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金文中的“䝳”字 張崇禮 濟南大學出土文獻與文學研究中心 關於西周金文中的“䝳”字,學者有不同釋法,鄔可晶先生曾著專文論之,創穫頗多。他把“䝳”讀為判決的“決”,認為:“古漢語名動相因,判決曰‘決’,所判決的內容亦可曰‘決’,師旂鼎所用即此義。”[1]師旂鼎銘文:“旂對厥䝳於尊彝。”“䝳”自當是名詞,可我們無法在文獻用例中找到用作名詞、表示“所判決內容”的“決”。所以,這個問題還需要繼續討論。 我們認為,“䝳”應該讀為“爰”,即秦漢簡中常見的“爰書”。 “䝳”見於師旂鼎(《集成》2809)和匜(《集成》10285),分別作、,當分析為从貝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