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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古文书学”的若干思考

http://www.newdu.com 2018-08-31 《中国史研究动态》 黄正建 参加讨论

    作者简介:黄正建,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
    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中国古文书学研究”(批准号:14ZDB024)的阶段性成果
     
    近代以来中国古史学界发展出若干研究出土或传世文书的新学问,时代涵盖战国秦汉直至明清。虽然这些学问研究的对象多是文书,但却并没有形成和建立起自己的“古文书学”。2010年,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一些研究甲骨文金文、秦汉简牍、敦煌吐鲁番文书、黑水城文书、徽州文书的年轻学者倡导下,成立了“古文书研究班”。到2012年,召开了第一届“中国古文书学研讨会”,标志着“中国古文书学”正式成立。“中国古文书学”从成立到现在已经过去了5年。在5年的实践中,我们对有关“中国古文书学”的成立背景、定义、研究范围、研究方法、性质和特点等逐渐有了一些思考。不过由于“中国古文书学”是实践性非常强的学科,只有在不断实践中,才能更清晰地看到或说明上述问题,因此以下所谈必定十分浅显,属于真正的抛砖引玉,希望能引起学术界对这一新兴学科的重视并开展积极讨论。
    促成“中国古文书学”成立的因素,可以分为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
    从外部因素说,近年来历史学界有一种理论影响很深,即所谓“后现代主义”或历史相对主义。这种理论认为一切史学著作、所有历史撰述都是人为完成的,都含有作者的主观意图,因而都是靠不住的。面对这种影响甚广的思潮,学术界出现了两种回应。第一种回应是更加重视史书作者的主观表达,试图在史书呈现的“史实”中找到作者对史料的选择、裁剪、改造,从而挖掘史书表达背后的真相。这种探究史书作者如何撰述“史实”的作法,就形成了现在十分流行的关于“书写方式”的研究热潮。第二种回应则是倡导回到史书编纂之前的原始资料,直接从原始资料进入“史实”。于是近年来新建立了一些与此有关的学科,如“写本学”“古典学”。所谓“写本学”,研究的是刻本之前的写本;“古典学”则致力于对经典原始形态进行研究。“古文书学”的成立,也是这后一种回应即重视原始资料潮流的产物。
    虽然同是重视原始资料,但“古文书学”与“写本学”不同,并不研究典籍,同时与“古典学”专注于古代经典也有所不同。“中国古文书学”致力于研究原始状态下的“文书”,与历史研究的关系比“写本学”“古典学”要更紧密一些。
    从内部因素说,以往中国没有“古文书学”主要原因是存世文书太少,因而文书在历史研究中发挥的作用不大,学者也缺乏利用文书从事历史研究的自觉意识。近年来,随着历代简牍、文书的大量出土,以及传世文书的成批发现,相关研究日益兴盛,陆续形成了简牍学、敦煌学、吐鲁番学、黑城学、徽学等专门学科,文书在各断代研究中的作用越来越大,以至于有必要建立一个跨断代、跨领域的统一以“文书”为研究对象的新学科了。“古文书学”于是应运而生。
    以上两种因素其实都可以归结为对原始资料(如何认识、如何利用)的重视。我们知道,研究历史离不开史料。一般而言,史料可分为物质史料、文献史料和精神史料。前者如遗迹遗物、后者如传统习俗,此外最主要的是文献史料。文献史料又可分为处理事务的文书、个人撰写的著作、编纂的史书等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其中“文书”就是最原始最基础的史料(参见阿风《文书与史料系统》,《中国史研究动态》2017年第5期)。建立“古文书学”的目的,就是倡导重视“文书”这一原始史料,并提倡一种符合“文书”性质与特色的研究视角及研究方法。
    “古文书学”研究的是“古文书”。所谓“古”文书,只是一个相对概念,对于中国古代史研究者而言,“古”文书一般应指1911年清朝灭亡之前的文书。那么什么是“文书”呢?古文书学中的“文书”与过去我们一般泛称的例如“敦煌文书”之类文书并不相同。古文书学中的“文书”有其特定含义。
