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察,是明王朝对南、北两京文官进行定期考察的政治制度。虽然带有京察性质的京官考课在明代前期已经断断续续的施行,但直至弘治年间才正式确立“六年一察”的京察制度,并沿用至明亡。京察时,因官员品级不同,考察具体方式也有差异: 五品以下中低级官员由吏部和都察院共同考察; 四品以上高级官员则通过自陈的方式来完成考察。所谓自陈,是指官员向皇帝进呈自陈疏,在自陈疏中表达自己过去在京官任上的种种不足,请求皇帝给予罢黜,并由皇帝决定其去留。不难看出,明代京察自陈制度的运作流程实际也是京察自陈疏上呈与下达的过程。因此,以京察自陈疏作为研究载体,无疑更能反映出明廷对四品以上高级京官的考察决策依据和决策过程。 过往学者在进行明代京察制度相关研究时,已经广泛注意到自陈制度的存在,几乎所有明代政治史通论性专著都对这一问题略有涉及。①但前贤时彦往往偏重于从较为静态的层面、结合行政法典的规定对该制度加以释读,并未对该制度的具体运作情形进行深入探讨。而作为京察制度的文本载体,至今仅有薛刚对清代的京察自陈疏给予过格外关注,②对明代则罕有相关专题研究 ①在几乎所有明代政治制度史通论性著作中,都对明代京察自陈制度的基本情况给予过关注。其中较为重要的有张显清、林金树: 《明代政治史》,桂林: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 年; 王天有: 《明代国家机构研究》,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 年。但由于以上著作侧重于全面介绍明代文官制度和国家机构,对制度运作的具体情况探讨尚未深入。关于明代京察制度的专门研究,可参何桂凤: 《明代京察研究》,兰州: 西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 年; 余劲东: 《明代京察制度研究》,北京: 中央民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3 年。 ②薛刚: 《论清代的京察自陈制度》,《长春师范学院学报( 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3 年,第 5 期,第 42 - 46 页。该文对清代京察自陈本的类型、内容以及清代自陈方式的取消进行了研究; 而本文则着重探讨明代京察制度的运作过程及效用评价,与薛氏的关注点大不相同。 成果; 尽管“清承明制”几为史家共识,然而因为明、清两朝在社会、政治等层面仍存在诸多差异,单纯“以清律明”未免有失偏颇。此外,楼劲在论及明代文官制度时指出: “明代对大多数京官的考 察 完 全 是 在 文 档 簿 册 的 往 复 勘 核 中 完成”[1]( P363),这一说法无疑很有见地,但对考察文书“往复勘核”具体流程的关注则付之阙如。有鉴于过往研究的疏略以及本选题的研究价值,笔者试图从考察文书的运作流程这一前人较少着眼的角度,对明代文官京察自陈制度进行研究。 明代京察自陈疏的总规模至少超过三千篇,做出这一推断基于以下考虑: 明代有详细记录的京察超过三十次,每次京察时四品以上的官员两京合计一般超过百人,而每人必定进呈自陈疏一本,否则便会受到言官的纠劾。尽管因年代久远及官员著述时的主观因素影响,导致流传至今的自陈疏文本数量不复当年规模,但笔者仍可得见百余篇京察自陈疏之原文: 在时间上,从自陈制度确立不久的正德十年(1509) 至明朝即将灭亡的崇祯八年(1635) 的自陈疏都有涉及; 从官员品级上,涵盖了自正一品至从四品的京官; 在官员职位上,囊括了自内阁辅臣至应天府尹等绝大多数京官职位。虽然笔者所见自陈疏仅占明代京察自陈文本中的较小比例,但其代表性却毫不逊色。 