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周贵族阶层日常生活中的“礼”有两种呈现方式:作为仪式规程的“礼仪”与作为物质载体的“礼器”。礼器是举行仪式的主要道具,在具体的仪式场景中,所用礼器的种类、数量、置位及排列组合方式等皆有与礼仪相对应的规则,我们称之为“器用”。先秦时期“事死如事生”的厚葬习俗,为我们提供了用以“复原”历史场景的丰富资料,而通过对礼器器用组合的深入探讨,不仅可以帮助我们从随葬礼器中提取更多、更有价值的历史信息,也可以印证或修正传统研究方法基础上得出的某些结论。 深化器用组合内涵 对墓主人身份的确定,是考古活动的重要内容和价值成果。就商周墓葬而言,青铜器是判断墓主身份族属的重要线索。目前,学界通行的判断方法和依据主要有:随葬器物中所见数目最多的族徽或人名;墓中重要器物的铭文;处于墓葬特定位置的青铜器。但器用组合的存在提醒我们,对商周青铜器所蕴含历史信息的判定和提取,应该在考古学背景下对青铜器诸类别的整体组合形式、类别内部组合形式、器种数量关系与组合关系等进行全面考察;继而结合历史时段与器物分类,确定各种器类在组合关系中的定位以及各器类在等级身份等方面的象征含义,由此得出的结论似更加合理、准确。 学界研究墓葬随葬品组合一般有如下方法:其一,将墓葬中出现频率较高的一种或多种器类作为组合关系来考察,如鼎簋组合、爵觚组合、爵觯组合、尊卣组合、盘盉组合等。其二,将墓葬中存在的不同器类视作不同组合。其三,将墓葬中相同器类的不同数量关系,视作不同组合,如鼎、簋的数量变化。其四,将墓葬中所有随葬品的不同数量,视作不同组合。学界对随葬组合的研究进行了各方面的尝试,但研究者所采用的方法并不一致。 笔者认为,实可将青铜器器用组合关系析分为如下数种关系来考量:其一,功用组合:指不同功用的器用组合。一套完整的功用组合应包括容礼器、乐器、兵器及车马器等,这个功用组合与墓葬中随葬的陶器、玉器及其他材质的器物共同构成贵族墓葬必备的完整组合关系。其二,器类组合:指青铜器不同器类之间的组合,具体指食器、酒器、水器、乐器、兵器、车马器等类别。其三,器种组合:指青铜器不同器种之间的组合,是相对于器类的下一级组合,具体指食器中的烹煮器与盛食器、酒器中的温酒器、盛酒器与饮酒器、车马器中的车器与马器等。其四,器形组合:指同种青铜器不同形制之间的组合,如食器鼎之方鼎与圆鼎、鬲之分裆鬲与联裆鬲、酒器壶之方壶与圆壶、乐器钟之甬钟与钮钟等。其五,器件组合:指同种青铜器相同形制之间的数量关系,如食器中用鼎、用簋数量,乐器编钟数量等。在此基础上分析墓葬铜器的组合关系,充分考虑不同类别与形制器物间共时与历时的差异与相互关系,才能避免研究“变成主观的数字游戏的危险”。 礼器组合反映重食特征 近年来,湖北随州叶家山、陕西宝鸡石鼓山等新发现的西周初期墓葬出土了大量珍贵青铜器。器用内涵认知的不断深化,为我们进一步挖掘这些青铜礼器蕴含的史料价值、深入揭示周初历史文化面貌提供了可能。 叶家山西周墓地反映了西周封国(曾国)的墓葬情况。其中,M65“曾侯谏”墓出土食器方鼎、分裆鼎、圆鼎、簋、甗、鬲,共十三件;酒器爵、觯、尊、卣、漆壶铜釦,共七件;水器盘、盉,共两件。宝鸡石鼓山墓地处于西周统治核心区域——王畿地区,其中M3中食器组合壁龛占出土青铜礼器壁龛的3/5,而M4中更是出土有食器鼎、簋、甗、簠、甑,共三十八件之多,接近墓葬出土青铜礼器总数的80%。 从上述两处墓葬青铜礼器器用组合反映出的特点并验之于过去发现的同时期王畿、封国及地区性宗族墓葬,我们可以发现,西周统治核心区域内铜器墓随葬铜礼器组合,与叶家山曾侯、羊子山鄂侯、琉璃河匽侯及疑似管国故地的郑州洼刘等西周封国以及大河口霸氏等地区性宗族墓葬之随葬铜器组合,特征一致。这说明,早在西周初期(至迟不晚于成康之际),周人已建立起一套较完备的以食器为中心的青铜器用组合关系,即食器:鼎(方鼎、圆鼎、分裆鼎)、簋、甗;酒器:爵、觯、尊、卣;水器:盘、盉。周人的文化特质随着封邦建国与文明同化,播散到更广阔的地区,因而在空间与时间上显示出持久而顽强的生命力。 空间位置蕴含文化信息 在墓葬中,随葬器物的摆放位置及其与其他器物、墓主人遗体的相对空间位置,往往赋予其特定的象征意涵。比如钺曾被视为石斧或石铲,但依据它在墓葬中相对人体的摆放方式而被判断为武器,也是某种社会权力的象征而非单纯的生产工具。因此随葬铜器在墓葬中的方位及其位置关系,对于判断其性质用途,进而探索古人的生活方式、价值取向以及族群文化内涵和社会变迁等问题有重要意义。 在具体研究中,我们采用“青铜器区位分析”的方法——既要分析青铜器在墓葬中的置放位置,又兼顾青铜器之间的组合关系,同时考虑如时代、等级、性别、地域等不同因素所造成的差异。 叶家山M65的礼器摆放情况为食、酒、水器分别按大类分开放置,且组合器物如鼎簋、尊卣、盘盉等相邻放置,体现出大类分放、组合器靠近的特征。同样的情形也见于竹园沟BZM13男性墓主、琉璃河M251、M253等多座周初典型墓葬。 周代王畿地区的一些典型墓葬中,如2003庄李村M9与灵台白草坡M2的器物摆放方式是食器分置酒水器两端、酒器聚置的方式。庄李村M9的食器铜鼎、铜鬲与铜甗在北部二层台上,铜甗与酒、水器罍、尊、爵、卣、盉、斝相邻,这些器物自北向南依次摆放在二层台东北部,食器簋与斝相邻。这种置器方式似意在突出酒器(在这种组合中盉或被视为酒器),而这些墓葬中多有斝、瓿、罍等大型酒器,特别是斝、瓿,主要流行于商代,说明这些墓葬与商人关系密切。 石鼓山M3的五个壁龛中,三个为食器组合,两个为酒器加水器组合,似显示出其礼器组合亦存在按功能和用途分类的趋向,即食器组合与酒、水器组合分开。滕州前掌大M11、M18的器物摆放方式与此类似。鹿邑太清长子口墓,其随葬器物亦是北椁室以食器为主,西椁室以酒器为多。 由此可见,西周初期墓葬铜礼器摆放位置因等级、地域、族属不同而存在着差异。大致说来,在器物基本组合较一致的情况下,摆放位置上存在着按大类分置;食酒水器分置;酒水器聚置、食器分置酒水器两端三种情形。前两种情形似通过食器鼎、簋组合等的绝对优势数量体现出周人重食的文化特征;将食器分置酒水器两侧,突出酒器地位的置器方式或与周初的殷商遗族有关。如果从器物基本组合的层面来看,周人的文化特性被普遍遵循,而从置器位置等器用方式上看,似乎殷遗的文化方式仍有一定程度的存续。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西周诸侯墓葬青铜器用与族群认同研究”(17CZS005)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