍適、華皆不存[2],胥負、令史黄□□□□□錢□[3]Ⅱ9-1034 〖校釋〗 [1]華,人名。 [2]田,原釋文未釋。 戍適、華,人名。 [5]負、黃,人名。 本簡與9-1266寬度、厚度相當,茬口吻合,疑可綴合。 〼瞫去車徒食弗□[1]〼9-1041 〖校釋〗 [1]去,原釋文未釋。 本簡或與8-1299、8-1605、8-1733+9-967相關。 里士五(伍)越人[1]〼9-1044 日□[2],隸妾孫行。〼9-1044背 〖校釋〗 [1]越人,人名。 [2]“日”下一字,似是“入”。 〼令□丞敦狐、佐□論貲□[1]〼9-1048 〖校釋〗 [1]佐□,原釋文作“士五”。“貲”下一字似爲數字,可能是“一”或“二”。 敦狐,人名。 陽翟渭陽士五(伍)競[1]〼9-1050 〖校釋〗 [1]陽翟,縣名。《漢書·地理志》屬穎川郡,治所在今河南省禹州市。《二年律令·秩律》亦有記載。渭陽,里名,屬陽翟縣。9-1277有“陽翟原里士五(伍)胡斬首一级。”8-1888云:“□□南里士五(伍)異斬首一級。”第一二字似亦是“陽翟”。 競(原釋文作“辨”),人名。 〼沅得鳧□[1]〼9-1060 〖校釋〗 [1]鳧,原釋文作“鳨”。單育辰指出:“鳧”字漢隸“勹”訛變爲“力”[17]。 本簡與9-3312寬度相同,茬口大體吻合,字體類似。疑可綴合。 〼□陽陽士五(伍)危敢言之[1]:廷〼9-1068 〖校釋〗 [1]第一字,原釋文作“陽”。第二個“陽”或是里名。此簡或非習字簡。 危,人名。 〼□羽□空盜之[1]。9-1076 〖校釋〗 [1]之,原釋文未釋。 丗四年後九月壬辰朔己亥[1],□□□□□敢告□主,主□□□□□□Ⅰ 春鄉黔首爲除道通食【牒】書六封[2],粟米三石三斗□□□□□□Ⅱ 子署,署前死,書後到,毋責。□寫,寫環,當更券,它如律令。Ⅲ 敢【告】主。Ⅳ9-1079+9-1520 〖校釋〗 [1]壬辰,原釋文未釋。己亥,後九月八日。 [2]牒,原釋文未釋。 楊先雲綴合[18]。二片寬度、厚度相當,茬口大體吻合,文意相關。當可綴合。 〼恬敢謁義=季[1]……爲恬稟嘉平錢,以遺〼Ⅰ 〼恬急而爲恬□……令寄鞠以遺恬[2],恬須以〼Ⅱ9-1081+9-1414 〖校釋〗 [1]恬、義季,人名。“義”下有重文符(原釋文作墨鉤),“季”字下亦應有。 [2]寄鞠,人名。 整理者綴合。二片寬度、厚度、字體相同,文意相關聯,當同出一版。茬口不吻合,中間尚有缺漏。 〼□【傳】詣吏,當騰騰,已下Ⅱ9-1082 〖校釋〗 [1]己,原釋文未釋。 丗年七月【丁巳】朔□□,遷陵丞昌告少内主:邛論貲一甲[1]〼Ⅲ9-1089 七月戊□旦[2],□臣□以來[3]。/□半。〼9-1089背 〖校釋〗 [1]論,原釋文作“當”。一,原釋文作“二”。 [2]旦,原釋文未釋。 [3]臣,原釋文未釋。 〼如縣官帣[1]〼9-1098 〖校釋〗 [1]帣(原釋文作“券”),《説文》:“囊也。今鹽官三斛爲一帣。”簡文或用爲“券”。 執筆人:魯家亮 [1] 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著:《里耶秦簡(貳)》,文物出版社2017年。 [2] 張金光:《秦制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第553頁。 [3] 8-1077“𧪯”下一字,整理者釋爲“問”,《里耶秦簡牘校釋》第一卷存疑。比照本簡,可見整理者之釋當是。 [4] 王輝:《秦出土文獻編年》,[臺北]新文豐出版公司2000年版,第101頁;傅嘉儀:《新出土秦代封泥印集》,西汵印社2002年版,第32頁。 [5] 楊先雲:《〈里耶秦簡(貳)〉綴合一則》,簡帛網2018年5月13日。 [6] 楊先雲:《〈里耶秦簡(貳)〉綴合一則》,簡帛網2018年5月13日。 [7] 8-998中的“幏”字,方勇認爲仍應按原釋文釋爲“𢄐”。睡虎地秦簡《秦律十八種·金布律》91號簡云:“爲𢄐(幪)布一,用枲三斤。”(方勇:《讀〈里耶秦簡(壹)〉札記(三)》,簡帛網2012年5月21日) [8] 廖秋菊:《<里耶秦簡(貳)>9-474+9-2458補釋》,簡帛網2018年5月20日。 [9] 廖秋菊:《<里耶秦簡(貳)>9-474+9-2458補釋》,簡帛網2018年5月20日。 [10] 廖秋菊:《<里耶秦簡(貳)>9-474+9-2458補釋》,簡帛網2018年5月20日。 [11] 廖秋菊:《<里耶秦簡(貳)>9-474+9-2458補釋》,簡帛網2018年5月20日。 [12] 廖秋菊:《<里耶秦簡(貳)>9-474+9-2458補釋》,簡帛網2018年5月20日。 [13] 廖秋菊:《<里耶秦簡(貳)>9-474+9-2458補釋》,簡帛網2018年5月20日。 [14] 廖秋菊:《<里耶秦簡(貳)>9-474+9-2458補釋》,簡帛網2018年5月20日。 [15] “賤弟”見于天長19號漢墓出土40-12號木方(天長市文物管理所、天長市博物館:《安徽天長西漢墓發掘簡報》,《文物》2006年第11期),“賤子”見于東牌樓漢簡第35號(長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中國文物研究所:《長沙東牌樓東漢簡牘》,文物出版社2006年版,第88頁)。 [16] 楊先雲:《讀〈里耶秦簡(貳)〉札記》,簡帛網2018年5月17日。 [17] 單育辰:《談戰國文字中的“鳧”》,簡帛網2007年5月30日。 [18] 楊先雲:《〈里耶秦簡(貳)〉綴合一則》,簡帛網2018年5月13日。 (編者按: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