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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力克:陳獨秀晚年的民主觀

http://www.newdu.com 2018-07-09 近代中国网 佚名 参加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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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獨秀晚年的民主觀
    作者:高力克
    一 30年代:專制逆流中的民主危機
    二十世紀30年代是現代文明史上的「大災難年代」。1929-33年席捲資本主義世界的經濟大蕭條,不僅表徵著自由市場經濟的衰落,而且導引了自由主義和民主憲政的潰敗。大蕭條的經濟恐慌動搖了自十九世紀以來西方人的自由主義信念,誠如湯因比(Arnold J. Toynbee)所言:「全世界男男女女都在認真思考與坦率談論這樣一個可能性,即西方社會制度或許會垮台,再也行不通了。」1隨著納粹德國的崛起和蘇俄工業化的經濟起飛,經歷了大蕭條的西方知識份子普遍疏離了自由主義,而在社會主義和法西斯主義之間左右徘徊。這種反自由主義的思想成為30年代的時代思潮,其甚至在自由主義「核心國」的英國和美國也甚囂塵上2。「大災難年代」自由主義的衰微,在經濟上表現為國家干預的「統制經濟」代自由市場經濟而興,如美國羅斯福新政、英國凱恩斯革命和北歐社會民主主義等「第三條道路」的經濟改革;在政治上則表現為民主的危機和「法制的衰微」(哈耶克[Friedrich A. von Hayek]語),從20年代至1938年,世界上奉行民主憲政的國家由三十五個銳減至十七個3,而英美等民主國政府行政權力的擴張,也日益偏離了自由主義「有限政府」的法治傳統。二戰爆發後,英法在德國進攻下節節敗退,進一步凸顯了民主憲政的脆弱。
    1934-38年,蘇聯經歷了血腥的「大清洗年代」,斯大林運用秘密警察「格柏烏」(GPU)殘酷鎮壓異己,紅色恐怖從黨內波及全國。在「莫斯科審訊」時期,季諾維也夫、加米涅夫、皮達可夫、布哈林、李可夫等列寧時期的蘇共領導人相繼被處決,紅軍近半數將領遭清洗,數以百萬計的黨內外人士遭到逮捕、流放和處決4。「大清洗」是蘇聯歷史上最黑暗的一幕,它使十月革命的蘇維埃民主理想淪為一場歷史悲劇。1939年蘇德互不侵犯條約的簽訂,使斯大林蘇聯的反民主形象進一步強化。
    在30年代世界性的民主危機中,自由主義在內憂外患的東亞中國更是花果飄零,處境維艱。「九一八事變」後,亡國之禍日亟,南京國民政府利用國內日益高漲的民族主義情緒和各界人士對統一高效的中央政府的期待,大行一黨專制的「訓政」;法西斯主義者公然鼓吹「二十世紀的30年代是法西斯蒂的時代」,並主張在中國效仿墨索里尼和希特勒而實行法西斯主義的「萬能政府」5;國家主義者則呼喚「新戰國時代」的「法家的復興」6。30年代中國自由主義的危機,更表現為自由派知識份子對民主制度的疏離,大批留學英美的自由主義知識份子出於對亡國之禍的憂患和對西方式民主的失望,開始告別自由主義,轉而倡言個人專制和強力政府的「新式獨裁」,從而在自由主義知識份子內部引發了一場「民主與獨裁」的爭論。耐人尋味的是,這場論戰遠非勢均力敵,面對傅斯年、丁文江、蔣廷黻、翁文灝、錢端升、張佛泉等新獨裁派的反民主論調,胡適等人為民主辯護的聲音顯得如此微弱。30年代中期的這場爭論,表徵著五四後政治思潮由「民主」而「專制」的逆轉。胡適曾不勝感慨地談及這一時代思潮的變遷:「這年頭是『五四運動』最不時髦的年頭。」7「在二十多年前,民主立憲是最令人歆羨的政治制度。十幾年來,人心大變了:議會制度成了資本主義的副產,專政與獨裁忽然大時髦了。有些學者,雖然不全是羨慕蘇俄與意大利的專制政治的成績,至少也是感覺到中國過去二十年的空名共和的滑稽,和中國將來試行民主憲政的無望,所以也不免對於那不曾試過的開明專制抱著無窮的期望。還有些人,更是明白的要想模仿蘇俄的一階級專政,或者意大利的一黨專政。」8
