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牍印证楚人鬼神观念 楚人的祭祷系统大部分与周礼一样,分为天神、地祇、人鬼三类。作为地祇,后土在楚人祀谱系统中排在第二位,仅次于“太”(天神)。包山简、望山简、新蔡简等有楚人祭祷“后(侯)土”“地主”“宫地主”“野地主”“宫侯土”和“野侯土”的记录。望山简有大水、句土(后土)、司命等山川神祇。包山简有“后土、司命、司祸,各一少环”。天星观M1楚简中有司命、司祸、地宇。土地神有后土、地主、句土、地宇、社等称呼,系同神异名,这与《左传》等史籍的记载一致。 值得注意的是,后土(地主或社)是可以作祟的,要“思攻解”祭祷,为祷社、祷地主、祷大地主。包山简有“地主”作祟而用猪献祭的记载,随后还要占卜,要“思攻解日月与不辜”。楚简中致病的祟源分为三类:亡人鬼魂、社神和巫,社神成为致病的祟源之一,需要祭祷、攻解。 楚简还印证了楚人观念中先公先祖、社、野位等鬼神,他们还信仰“内外鬼”。新蔡葛陵简有“上下内外鬼神”的记载,“上”指天神,“下”指地祇,“内外”指有无血缘关系。“内鬼”指与当事人具有血缘关系者,这是人鬼中数量最多、最重要的部分,相当于直系祖先鬼魂;“外鬼”大概指没有血缘关系的鬼魂。“内鬼”可以作祟,“外鬼”也需要防范,这就有了镇墓辟邪的需要。 后土社神不仅为土地神,而且是地下幽都的主人,自然与鬼魂有着密切关系。云梦睡虎地秦简《日书》的甲种《诘》篇有:“凡邦中之立丛,其鬼恒夜呼焉,是遽鬼执人以自代也。”“丛”指社树,社树林中的祠是社祠,有鬼魂害人,为大家所恐惧,丛社、社祠都是祭祀后土社神的。《日书》乙种有:“中鬼见社为眚。”“中鬼”也是与生者有血缘关系的亡人鬼魂,又被称为室鬼、内鬼,可以返回人间,附着在社庙中作祟。 孔家坡汉简《日书》:“今日庚午为鸡血社,此毋 (无)央 (殃)邪”;“寅有疾,四日小汗 (间),五日大汗 (间)。患北君丛主。丙寅日出有疾,赤色死”,记述了丛主(丛社)作祟致人病亡、用鸡血祭社以求无邪的巫术。香港中文大学博物馆藏孝惠三年(前192)汉简《日书·诘咎篇》,载有对“畜生不息”的厌胜巫术:“取里社□者土以为禺(偶)人,男女各一,(置)之户下。”可见社神所依之处,巫术盛行,一方面社神能作祟,社祠是鬼魂的聚集之地;另一方面社神又有神秘力量,能厌压恶鬼,克制其作祟行为。王充《论衡·解除篇》有类似记载:“世间缮治宅舍,凿地掘土,功成作毕,解谢土神,名曰解土。为土偶人,以像鬼形,令巫祝延以解土神……谓鬼神解谢,殃祸除去。” 《尔雅·释天》:“祭地曰瘗埋。”将祭品埋入地下,土地神才会知道人们祭祀他。楚人认为后土社神为冥界幽都之主,因而模仿勾龙形象制造镇墓兽,埋入墓葬之中祭祷以表敬畏,用厌胜巫术祈求镇墓辟邪,一方面保护逝者入土为安,不受“外鬼”等邪恶鬼魂的侵害,另一方面镇压逝者灵魂,防止“内鬼”危害后代。西汉的泥木质镇墓俑置于墓道两侧,跪坐、头插鹿角,显然受到楚国镇墓兽的影响,这种影响一直持续到隋唐时期的有角、跽坐、方座镇墓兽。随着丧葬习俗逐渐改变,五代时的镇墓兽多为镇墓铁牛、铁猪。宋元时期,由于火葬以及焚烧纸扎冥器的盛行,墓葬多采用陶质神煞俑,因此,随葬镇墓兽的习俗逐渐消失。 (作者单位:湖北省社会科学院楚文化研究所)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