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闾小波、许敏:孙中山与民国宣誓制度之建立

http://www.newdu.com 2018-07-09 近代中国网 佚名 参加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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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中山与民国宣誓制度之建立
    作者:闾小波 许敏
    内容提要:国家公务人员尤其是政要宣誓效忠宪法是西方民主政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美国颇为推崇的孙中山一生致力于在中国建立民主制度,他在反清革命及民国时期一直有意识地将宣誓制度移植到中国,并开中国政治宣誓之先河。由于孙中山示范作用,南京国民政府在30年代初颁布了《宣誓条例》,1946年的“制宪国大”通过的《中华民国宪法》对政治宣誓又了作明确的规定。
    关键词:孙中山  政治宣誓  中华民国
    政治领袖人物甚至国家公务人员在就职前举行宣誓仪式,在许多西方民主国家早已成为一种制度安排。美国宪法第2条第1款规定:“总统在就职前应作如下宣誓或郑重声明:我谨庄严宣誓,我一定忠实执行合众国总统的职务,竭尽全力,恪守和捍卫合众国宪法。”第6条规定:“参议员和众议员、各州议会议员以及合众国和各州一切行政和司法官员均应宣誓或郑重声明拥护本宪法;但不得以宗教信仰作为担任合众国任何官职或公职的必要资格。”
    在中国,历代帝皇登基时也要举行宣誓仪式,祭拜天地、诏告天下。据传,尧、舜、禹在即帝位的时候,就举行过祭拜天地、昭告天下的宣誓仪式。孙中山一生致力于在中国建立现代民主制度,因其长期的西方教育背景及在美国的生活经历,对美国的政治制度尤为推崇 。早在反清革命时期,孙中山就开始借用了宣誓方式,整合革命力量。民国建立后,孙中山首开总统宣誓之先河。孙中山所为一方面实行了对中国传统的宣誓制度的创造性转换,另一方面使政治宣誓制度在民国时期得到逐步确立。        
    
    一、反清革命时期借宣誓仪式使革命分子认同革命纲领
    1894年11月,孙中山在檀香山招集华侨志士创立了中国最早的反清革命团体兴中会,第一次提出了“驱除鞑虏 恢复中国,创立合众政府”的民主革命纲领。成立会在当地华侨李昌(牧师)家举行,成立会结束后,举行宣誓仪式,入会者以左手置于一本打开的《圣经》上,右手向上高举,由李昌朗诵誓词。“总理令各会员填写入会盟书,其辞曰:‘联盟人某省某县人某某,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合众政府,倘有二心,神明鉴察。’”  
    1905年1月,孙中山自美洲抵达欧洲大陆,在留学生中建立革命组织。是月孙中山在比利时首都召集部分留欧学生,商讨筹组革命团体。孙中山说:“会党之宗旨本在反清复明,近日宗旨已晦,予等当然为之阐明,使复原状,且为改良其条款,俾尔辈学生亦得参加。盖会党之规章,成于明末陈近南先生(天地会的总舵主,类似《书剑恩仇录》里的人物陈家洛)。当时陈先生以士人无行,往往叛党,故以最粗最鄙之仪式及一切不通之文字为教条,俾士人见而生恶,不肯加入。” 在孙中山与留欧学生就革命当依靠会党抑或知识分子讨论数日后,大家达成共识,留学生设晚宴款待孙中山。孙中山说:“革命之方略既定,当各言建国之要。”于是各抒所见。夜深,孙中山起立而言:“讨论已三日三夜矣,今晚应作一结束。”众人敬听之,孙中山提出要举行宣誓仪式,诸人又复纷纷持异议,谓:“我们既真心革命,何用宣誓?”孙中山反复辩论宣誓之必要,同人难者愈多。孙中山见众议不决,遂问留学德国的朱和中:“子英兄,尔意如何?”朱曰:“我辈既决心革命,任何皆可牺牲,岂惮一宣誓?”孙中山喜曰:“然则尔愿意宣誓乎?”朱曰:“愿。”孙中山曰:“即从尔起。”朱曰:“可。”大家无言。留学生以纸笔进,孙中山援笔直书:
    立具愿书人○○○当天立誓: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建立民国,平均地权。矢信矢忠,有始有卒,倘有食言,任众处罚。天运 年 月 日。某某押(指印),主誓人:孙文。
