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往的研究中,北京会馆向被视为官僚文人的聚居地和活动中心,是士人会馆;地方会馆多由商人兴建,属于工商业会馆,而四川则被称作移民会馆。对北京士人会馆的定性,是因为在“这近四百处会馆当中,约占百分之八十六左右为供应各地封建士大夫进京应试解决食宿问题而设立的,有的就直接称为‘试馆’”。 [1] 本文想要说明的是,众多士人会馆汇集北京,其原因固然很多,但归根到底仍是官僚制度的产物,有其鲜明的政治属性特征。而北京虽以士人会馆为主,却仍有14%左右的工商业会馆,在这两类会馆中,实际上都存在着士商交融与文化兼容的现象,尤其是工商业会馆。 一、士人会馆是官僚制发展过程中的产物 会馆始于明代,而以京城会馆开其先河。在明朝中叶、至晚在明嘉靖年间,京师内外城即已建有各省会馆。[2] 据明朝万历时人刘侗考证说:“考会馆之设于都中,古未有也,始嘉隆间。盖都中流寓十土著,游闲屣士绅……。惟是四方日至,不可以户编而数凡之也。用建会馆,士绅是主。”“内城馆者,绅是主,外城馆者,公车岁贡士是寓。其各申饬乡籍,以密五城之治。”[3] 同一时期,沈德符亦记载曰:“京师五方所聚,其乡各有会馆,为初至居停,相沿甚便,惟吾乡无之。先人在史局时,首议兴创,会假归未成,予再入都,则巍然华构矣。”[4] 上述记载说明,会馆的初建大体分为两类,一是为来京的地方士绅能够“初至居停”,提供一个临时的栖身之地,所谓“京师之有会馆,犹传舍也。传舍之则,晨主暮客”。[5] 二是为进京赴试的士子提供馆舍,即“公车岁贡士是寓”。前者主要在内城,而后者建于外城。 从历史渊源来看,隋唐以后,伴随科举制的兴起,由地方创办于京城长安的公寓开始盛行,宋的京城卞梁、元大都北京都有接待进京应考举子的所谓“状元店”,降及明清,京城同样有“状元吉寓”等由民户出租的房屋用作“客房”。但由于房租较贵,使得一般士子多有囊中羞涩之感。而借居官舍或私人邸宅也多有不便,且仍不能为多数人解困。于是他们迫切需要一个更为方便的客居场所,这自然成为会馆出现的主要原因之一。对此,在士人会馆的碑记中多有记载。如浙江《山阴会稽两邑会馆记》曰:“明时乡贡士及庠士之优者皆令居太学学舍,不能尽容,多馆于其乡在朝者之邸第,未闻立馆以萃试士者,自举人不隶太学,而乡贡额加广,于是朝官各辟一馆,以止居其乡人,始有省馆。”[6] 由此可以认为,作为官僚制重要内容的科举选官制是京城士人会馆出现的直接动因之一。 而会馆得到统治者及封建政府的认可,则还有其重新编户与维护社会治安的考虑。即建会馆后,“凡入出都门者,藉有稽,游有业,困有归也。不至作奸,作奸未形,责让先及,不至抵罪,抵于罪,则计得之耳,无迟于捕。”然而“会馆且遍,古法寝失。”[7] 表明会馆的合法化在最初还在于它适应了京城为加强对外来士绅进行管理的客观需求,只是随着会馆的遍及京城,这一作用似也大打折扣了。 需要注意的是,最初的会馆还着眼于解决地方士绅来京之初的居住问题,而时人所指的士绅中有相当一部分应该是新任的大小京朝官。 众所周知,官僚制度要求官员实行地域性回避,即官员不得在自己的家乡任职,清代甚至还有“五百里回避”之制,这一制度决定了士子一旦进入仕途、成为官员,就必须远离自己的家乡到另外一个地方赴任。由于地方官可以以官衙为府第,即地方官衙例为前堂后寝之建制,[8] 使得官员可以将办公区与住宿地合为一体,正如文献中所说,“公廨邑闾之首,善理庶政,备燕居,系民望”也。[9] 因此,地方官因公廨中有“备燕居”,不存在居住问题。但京朝官则不同,所谓“自来京朝官必僦居私寓”,也就是说,凡为官京城者都要自择居邸,或购置、或租借,而外省官员入京朝觐或办事,也要自行解决居住问题。 