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新政 清末新政是清朝末年的一场政治体制、经济改革,也是中国现代化的重大事件之一,虽然它最终失败了,但却为辛亥革命的兴起提供了条件,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中国社会的现代化。从这方面来看,它还是有意义的。 清末新政为什么失败 1.借改革之名,行专权之实,激化了中央与地方,满汉矛盾。 2.立宪一拖再拖,改革措施良机。 3.立宪派反对,满清政权信用破产,众叛亲离。 4.统治集团内部贪污腐朽。 回望历史,清末改革中清政府内部占主导地位的是洋务派官僚,他们与外国密切联系,这些人往往更多希望自己能够对清政府取而代之。因此清末新政的内容普遍对清政府不利,确实是有内部人想架空清政府,最终打倒清政府,这个意义上来说,清末新政对清政府是很不利的。 清末新政的失败是历史必然性和主体选择错误性互相作用的结果,这启示我们改革要想取得胜利,就必须既合乎规律性,也合乎目的性,在尊重历史必然性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主体选择性。 清末新政的影响 积极影响 推动自由经济发展 清末新政最大的成就是增加了经济自由。按照列强的观点是传统或中世纪中国没有现代意义上的经济自由。就传统经济领域而言,中国人当然可以经营农业、商业和手工业。可是,有个障碍迎面而来:财产所有权的限制。 但是由于清政府的历史局限性,改革没有达到预期目的,一些阻碍民族经济发展的障碍依然大量存在。如大清帝国第一位驻外使节郭嵩焘,回国退休后,他在给李鸿章的信中说到:“轮船之为便利,天下所共知也。愚劣如湘人,亦习焉而知其利。是以十年以前,阻难在士绅;十年以来,阻难专在官。凡三次呈请……独不准百姓置造”,第三次是郭嵩焘出面筹办的,已筹集资本两万余,这个航运公司也没有成功。 促进法律现代化 “新政”时期开始建立现代社会运作架构,民国初年的北洋政府时期基本沿用清末新政所制定的一系列法律和审判制度,民国十三年(1924年)国民政府在广州建立,特别是民国十七年(1928年)成为全国政权后,中国法制进程因中国国民党在包括立法、司法在内的各领域全面推行“党化”而暂时停止。但这时民法、刑法等基本法律文本仍大体承袭了清末新政的成果。 政权机构现代化 在政治上,清末政权机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清末新政前,清政府基本上还是封建的政权机构。在清末新政期间,却发生了极大的变化。清政府虽然仍是半新半旧的,但这毕竟是清朝政权机构迈入近代时期的开始。 中国军队近代化 新建陆军是中国建立真正意义上的近代军队的首次努力,是中国近代军事史上重要的一页,对日后中国军队的军制、作战、训练、编制等方面都有重大影响。尽管它最后的发展方向并未与这场军事变革的发动者——清政府所预期的一致,但是新军建设开创了中国近代军事进程的多项先河,是中国军事近代化的重要进步。 新学教育兴隆 在思想文化上,通过清末新政,在这方面的变化是十分突出的。其一,结束了科举制度的历史。其二,清末出现了办学热潮。 民族资产阶级崛起 在阶级关系上,清末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随着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中国民族资产阶级的力量有了明显地增长,特别是这时,民族资本的中小企业大量涌现,使中国民族资产阶级中下层的力量有了明显地壮大。与此同时,中国工人阶级的队伍,也由甲午战前的10万人左右,增长到辛亥革命前的66万多人。 促进民主革命 在新政与民主革命的关系上,新政促进了革命的爆发。 消极影响 增加人民负担 为了实行新政,清政府必须想方设法筹集经费,增加了人民的负担,使中国劳苦大众生活较之同光中兴时期有所贫困化,社会矛盾无由不尖锐更甚。为了筹款,清政府不得不向下摊派,这是清末新政经费的最主要来源。为了筹饷,清政府不辞广设名目,以多方索获。清政府向下派款,而这些款项,各地方政府又通过提高部分商品物价从劳动人民身上索获。 袁世凯集团崛起 以袁世凯为代表的北洋军阀的崛起,是清末新政的又一苦果。在清末,袁世凯声名显赫,并可以左右朝政。这也使得清朝的覆亡有了它自身内部的原因,新政培育出了足以摧毁他自己的毒瘤。 加深列强侵略 清末新政时,某些经济政策的公布,客观上也为列强输出资本创造了方便条件。 强化国家机器 清末新政时,练新军、办警政,强化了专制的国家机器,有利于清政府对革命派反抗斗争的镇压。因为在清末,清朝旧式军队早已失去战斗力,而所编练的新军,战斗力有了明显的提高,再加上各地办起的警察,加强了对革命派反抗斗争的侦缉和镇压,这也是清末新政的一个恶果。 催生边疆问题 清末新政时期清政府开始改变原有的边疆地区治理模式,开放“蒙禁”,在青藏地区“改土归流”;同时将内地汉人大幅移民边疆地区;由于“新政”操之过急、措施不当,产生一系列问题。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