    在30年代險惡多變的歷史環境中,陳獨秀歷盡坎坷而發生了深刻的思想變遷。1929年11月,陳因參與托洛茨基反對派的活動而被中共開除黨籍後,這位中國共產主義運動的開山祖淪為共產黨的異端。1931年,陳在托氏支持下,被推舉為四分五裂的中國托派中央書記。翌年,陳由於叛徒出賣而入獄,在南京度過了五年鐵窗生涯,直至1937年「七七事變」後才獲釋。其後,陳在戰爭中顛沛流離於鄂川,1942年病逝於四川江津。陳獨秀晚年民主觀的演變,起於南京幽禁時期。其時,中國托派譯介了大批揭示和批評斯大林極權主義和「大清洗」內幕的書籍,其中有托洛茨基的《被背叛的革命》、《真理在前進中》,法國作家紀德(Andr* Gide)的《從蘇聯歸來》、《為我的〈從蘇聯歸來〉答客難》,以及《蘇聯黨獄的國際輿論》、《蘇聯黨獄之真相》等9。這些多經陳獨秀推薦而由亞東圖書館刊行的蘇聯問題書籍,為陳反思社會主義民主問題提供了重要的思想資源。此外,作為共產主義左翼反對派領袖的陳獨秀,在獄中仍不倦地閱讀《馬克思傳》、《第一國際史》等馬克思主義著作10。正是對蘇聯社會主義民主問題的反思,成為陳晚年民主觀演變的理論契機。
    二 啟蒙大師的思想轉變
    陳獨秀民主觀的轉變,以自由立憲民主的價值重估為標誌。對斯大林時代蘇維埃民主的幻滅,使陳一改五四時期擁抱社會主義民主理想而擯棄自由憲政制度的激進民主觀念,轉而重新肯認立憲民主的價值。1936年3月,身陷囹圄的陳獨秀以「孔甲」為筆名,在《火花》發表〈無產階級與民主主義〉,闡述了其關於民主與社會主義問題的新看法。他指出:人們對民主主義有不少誤解,最淺薄之見莫如把民主主義視為資產階級的專利品。人類社會自有政治組織及其消亡,在此過程中民主主義隨著歷史發展而形成各階段的內容與形態。民主主義是人類社會進化的一種動力。民主主義是目的而不是手段。無產階級取得政權之後,並非拋棄民主主義,而應擴大民主主義,無產階級是民主主義的真正代表,共產主義者是真正的民主主義者。斯大林不懂得這一點,拋棄了民主主義。我們現在應予以矯正。矯正的要點:(1)不要把資產階級狹小而形式的民主主義當做隨歷史發展的民主主義的全部內容;(2)不要把民主主義當做和社會主義不能並存的東西;(3)不要把民主主義僅僅當做推翻資產階級專政的手段而非我們的目的11。這篇將民主歸為人類社會進化的動力、並且強調民主主義與社會主義的兼容性的論文,表徵著陳獨秀晚年在民主觀上的深刻轉變。文章發表後,在托派內部廣遭批評。有人認為,陳文「表示出這位中國啟蒙運動大師思想上的新轉變,他在不斷躍進後的倒退」12。
    關於民主問題,陳獨秀與托派青年有過長期爭論,這場爭論一直持續到監獄中。在獄中,陳曾對濮德志談到,五四時代《新青年》倡言民主與科學,是針對中國幾千年封建傳統而提出來的。今天講民主科學,不僅並未過時,而且更加需要。陳認為,原始社會在生產生活方面實行共產主義,在社會組織方面實行民主主義,這是原始社會的兩大支柱。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推倒並埋葬了這兩大支柱。資本主義社會發展了民主和科學,人類社會迅速進步。社會主義和共產主義社會,民主和科學將無限發展,而走向人類大同。陳強調,盧梭和百科全書派啟蒙思想家重新發掘民主,提出「自由、平等、博愛」的口號,功不可沒。