但问题在于: 京察自陈疏的实质是官员违心表示“认罪伏法”的文字,这种言不由衷的文字通常是难于示人的,为何还会有官员将其收入到个人文集之中? 京察的目的在于“汰官邪,警有位”[2]( P258),然而与低级京官屡被罢斥的形势不同,高级京官鲜有因京察黜落的记录,这项以淘汰官员为目的的制度,为何极难发挥作用? 一项制度既然不能发挥预期作用,又为何长期存在? 以上种种,皆是本文意欲探究的内容。 一、 京察自陈疏的起源及特点 如前所述,京察自陈疏是明代京察自陈制度的产物。对京官的考察虽在明前期断断续续有所施行,却一直没有形成固定制度,对考察的具体方式也没有明确规定。是以在明代建立后的较长时间内,都没有官员因京察而自陈的先例。 明代京察自 陈的 最 早 记 录 起 自 成 化 四 年( 1468) ,是年九月“彗星昏见西南方”[3]( P1756)。当时的言官将这一天象异动归因于朝政阙失,并上疏要求对京官进行考察以回应天谴,其中便提出“两京大臣,许令自陈休致”的建议。[3]( P1756)虽然明宪宗对此建议予以采纳并当即施行,但京察自陈并没有成为固定的制度予以保留,对“大臣”概念的界定也并未明确。弘治十年( 1497) 二月,“吏部以考察京官,请会同都察院如例考察在京五品以下官……上从之。又以御史郑惟恒等奏,欲兼考大臣,请通行两京四品以上官,令自陈。上曰: ‘两京堂上官不必自陈’”[4]( P3532)。可见直至弘治年间,京察自陈仍不是固定程式。正德四年( 1509) 时,才于京察诏书中明确规定: “堂上官四品以上,令自陈。”[5]( P1641)自此,四品以上京官于京察时自陈才成为制度,并一直沿用至明末。 作为京察制度的文本载体,京察自陈疏的最大特点在于极为务虚,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是体例虚。几乎所有官员的京察自陈疏都采用相同格式: 首先开宗明义地指出上呈本封自陈疏的目的和背景; 其次罗列自己的仕途履历并陈述自己为官时所受到的礼遇; 之后指出自己种种不适合继续为官的缘由,最后请求皇帝将自己“先行罢黜”“以儆有位”。不难发现这种书写体例与传统的天变自陈疏、灾异自陈疏并无明显不同。其原因在于明代的京察自陈制度及其载体自陈疏,本就是在成化四年时因天变而起。朝臣之前并没有撰写这种特定公文的经验,只得借鉴书写天变、灾异等自陈疏的传统模式,对京察自陈疏进行书写。其先例既开,皇帝也没有明确表示反对,是以这种体例便一直沿用。 其次是用语虚。每逢京察之年,四品以上官员都数量可观,如果每位官员都撰写长篇奏疏,皇帝显然难以在有限时间内详加阅读并予以批复,这就要求官员自陈疏的篇幅不能过长。在本就有限的篇幅当中,官员需要详细罗列有关京察自陈诏令的圣旨并写出自己的为官履历,因之能够诉说自己不职情状的文字自然很少。在少之又少的文字当中,官员显然难以有针对性地说出自己的“过失”所在,只能使用一些空洞无谓的词语来搪塞过关。京察自陈疏由每位官员各书自己的境遇,并未像部门公文一样有固定的用语规范。而在官员的自陈疏中,不仅体例一致,用词相似度也极高: “蒲柳”“涓埃”“犬马”等谦卑词语,在自陈疏中被反复使用; 而在行文的末尾,几乎官员无一例外地强调只有自己才是最应“首当罢黜”的。 第三是感情虚。能够担任四品以上高位的京官包括内阁辅臣、大小九卿以及都察院下属的巡抚等官,自进士入仕并晋升至以上职务,除某些极为特殊的个例而外,大多需要至少十数年的积淀并经过多次激烈的铨选争夺。由此种途径脱颖而出的官员,极小可能会甘于放弃通过历经艰辛而获得的政治前途。因此,强令这些官员不分履任状况如何,一概上疏主动请求被皇帝罢免,显然不符合这些高级官员追求仕进的初衷。此外,在京察制度尚不完善时期,京察多次因天灾而进行,但地震、流星之类的自然现象与具体官员并无直接联系,官员却要上疏陈述天灾因自身失德而起,这显然也非官员本意。在京察制度确定后,甚至每逢新帝登基也要进行考察,令官员自陈求去。