正是由于居住上的不便,自明初以来就有人尝试于北京的衙门内外建造居邸、甚或买房以解决京朝官以及朝觐官员的居住问题。明天启年间的大学士朱国祯记载曰:时南京五部“堂上列署”,并自以物力置官房,“亦可居”。并有“李九我自南少宰转北少宗伯,仿南例,买房供堂属居住,外征民租,如治家然,诚非体。然因此议其贪,则失其远矣。” 可见,明人在如何解决京朝官居住的问题上也是踌躇徘徊,不知何谓良法,而且有过在北京仿照南京“买房供堂属居住,外征民租,如治家然”的尝试,却因不合体制而事寝,直到会馆的出现,京朝官的居住方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所以,朱国祯又说:“汉时,郡国守相置邸长安,唐有进奏院,宋有朝集院,国朝无之,惟私立会馆。”[10] 它说明会馆最初即具有为京朝官提供住处的功能,可以使其与汉代设于京城、专供进京朝觐官僚居住的郡国公邸相类比。从这一意义上,可以进一步证明北京的士人会馆与官僚制度的紧密关系。 进入清代,由于满汉分城而居的规定,清朝在将北京内城的所有汉人通统迁徙到外城的同时,内城的会馆也相继荒弃或废除,而宣武、正阳、崇文三门外一带的繁华商业区则成为会馆最集中的地方。但是,清代会馆的复兴还是经过了一个并不短暂的时期,并与康乾盛世的出现同步。 据记载,在清朝初年,建于明末的外城会馆多已颓圮,尚存者或“只供乡绅之用,其迁除应朝者(指官员)皆不堪居也。”[11] 所以,在顺康时期,京城中多数官员仍需自办宅第以居。但是,他们对本乡会馆的重建多寄以十足的热情,往往为此乐道筹谋,奔走于京城与乡里。他们或倡捐、或出资、或舍宅。所以,清代京城的士人会馆,其建筑经费的来源一是由在京官员个人舍宅,或独自出资购置;二是由京官与其乡里的士绅共同集资。 如山西的三晋会馆,据康熙年间官至大学士的山西人陈泽州(陈廷敬)题《三晋会馆记》曰:“尚书贾公治第崇文门外东偏,作客舍以馆曲沃之人,曰乔山书院。又割宅南,为三晋会馆。且先于都第有燕劳之馆,慈仁寺有饯别之亭,公两以節钺镇抚四方,为善于乡如此。今北城有三晋会馆,规模甚狭,东城贾第及馆,几不可问。”[12] 土地庙斜街的全浙会馆也是官员捐宅改建。是宅原为京城的一所名园,称“寄园”,最初“寄园为高阳李文勤公别墅,其西墅又名李园。狄立人(億)于此设宴,见姜西溟诗。其后归赵恒夫给谏(赵吉士),改名寄园。……给谏(安徽)休宁人,子占浙籍中式,被某劾之,谪官助教,久住京师,以寄园捐作全浙会馆。”[13] 但此馆似多灾多难。先是房主赵吉士归里后,该馆被豪强所据,赵吉士之孙讼之于官,却仍不得索还,其孙遂捐白金三千两赎还。其后又因火灾地震,房屋多有坍塌,直至雍正年间浙江总督李卫入觐。李卫虽籍隶江南铜山,却以身任浙督为浙江建馆“捐俸为倡,两浙缙绅共输金成之”,[14] 有雍正十二年李卫、陈元龙(浙江海宁人、官大学士)二人所立重修全浙会馆碑证之。此外,福建的会馆也多为在京官员舍宅捐建。“叶文忠向高(明大学士)、李文贞光地(康熙朝大学士)、蔡文恭新(乾隆朝大学士)三相国,陈望坡尚书……皆舍宅为馆”。[15] 另据《同安会馆碑文》记载:福建同安会馆最早建于明朝,立于内城,清“康熙年间,总兵许盛尝创置于崇文门外,地稍僻,吾邑来者多僦屋西城,守馆人遂私拆卖。”乾隆九年(1744年)先有里人陈公之从父等捐三百金置泉郡会馆于后孙公园,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又有中翰陈鸿亭与从弟“复捐其自置所居之宅为一邑之馆”。[16] 当然,京城多数士人会馆的兴建仍赖于在京官员及在籍乡绅的集体捐资,而通常是由在京最具影响的大员首倡。如安徽休宁会馆即为工部尚书汪由敦倡建。汪由敦籍隶浙江钱塘,原籍却为安徽休宁。