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多民族聚集、多宗教并存,是除西藏之外的第二大藏区。因此,在青海,做好民族工作关乎全局、关乎长远、关乎根本。 党的十八大以来,青海省委、省政府立足特殊省情,坚持问题导向,抓住关键环节,举全省之力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建立创建工作“一把手”责任制,在“实现从人口小省向民族团结进步大省转变”的过程作出了积极探索,积累了丰富经验。 青海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怎样的成效?具有哪些重大意义?日前,本报记者在西宁专访了青海省委书记王建军。 我作为青海本地成长起来的干部,与全省各族干部群众一道见证了创建工作的历程,切身感受到“在青海不谋民族工作,不足以谋全局”的深刻内涵,深切体会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是青海的重要工作,是新时代我省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必然选择。 记者:青海作出“实现从人口小省向民族团结进步大省转变”这一重大决策,经过了怎样的历程?您作为青海本地成长起来的干部,对此有什么特别的体会? 王建军:青海多民族聚集、多宗教并存、多文化交融,少数民族占总人口的47%,是除西藏之外的第二大藏区。全省8个市州中有6个民族自治州,民族自治地方面积占比达98%。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青海各民族密切交往、和睦共存,创造了独特的高原文化,塑造了青海各族人民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青海作为稳藏安疆的战略要地,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关系到国家稳定和经济发展。历届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工作,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青海围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这根主线,调动全社会力量推动各项工作,成效显著。青海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在上世纪80年代以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的基础上,2003年起持续开展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创建工作步入常态化轨道。 第二阶段,2013年6月,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作出战略部署,出台《青海省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实施纲要》,确立“三年强基础、八年创先进”两步走目标,决定用8年时间,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时,把青海建设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2015年11月,省委结合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全国统战工作会议和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省80%的乡镇(街道)建成市州级先进、70%的县(市区)建成全省先进、60%的市州建成全国先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走在全国民族地区前列。 第三阶段,2016年12月,省委十二届十三次全会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青海时提出的“四个扎扎实实”的重大要求,总结30多年创建工作经验,提出“实现从人口小省向民族团结进步大省转变”的新思路。2017年5月,省十三次党代会作出了“加快从人口小省向民族团结进步大省转变”的战略部署,提出努力打造人心凝聚、民生改善、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社会稳定的民族团结进步大省,开启了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的新征程。 这三个阶段的发展,得益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民族工作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在青海的落地生根;得益于我们坚定不移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治藏稳藏兴藏方略的政治自觉、政治担当、政治作为;得益于我们在实践中不断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从而谱写了“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青海篇章。 我作为青海本地成长起来的干部,与全省各族干部群众一道见证了创建工作的历程,切身感受到“在青海不谋民族工作,不足以谋全局”的深刻内涵,深切体会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是青海的重要工作,是新时代我省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必然选择;是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载体;是推动藏区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选择;是推动青海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聚心工程”。 青海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始终保持了全省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社会稳定的大局,进一步促进了全省的脱贫攻坚、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 记者:全国各地都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都有自己的创新性做法。青海的创建有何不同?有哪些特点? 王建军:我们总的思路是,注重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作为基础性、战略性、长远性的任务来抓,绵绵用力、久久为功。 一是建立创建工作机制。从2013年先进区创建开展以来,成立了以省委书记为组长、5名常委和1名副省长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建立了省州县乡四级党委书记“一把手”负总责的领导体制,构建党委主导、政府支持、上下联动、全员参与的创建工作新机制。设立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奖,建立创建工作专项考核制度,保障创建工作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激情干事。 二是深入开展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把凝聚人心作为创建的重中之重,牢牢把握思想教育引导的主导权,“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的思想深入人心,“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成为各族干部群众的共同价值追求。 三是积极总结推广“班玛经验”。探索创造具有青海特点的治藏方式,治藏稳藏兴藏的举措更加精准有效。聚焦重点综合整治,持续发力实施“平安与振兴”工程,各族干部群众抵御境内外分裂渗透的“免疫力”明显增强,推动藏区治理步入规范化和法治化轨道。 四是牵住寺院这个藏区稳定的“牛鼻子”。探索建立了共同管理、协助管理和自主管理三种寺院管理方式,对问题突出、维稳隐患较多的寺院实行共同管理,以县为主实施“清理整顿见成效”;对自我管理能力弱、内部制度不健全的寺院实行协助管理,帮助寺院“提升能力上台阶”;对爱国爱教、遵纪守法、维护民族团结的寺院实行自主管理,做到“有序运行更规范”。 五是标本兼治解决影响发展稳定的深层次问题。将每年3月作为“全省矛盾排查化解月”,健全完善矛盾纠纷风险评估、预警研判和多元化解机制,筑牢了和谐稳定的社会基础。 六是把文化认同作为创建的灵魂。以继承发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为引领,推出了一大批本土优秀文化作品,传承和保护了具有代表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每年9月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通过组织“民族团结杯”等一系列群众性文化活动,让创建工作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百姓。 七是把服务各族群众、切实改善民生作为创建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小财政办大民生,将全省财政支出的75%以上用于民生领域,大力推进脱贫攻坚行动。加大差别化扶持力度,编制实施藏区、交界地区、较少民族聚集地区发展专项规划。今年整合资金208亿元,实施1.7万新识别贫困人口到户产业、1622个贫困村光伏扶贫、53个贫困村乡村旅游等项目,3.2万户、11.7万人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全部开复工,安排17.7亿元村集体经济扶持资金,实现4146个行政村全覆盖,构建了户、村、县全方位产业保障体系。在已实现90.7万人口稳定脱贫的基础上,力争年内12个贫困县摘帽、500个贫困村退出、15万贫困人口脱贫。 八是坚持重在基层、重在平时。开展创建“九进”活动(进家庭、社区、乡村、学校、机关、企业、寺院、军营、网络),出台实施方案,建立测评指标体系和验收程序,定期达标验收。制定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窗口服务行业、军警民共建行动方案,实现创建工作全覆盖。 九是坚持典型示范带动。创建全国民族团结示范市州4个、全国示范县市14个、全国示范单位17个,命名全省民族团结先进县市区23个。目前,全省一半的市州和三分之一的县市区建成了全国示范州市县,全省选树表彰先进典型3500多个。 十是积极探索“民族团结进步+”融合式发展的路子。今年在西宁市建成了集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民俗文化展示展演、民族产品展销为一体的“青海省民族团结示范园”,成为青海对外宣传和展示民族团结进步的重要窗口和亮丽名片。成功举办了全省首届“民族团结进步”刺绣展和大赛活动。 十一是推动创建工作融入国家战略。国家民委与青海省政府签署了《民族团结进步大省建设的合作协议》,有力推动了民族团结进步大省建设工作。 青海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始终保持了全省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社会稳定的大局,进一步促进了全省的脱贫攻坚、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 “民族工作要见物,更要见人。”省委确立了“管脑子”与“管肚子”同步共进的指导方针,把民族团结进步思想引导作为创建工作的基础性和先导性工作。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