歐洲資本主義國家的民主制度有其局限性,自由、平等、博愛僅限於資產階級範圍以內,廣大無產者和勞動人民被擯棄於民主之外,這不是民主之罪,而是資本主義之罪。民主是人類政治的原則,無論資產階級或無產階級革命,都不能鄙視和厭棄它,把它當作可有可無或過時的東西。在封建傳統深固的東方落後國家,更應把民主當作奮鬥目標。陳進而強調,從馬克思到列寧都沒有把民主主義和社會主義分裂開來,他們認為從資產階級形式民主到無產階級實質民主,是社會發展的必然趨勢。列寧說過資產階級民主是少數人壓迫多數人的民主,而蘇維埃民主是多數人壓迫少數人的民主,後者比前者廣泛和擴大得多。恩格斯和列寧並未鄙夷德國社會民主黨和俄國社會民主工黨的名稱,可見其並不輕視民主。關於無產階級專政和民主,陳強調,馬克思和列寧所謂無產階級專政,是無產階級和廣大勞動人民最廣泛的民主,只對極少數反抗新政權的人實行專政。不可把「專政」奉為神靈,而把「民主」視為妖魔。現在蘇聯的無產階級專政,不僅專政到反動派,而且專政到人民,甚至專政到黨內,這決非馬克思和列寧始料所及。蘇聯專政之弊,即賤視民主之過。陳所理解的無產階級專政,是名副其實的民有、民治、民享和自由、平等、博愛的民主政治。在他看來,巴黎公社的教訓不在於過於民主,十月革命的經驗也不在於實行專政。資產階級政權是少數統治多數,其尚且能允許集會、結社、言論、出版自由,不怕垮台;而蘇聯無產階級政權是多數統治少數,竟怕這怕那,實行一黨專政而不允許言論自由,焉有是理。當濮德志詢問陳是馬克思主義者還是百科全書派時,陳表示,他信仰以解放全人類為宗旨的馬克思主義,馬克思主義是吸收前人思想精華而發展起來的,而不是憑空創造的學說。彭述之所謂「馬克思主義以外無學問」,簡直愚昧無知。而蘇聯式的獨斷專制的「馬列主義」,馬列若地下有知,想必會慨歎嗚呼的13。
    抗戰爆發後,陳獨秀甫獲釋出獄,即在《東方雜誌》發表〈孔子與中國〉一文,重闡五四時代尊科學民主和反孔教的啟蒙思想。陳強調,科學和民主是人類社會進步之兩大主要動力。人類社會之進步,雖有一時的曲折甚至倒退,但歷史的大流,終究沿著人權民主運動的總方向前進。中國若不甘永遠落後,便不應乘法西斯之一時逆流而大開倒車,使中國進步再延緩數十年。而孔子的禮教適與人權民主背道而馳14。抗戰初期,陳在一系列關於抗戰問題的講演和文章中,倡言實行民主憲政,發展科學和工業,並主張在中國發展資本主義。關於資本主義,陳認為,中國目前還是一個「初期資本主義國家」,資本主義在中國還大有發展之餘地。資本主義制度自有其缺點,其發展往往伴隨著罪惡,但它畢竟是一種進步的制度,能夠增進社會生產力,帶來它所需要的民主政制,以清除舊的封建制度的罪惡。在目前過渡時期,我們寧可忍受資本主義的罪惡,來代替封建主義的罪惡。列寧曾說俄國工人苦於資本主義的不發達,而非苦於資本主義的發達。在中國更是如此15。
    陳獨秀30年代中後期的民主觀,不再沿用「資本主義/社會主義」的意識形態二分法,而是將民主歸為具有普泛性價值的人類社會進步的歷史趨勢。陳的這一思想轉變,遭致托派內部和中共兩方面的共同批評。陳的托派盟友認定這是啟蒙大師思想躍進後的倒退,而無人同意其超歷史超階級的民主主義理念16。中共方面則批評陳發展科學和工業的觀點是回歸五四時代,思想仍是「資產階級的俘虜」17。
    三 陳獨秀對民主問題的最後見解
    陳獨秀晚年在戰亂中蟄居江津,於貧病交加中,除了潛心研究文字學、音韻學外,仍孜孜不倦地思考民主問題。陳自30年代中期以來,一直在反思並與托派青年爭論民主問題,這場爭論從獄中延續到戰時漂泊歲月。1939年8月蘇德互不侵犯條約簽訂後,陳對蘇聯政制進一步持批判態度。1940年3月2日至1942年5月13日,陳寫給濮德志等托派朋友的六封信和四篇文章,表達了陳獨秀對民主問題的最後見解。