乾隆十年(1745年),他亲撰《安徽休宁县会馆碑文》记在了建馆的过程,文曰:“壬申秋有以所居求售者,溯其始,盖先达名公故第。……爰谋之太常金公、给事中两程公、侍御戴公、王公、前观察毕公,及宗人仪部文麓,咸以为当,乃率先醵赀为倡。”“是役也,皆出自吾乡望族巨宗。”[17] 又如,历经康雍乾三朝、官至大学士的朱轼也曾为其乡江西高安倡建会馆。其手书《馆记》曰:“前朝惟吾乡之会馆为最多,而高安之馆有二,一在内城毁于明季,一在外城为匪人所鬻。”“今皇上御极之元年(当为雍正元年),……于是首倡买宅于前门之燕家胡同。”[18] 而陕西状元、乾隆末年官大学士的王杰,虽非其家乡韩城会馆的首倡者,却在乾隆三十四年(1769年)会馆重修时,受乡里推举作《陕西韩城会馆碑记》。其文曰:“吾韩公车北上与谒选者向多僦居旅次,咸以为非便。乾隆三年戊午,有以乡大司寇张公旧邸倡为会馆,计者乃谋,诸邑绅士各输资有差,得五百有奇,遂成此举,韩之有会馆自此始矣。地西临宣武门外通街。”[19] 正是在这种大力倡举的社会氛围与价值认同下,清代会馆得到了发展。乾隆时刊行的《水漕清暇录》记载曰:“数十年来各省争建会馆,甚至大县亦建一馆,以致外城房屋基地价值腾贵。”[20] 徐珂辑《清稗类钞》亦曰:“各省人士乔寓京都,设馆舍以为联络乡谊之地,谓之会馆。或省设一所,或府设一所,或县设一所,大都视各地京官之多寡贫富而建设之,大小凡四百余所。”[21] 李华先生研究并统计:“到清末为止,北京共有大小会馆三百九十二处(称‘公所’、‘公会’者不在此数内)。”[22]此外,修史、修书等文化活动也使大批文人官僚逗留于京城,对会馆的发展更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致使会馆的数量越来越多。 清代京城士人会馆的发展,同样是适应了官僚体制的需要,是政治属性使然。其时,一方面是科举兴盛,来京举子众多,京城会试期间通常是会馆人数最多的时候,直到清末亦然。所谓“公车到京,咸集会馆。”道光年文人官僚张集馨说:“是时吾家会试者四人,皆住会馆。”[23] 另一方面,吏部每月一次的铨选也聚集了不少候选、候补等引见待铨的人员,此外还有来京觐见与办事的临时住京官员以及乡绅。据清光绪时居官京城的夏仁虎记载曰:“北京市面以为维持发展之道者有二:一曰引见官员,一曰考试举子。然官员引见有凭引期限,其居留之日短。举子应考,则场前之筹备,场后之候榜,中式之应官谒师,落第之留京过夏,外省士子以省行李之劳,往往住京多年,至于释褐。故其时各省会馆以及寺庙客店莫不坑谷皆满,而市肆各铺,凡以应朝夕之求馈遗之品者,值考举之年,莫不利市三倍。”[24] 夏仁虎的这一记载清楚地说明,在会馆接待的乡绅、官僚和应试举子等三类人中,以应试者的人数最多、滞留京城的时间最长,而他们往往又是手头最为拮据之人。同时也说明,作为万方辐辏之地京师,过往居停之人众多,所谓“飘缨纡组之士于焉云集景从”,“投牒选部需次待除者,月乘岁积”,会馆仍然容纳不了,以至于客店、寺庙等可供住宿之处也往往爆满。可见,科举选官制度促使会馆更加注重面向应试的举子。 从《北京市会馆档案史料》中可以看出,清代、特别是乾隆以后,京城的士人会馆在管理上、在接纳对象上都更加规范,但却都有一个特点,即在其居馆公约上明确了以优遇来京考试举子为重的原则。如建于乾隆年间的福建龙岩会馆,其规约有:“住馆之例,京官让候补、候选,候补、候选者让乡试、会试、廷试,不得占住,以妨后人,其余杂事人等不许住宿。”[25] 河北河间会馆于乾隆三十五年(1770年)所制定的《住会馆客寓规条》中也明确规定:“会馆原为乡、会试寒士及候补、候选职员而设,此外别有事故者盖不留寓,即京官未补者、已补未任事者,俱准住,既任事,一月之内外即移出。