面对这些情况,大多官员也只能违心地请求罢斥。以上种种原因,共同造就了京察自陈疏务虚的特点。那么,明代官员是如何较为体面地书写这类极为务虚的文本? 二、 明代官员对京察自陈疏的书写 虽然京察自陈疏较为务虚,但值得注意的是:京察自陈疏的阅读对象是皇帝本人,且必然能够为皇帝所批阅。面对浩繁的奏启,皇帝或许会选择性批复; 而对于京察自陈疏,皇帝必须每封都予以回应,否则官员便不能安心任职。以万历三十九年( 1611) 为例,因万历帝不及时批复自陈疏及京察有关的其他奏疏,致使“在京四品堂官、在外四品巡抚、在南京满朝大小群臣,自春往夏,青衣角 带,气 象 萧 飒,悉 从 变 礼,非 复 汉 官 威仪”[6]( P14)。是以京察自陈疏虽然篇幅较为简略,但性质却格外严肃,官员在书写时因之异常审慎。 更值得注意的是: 明代规定“大计计处者,不复叙用,定为永制”[7]( P1723),在京察中被罢黜意味着政治前途的彻底终结。而四品以上的京官大多经历多次争夺才得以上位; 虽然他们必须在自陈疏中表达乞休的意愿,却绝不表明自甘被黜。是以官员在书写自陈疏时不得不经过巧妙构思,以达到既能看起来诚心求去,又不至于真被罢黜的目的,因此明代京官在自陈时充满了言不由衷。 绝大多数官员采用了“空发议论”的书写手法。虽然在自陈疏中表示自己罪过深重以致难以继续任职,但所说内容又多属无关痛痒之事。如毛伯温( 1482—1545) 于嘉靖十八年( 1539) 自陈称: “臣行年五十八岁,落齿已三,入仕三十二年,效绩靡存。”[8]( P605)毛时为二品大员,五十八岁能做到这一位阶并不算老,仅落三齿显然不足以证明自己年力衰弱到不能任职的地步; 至于“效绩靡存”更属过谦之辞,如果没有实际的政绩很难做到这一职位。仅说这些无伤大雅的虚言,很难构成被罢黜的理由。又如海瑞( 1514—1587) 自陈“臣禀质庸愚,才猷浅薄; 感德之情无穷,报德之才不称; 言思供职,有负初心”[9]( P10),但对自己如何“有负初心”却又只字不提。对于海瑞这样以“道德模范”闻名的官员而言,或许确实没有过犯,只得空发类似的无谓议论以图完成考察。 也有不少官员将先帝及当朝皇帝抬出用作护身之符。在本就有限的自陈疏篇幅中,列举自己的履历和“过犯”十分简略,却不厌其详地描述自己于累朝所受之恩遇。如阁臣赵贞吉言: “仰赖先帝圣明,察臣孤忠,罪止降用; 至辛酉之秋,复蒙先帝收录,”[10]( P349)一再表明自己受到先帝的厚恩。而毛伯温言: “窃念臣一介草茅,遭逢尧舜;拔自下吏,荐跻大僚。两起闲废,遽躐华阶,且任使逾涯,备役南北。虽涓埃靡试,而荣命屡颁。在廷之臣,而臣受知为深,滥恩至厚,天泽地德,糜躯难酧。”[8]( P672)则是感激当朝皇帝对自己的恩遇。表面上看,朝廷大员叩谢先帝及当朝皇帝的恩典本无可厚非,但实际意义却远不止此。一方面,这些高级官员摆出为明廷服务数十年的经历,不难显示出一种“苦劳”卓越的形象,在没有明显过犯的情况下,皇帝显然不忍将其罢黜。另一方面,诉说自己的累朝恩遇后,如果再被皇帝罢黜,岂非显示出之前皇帝的用人失察? 不少官员便是通过这种方式搪塞过关。 更有甚者,面对着官场的升迁及任职危机,借用自陈乞休的机会来表达自己继续为朝廷效力的强烈诉求。如郭应聘( 1520—1586) 在隆庆六年( 1572) 自陈时说“臣年五十二岁”[11]( P32); 至万历三年( 1575) 自陈时说“臣年五十五岁”[11]( P94); 万历九年( 1581) 京察时说“臣年五十九岁”[11]( P113),突然将年龄虚报两岁。其目的一目了然: 自己年 不足六十,与那些六十余岁甚至七十岁以上的大员共同乞休,很难因年龄问题遭到罢斥。又如张瀚( 1510—1593) 在隆庆三年( 1569) 的自陈疏中,不断诉说自己任职两广之地的艰辛以及取得的成绩,并 明 确 表 示 “俞 允 犬 马 余 生,实 同 再造”[12]( P22),如果诚心求退,又如何要求皇帝“俞允犬马余生”? 