    陳獨秀晚年的民主思想,仍圍繞蘇聯極權主義批判、以及對自由立憲民主和社會主義民主的價值重估而展開,其焦點問題是自由和民主的關係,亦即民主理論中人權與人民主權的關係。陳在1940年7月31日致連根的信中指出18:
    你們錯誤的根由,第一是不懂得資產階級民主政治上之真實價值(自列托以下都如此),把民主政治當著是資產階級的統治方式,是偽善,是欺騙,而不懂得民主政治之真實內容是,法院以外機關無捕人權,無參政權不納稅,非議會通過政府無徵稅權,政府之反對黨有組織言論出版之自由,工人有罷工權,農民有耕種土地權,思想宗教自由等等。這都是大眾所需要的,也是十三世紀以來大眾以鮮血鬥爭七百餘年,才得到今天的所謂「資產階級民主政治」,這正是俄意德所要推翻的;所謂「資產階級民主政治」和無產階級的民主只是實施的範圍狹廣不同,並不是在內容上另有一套無產階級的民主。十月以來,拿「無產階級的民主」這一空洞抽象名詞做武器,來打毀資產階級的實際民主,才至今天有史大林統治的蘇聯,意德還跟著學話。
    1940年9月,陳獨秀致西流(濮德志)的信進一步系統地闡述了其對民主問題的看法。陳在信中強調:「我根據蘇俄二十年來的經驗,沉思熟慮了六七年,始決定了今天的意見」19:(一)非大眾政權固然不能實現大眾民主,但若不實現大眾民主,則所謂大眾政權或無產階級獨裁,必然流為斯大林式極少數人的格柏烏政制,這是事勢所必然,並非斯大林個人心術特別壞。(二)以大眾民主代替資產階級民主是進步的,以德俄的獨裁代替英法美的民主是退步的。(三)民主不僅僅是一個抽象名詞,它有具體內容,資產階級民主和無產階級民主,其內容大致相同,只是實施範圍有廣狹而已。(四)民主之內容固然包含議會制度,而議會制度並不等於民主之全部內容,長期以來許多人把民主等同於議會制,因排斥議會制而排斥民主,這正是蘇俄墮落的最大原因。議會制度會過時,而民主則不然。蘇維埃制若無民主內容,仍是一種形式民主的代議制,俄式蘇維埃甚至比資產階級的形式民主議會還不如。(五)民主是自古代希臘羅馬以至今天、明天、後天,每個時代被壓迫大眾反抗少數特權階層的旗幟,並非僅僅是某一特殊時代的歷史現象,並非僅僅是過了時的資產階級的統治形式。如果說民主主義已經過時而一去不復返了,那麼便可以說政治及國家也已過了時而已經死亡了。如果說民主只是資產階級的統治形式,無產階級的政權形式只有獨裁而不應該民主,則斯大林的一切罪惡都理所應當了,而列寧所謂「民主是對於官僚制的抗毒素」,乃成了一句廢話。如果說無產階級民主與資產階級民主不同,那便是完全不了解民主的基本內容,即法院外無捕人殺人權,政府反對黨派公開存在,思想、出版、罷工、選舉之自由權利等,這是無產階級民主和資產階級民主的共同點。對於蘇聯問題,不可迷信個人而輕視制度。蘇聯二十年的經驗,尤為後十年的經驗,應該使我們反省。我們應從制度上尋出缺點,得到教訓。斯大林的罪惡,乃是獨裁制的邏輯發展。(六)近代民主制的內容比希臘羅馬時期豐富得多,實施的範圍也大得多。因為近代是資產階級當權的時代,我們便稱之為資產階級民主制,其實此制不盡為資產階級所歡迎,而是幾千萬民眾流血鬥爭了五六百年才實現的。科學、近代民主制、社會主義,乃是近代人類社會三大天才的發明,至為寶貴。不幸十月以來,輕率地把民主制和資產階級統治一同推翻,以獨裁代替了民主,民主的內容被推翻,所謂「無產階級民主」和「大眾民主」只是一些無實際內容的空洞名詞,一種抵制資產階級民主的門面語而已。無產階級取得政權後,有國有大工廠、軍隊、警察、法院、蘇維埃選舉法這些利器在手,足夠鎮壓資產階級的反革命,無需拿獨裁來代替民主。獨裁制如一把利刃,今天用之殺別人,明天便會用之殺自己。列寧當時曾警覺到民主之矯治官僚制的意義,但亦未曾認真採用民主制。資產階級民主固有其局限,但即如英法美不徹底的民主制,也有保護的價值20。