永不得携住家眷,遇降会试临期,补选者俱宜移让。……乡会之际,亦不许带事外亲友住馆。”[26] 嘉庆二十二年(1817年)的安徽《泾县会馆新议馆规》曰:“吾邑会馆自有明迄今历有规条,载在馆录。议会馆凡乡、会试赴选及一切正务来京者,俱得居住,其遇乡会试年份,如本邑应试人多,凡住馆者即当搬让。如有占住迟延不让者,公同辞出。”[27] 道光六年(1826年)的安徽《绩溪会馆规条》有,“会馆之设备应试、待铨者居住,此都中通例也。发科受职之后,亦应输资以充公用。”[28] 上述这些住馆条规,自然杜绝了明代经常出现的,会馆“为同乡贵游所据,薄宦及士人辈不得一庇宇下”[29] 的现象,更加适应了官僚铨选制的要求。 由以上分析可以认为,在京会馆的建立与发展,固然与在京官员的人数、经济实力等有直接关系。但这种现象的出现,是因为在会馆的发展过程中,它提供了一个为官僚政治服务的空间,并得到了统治者的认可,从而不自觉地被纳入了官僚体制的运行机制之下,成为官僚制度发展过程中的“副产品”,其鲜明的政治属性也由此可见一斑。 二、会馆中的士商交融 据研究者统计,在北京的三百九十余所会馆中,有大约五十多所是由各地在京的商人或手工业者创办,实际上是一种行会、行帮性质的组织,当时也称为会馆,或称行馆。“商业中人醵资建屋,以为岁时集合及议事之处,谓之公所,大小各业均有之,亦有不称公所而称会馆者。[30] 其中明代著名者有:山西平遥颜料商创办的颜料会馆,浙江药材商创建的四明会馆,安徽徽州茶、漆商人创建的歙县会馆,山西铜、铁、锡、炭、烟袋诸帮商人建立的潞安会馆,陕西关中商人建立的关中会馆等。进入清朝,则有清初浙江慈溪县商人建立的成衣行会馆,康熙年间浙江绍兴银号商人的银号会馆(正乙祠)、广州绸缎珠宝商人建立的仙城会馆,雍正年间山西布商建立的晋翼会馆,乾隆年间福建纸商建立的延绍会馆、清乾隆玉器行商人建立的长春会馆等。[31] 这些工商会馆建馆的商业目的十分明确,所谓“以兹上都(北京),集以商旅……,各以方物,侈为居积,惟以馆舍。”[32] 虽然在京会馆各以乡籍为本,但士人会馆与商人会馆仍畛域分明。如广州的会馆,“昔馆西城士大夫私焉”,“今馆中城商旅私焉,……以地近正阳门而密迩诸广行”。[33] 从会馆条规来看,士人会馆所表现出的乡亲乡谊观念,更加强调士绅官僚及读书人这一阶层内的修睦和敦谊,对商人、手工业者则往往作出一种居高临下的态势,甚或排斥。诸如,安徽歙县会馆在乾隆六年(1741年)所定的馆规中规定:该馆专为来京应试举子而设,“其贸易客商,自有行寓,不得于会馆居住以及停顿货物。”[34] 此外,湖南会馆也有工商医卜星象之人不能于会馆居住的规定。可见,在士人的观念中,商人仍与医者、占卜之士同属于一类人,其地位是低贱的。但是,与士人会馆不同的是,在工商业会馆中却给予了同乡官绅很高的地位与尊重,这与商人向往儒化、追求“名高”的社会主流趋势有着直接的关系。但如果揆诸史实,我们不难发现,士商会馆在同乡间的分割只是一种表象,在清代不仅工商会馆中出现了士商混迹与文化兼容的现象,士人会馆也不例外,只不过表现方式有所不同。 首先,工商会馆中多有官僚士人参预甚或主持会馆事务。如江苏省长吴元三县的北京会馆,系由商人创建于明朝中叶,地点在正阳门内,清初迁往前门外打磨厂长巷上三条胡同,在顺治十一年(1654年)、康熙三十五年(1696年)、嘉庆八年(1803年)均由其在京同乡士商共同重修,并镌有碑记。其碑文署名,在顺治年间以内翰林院大学士吏部尚书金之俊为首,康熙年间以礼部侍郎韩菼为首,嘉庆年间以直隶总督姜晟为首,余者官员按品级序次,众乡绅、商人于后列名。在会馆的扩建重修过程中,即“康熙雍正之世,乡之士大夫屡为之扩其基,新其制。”