〼□今聞有驚可□食如令 335.42+335.23 〼□難用隴西金城郡穀□〼 336.29[1] 筆者把兩簡拼合後,截取碴口部分圖版如下:
336.29與335.42+335.23號簡均出自A33地灣遺址,出土地同一,材質相同,均爲木質,碴口吻合,彩色圖版下B面紋路褶皺相合。 由此,兩簡當可綴合,釋文作: 〼□難用隴西金城郡穀□今聞有驚可□食如令 336.29+335.42+335.23 元康四年三月戊子朔庚子〼 始候長置以令取寧歸□〼 232.12 〼□肩水候房以私印事〼 〼書到武始行候長〼 403.3 筆者把兩簡拼合後,截取碴口部分圖版如下:
232.12與403.3號簡均出自A33地灣遺址,出土地同一,材質相同,均爲木質,碴口吻合,文意相關,拼合後能復原“書”“子”兩字。 由此,兩簡當可綴合,釋文作: 元康四年三月戊子朔庚子肩水候房以私印事〼 始候長置以令取寧歸書到武始行候長〼〼 232.12+403.3 〼[其]十八日留裝謁〼 232.20 〼[大]守、都尉留河上定行道十四日故官去新 403.8 筆者把兩簡拼合後,截取碴口部分圖版如下:
232.20與403.8號簡均出自A33地灣遺址,出土地同一,材質相同,均爲木質,碴口吻合,紋路相合,拼合後能復原“大”字。 由此,兩簡當可綴合,釋文作: 〼[其]十八日留裝謁大守、都尉留河上定行道十四日故官去新 232.20+403.8 〼康三年五月癸巳朔甲寅令史□〼 232.9 出 賦錢六百 以給廣谷隧長安世元康三年三月奉 厶□ 元□〼 433.33+433.48 筆者把兩簡拼合後,截取碴口部分圖版如下:
433.33+433.48與232.9號簡均出自A33地灣遺址,出土地同一,材質相同,均爲木質,碴口吻合,文意相關,拼合後能復原“康”字。 由此,兩簡當可綴合,訂補相關釋文作: 出 賦錢六百 以給廣谷隧長安世元康三年三月奉 厶元 元康三年五月癸巳朔甲寅令史□〼 433.33+433.48+232.9 附圖
[1]居延漢簡圖版釋文以“中研院簡牘整理小組”編《居延漢簡》爲底本:簡牘整理小組編:《居延漢簡》(壹~肆),臺北:“中研院史語所”,2014-2107年。彩色圖版參看“漢代簡牘數位典藏”(http://ndweb.iis.sinica.edu.tw/woodslip_public/System/Main.htm 。)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18年6月2日21:23。)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