    陳獨秀在1941年12月23日致鄭學稼的信中,主張以科學態度而非教派觀點,重新估定布爾什維克的理論及其人物(包括托洛茨基)之價值。陳認為,納粹是普魯士與布爾什維克之混合物,他對鄭來書中「布爾什維克與法西斯為孿生兒」之說大表贊同,並表示自己久擬寫一冊《俄國革命的教訓》,將其以前的見解徹底推翻。對於社會上關於鄭學稼主張「只有希特勒勝利,中國民族解放才有希望」之傳言,陳頗不以為然,他相信:「只有英美勝利,中國民族雖說不上解放,而政治經濟才有發展希望。」21
    陳獨秀40年代初與托派盟友討論民主和第二次世界大戰諸問題的書信和文章,其生前多未發表。1948年,何之瑜根據陳生前遺願,整理出版了《陳獨秀最後的論文和書信》。翌年,由胡適作序的《陳獨秀的最後見解(論文和書信)》(又名《陳獨秀最後對於民主政治的見解》),由香港自由中國社刊行。
    四 民主與社會主義
    陳獨秀晚年的民主觀,表徵著其繼五四時代以後又一次重要的思想轉變。民主與社會主義,是二十世紀共產主義運動中懸而未決的重大理論與現實問題。按照馬克思的政治預言,社會主義革命將打碎資產階級國家機器,實行巴黎公社式「人民管理制」的無產階級民主。馬克思理想中的公社民主制,其要旨在於公共權力的社會化,它是一種無國家、無官僚、無強制的自治型民主。然而馬克思的這一政治預言,並沒有在二十世紀社會主義運動中實現。十月革命並未實現馬列的激進民主理想。俄羅斯不是巴黎,十月革命締造的蘇維埃並沒有成為列寧所設想的東方巴黎公社。革命後短短幾年,列寧在病榻上已看到了蘇維埃國家官僚化和斯大林專權的不祥陰影。列寧逝世後,蘇聯政制逐漸變質,由「一切權力屬於蘇維埃」而蛻變為「一切權力屬於布爾什維克」、「一切權力屬於斯大林」的極權國家。實行等級授權制的黨政官員,則由「社會公僕」異化為羅曼.羅蘭(Romain Rolland)所謂「特殊的共產主義特權階層」、「新貴族階層」22。30年代中,蘇聯最低與最高工資之比已由建國初的1:3升至1:30。斯大林運用凌駕於法律之上的國家安全機構(GUP),在黨內外實行殘酷鎮壓異己的「大清洗」運動,它使蘇聯淪為打著「無產階級專政」旗號的紅色警察國家。蘇聯所發生的一切,完全與馬克思的無國家、無官僚、無警察的巴黎公社式社會主義民主理想背道而馳,斯大林用鐵腕造就了一個甚至連沙皇俄國也望塵莫及的紅色帝國。
    陳獨秀晚年對民主的辯護和思考,體現了一位東方啟蒙思想家和社會主義者在獨裁逆流中對民主理想的執著追求。他通過對斯大林極權主義體制的反思而形成的新民主觀,並非簡單回歸五四的思想循環,而是不乏深刻理論與歷史洞見的思想探索。陳晚年民主觀的一個重要變化,是改變了五四以後對自由立憲民主的輕率否定態度,轉而強調民主與社會主義的兼容性,以及自由主義民主與社會主義民主的連續性。蘇聯權力異化的歷史悲劇,使陳擯棄了無產階級民主和資產階級民主二元對立的意識形態觀點,而肯認了民主的普適性價值,並將公民自由、法治、普選制等歸為資產階級民主和無產階級民主共享的現代民主制度遺產。陳晚年亦不再堅持以無產階級民主理想來批判資產階級民主制度,而是以現實中的「資產階級民主/格柏烏政治」二分法,作為評判進步和反動的標準。陳此時的民主理念,已由高調民主觀轉變為低調民主觀,由理想主義轉變為經驗主義。他不再於憲政民主之外祈求另一套替代性的、理想化的社會主義民主,而主張民主具有普適性的內容,社會主義民主優於資本主義民主之處,在於其由大眾民主代替階級民主,而真正在全社會落實「自由、平等、博愛」和「民治、民有、民享」的啟蒙時代的民主理想。陳的這一思想,顯然具有調和自由主義和馬克思主義的思想取向。