商人们“捐输所积十倍从前,而于桑梓之谊,愈益敦厚。”[35] 表明,会馆一直在维系着一个地域人们之间的联系,无分士商,而会馆之建筑与修葺也自始至终都赖于士商群体的同心协力。光绪年间,由于会馆“数年间经费倍形支绌,蒙同乡京官戴君艺圃、孙君蕴苓,邀集三邑之人商于都者,通力合作,以图久远之计,庶会馆得以常存。”[36] 仍是遵循着由在京官员出面协同商人共计会馆大事的既有方式。 而且,如果考察工商会馆的碑刻,我们不难发现,几乎所有的碑记都是由同乡籍的官僚或者文人执笔的。如广州仙城会馆,是由经营纨苎、绢葛、锦绮以及珠贝、翡翠、珊瑚等行业的商人“相率以义借凑”、以二千金购建而成,“为里人贸迁有事祃祀燕集之所也”。现可以见到的康熙五十四年(1715年)的《创建仙城会馆记》,以及同治元年(1862年)的《重修仙城会馆碑记》都分别由其本乡官僚都察院左佥都御史张德桂和翰林院编修广州顺德李文田撰写。以文人司文章之事似乎并不奇怪,值得提出的是,在一些工商会馆的碑刻中还可以见到在出资捐修的人员名单中也有官僚士大夫。如建于清康熙五十七年(1718年)的山西临襄会馆,是一个经营油、盐、酱、醋、粮业的工商业会馆,馆址在“京师正阳门外之东晓市”,该馆在光绪十四年遭阴雨侵蚀,正殿及配殿皆有倾圮,因议重修。在其“重修临襄会馆碑”上,撰文者为翰林院编修陈履亨,书丹者为临汾县庠生赵云卿,捐修者出银最多并列于前位者,依次为翰林院陈积德堂,施银二十两;户部主政曹,施银二十两。其余则为诸商家,共有五十余家,分别施银八两、七两、六两不等。[37] 又如,由“贸易诸公”创建的山西浮山会馆,其重修碑记所书“首事者”三十余人的姓名中,有从九品石昺贵和生员严国璧,总理人则以监生严云霄为首。而山西平阳太平县的商人会馆,不仅在重修的过程中有从九品官员和监生等作为总理人参与,而且其碑记则直书《阖邑士商创建并增修会馆碑记》。[38] 可见,在工商会馆内,同乡、同族、同宗的宗族观念与乡土意识十分鲜明。 其次是士人会馆的商业化经营。必须承认,清代封建盛世的出现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而社会经济的繁荣必然带来社会观念的巨大变化,所谓“士商异术而同志”即代表了对商人地位及其所从事行业的充分肯定,因此,商业化现象也出现于士人会馆中,安徽歙县会馆就是一个实际的例证。该会馆不仅有商人出资修建,而且有商人在京经理。有记载曰:乾隆六年(1741年)歙县会馆条规中有:会馆择在京殷实老成有店业者,分班公管,每年二人,轮流复始。其公匣契纸银两,并收支会簿,上下手算清交代。凡有应行事件,与在京现任宦者,议定而行。京官亦每年以一二人掌管。嘉庆十九年(1814年)的歙县会馆条规中说:“吾乡会馆度支,向苦不充,兹扎至淮扬诸桑梓公议,岁输三千金,以助经费。”[39] 因此,说士人会馆,从创建的“倡议捐款,到会馆的经费开支,一直到对财产的经营管理等等,都完全操纵在封建官僚手中”[40] 的说法,是不具有普遍意义的。还有江西高安会馆是一个由在京官僚倡建的士人会馆,但是,此馆“有铺面,月得赁赀若干文,时邑人之贾于京者,相与竭力经理。垣墙之旧无者筑之,圮者补之,门窗之朽坏者易之,地之洼凹垫之,又制桌椅床榻若干,及釜甑、槽道之器无不备。盖自是吾邑之客都下者,如归焉。”[41] 可见,在这个士人会馆中,商人不仅参与了筹建的过程,而且负责对会馆铺面的经营,所谓“相与竭力经理”。 事实上,为了解决会馆的经费,士人会馆通常要收取一部分馆费,如安徽休宁会馆制定的馆约规定:“乡试中试馆费银一两,会试中试银二两,学差六两、试差捐二两”。[42] 上湖南会馆也议定:“每科新孝廉出至者,每人出银二两,新中进士者每人出银四两,点词林及得官一级者出银八两,贡监初至者,以一两为率。