可见表达自己继续为朝廷尽忠的意愿才是其自陈时最大的愿望。 类似以上官员的书写方式不胜枚举。综合对这些自陈疏的分析,不难发现官员在书写自陈疏时很难表现出太多的真情实感,反而表露出希图留用这一较为明确的目的性。一个现实的问题是: 对于官员如此务虚的书写京察自陈疏这一普遍行为,明代皇帝难道并不知悉? 三、 京察自陈疏的上呈与下达 京察自陈制度运作的一般程序是: 京察届期时,吏部向皇帝提出京察届期的咨文,由皇帝亲自下达责令各官自陈的诏令; 而后吏部利用公文传输系统,知会相应例该自陈的官员; 各官员在收到通知后,立刻开始书写自陈疏并送达御前。在京的官员可以“亲赍奏闻”或是径自由会极门递入,在外履任的京官则一概由属下的办事吏员携带进京。这样既能确保自陈疏的保密性,也避免使用官方驿递系统而增加行政成本。 在自陈疏送抵御前后,皇帝便立刻开始批览。正如之前所说: 官员的自陈疏极度务虚,而且不少官员怀着留用的企图进行自陈疏书写,这给皇帝的批复造成了不小的困扰。毫不夸张地说: 在很多时候皇帝甚至需要将官员的自陈疏反过来看,才能体会出官员的真实意图。张居正 ( 1525—1582) 在万历初年的自陈无疑是这类文章的一个范本。 当时张居正恰处于主导改革的关键时期,显然不愿离开朝堂,然而又不得不按例请求罢黜。其在自陈时称: “臣性质闇昧,学术空疎,虽不敢逞小智以紊旧章,而综理剧繁,力有不逮; 虽不敢昵私交以树党与,而老成英俊,荐拔未周; 虽不敢怙权势以便身图,而水旱贼盗之时闻,吏治民风之未善,徒切忧惶,一筹罔效。是臣奉职无状之明验,可见于此矣。”[13]( P467)看起来在诉说自己的不职情状,而实际上却反映出自己在任上不仅综理繁剧政务、荐拔人才,同时还整肃了吏治民风,将其政绩要点夸耀无疑。另一大员万士和(1517—1587) 的自陈同样如此,其自述“中无定见,每一临事,若履歧途,狐疑满腹”[14](P442),看起来在对自己的优柔寡断进行自我批评,而这恰好说明自己在行政时既不固执己见、也不轻听轻信,而是审慎听取各方意见,这无疑是官员的重要素质; 又自称“于 部 中 职 掌 条 例,随 手 抄 录,过 目 即忘”[14]( P442),看似强调自己年力已衰,但作为部门长官不仅细读法规,更为了防止遗忘而将法律条文亲手抄录,这无疑说明了自己按制度履职的一丝不苟。类似的笔法在明代的京察自陈疏中层出不穷,这无疑给皇帝的批复造成了较大困难。面对这些违心求去的自陈疏,明朝皇帝绝不会每封都详加批复,而是结合耳闻目见并根据感情亲疏的不同,仅对小部分官员亲拟批答。如万历帝批复首辅赵志皋( 1524—1601) 自陈言: “卿辅弼首臣,忠诚端慎,朕笃念老乘,素所倚任。虽有微痾,旦晚即愈,宜益展猷,为赞成化理,不允所辞。”[15]( P103)天启帝对左都御史赵南星 ( 1550—1627) 的批复称: “卿职任总宪,介直清公,宜用心甄别诸司以饬风纪,不允辞。”[16]( P593)崇祯帝对户部尚书毕自严( 1569—1638) 的批复言: “度支重任,卿清慎练明,克称厥职,宜益抒猷率属,以裕国计,不准辞。”[17]( P560)这些批复虽仅寥寥数语,但字里行间无疑表露出皇帝对臣子的宠信。但对数量较为庞大的三品、四品京官,皇帝大多简短批复“不允辞”三字而已。甚至仅此三字,在某些时期也并非由皇帝本人一手书写,而是由阁臣拟定并报皇帝批准。[18]( P602 - 604) 无论对自陈疏的最终批复究竟是出自皇帝亲批抑或是阁臣票拟,只要皇帝最终签署意见并下发吏部报备,京察自陈的整套流程便告结束。自陈官员根据皇帝的批复或去或留,自陈疏的使命也告完结。以常理言之,自陈疏作为上呈御览的文本具有较高的保密性,这从前述官员进呈自陈疏的方式已不难印证。然而不少官员却将自陈疏附上皇帝的相关批复收入到个人文集当中。