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西藏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和反分裂斗争实际,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创造性阐发的国家观、历史观,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在我国5000多年文明发展史上,曾经有许多民族登上过历史舞台。这些民族经过诞育、分化、交融,最终形成了今天的56个民族。各民族共同开发了祖国的锦绣河山、广袤疆域,共同创造了悠久的中国历史、灿烂的中华文化”“多民族的大一统,各民族多元一体,是老祖宗留给我们的一笔重要财富,也是我们国家的一个重要优势”“几千年来,中华民族始终追求团结统一,把这看作‘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义’”等重要思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我们要以这些重要思想为基本理论遵循,正确认识我国的基本国情,正确认识56个民族共同缔造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历史,正确认识西藏与祖国的关系史,坚持西藏自古以来就是祖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坚决反对分裂国家、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行,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一、统一多民族国家的缔造和西藏的重大贡献 “我们从哪里来?我们走向何方?中国到了今天,我无时无刻不提醒自己,要有这样一种历史感。”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见第二届“读懂中国”国际会议外方代表时对历史感的强调发人深思。“我们从哪里来?”作为一个拥有5000多年文明历史的统一多民族国家,它的孕育、开端、发展、形成和确立,是一个漫长的渐进的历史过程,它由劳动生息在中国历史疆域内的勤劳、勇敢、智慧的各族人民在共同开拓的幅员辽阔的国土上共同缔造,其基本规律是先由各地区的区域性统一再到全国性统一,呈现出多元一体的发展演变格局。一部厚重的中国历史,就是一部中国各民族诞生、发展、交融并共同缔造统一国家的历史。 从历史上看,中国各个民族在长期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交往中,不仅奠定了我国形成大一统局面的物质基础,而且也形成了牢固的大一统观念。从很早的古代起,我国各民族的先祖,就劳动、生息、繁衍在中华大地之上,在中国历史舞台上扮演了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为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形成和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5000多年来,特别是秦汉以来,以汉族为主体的政权与周边各民族的政权在长期融合中逐步发展起来,基本奠定了中国大一统的疆域,成为此后统一多民族国家发展的坚实基础。秦汉时期还确立了中央集权制与郡县制度,奠定了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和管理模式,“大一统”的思想观念也成为此后历代建立、维护统一王朝的重要思想武器。此后,历经魏晋南北朝,到隋唐成为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发展时期,这一时期的疆域在秦汉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和巩固,所谓“前王不辟之土悉请衣冠,前史不载之乡并为郡县”。元明清三代是统一多民族国家的确立时期,全国所有的民族地区都置于中央政府的管辖之下,形成了中央直接管辖下的行省,与特别政区并存的地方行政制度,进一步巩固并扩大了自秦汉以来形成的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基本疆域。我国今天的疆域就是在各民族共同缔造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历史长河中形成的。 藏民族的先民不仅开发了西藏高原,而且为在政治上缔造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作出过重大贡献。藏民族的形成和发展过程就是参与统一多民族国家缔造的过程。人类学、民族学、考古学、历史学、语言学等科学研究的大量事实充分证明,藏族与中华各民族同宗同源,一脉相承。据考古资料证明,西藏高原自古就有人类在这里繁衍、生息,他们开拓了这片广阔的土地。新石器时代的昌都卡若遗址、拉萨曲贡遗址和那曲、阿里一带的藏北细石器遗址,与同一时期的长江、黄河流域文化遗址,在文化类型上有着广泛而又密切的联系。新石器时代西藏的原始文化与中原文化的密切联系,是藏族与祖国其他兄弟民族结成不可分割的统一体的历史起点。此后,经过漫长的历史岁月,西藏高原上分散的众多部落逐渐以部落联盟的形式统一起来。公元7世纪,赞普松赞干布统一了西藏高原,建立起奴隶制的吐蕃政权。吐蕃建立政权之后,以大开放、大包容的姿态与我国其他各民族积极地交往交流交融。松赞干布几次派人到长安向唐朝请婚,唐太宗将文成公主嫁于松赞干布,唐高宗封松赞干布为驸马都尉、西海郡王。之后,唐中宗时又将金城公主嫁于赤德祖赞。唐朝两位公主进藏,促进了唐蕃之间经济、政治、文化特别是人员的交流往来,带来了中原地区的农业和手工技术、医术、工匠等先进生产技术,促进了吐蕃经济文化的发展,吐蕃的畜产品及装饰、游艺等也传入了中原地区。822年,唐蕃结盟;823年唐蕃会盟碑立于拉萨大昭寺前。这座碑象征着汉藏友好和睦的关系,也是西藏为缔造统一多民族国家作出贡献的见证。在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确立时期,1247年蒙古亲王阔端与藏传佛教萨迦派首领萨迦·贡噶坚赞在凉州商定归属事宜之后,西藏各地陆续归顺了蒙古王室。1271年,忽必烈定国号元朝,封八思巴为灌顶国师,赐玉印,让其掌管西藏十三万户。元朝中央政权在西藏建立一套完整的行政管理体制,西藏成为元朝管辖下的一个行政区域,统一多民族国家得以确立并进一步发展,西藏为之作出了重大贡献。明朝承袭元制,实施对西藏地区的管理。在今西藏的中、东、西部设置管理机构,中央任命官员。朝廷对西藏宗教领袖封赐“法王”“王”“灌顶国师”等名号。1587年,朝廷封赐三世达赖喇嘛“朵儿只唱”(意为“金刚持”)名号。清朝建立前,五世达赖喇嘛、四世班禅派高僧到今沈阳与后金政权联系;1652—1653年,五世达赖喇嘛进京觐见顺治皇帝。清朝皇帝于1653年、1713年分别册封五世达赖和五世班禅,正式确立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的封号以及他们在西藏的政治和宗教地位。1727年,清中央在西藏建立驻藏大臣制度;1793年,朝廷颁布《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加强对西藏地区的制度化管理。1912年中华民国建立后,颁布的第一部宪法《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规定西藏是中国的一个行省。中央政府设置“蒙藏事务局”(后改“蒙藏院”“蒙藏委员会”)等机构管理西藏事务,切实维护了中央政府对西藏的主权。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根据西藏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决定采取和平解放西藏的方针。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的全权代表就西藏和平解放的一系列问题达成协议,签订了《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简称“十七条协议”),受到西藏各族人民的赞成和拥护,人民解放军进军西藏,西藏获得和平解放。1959年西藏上层反动集团全面发动武装叛乱,中央人民政府迅速平息叛乱,领导西藏各族人民掀起了波澜壮阔的民主改革运动,实现了百万农奴和奴隶梦寐以求的当家作主的权利。1965年西藏自治区成立,西藏迈入人民当家作主的伟大时代。 历史无可辩驳地表明,西藏自古以来就是伟大祖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藏族是中华民族大家庭中的重要成员,为我国多民族国家的缔造与发展,为中华民族的形成和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正如“十七条协议”中所指出的“西藏民族是中国境内具有悠久历史的民族之一,与其他许多民族一样,在伟大祖国的创造与发展过程中,尽了自己的光荣的责任”。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