其银公议收掌,以为逐年修理馆之费。”[43] 但这些费用远远不足以打理会馆的日常开支,许多士人会馆出于生存的需要不得不采取经营的手段,因此,经营铺面的士人会馆并非鲜见。如《岭南会馆记》的馆规有曰:“会馆前铺店西一间东三间除刘掌馆住房外,递年赁客租银共若干两。”“铺店租额约计递年有三十余金,存储以备公费。”[44] 除了经营铺店之外,购置房产专门用作出租,也是士人会馆筹集经费的一种方式。如广东南海县会馆于嘉庆年间集资构建后,“又以其余赀置公产本胡同(宣武门外米市胡同)房舍一区,每年出租得息作馆中经费”。[45] 安徽泾县之新馆是专门用作出租购置的,所谓在南横街旧“馆东及兵马司后街各买屋一所,取其岁赁所入为公费。”[46] 总之,无论是经营铺面还是房屋出租,都是一种商业行为,其过程都少不得商人的直接参与。 第三,无论是士人会馆还是工商会馆都是一个以地域为纽带联络同乡同籍的公益机构,都有着“联乡谊,敬神庥”的功能。通常,人们在谈到会馆的特点时,首先强调的是它的地域性,所谓“此会馆之设,所以聚一乡一邑之人,使得周旋洽比,缓急相需,无异比里族党之姻睦。”[47] 使置身于他乡的人们“有如归之安,忘羁旅之苦”。[48] 而且“息肩投足,至若家居,乡语喧哗,忘其为客,不复有湫隘杂沓之虞,与夫要挟苛索之患矣。”[49] 商人会馆虽然在乾嘉以后一度出现了突破地域界限向同行业组织转变的趋势,但直至它灭亡,地域性的特征仍很明显,大多数的会馆仍以地域命名。而且,由于工商会馆始终保持着明代以来的“供乡神之用”和祀乡贤的习惯,因此研究者习惯于称其为“馆庙合一”。如京城正阳门外西河沿的浙江银号会馆“供奉正乙玄坛老祖”(赵公明),[50] 故此会馆也称正乙祠,广东仙城会馆祀关帝等。但如果考察士人会馆,我们不难发现,他们也有着同样的习惯与规矩。如广东岭南会馆在其碑记中称:“夫会馆如家庙焉,先人垂创祀产供赡靡不毕具,虽以子孙之不类犹顾家规。”[51] 广东韶州会馆,“设正厅身龛,中祀奎宿星君、文昌帝君、关圣帝君率神灵也。”[52] 浙江山阴会稽会馆最初设馆只为祭社。“吾越之有会馆,最初曰稽山,仅醵祭为社耳,拓而为绍郡乡祠,乃始可以馆士。建馆初以醵祭为重,……今新馆所奉者皆邑大儒。”[53] 凡此不胜枚举,正所谓凡“四方客游京师者,皆筑馆以时会其乡人,亦古哲王成群立社之意。”[54] 此外,清代京城的会馆,分为县馆、府馆、省馆三级,省馆通常不住人,专为在京士商酬酢集会之用,一般同乡也可租赁举办各种类型的宴会,它是在京同乡的总联谊点。在会馆的活动中,更是无分士商之尔我,以乡亲乡缘为联系纽带。当时,会馆中的活动主要有逢年过节举行的团拜、聚餐唱戏和祭祀等等。届时,同乡相聚于会馆,在戏台演艺戏剧杂耍之类以助兴,其中尤以以新年的团拜最为兴隆。有记事诗曰:“同乡团拜又同年,会馆梨园设盛筵,灯戏更闻邀内眷,夜深歌舞尚流连。”[55] 会馆是不准女眷居住的,这里的“灯戏更闻邀内眷”,表明逢团拜之际,不少有个人私宅的官僚商人也聚集到了会馆,并携带家眷。这无疑更增加了会馆中乡谊的气氛。这种团拜的情形也为诸多文人收录于文中。所以,会馆还是远离梓里的官僚们邀集同乡团拜的场所。 总之,在京城,会馆这一公共空间的建立,解决了官僚、士人和商人们的在京居住问题,但会馆的真正价值却不仅于此。从一定意义上说,会馆于非自觉之中在尝试着沟通士商两个阶层之间的鸿沟,尽管在会馆中仍存在着官商之间的等级差别,但在以乡缘乡谊等宗法观念为前提的交流中,士贵商贱的传统观念已受到一定程度的冲击。只是,由工商会馆对士人的完全接纳,而士人会馆对商人的歧视,我们也不难看到,当时士商之间的等级差别依然制约着人们的行为,它必然直接导致士商之间的流动在流向上所出现的严重偏颇,这也是中国封建社会的商人势力难以壮大、难以产生西方意义的市民阶层的原因之一。 [1] 李华:《明清以来北京工商会馆碑刻选编》第20页。文物出版社1980年出版。关于北京会馆的数目,学界说法略有歧异,据1949年北京民政局的调查,北京有会馆391处,李华先生调查后统计认为有392处。 [2] 王卫平先生认为,永乐年间由芜湖人、官工部主事的俞谟建于北京前门外长巷上三条胡同。初为构屋自居,任满还乡时,交予同乡之京官晋俭等,充作芜湖会馆。开启了为同乡邑人捐资建馆的通例。继之江西浮梁会馆、广东会馆、福州会馆,至万历年间明代全国创建的会馆约有46所。其中,北京占41所,余者南京2所,苏州3所。见王卫平:《明清时期江南城市史研究》184页,人民出版社1999年出版。有关安徽芜湖会馆建于永乐年间的记载,见于民国《芜湖县志》卷13。因此,京城会馆最早出现于明永乐年间的说法已被学界所接受,但会馆在京城的普及当在明中叶以后。 [3] 刘侗 于奕正:《帝京景物略》卷4,嵇山会馆唐大士像。北京古籍出版社1980年出版。 [4] 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24,会馆。中华书局1959年出版。 [5] 北京市档案馆编《北京市会馆档案史料》第1383页,广州会馆记。北京出版社1997年出版。 [6] 北京市档案馆编《北京市会馆档案史料》第1322页,山阴会稽两邑会馆记。北京出版社1997年出版。 [7] 刘侗 于奕正:《帝京景物略》卷4,嵇山会馆唐大士像。北京古籍出版社1980年出版。 [8] 从史书与方志的记载看,官衙大体由三部分构成:即正前面为正印官治政临民的大堂;大堂后面为官员的内宅;左右两侧的堂屋则是六房、库房、寺社,以及属吏的庐舍、待客的馆舍等。这种建筑格局是中国古代官僚衙门的传统建筑模式,明清时期这种建筑模式被保留下来。 [9] 光绪《洋县志》卷3,衙署。 [10] 朱国祯:《湧幢小品》卷4,衙宇房屋。上海中华书局1959年出版。 [11] 朱国祯:《湧幢小品》卷4,衙宇房屋。上海中华书局1959年出版。 [12] 戴璐:《藤阴杂记》卷6,北京古籍出版社1982年出版。 [13] 戴璐:《藤阴杂记》卷7,北京古籍出版社1982年出版。 [14] 吴庆坻:《蕉廊脞录》卷2,京师全浙会馆。中华书局1990年出版。 [15] 李景明:《闽中会馆记》,卷首《陈登懈序》。 [16] 北京市档案馆编《北京市会馆档案史料》第1335页,同安会馆碑文。北京出版社1997年出版。 [17] 北京市档案馆编《北京市会馆档案史料》第1327页,安徽休宁县会馆碑文。北京出版社1997年出版。 [18] 北京市档案馆编《北京市会馆档案史料》第1348页,江西高安会馆。北京出版社1997年出版。 [19] 北京市档案馆编《北京市会馆档案史料》第1369页,创建仙城会馆记。北京出版社1997年出版。 [20] 汪启淑:《水曹清暇录》卷10,会馆。北京古籍出版社1998年出版。 [21] 徐珂:《清稗类钞》1册,宫苑类·会馆。中华书局1984年出版。 [22]李华《明清以来北京工商会馆碑刻选编》第20页,文物出版社1980年出版。 [23] 张集馨:《道咸宦海见闻录》13页,中华书局1981年出版。 [24] 夏仁虎:《旧京琐记》卷6,考试。北京古籍出版社1986年出版。 [25] 北京市档案馆编《北京市会馆档案史料》第337页,龙岩会馆规约。北京出版社1997年出版。 [26] 北京市档案馆编《北京市会馆档案史料》第71-72页,河间会馆住会馆客寓规条。北京出版社1997年出版。 [27] 北京市档案馆编《北京市会馆档案史料》第280页,泾县会馆新议馆规。北京出版社1997年出版。 [28] 北京市档案馆编《北京市会馆档案史料》第283-285页,绩溪会馆规条。北京出版社1997年出版。 [29] 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24,会馆。中华书局1959年出版。 [30] 徐珂:《清稗类钞》1册,宫苑类·公所。中华书局1984年出版。 [31] 参见吴哲征:《会馆》,北京文史资料委员会编《北京往事谈》92页,北京出版社1988年出版;李华《明清以来北京工商会馆碑刻选编》第21页。文物出版社1980年出版。 [32] 北京市档案馆编《北京市会馆档案史料》第1380页,重建南雄会馆碑记。北京出版社1997年出版。 [33] 北京市档案馆编《北京市会馆档案史料》第1369页,创建仙城会馆记。北京出版社1997年出版。 [34] 寺田隆信《关于北京歙县会馆》,转引自《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1年第1期。 [35]《明清以来苏州社会史碑刻集》246-250页,长吴会馆碑记;重建长吴会馆碑记。苏州大学出版社1998年出版。 [36]《明清以来苏州社会史碑刻集》251页,长吴元三县北京会馆碑记。苏州大学出版社1998年出版。 [37] 李华《明清以来北京工商会馆碑刻选编》第24-25页,重修临襄会馆碑。文物出版社1980年出版。 [38] 李华《明清以来北京工商会馆碑刻选编》第100页;第86页。文物出版社1980年出版。 [39] 寺田隆信《关于北京歙县会馆》,转引自《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1年第1期。 [40] 李华《明清以来北京工商会馆碑刻选编》第20页。文物出版社1980年出版。 [41] 北京市档案馆编《北京市会馆档案史料》第1348页,江西高安会馆记。北京出版社1997年出版。 [42] 北京市档案馆编《北京市会馆档案史料》第1327页,休宁县会馆碑文。北京出版社1997年出版。 [43] 北京市档案馆编《北京市会馆档案史料》第1358页,重修上湖南会馆定议岁修记。北京出版社1997年出版。 [44] 北京市档案馆编《北京市会馆档案史料》第1371页,岭南会馆记。北京出版社1997年出版。 [45] 北京市档案馆编《北京市会馆档案史料》第1378页,新建广东南海县会馆碑记。北京出版社1997年出版。 [46] 北京市档案馆编《北京市会馆档案史料》第1330页,泾县新馆记。北京出版社1997年出版。 [47] 北京市档案馆编《北京市会馆档案史料》第1348页,江西高安会馆记。北京出版社1997年出版。 [48] 北京市档案馆编《北京市会馆档案史料》第1315页,增修河间会馆内外房屋创建河间客寓碑记。北京出版社1997年出版。 [49] 北京市档案馆编《北京市会馆档案史料》第1376页,琼州会馆碑记。北京出版社1997年出版。 [50] 李华《明清以来北京工商会馆碑刻选编》第15页。文物出版社1980年出版。 [51] 北京市档案馆编《北京市会馆档案史料》第1371页,岭南会馆记。北京出版社1997年出版。 [52] 北京市档案馆编《北京市会馆档案史料》第1388页,韶州新馆记。北京出版社1997年出版。 [53] 北京市档案馆编《北京市会馆档案史料》第1322页,山阴会稽两邑会馆记。北京出版社1997年出版。 [54] 北京市档案馆编《北京市会馆档案史料》第1317页,重建浙江乡祠会馆碑记。北京出版社1997年出版。 [55] 《朝市丛载》卷7,风俗门·团拜。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