这种行为看起来是感激皇帝的隆恩,而实际效果却是官员借皇帝之口达到自我标榜的目的,这或许是制度设计者和皇帝本人都未曾想到的。 结合明代皇帝对京察自陈疏的批复文字,以及将部分三、四品京官自陈疏交由阁臣代批的行为,有理由认为不少皇帝实际对自陈疏务虚的特点有所了解: 正因为如此,才导致他们并不愿对这一不算诚恳的文本付出过多心力,而仅是简明扼要地亲批数本以虚应故事。尽管皇帝如此漠视,却绝不意味着相关官员就敢于马虎从事: 皇帝虽不会对所有文本予以亲批,但通常都会稍加浏览,万一自己的马虎自陈恰好为皇帝所注意,对相应官员个人仕途的破坏力无疑极为巨大。但皇帝的漠视态度也直接导致自陈制度难以达到裁汰官僚的初衷: 检索明代历次的京察记录,绝少有官员因京察自陈而被罢黜。 例如自陈制度正式确定的正德四年( 1509)两京百余名四品以上京官中仅有八人因自陈被罢斥,且其中六人为刚刚达到自陈最低品级的四品官员。需要指出的是: 以常理言之,每项制度在初次施行往往会格外严格,否则便难以保证其公信力; 然而在严格执行自陈制度时裁汰人数尚且如此之少,其后的玩遏因循可想而知。可以证明的是: 至正德十年( 1515) 京察时,无一人因自陈被罢斥的记录。正德十六年( 1521) 因自陈而被罢黜的高级官员极多,但这却是阁臣杨廷和打击政敌的手段而非自陈制度的常态;[19]而且在高级官员被重新洗牌的情况之下,大量三、四品需要承担具体政务的官员,即使受到言官考察拾遗仍全部予以保留。[20]( P157)嘉靖六年“大礼议”仍在如火如荼地进行,因此亦有户部尚书秦金、工部尚书赵璜二人因自陈而被罢黜,但却给予极高的荣休礼仪。[20]( P2295)而在政局相对稳定、权力结构调整完毕的嘉靖十二年( 1533) 京察,再次无一人被黜落的记录见诸史册。其后的京察也大体延续了这种情况: 例如隆庆三年( 1569) 京察自陈,仅有二人被罢黜;[21]( P1603)万历十五年( 1587) 京察自陈,无一人被黜落;[22]( P60)天启三年( 1622) 京察自陈,仅有一人被罢黜。[23]( P1790)京察每六年举行一次,时间跨度本已很大; 而且每六年仅通过这种方式罢黜极个别官员,同时高级京官除非政治斗争绝少因京察自陈而去位,这一制度对官员的约束力可想而知。毫不夸张地说: 京察自陈完全未能达到其裁汰不职大臣以警醒小臣的初衷。 这一现象的原因不难理解。对于阁臣、七卿等高级官员而言,由于可以在皇帝愿意的前提之下时常与皇帝面相议事,君王因而对他们的情况所知颇详,倘若果真德、才不配位,断不会等到六年一度的京察自陈时才予以罢黜。而对于自陈官员中比例最为庞大的三、四品京官而言,皇帝势难一一周及,不得不委之阁臣代批; 但京察通常被目为任怨之事,既然连皇帝都如此玩忽,阁臣若非万不得已及有巨大的利益可图,毫无必要为此担怨从而为自己的仕途埋下隐患。 在进行以上探讨之后,仍有一个关键问题未获解决: 既然皇帝已经知道京察自陈疏的务虚性质,同时也并不在该制度运作中罢黜官员,那么这一制度何以长期存在? 是后之君王囿于祖制而不敢轻违,还是这一看似效用有限的制度实则其用大焉? 四、 从京察自陈制度看明代中后期君臣关系 京察自陈制度早在成化年间即已发端,至正德年间正式形成制度。即便从正德时开始计算,该制度已经在明代中后期平稳运行了一百三十余年; 而清代统治者也长期沿用这一制度,直到乾隆十七年( 1752) 才完全废止。[24]( P119)这项效用极为有限的制度居然平稳运作了近三个世纪。 我们固然可以认为明代有遵守祖制的传统,对于祖宗之法后世君主不敢轻易变更。但为何朝臣当中,不论是如张居正般以改革闻名的官员,还是如海瑞之类以清廉敢谏见诸史册的大臣,以及如王守仁( 1472—1529) 般以学术和政绩著称的臣子,都忠实地进行着自陈,而从未就该制度提出过任何反对乃至修改的意见,就连相关的议论都难寻踪迹? 一个可能的解释是京察自陈制度为皇帝和臣子构筑了一条难得的信息交流渠道。