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传统官箴文化中的义利观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义利观中所但是导的“义利统一”,“见利思义”,“以义制利”,“舍利取义”等内容依然具有积极的时代价值,对领导干部处理义与利的关系仍然具有借鉴意义。 [关键词]官箴文化;义利观;当代价值 [中图分类号]B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7270(2018)02-0113-03 [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民委民族研究一般项目“广西民族区域自治60年历史经验研究”(项目编号:2017-GMB-007)、广西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课题“广西跨境旅游视角下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研究”(项目编号:17FM2029)的部分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西师范学院学报》编辑部副研究员,西北政法大学博士生。 我国优秀传统文化始终倡导重义轻利、先义后利、取利有道,重视道义与责任,突出“义”的价值。孔子说“君子义以为上”[l]。孟子说“上下交征利,而国危矣”[2]。2013年3月,习近平访非期间首次提出外交工作应坚持义利观。2014年7月在韩国国立首尔大学演讲时强调:“只有义利兼顾才能义利兼得,只有义利平衡才能义利共赢。”这与我国传统的义利观一脉相承。故领导干部应从传统的义利观中汲取养分。 一、坚持“义利统一”的价值观 孔子一生推崇礼义,秉持君子当以义为先的理念,同时也从不鄙视逐利者。他提出“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如不可求,从吾所好[3]。如果在与礼义不冲突的情况下,追求私利并不是什么耻的事情,对礼义的重视和对利益的追求并不冲突,君子应该做的是同时实现两者。孟子虽然曾经提出“王何必日利”[4],但同时也承认人具有趋利性的事实:“人亦孰不欲富贵”[5]。苟子虽然对孟子人性本善的论调不屑一顾,但“义与利者,人之所两有也”,“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好利恶害,是君子小人之所同也”。他认为趋利性存在于人类天性中,与孟子的说法没有太大差异。汉代董仲舒提出“天之生人也,使人生义与利。利以养其体,义以养其心”,不但认为义和利本身是一体的,都是人的正常追求,仅仅是因为价值不同而存在差异。 义是在道德层面应该实现的理想,而利则是在物质层面应该实现的利益。义和利的协调统一事实上代表着理想和现实的统一。道德在社会中促进形成公序良俗,而物质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基础。利不能脱离义的约束,没有道德制约的为官从政镜鉴逐利行为最终将形成恐怖的丛林法则。文明社会里,道德需要物质基础,逐利不能超出道德底线。唯有两者高度的和谐统一,才能够获得最佳的结果。当前,不同利益追求发生矛盾冲突是客观存在的,不管是国家利益、集体利益还是个人利益, 只要是正当的都应该得到尊重和保障。一些领导干部唯利是图、直接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与义利统一的现代道德观根本上是不相容的。 二、坚守“见利思义’’的社会规范 《论语·宪问》:“见利思义,见危授命,久要不忘平生之言,亦可以为成人矣。”见到财物时先想到义的要求;在危险面前可以不顾自身性命,长时间处于困顿仍不忘一生的誓言,如此才能成为完美的人。孟子指出“利”是“义”的前提,精神生活要依赖物质生活才得以实现。“今也制民之产,仰不足以事父母,俯不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苦,凶年不免于死亡。此惟救死而恐不赡,奚暇治礼义哉?”[6]《二程遗书》中说“君子未尝不欲利,但专义利为心,则有害。惟仁义,则不求利而未尝不利也”。朱熹《朱子语类》中说“圣人岂不言利,……若说全不要利,又不成特地去利而就害”。上述思想表明,人们所具有的物质欲望与需求都是客观存在的。这种需求合乎情理,应得到足够的尊重。如果人们都能做到不过分贪图私利,社会必定和谐。诸如“见利思义”这类社会规范越健全,在保障社会安定、推动社会各方面发展上发挥的作用就越大。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法律保护个人的物质利益,但各行各业都要恪守“生意兴隆义为道,财源茂盛德作根”,“见利思义”,“义然后取”等训诫。要用“道义”为衡量事物标准。“利”的获得要遵循一定的社会原则。只要是合乎道德要求的、理当得到的利益,完全可以心安理得地取得。当下绝大多数违纪违法官员都因为人生观价值观义利观发生严重扭曲。金钱面前抵制不住诱惑,当官发财心理作怪,觉得有权不用过期作废,被各种“潜规则”牵着鼻子走,还说是自己“辛劳”所得,不以为耻,反以为荣。到头来,损害了干部个人前程、家庭幸福,更给党的事业、党的形象造成巨大损害。领导干部要从传统文化中汲取营养,从历史的经验、教训、警示中获得教益。不合“道”“义”之财绝不取,不合“道”“义”之事绝不为。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