    陳獨秀晚年民主觀的深刻之處,在於對斯大林極權主義體制的反思,以及對自由主義民主與社會主義民主的價值重估。陳在30年代中後期知識界普遍視蘇聯為「人間天堂」的親蘇語境中,洞見了蘇聯極權主義體制的嚴重弊端,而這種極權主義正是日後蘇聯崩潰的致命癥結。蘇聯政治中的權力異化,固然是斯大林背離馬克思民主理想的結果,但它也凸顯了社會主義民主的理論矛盾和現實難題。以巴黎公社為典範的社會主義民主,是一種超越資產階級代議制民主的大眾自治型的直接民主。如果說自由主義民主以防止專制、保護自由為宗旨,制度上以限制行政權的法治國家和有限政府為特徵;那麼公社型社會主義民主則以廢除統治和權力平等為目標,制度上追求權力社會化和大眾參與的人民自治。巴黎公社式的自治民主,無疑具有超越立憲民主的批判性理想的深刻意義,但其作為建設性理想,卻有待於解決現實操作的可行性問題,尤其是將其移植到俄羅斯這樣一個匱缺民主傳統的東方大國時,更是如此。可悲的是,十月革命後,當激進的公社民主理想被束之高閣時,蘇維埃政治對立憲民主的拒斥,反釀成了專制主義復活的悲劇。誠如羅素(Bertrand Russell)所言:「脫離民主的國家社會主義,其危險性是很大的,這已由蘇聯國內的事態發展所證實了。」23陳獨秀對斯大林主義和蘇聯政制的批判,深刻揭示了其權力壟斷的反民主的極權主義本質。陳晚年的社會主義民主觀,將注意力轉向行政權的節制,而重新肯定了限制政府權力和保障公民自由的憲政民主的普適性價值,並將這種「形式民主」作為社會主義大眾民主的基礎。這是他在總結蘇聯社會主義歷史經驗的基礎上,對社會主義民主問題的新思考。陳晚年對斯大林主義的反思批判,表達了一位思想先行者的深刻洞見,它不僅早於胡適等自由主義者和張東蓀等社會民主主義者,而且早於哈耶克、波普爾(Karl Popper)等西方思想家。幾年以後,哈波二氏於二戰臨近尾聲時相繼出版了《通往奴役之路》(The Road to Serfdom)和《開放社會及其敵人》(The Open Society and Its Enemy)。陳關於斯大林主義與希特勒主義之親緣性的觀點,戰後則成為西方二十世紀歷史和思想史研究的持久課題。
    陳獨秀關於自由和法治為民主之基、以及自由主義民主與社會主義民主之連續性的觀點,深刻地回應了「人民主權」與「人權」的關係這一現代民主理論的難題。人權和人民主權分別指涉公民的私域自主和公域自主的權利,這是西方政治哲學傳統中自由主義與共和主義以及馬克思主義爭論的焦點問題。陳強調個人權利與人民主權不可分割、以及自由和法治優先的民主觀,日後成為當代自由主義和馬克思主義政治思想史上意義深遠的重大主題。伯林 (Isaiah Berlin)關於「消極自由/積極自由」的24。羅爾斯(John Rawls)則以人的基本自由的平等化來闡釋「正義」問題,強調「一個民主政權以言論、集會、思想和良心的自由為先決條件」25。1989年以後的東歐蘇聯巨變,引發了90年代馬克思主義中填補「法學空區」的思潮。哈貝馬斯(Jürgen Habermas)強調,馬克思主義缺乏一個令人滿意的法學傳統,是左派應記取的最重要的教訓之一。對立憲民主的狹隘的、功能主義的分析,其實踐後果之嚴重,遠遠超過迄今為止所討論的憲政本身的那些缺點。哈氏在主張個人權利是人民主權之前提的同時,強調人權與人民主權共源性的內在聯繫26。亨特(Alan Hunt)指出,蘇聯東歐巨變為時過晚地強調了,社會主義者必須重視法律。公民自由、人權和法治,是一個經得起辯護的社會主義的必要前提27。從上述當代西方左右翼思想家關於自由立憲民主與社會主義民主反思的共識中,我們不難聽到陳獨秀晚年民主觀的思想回響。在蘇聯傾覆、世界民主「第三波」方興未艾的世紀之交,陳獨秀晚年的民主預言正在愈益彰顯其深刻的思想價值。
    註釋