    “中国古文书学”的建立借鉴了日本古文书学。这是因为日本古文书学十分发达。就“文书”定义而言,“日本古文书学”对其有个经典定义:文书是“甲方为了将自己的意图传达给乙方而做成的一种意图表示手段”(佐藤进一《古文书学入门》),或者是“发件人为向收件人传达自己意志而用文字做成者”(日本历史学会《概说古文书学》,吉川弘文馆,1983-1989)。这个定义规定了“文书”的性质:第一,必须有甲方乙方,或发件人收件人,若只有单方作者不成其为文书。第二,必须是将一方的意图或意志传达给另一方,即有一种传递传达的功能。第三,必须是使用文字(而非图像、声音)做成的。至于材料则不限,竹木、纸张、金石皆可,当然主要是纸张。后来,日本学者对这一定义也有补充。一个补充是:收件人若是非特定的多数或是潜在者也可以,比如涉及众人的“布告”之类。另一个补充是除契约这种有双方当事人的文书之外,“帐簿”等能促使人力或物资移动的经济文书,也属于“文书”范畴。
    结合日本学者的定义,我们认为古文书学意义上的“文书”应该具有以下性质或特征:第一,它是未经后人改动过的原始资料。第二,它不包括各种撰写或编纂的典籍。第三,它一般是用文字书写的。第四,它以发件人向收件人表达意图者为主,同时包括帐簿等经济文书。第五,它应具有完整格式,例如牒、状类文书一般应包括发件者、收件者、结尾用语、日期等要素。
    文书与典籍不同。这种不同不仅在于它是当时处理事务的原始文件,不同于反映个人意志的编纂物,尤为重要的是它根据文书传递对象身份地位的高低,具有上行、平行、下行等各种类型,并因此而有不同格式,同时依时代不同,还具有署名、画指、画押、钤印等显示权力或保证真实性的不同方式。这些格式与署名、画押、钤印等,是文书区别于其他文献的极重要的特征。
    因此,所谓“古文书”,主要包括历史上曾经使用过而现在已经不再使用的诏、敕、牒、符、辞、状、表、启等由一方发给另一方的官文书(公文书),也包括具有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的契约文书、诉讼文书,还包括能致使(促使)人和物移动(活动)起来的帐簿类经济文书,以及用于个人交往的书信文书。契约文书和书信文书等又可称为“私文书”。
    “古文书”的主体类型,是那些由一方将自己意图传达给另一方的文书。由于发件者与收件者的身份地位不等,体现在文书上就有纸张、格式、用语、平阙等种种不同。此外,时代、地域的不同也使文书面貌千差万别。为了综合研究这些文书存在的等级差别,探讨不同文书具有的作用大小和价值高低,找出各种文书内含的统一特点和规律,就需要一种能涵盖各种文书并能研究各种文书的学问,这种学问就是“古文书学”。
    古文书学主要从内在与外在两方面研究文书。所谓“外在”,主要研究文书的物质方面,包括材料(竹木、金石、纸张)、形制(尺寸大小、剪裁修整、封口方式)、字体、印章等。所谓“内在”,主要研究文书的史料方面,包括文书的样式(书式、格式)、用语、内容等(福尾猛市郎《古文书学入门》)。研究古文书,归根结底是要研究这些文书所起的作用:既包括它们作为实用文书在当时所起的作用,也包括丧失了当时作用之后在后来的历史研究中作为史料所起的作用。无论研究形制,还是研究书式,都是为了更好地理解这些文书所起作用的大小。
    在古文书学上述两个研究领域中,对于研究早期文书(宋元之前)的多数学者而言,能够接触到文书原件的机会很少,因此所谓文书物质方面的研究很难进行,对文书的研究就集中在书式(含署名、画押、钤印方式)和内容方面。由于内容方面是所有古文献研究都会关注的,因此文书的“书式”研究就成了文书研究最重要的特点,也是区别于其他古文献研究的重要标志。
    所谓“书式”研究,就是要研究文书的格式。不同等级不同用途的文书,有不同书式,起着不同作用。其中官文书的书式,一般规定在法典或官方文件中。例如唐代《公式令》规定了《牒》的书式如下:
    尚书都省
    为某事
    某司云云,案主姓名,故牒。
    左右司郎中一人具官封名
    令史姓名
    书令史姓名
    这是“尚书都省牒省内诸司式”,是上对下的文书。我们注意到《牒》式关于内容方面只用“云云”代替,其他都是格式,包括年月日位置、各级官吏署名位置,以及是否要写“姓名”等。可见法律对文书的规定主要是一种格式规定,格式的重要性就不言而喻了。
