羌族的婚姻制度为一夫一妻制。解放前,婚姻由父母包办。妇女地位低,盛行入赘,还有指腹为婚、订娃娃亲、篼篼亲等。其他还有姑舅表优先婚,新娘婚后一年内返居娘家、兄死弟纳其嫂、弟死兄娶弟妇等遗俗。解放后,特别是现在,婚姻方面的一些落后习俗已得到改变。 从正式订婚到结婚一般要经过以下程序:首先要办开口酒席。男方请介绍人到女方家正式提亲,如女方家同意,由其家长开口,定某日办开口酒席。届时,由男方在女方家办席,未婚婿拜见岳父母。其次办斟订酒。开口酒过后一段时间,男方又到女方家办一次席,并送去部分礼。再次办大订酒。男方在女方家宴请女方所有家族和该寨每户一人,交清聘礼,商订和宣布婚期。最后是择吉日成婚。婚礼举行三天,第一天由女方家办女花夜,进行送亲和庆贺,此日,男方要派出迎亲队伍若干到女方家参加庆祝活动。第二天由迎亲队伍率领,女方亲朋、邻里送亲到男方家,男方要大宴宾客做正席,是夜饮咂酒、跳沙朗舞、唱酒歌,通宵达旦。第三天做谢客酒,送新娘回娘家,叫回门。此后新娘择吉日再返夫家居住。由于履行这些程序,花费较多。现今青年男女一般经父母同意后,办好结婚证外出旅游结婚,回家后以两坛咂酒招待亲朋正式宣布结婚,婚事新办已蔚然成风。 历史上羌族长时期保留着父子连名制,多见于秦汉史籍和唐宋,此后则多以寨名加人名命之。同寨的人一般都是由一个由流传几代的家族、家支构成,现在虽有几个家族同寨,但看得出除由于特殊原因迁入外,均大多为同宗族分支。因此即使现在已冠以不同的汉姓,但均认同为是同宗不同姓,视为内部。羌族最早使用汉姓约在唐代。明清以来便普遍改用汉姓、汉名,同时保留寨名加人名的羌名,离开羌区正式上学、登记等用汉姓、汉名,在本区域则用羌名。 赘婿必须随妻改姓,而将其本姓附在妻姓之后,并在中间加一个吉利字成为他的姓名。其子女也随母姓,但允许多子女中的次子女有一个姓父姓,表示两姓皆有宗祧。这类同胞兄弟即有了不同的姓氏,这也是同寨中不同姓氏增加的直接原因,五代以后即成为同宗不同姓的分支。 羌族小孩出生后命名是一件很隆重的事情。一般由“释比”命名,也多由父母或祖父母命名。多在婴儿满月时正式举行命名仪式,现在称为喝满月酒。届时父母要宴请八方亲朋,来宾皆持厚礼并在仪式上致吉祥颂词和祝福等,同时也宣布正式接纳被命名的小成员于社会,相当于到户口登记机关登记了户口。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