    当即有30余人宣誓入盟 。
    同年7月,孙中山抵达日本后,即与各省留学日本的革命分子亲密接触,筹组成立中国同盟会事宜。在30日召开的同盟会筹备会上,孙中山发表了有关革命纲领的演说,与会者无异议,孙中山即拟定盟书,与会者推黄兴和陈天华二人审定。盟书如下:
    联盟人,省  府  县人○○○,当天发誓: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平均地权,矢信矢忠,有始有卒。如或渝此,任众处罚。天运乙巳年七月  日,中国同盟会会员○○○。
    随后,孙中山带领大家举右手宣誓。
    另据张难先回忆,当有人对此种仪式表示异议时,孙中山坚持认为宣誓手续非常重要。“非此无以表决心,且书载《泰誓》、《牧誓》,自古已然。”
    1906年4月初,孙中山从法国马赛抵达新加坡,陈楚楠、张永福、李竹痴等都到码头迎接。因孙中山“五年不得入境”的限制已经到期,因此可以在新加坡逗留,张永福等便安排他在晚晴园居住。6日,孙中山在新加坡设立“同盟会”分会,以晚晴园为会所。第一次加盟者有陈楚楠、张永福、李竹痴等。宣誓仪式在晚晴园二楼举行。张永福回忆道:“我还记得很清楚,孙先生自己亦写备了盟书,他自己先行起立,举起右手,以最庄严的态度,在我们的面前宣誓。我们心中忐忑,看着他宣读誓书毕,就是李竹痴及永福、楚楠均照孙先生仪式轮流做去。宣誓之后,他就解释那誓章上三民主义的意旨,并严重的说:我这同盟会的组织,是希望发展得很大很大的。我们的责任,当然是牺牲,但是牺牲到什么程度,我们总不能预说。设使牺牲到剩二个人存在,亦算是同盟会存在的一日。这话何等悲壮,我们听了魄战魂摇,感极欲泣!” “新加坡同盟会分会”的誓词也是“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平均地权”,与总会的宗旨一样。
    辛亥革命前孙中山为筹组反清的革命组织,一直坚持举行宣誓仪式,此举固然带有古代会党“歃血为盟”的色彩,但这又不仅是中国传统的宣誓文化的延续,同时也借鉴了西方民主国家的宣誓文化。
    二、民初孙中山开政治宣誓之先河
    如果说辛亥革命前革命党的宣誓是为了激发革命党人的斗志和对革命事业的忠诚;那么辛亥革命后孙中山的宣誓,则明显是为了在中国建立现代民主国家所通行的政治宣誓制度;辛亥前是对党章宣誓,辛亥后则是对国民宣誓。
    1912年1月1日晚10时孙中山在南京原两江总督衙门就任临时大总统,在总统府内举行庄严简朴的就职典礼,徐绍桢担任司仪。典礼开始时,鸣礼炮21响。17省代表公推山西代表景耀月致颂词。孙中山庄严地宣读了总统誓词,启开民国政治宣誓之先河:
    倾覆满洲专制政府,巩固中华民国,图谋民生幸福,此国民之公意,文实遵之,以忠于国,为众服务。至专制政府既倒,国内无变乱,民国卓立于世界,为列邦公认,斯时文当解临时大总统之职。谨以此誓于国民。中华民国元年元旦。
    孙中山旋即发表了《临时大总统就职宣言》(相当于施政纲领,主要内容是强调“五个统一”,即民族、领土、军政、内治和财政之统一)和《告全国同胞书》,宣告中华民国成立。1月3日,各省代表联合会选举黎元洪为副总统,8日黎在武昌宣誓就职。
    数千年来,王侯将相,或篡权夺位,或跪拜在皇帝脚下,哪有对国民宣誓!他们总是自命为“天子”,对天父发誓。孙中山第一次把人民置于主人、自己置于公仆的地位,向国民宣誓。此举不仅开民国政府官员就职必须宣誓之先河,也极大鼓舞了数千年来处子民地位的中国人站起来行使自己的公民权。
    在西方民主国家,元首宣誓就职时通常要承诺遵守或捍卫国家宪法,但孙中山在就任临时大总统职时,国家的宪法尚未制定,其临时大总统的职权系依照先前“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通过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而南京临时政府正准备起草新的约法以取而代之。所以孙中山的誓词中没有“遵守宪法”的字样。
    其后的南北议和,孙中山对临时大总统的继任者袁世凯的宣誓仪式及宣誓内容十分关注,坚持要袁世凯宣誓效忠共和,遵守《中华民国临时约法》。1912年3月6日南京参议院作出决定,接受袁氏在京就职,并要袁氏以电文的方式向南京参议院宣誓,参议院随后复电承认受职,并通告全国。3月8日袁将临时大总统的誓词电告南京:
    世凯愿竭其能力,发扬共和精神,涤荡专制之瑕秽。谨守宪法,依国民之愿望,蕲达国家于安全强固之域;俾五大民族,同臻乐利。凡兹志愿,率履勿渝!俟召集国会选定第一大总统,世凯即行解职。
    9日,南京临时参议院决定接受袁氏的誓词。10日袁氏在京就任临时大总统,蔡元培代表孙中山致祝词。袁氏的临时大总统就职仪式就这样在电文的多次往复中于3月8日至10日之间完成的。
    袁世凯后来的所为,背弃了他就职时的誓言,但袁氏也由此付出了政治生命的代价。这从一个侧面说明了宣誓的严肃性。革命志士的蔡锷对袁氏态度的转变颇为典型。3月25日,蔡锷电贺袁宣誓就任大总统,称其“闳才伟略,群望所归”。4月11日他给各报馆的电文中也称袁是“一代伟人,中外钦仰” 。“宋案”发生后,蔡锷即通电谴责,“痛切陈词,声与泪并。”袁世凯试图称帝的消息传开后,1915年12月22日晚,蔡锷与云南的唐继尧、李烈钧等举行宣誓典礼,起兵讨袁:“拥护共和,吾辈之责。兴师起义,誓灭国贼。”护国运动由此在全国兴起。
    尽管袁世凯视宣誓为儿戏,但孙中山在其后的革命生涯中始终未放弃宣誓仪式。1913年“二次革命”失败后,孙中山于1914年7月8日在日本成立了中华革命党,并规定党员入党时必须立誓约,按指印,以示忠贞不二。孙中山自订的誓约如下:
    立誓人孙文,为救中国危亡,拯生民困苦,愿牺牲一己之身命自由权利,统率同志,再举革命,务达民权、民生两主义,并创制五权宪法,使政治修明,民生乐利,措国基于巩固,维世界之和平,特诚谨矢誓如左:一、实行宗旨;二、慎施命令;三、尽忠职务;四、严守秘密;五、誓共生死。从兹永守此约,至死不渝,如有二心,甘受极刑。中华民国广东省香山县孙文(指模) 民国三年七月八日立。
    《中华革命党总章》第七条即明确规定:“凡进本党者必须以牺牲一己之身命、自由、权利而图革命之成功为条件,立约宣誓,永久遵守。” 这次立党“首以服从命令为唯一之要件。凡入党各员,必自问甘愿服从文一人,毫无疑虑而后可” 。要党员无条件服从个人的做法固然值得检讨,但党员必须宣誓忠于革命则是无可非议的。   
    1917年孙中山南下广州发起第一次护法运动,并得到了驻沪海军将士的支持,130多位国会议员亦纷纷南下。8月25日,孙中山考虑国会议员不到法定人数,乃召开非常国会,成立中华民国军政府。9月1日,非常国会选举孙中山为陆海军大元帅。同日下午,举行授印仪式,由众议院议长吴景濂致大元帅颂词:“前临时大总统孙先生文,手创民国,内外瞻仰,允当斯任,即日赍致证书,登坛授受。”旋由参议院副议长王正廷授印。孙中山致答词:
    文以国会诸君不释之故,不得不统摄军政。任职以后,唯当竭股肱之力,攘除奸凶,恢复《约法》,以竟元年未尽之责,雪数岁无功之耻。责任在躬,不敢有贰,诸所举措,亦唯国会诸君实匡逮之。
    10日,孙中山在广州就任陆海军大元帅,发表就职宣言:
    文谨受职,誓竭真诚执行国会非常会议所授与之任务,勉副国会代表国民之期望,并告我邦人。谨言。
    1920年8月,孙中山命援闽粤军回师广东,展开一场粤桂战争。陈炯明率部作战,驱走了盘据广州的岑春煊、莫荣新。孙中山大喜过望,决定南返广东,重建革命根据地,进行第二次护法。次年4月,孙中山以237票当选为非常大总统,并将第一次护法运动时成立的军政府改成了正式政府,大元帅变成了非常大总统。5月5日,孙中山宣誓就职。宣誓仪式较民国元年隆重而正规。是日上午8时,国会参议院议长林森赴总统府授孙中山当选大总统证书,9时30分在国会礼场由议长林森主持授印典礼,并向孙中山致词:“今者受职伊始,谨致中华民国大总统印绶,俾公发号施令,资为符信,公共其勉旃。” 孙中山随后发表了就职宣言和《就任大总统职对外宣言》。其誓词如下:
    文受国会付托之重,膺中华民国大总统之选,兹当就职,谨布所怀,以告国人。……文誓竭志尽诚以救民国,破除障碍,促成统一,巩固共和基础。凡我国人,幸共鉴之。
    是日,广州全市20万人执旗结彩游行,晚间举行提灯大会,热烈祝贺孙中山就任大总统。
    三、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宣誓制度的建立
    1930年5月27日南京国民政府颁布了《宣誓条例》,从而使民国时期的宣誓制度走上了程序化和制度化的轨道。
    《宣誓条例》计11条,分别对文官、军官、自治职员(在训政时期县下的官员称为自治职员)、教职员参加宣誓的级别、誓词、仪式等作了明确的规定。凡文官自委任职以上、军官自尉官以上、自治职员自乡长或镇长以上、教职员自小学教员以上,须宣誓后始得任职,如因特殊情形先行任事者,须于两个月内补行宣誓。
