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先崇拜是宗教信仰的重要组成部分,普遍存在于各民族的古代信仰中。中国古代祖先崇拜在殷商便已盛行,但那时还处于比较原始的状态。周人在继承殷人的基础上,将德治诉求纳入其中,发展出了具有德治教化功能的祖先崇拜形式。 从甲骨文看,殷人祭祖用牲量极大,往往动辄上百,甚至上千,如“丁巳卜, 又燎于父丁百犬、百豕, 卯百牛”“不其降,册千牛”。这里祭祀“父丁”总共用了三百头牺牲,“册千牛”意为杀一千头牛。此外,殷人还用人牲祭祀祖先,数量同样惊人。据胡厚宣统计,从盘庚到纣王,即整个商代后期,共用人牲13000余人,最多一次用500人。 殷人之所以如此盲目地崇拜祖先神灵,主要有两个原因:第一,他们认为天命是殷王天生具有,因此只需向天地鬼神献祭以示敬意,从而延保天命。第二,殷人认为其祖先神具有主宰风雨,影响年成、生育、疾病等诸多超越权能。因此,他们认为只要求得祖先神的护佑,便可去灾得福。基于这样的信念,殷人遇事都要先占卜,询问神灵,然后才去执行人事。关于殷人祖先崇拜,正如苏联学者谢·亚·托卡夫所言:“要人们对之依礼制献祭,祀拜;只有心满意足,始肯赐子孙以福佑,否则将降之以惩罚。”这样的祖先崇拜缺乏人伦的维度,以侍奉、献媚鬼神为要,不利于神权为王权服务的初衷,反而会由极度重鬼神而走向极度不重鬼神,加速王权的腐化。例如,武乙时期便发生了“射天”宗教事件。武乙是纣王的前三代君王,据传他制作了一个精致的木偶,把它称作神明,并且让臣子代替木偶和自己博弈。臣子惧怕武乙,所以处处退让,结果“神明”输了,武乙就宣布自己战胜了神明。武乙还命人制作了一个装满鲜血的兽皮囊,将之高高挂起,然后朝天射它,结果射了一个大洞,血液流了出来,武乙便声称自己将“天”打败了。“射天”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商末时期殷王对天神的超越性权能产生了质疑,不再像先王们那样崇信天帝鬼神。到了纣王时期,这一状况进一步恶化,最终连最基本的祭祀也被遗弃,如《墨子·非命中》引《太誓》言:“纣夷之居,而不肯事上帝,弃阙其先神而不祀也。”殷商的宗教信仰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祖先崇拜至此完全失去了其宗教规范的意义,对王权无任何积极作用。 周人在清醒地认识到殷人祖先崇拜缺陷的同时,出于巩固自身王位合法性的诉求,在取得政权后强调“以德配天”,认为天命是通过祖先之德秉承而来,只有通过“德”才能秉承天命,否定殷人生而具有天命的观点。这一思想反映在祖先崇拜中,便形成了周人以“德”为核心的祖先崇拜形式,这一点与世界其他各民族的祖先崇拜皆不相同。吕大吉先生认为,祖先崇拜普遍地会由“血缘祖先崇拜”走向首领崇拜,并最终走向更高的“天神崇拜’,“他们的权势和权威日益膨胀,自封的或社会赋予的宗教化的‘神性’也日趋高大”。但周人祖先崇拜恰恰与此相反,祖先的“神性”被有意淡化,转而强调祖先的“德性”,祖先之德成为他们崇拜的核心要义。 首先,祖先崇拜表现于政治中,强调对祖先之“德”的敬从。例如,《诗经·大雅·下武》言:三后在天,王配于京。王配于京,世德作求。笺云:“武王配行三后之道於镐京者,以其世世积德,庶为终成其大功。”三后便是大王(文王的祖父)、王季(文王的父亲)、文王,武王在下之所以能继承大位,是因为他能秉承三王之德。周代的君与臣、臣与臣之间常以祖先之德作为行事的依据,其中蕴含着对祖先的理性崇拜。例如,周公欲离开洛邑,成王便以自己要发扬文王之德业作为理由来挽留他,“公!明保予冲子。公称丕显德,以予小子扬文武烈,奉答天命,和恒四方民。”孔颖达疏:“王以周公将退,因诲之而请留公,王顺周公之意而言曰:‘公当留住而明安我童子,不可去也。所以不可去者,当举行大明之德,用使我小子褒扬文武之业,而奉当天命,以和常四方之民。’”又如,周公告诫成王不要贪图逸乐,以三王之德诫其“无淫于观、于逸、于游、于田,以万民惟正之供”。太保和芮伯告诫新即位的康王说:“今王敬之哉!张皇六师,无坏我高祖寡命。”臣与臣之间亦是如此,如周公通过追溯先臣遵循文王之德教从而继天代商来告诫康叔谨酒克己,“封!我西土棐徂邦君、御事、小子,尚克用文王教,不腆于酒。故我至于今,克受殷之命。”又如,周公对召公说:“天不可信,我道惟宁王德延,天不庸释于文王受命。”又说:“汝明勖偶王,在亶乘兹大命,惟文王德丕承,无疆之恤。”由此可以看出,周人祖先崇拜的文明程度远超殷人,其所崇拜的核心是祖先之德,而非祖先神灵的超越性权能。 其次,在祭祀中以是否秉承祖先之德作为获得福佑之依据。例如,《诗经·周颂·清庙》是在洛邑完工之后祭祀文王时所作,诗言:“于穆清庙,肃雝显相。济济多士,秉文之德,对越在天。”笺云:“对,配。越,於也。济济之众士,皆执行文王之德。文王精神已在天矣,犹配顺其素如存生存。”在这祭祀所颂内容中,“秉文之德”是核心思想所在,济济多士唯有持守文王之德,才会获得文王福佑,享受福禄。又如,《诗经·周颂·我将》也是祭祀文王之诗,诗言:“我将我享,维羊维牛,维天其右之。仪式刑文王之典,日靖四方。伊嘏文王,既右飨之。”诗颂内容之重点是“仪式刑文王之典”。《左传·昭公六年》引此诗作“仪式刑文王之德”。可见,“文王之典”又作“文王之德”,二者在语义上是等值的。诗颂内容重点强调对文王之典或德的效法,指出后人唯有遵从文王之典或德,文王才会受享其祭,而福佑之。再如,《诗经·周颂·闵予小子》为成王祭祀祖先之颂诗,诗言:“于乎皇考,永世克孝。念兹皇祖,陟降庭止。维予小子,夙夜敬止。于乎皇王,继序思不忘。”此颂内容赞美“孝”,谓武王能孝,所以能秉承文王之大业,成王强调自己也要行孝,以继承其大业。 周人祖先崇拜由于强调对祖先之“德”的遵从,从中引出了道德规范,使祖先崇拜具备了德治教化功能。经此转变,祖先崇拜不再是纯粹的宗教信仰,它寄寓了周人对德治政治的追求,君王和大臣在这一过程中会受到祖德的洗礼,通过提醒、记忆祖先生前的功德,进而警惕、审视当下的政治作为。周人祖先崇拜的这些特点,摈弃了殷人祖先崇拜的落后观念,使祖先崇拜朝向文明理性的方向发展,对中国古代祭祀文化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 (本文系出土文献与中国古代文明研究协同创新中心资助成果)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