    从“古文书学”的立场研究文书,基本一点就是要研究如《牒》式这样的各种文书的不同格式,从而正确判断它在当时起到的作用。复杂的文书,层层转述,间有判语,不懂其中的格式,就无法正确理解其内容,甚至会导致对史实的错误解释。因此,“书式”(格式)是文书之所以成其为“文书”的决定性因素。文书研究,除了“内容”研究十分重要外,最重要的就是对“书式”(格式)的研究。
    中国古文书学与其他国家比如日本古文书学相比,具有哪些特点呢?这个问题的详细研究有待来日,这里只想指出两点:第一个特点表现在古文书的来源上。日本的古文书主要是传世文书,保存在寺院、神社、村邑、家族中,大都比较完整,有些土地所有文书延续300年以上。中国的古文书,宋元以后特别是明清文书,除内阁大库档案与部分地方衙门档案外,多数保存在地方村镇组织或家族中,这点与日本古文书的保存类似。但同时,宋元以前的古文书,则多来源于墓葬或石窟等,保存具有偶然性。这些出土的文书很多有残缺,有些是因为其背面的再利用而被保存下来。这些出土文书数量现在越来越多,而日本的古文书缺少这种来源的文书。这两种不同来源的文书,在当时的作用其实有所区别。保留在寺院、家族中的文书,是为了证明所有权及其继承性,而出土于墓葬的文书,除了证明所有权者外,还有的为了证明身份,有的是被再利用,有的甚至可能具有术数文化性质。
    第二个特点表现在文书的类型上。日本自公元9世纪以后,天皇权力逐渐缩小,幕府将军权力增大,后来战国大名也拥有很大权力。不同的掌权者设立不同权力机构,下达不同类型命令,于是造成日本古文书类型的复杂。例如除学习唐朝的“公式样文书”诏敕牒符外,还有“公家样文书”的下文、宣、纶旨、教书,“武家样文书”的印判状、纷失状、起请文、军忠状等。同样是书状,又有“奉”和“直”的区别;同样是下文,还有“奥上署判”与“袖判”即判语位置的不同。这些不同均与发件者身份地位、权力大小相关,文书形成后也有作用大小的不同。反观中国,自秦朝建立中央集权政治体制后,2000年基本没有变化(即使分裂时期,制度仍是集权政治),上级下达命令与下级汇报事务遵循大致相同途径,文书类型也就相对比较简单(虽然各朝都有不同)。换言之,政治体制的不同造成文书类型和作用的不同,致使日本古文书种类繁多而中国古文书种类相对简单。
    与以上两个文书特点相适应,“中国古文书学”除上节所说定义外,还应注意两点:第一是中国古文书学建立在近年来出土文书与传世文书增多的基础上,对于宋元以前文书而言,由于出土文书总体数量还不够多,因此似乎应该适当扩大“文书”范围,将那些官吏名簿、遣策、衣物疏等也包括在文书之内。第二是中国古文书中的官文书,具有极强的延续性,同时在延续中有所变化,比如汉代的“辞”与唐代的“辞”不同,唐代的“帖”与明代的“帖”也不一样,此外,牒、状,以及私文书中的契约等都是如此。因此,我们在研究中国古文书时,一定要注意那些看上去简单一致实际有很大不同的文书类型的延续与演变。
    中国古文书学自成立以来,每年举办一届研讨会,到2017年已经举办了6届。其中第四届是“官文书”研究专题,第五届是“经济文书”研究专题。第三届和第六届都是国际会议,东亚地区学者都积极参加并提交了论文。以第六届古文书学国际会议为例,发表的论文有日唐古文书学比较(以文书处理为中心)、契据文书中的署名画指画押、古文书与《文集》文书比较、官文书书写、“王言”传播、朝鲜时代古文书规式研究、公文碑的格式与功能、日本近世文书调查、秦汉司法文书的虚与实、汉魏户籍文书的判断标准、“私学”相关簿籍与文书的地域考察、政务沟通中的文书与口头传达、从古文书视角比较唐代告身与日本位记、宋元公文书的事务处理手续、赋役书册纂修的行政流程、纸背公文、元代户籍文书系统、契约书写变化、契约文书对中国历史研究的重要意义、从古文书看朝鲜女性地位、文书与史料系统,等等。通过这些论文可以看到,主动从古文书学视角研究各类文书的学者有所增加,对古文书学的认同正在扩大,相关成果的水平也在逐步提高。
    展望未来,“中国古文书学”扩大了基本史料研究领域,增加了处理原始史料的视角和手段,有着广阔发展前景。我们期待着它能成为与古文献学并列的历史研究的基础学科,为深化中国古代历史研究贡献一份力量。
    (原文刊于《中国史研究动态》2018年第2期)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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