    1 轉引自莫里森(Samuel E. Morison)等著,南開大學歷史系美國史研究室譯:《美利堅共和國的成長》(下)(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89),頁623。  
    2 參閱哈耶克(Friedrich A. von Hayek)著,王明毅譯:《通往奴役之路》(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7);曼徹斯特(William R. Manchester)著,廣州外國語學院美英問題研究室翻譯組譯:《光榮與夢想──1932-1972年美國實錄》(北京:商務印書館,1986)。
    3 霍布斯鮑姆(Eric J. Hobsbawm)著,鄭明萱譯:《極端的年代》(上)(南京:江蘇人民出版社,1998),頁160。  
    4 參閱赫魯曉夫著,張岱雲等譯:《赫魯曉夫回憶錄》(北京:東方出版社,1988)。  
    5 徐淵:〈法西斯蒂與三民主義〉,《社會主義月刊》,第一卷第八期(1933年10月)。
    6 陳啟天:《中國法家概論》(上海:中華書局,1936)。  
    7 胡適:〈再談五四運動〉,轉引自劉軍寧編:《北大傳統與近代中國》(北京:中國人事出版社,1998),頁579。
    8 胡適:〈再論建國與專制〉,《獨立評論》,第82號(1933年12月)。
    9 參閱汪原放:〈陳獨秀和上海亞東圖書館〉,載陳木辛編:《陳獨秀印象》(上海:學林出版社,1997),頁171;鄭超麟:《鄭超麟回憶錄》(北京:東方出版社,1996),頁324。  
    10 唐寶林、林茂生:《陳獨秀年譜》(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頁444。  
    11 陳獨秀:〈無產階級與民主主義〉,引自《陳獨秀年譜》,頁468。  
    12、16 王文元:〈雙山回憶錄〉,轉引自《陳獨秀年譜》,頁469;469。  
    13 濮清泉:〈我所知道的陳獨秀〉,載《陳獨秀印象》,頁141-44。  
    14 陳獨秀:〈孔子與中國〉,《東方雜誌》,第34卷第18、19號。
    15 陳獨秀:〈資本主義在中國〉,《陳獨秀文章選編》,下(北京:三聯書店,1984),頁617-18。  
    17 冰:〈陳獨秀先生到何處去〉,《解放》,1937年11月20日,參閱《陳獨秀年譜》,頁488。
    18、19、20、21 水如編:《陳獨秀書信集》(北京:新華出版社,1987),頁497-98;503;502-505;521-22。
    22 羅曼.羅蘭(Romain Rolland)著,夏伯銘譯:《莫斯科日記》(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頁119。  
    23 羅素(Bertrand Russell)著,吳友三譯:《權力論》(北京:商務印書館,1998),頁207。  
    25 羅爾斯(John Rawls)著,何懷宏等譯:《正義論》(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8),頁215。
    26、27 轉引自童世駿:〈「填補空區」──從「人學」到「法學」〉,《中國書評》(香港),1994年11月總第二期。
    高力克 浙江大學人文學院國際文化系教授
    (文章来源:《二十一世紀》網絡版二○○三年七月號總第 16 期)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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