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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官员是如何参加早朝的 如果迟到或缺勤受什么惩罚

http://www.newdu.com 2018-06-09 未知 佚名 参加讨论
我们在影视剧中,可以看到除非特殊情况之外,不然皇帝每天都是要上早朝的,和文武百官商议重要的政事,这形式有点类似于我们现在的开会,而文武百官们又是如何来开早朝的呢,如果迟到或者缺席将怎么办呢?
    鸡鸣即起
    古代的上班下班时间,和现代相似,也是晨聚昏散,但具体时辰上又比现代一般机关之朝九晚五的通例要提前,与农业社会中大多数人的作息习惯相适应。《诗经·齐风·鸡鸣》中,妻子催丈夫起床:“鸡既鸣矣,朝既盈矣;东方明矣,朝既昌矣。”(公鸡已经叫了,上朝的都已经到了;东方已经亮了,上朝的已经忙碌了。)因知古人鸡鸣即起准备上班的传统,至少在春秋时代就已形成。往后,这个时段逐渐定型为卯时(早晨五至七时)。
    由中国传统的行政体制所决定,古代公务员的所属机关,可分中央和地方两类。凡在中央各机关供职的官员,一定品秩以上,或有职务所规定,必须参加由君主亲自主持的最高国务会议,通称朝会,故京官上班的第一道程序,便是“上朝”,亦称“朝参”。朝会有大朝、常朝等区分。《梁书·武帝纪》里有一篇梁武帝的诏书,道是一切国务,必须先在朝会上咨询大家的意见,所以百官应该“旦旦上朝,以议时事,前共筹怀,然后奏闻”。也就是说,除法定的节假日外,这种具有实际内容的常朝,几乎每天都要举行。倘是君主生病或怠政,所谓“从此君王不早朝”,那便是例外了。
    借光行路
    上朝规矩,除一二品大员年高者,特赏可以骑马或坐椅轿外,其余人一律步行入宫。又因随从不得跟入的缘故,没人给你举灯照明。说是黎明开会,但若是把从宫门步行到朝殿(开会的大殿)这段距离算上,加上御史整队、等候传呼,得提前一些时间抵达。明高启《早至阙下候朝》诗云:“月明立傍御沟桥,半启拱门未放朝。”所述便是常参官提前到达的情景。适值黎明前的黑暗,进宫之后,叫人如何择路而行?据《天咫偶闻》记载,明代紫禁城皆有路灯照明,天启时太监魏忠贤当权,才下令尽废路灯,方便夤夜出入。其后,该制度又为清朝继承,紫禁城内,除朝房及各门外,绝无灯火,理由为消弭火患。结果便是百官“戊夜趋朝,皆暗行而入,相遇非审视不辨”。想象其万一相撞或“追尾”之情景,唯有《三岔口》可比。因为无灯照明,还发生过有人在雨夜趋朝时因路滑失足跌入御河溺死的意外,如按现在的制度,当视为工伤死亡,应予抚恤。
    当然,这种上班时的牺牲绝不会发生在王公大臣身上。清制,凡亲王与部堂长官上朝,皆有专人打灯引至景运、隆宗二门,军机大臣则有角灯导入内右门。还有,奏事处官员、各部院衙门递奏官和各省提塘官,因为他们提前送到的各种文件和报告,或许会成为皇帝在朝会上提出讨论的议程,因而也特许给灯。上述这些灯火,就是广大“无光”上班族防备工伤的借光之源。大体办法,各自赶早,如等早班车似的站在东华门外,远远看见有灯过来,便蜂拥而上,亦步亦趋。没赶上这趟的,只好再翘首以盼下一个“有光”上班族到来。
    站队有学问
    参加朝会者来自各个部门,品秩亦有高低,所以开会时要进入指定的位置,这叫“朝班”,即朝参班次的意思。又因为官员经常会升级降级,或在不同部门间调来转去,所以具体到个人而言,朝班也不是一成不变的。现代的机关会议,出席者应坐的位次,照例都由会务组使用“名牌”标示,对名入座,不会搞错,古人没发明这个办法,所以“乱班”现象时有发生。
    《万历野获编》卷十三记,明神宗时,因朝会时开时辍,“班行遂无定序”。有一次,一个阁部官员和一个监察官员互争位次,请编制朝班的蔡献臣分辨是非,老蔡谁也不想得罪,便引成例:如按常朝,你是对的;如按大朝,他亦不错。由此可见,各种朝会有不同的位次安排,这是在中央机关供职的官员必须掌握的一门学问,否则一上班就要出错。
    朝会的时间,根据议程多少有长有短,一般多在辰时(午前七至九时,这里多指九时)结束,称“散朝”、“放班”或“退朝”。五代以后,常有这样的情况:早朝时,皇帝并不上殿与百官见面,而是将宰相或首辅等一些重臣召入内殿开小会。小会开完后,宰相出来,领着百官在殿廷行礼后,宣布退朝。《梦溪笔谈》记载,宋神宗即位之初,韩琦任宰相,遇到小会时间过长,便照过去的习惯,让其他官员自行退朝。王陶任御史中丞后,为此弹劾韩琦。皇帝因此下令,如遇执政大臣奏事到辰时还未结束,“即一面放班”,就是允许百官自己退朝,以后便定为制度。
    迟到要受罚
    古代官员如果上朝迟到,会受到什么样的处分呢?留下很多传世之作的赵孟頫,曾因上班迟到被打板子。
    古代官箴以“清、慎、勤”为基本原则,“勤”的起码要求,便是按时上班下班,历代典章制度中,多有规定,如《唐律疏议·职制五》有一条法令说,内外官员应上班而不到的,缺勤一天处笞二十小板,每再满三天加一等,满二十五天处杖打一百大板,满三十五天判处徒刑一年。倘是军事重镇或边境地区供职的“边要之官”,还要罪加一等。同书《职制四》中,还有一条点名考勤的法令和解释,大意是:内外官吏每天都有数次点名,点名时未到的,每缺一次笞打二十小板。倘每次点名不到,完全不来上班,就计算天数,按无故不上班的罪名议处。
    爱好书画的读者大多知道赵孟頫,此人就因为上班迟到,被打过屁股。时为元世祖至元后期,他在尚书省任兵部郎中,放在现在就是正司级干部。当时任丞相的桑哥抓考勤很严,规定上班钟声响过,官员都须到省,有后至者就打屁股,由断事官(即札鲁忽赤,掌刑狱)执法。某日,赵孟頫迟到,没想到当真被不讲情面的断事官打了屁股。出身赵宋皇室的他还从未受过这等委屈,旋捂臀忍痛,去找副丞相叶李哭诉,说是“古者,刑不上大夫,所以养其廉耻,教之节义。且辱士大夫,是辱朝廷也。”想到赵郎中正受皇上宠信,桑哥颇悔,马上去慰问,并送其回家养伤。其后,尚书省的处分办法改为曹史以下迟到缺勤者打屁股。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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