    文官的誓词是:
    余敬宣誓:余恪遵总理遗嘱,服从党义,奉行法令,忠心及努力于本职,余决不妄费一钱、妄用一人,并决不私营舞弊及授受贿赂。如违背誓言,愿受最严厉之处罚。此誓。
    军官的誓词:
    余敬宣誓:余恪遵总理遗嘱,实行三民主义,服从长官命令,捍卫国家,爱护人民,克尽军人天职。如违背誓言,愿受最严厉之处罚。此誓。
    自治职员的誓词:
    余敬宣誓:余恪遵总理遗嘱,服从党义,奉行中央及上级机关法令,尊重地方人民公意,忠心努力于本职。如违背誓言,愿受最严厉之处罚。此誓。
    教职员的誓词:
    余敬宣誓:余恪遵总理遗嘱,服从党义,奉行法令,并遵守国民政府公布之中华民国教育宗旨及其实施方针,忠心努力于本职。如违背誓言,愿受最严厉之处罚。此誓。
    对宣誓仪式的规定是:应于就职地公开举行,向国旗、党旗及孙中山像举右手宣读誓词。
    此外还规定:誓词应由宣誓者签名、盖章,于宣誓后呈送上级机关备案;举行宣誓应由上级机关派员或直属长官莅场监督。
    该条例分别于1942年1月9日、1943年12月30日和1947年7月16日修订三次。1930年颁布该条例时,因尚未实行宪政,故誓词中并无宣誓“遵守宪法”的内容。“制宪国大”召开后,誓词便增加了“恪遵宪法,效忠国家”之类的内容。
    四、民国宪法对宣誓制度确认
    由孙中山开其端的政治宣誓因其生前国家尚未进入宪政时期,故法律条文上未作明确的规定。但孙中山的宣誓举动反复向国人传达了政治领袖必须宣誓效忠国家的讯息。宣誓几乎与国会、宪法一样,成为民主政治的象征。官僚政客可以无视其内容,但此种政治符号是不敢背弃的。这是国民时期政治宣誓制度得以确立的重要原因。
    最早将总统宣誓载入宪法文本的是1923年10月10日曹锟操纵国会制定的《中华民国宪法》(这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正式的宪法),在宪法第七章《大总统》中规定:
    大总统就职时,须为下列之宣誓:余誓以至诚遵守宪法,执行大总统之职务,谨誓!
    到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国民党为因应国民要求实行宪政的诉求,于1936年5月5日颁布了《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即《五五宪草》,其第五十条对总统宣誓作了明确的规定:
    总统应于就职日宣誓,誓词如下:余正心诚意,向国民宣誓:余必遵守宪法,尽忠职务,增进人民福利,保卫国家,无负国民付托;如违誓言,愿受国法严厉之制裁。谨誓。
    1946年12月25日“制宪国大”正式通过的《中华民国宪法》第四十八条对总统宣誓的誓词作了修改,誓词如下:
    总统应于就职时宣誓,誓词如左(下):余谨以至诚,向全国人民宣誓,余必遵守宪法,尽忠职务,增进人民福利,保卫国家,无负国民付托。如违誓言,愿受国家严厉之制裁。谨誓。
    1948年在南京召开的“行宪国大”上,蒋介石与李宗仁分别当选为正副总统,5月20日,蒋、李按照《中华民国宪法》宣誓就职。是日,南京城里张灯结彩,十分隆重。与会的文武百官及各国使节均穿鲜明整齐的礼服。首任总统蒋介石身穿长袍马褂,而副总统李宗仁本来找上海有名的西服店赶制了一套高冠硬领的燕尾服,但就职前夕,侍从室传出蒋介石的手谕说要穿军服,李宗仁到场后见到蒋介石的长袍马褂才发现上当。这样,在就职典礼上李宗仁佇立在蒋介石身后,看似总统的马弁。
    至此,由孙中山开其端的政治宣誓得到权威的确认。此时的中华民国已进入了倒计时阶段,但由孙中山开其端的宣誓制度不应因此而失去其应有的价值。
    闾小波 南京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治与行政管理学系教授   210093
    许  敏 南京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治与行政管理学系硕士研究生   210093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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