诚如方志远所指出: “自明宪宗成化年间开始,明代皇帝较少视 朝 与 面 议,呈 现 出 一 种‘君 门 万 里’的 状态。”[25]( P121)在这种君臣否隔的情形下,皇帝难于了解高级官员结构的具体变化,官员也缺乏向皇帝展示自己的机会。而京察自陈制度无疑弥补了这种缺憾。 对皇帝来说,如何快速了解这些高级官员、向他们宣示自己的恩威并把这些“先朝老臣”转变为完全服膺于自己的臣子十分必要,而京察自陈无疑提供了绝佳的机会。在明武宗正式将“六年一察”的京察制度固定后的百余年间,除新帝登基外,从未像明前期那样仅因天象异动或是制度调整而非时举行京官考察。而明武宗之后的嘉靖、隆庆、万历三帝,全部在登基之时专门进行京察。通过京察自陈,皇帝可以了解到一大批自己暂不熟悉的三、四品京官的详细履历、为政梗概,而这些官员如果年龄、机遇合适,很有可能在稍后的政局中发挥关键作用,了解这些官员的状况对于皇帝来说尤为重要。而不论是新帝登基还是按例京察,对皇帝来说完全可以比较体面地完成一次权力微调; 即使并未罢黜任何官员,也会对臣子造成无形的威慑。通过京察自陈来保持自身的威严,确定对官员的绝对掌控,无疑也是皇帝需要达到的目的。例如嘉靖三十年( 1551) 京察时,兵部尚书王邦瑞 ( 1495—1561) 、兵部右侍郎翁万达( 1498—1552) 因自陈而被罢免,同一部门的尚书、侍郎被同时黜落在整个明代京察制度史上都极为罕见。但究其落职原因,并非二人触犯了考察“八目”中的任何一款。王邦瑞因与其时深受宠信的权臣仇鸾( ? —1552) 不合而被仇鸾多次中伤,世宗因听信谗言而对王邦瑞产生反感情绪,使得王邦瑞在京察自陈时落职; 翁万达同样是“以考察自陈不职,上谓其无奋勉効力之忠,令革职间住”[26]( P647)。二人皆无明显劣迹,且皆在日后被重新起用,可见皇帝在自陈时罢黜官员,其意不在惩治官员而在建立自己的恩威。 对官员而言,在“君门万里”的政治生态之下,难得有和皇帝进行深入交流的机会。固然官员可以通过上呈奏疏的方式以期获得皇帝的瞩目,然而奏疏作为一种十分正式的文本,主要内容集中于描述政事、时局的状态以及提出解决相关问题的意见,具有较强的就事论事性。官员除了告病、乞休等事项外,很难将有关自己个人的具体事务向皇帝专门上疏请示。而一旦上疏告病或乞休,对自己政治前途的影响不言而喻,这显然不是锐于仕进的官员所愿为之事。而京察自陈制度,无疑给官员一个充分向皇帝介绍自己状况的平台。尤其是一些不为皇帝所熟悉的新晋京官。对这些官员来说,使自己以公忠体国的形象进入皇帝的视野尤为重要; 而京察自陈制度不仅可以使自己的基本状况为皇帝所了解,官员还能利用这一机会向皇帝表达自己的忠心以及继续为国效力的决心。 总的来看,作为信息沟通的一种渠道、成为维持君臣信息交流的重要纽带,同时作为君主树立对高级官员人事掌控权的制度保障,是京察自陈制度即使“看起来”效用不彰,却能够维持长久生命力的关键所在。 五、 结论: 官员考察与君臣关系 本文的写作实际有两根主线贯穿其中。其一,是以明代京察自陈疏作为文本载体对京察自陈制度的运作流程予以探析,并以此呈现出京察自陈的决策依据及决策过程。其二,是从京察自陈制度难以较好实现“汰官邪,警有位”的初衷这一问题出发,最终认为京察自陈制度更为深远的目的在于作为君臣关系维系的重要纽带。通过对京察自陈制度的分析,不难发现: 无论是该制度的运作流程抑或该制度所呈现出的效用,实际都从不同的层面反映出当时君臣互动的具体情形。而君臣互动仍不过是京察自陈制度运作的表现,通过君臣互动来树立皇帝的恩威,从而形成皇帝对文官集团的绝对掌控,才是京察自陈制度最大的意义所在。 参考文献: [1]楼劲,刘光华. 中国古代文官制度[M]. 北京: 中华书局,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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