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决书指出,日本战争头目违反了国际禁毒条约,犯下了反人道的野蛮的战争罪。关于日本在中国实施的毒化政策的历史学研究起步较晚,大致是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首先是资料的发现与整理,在这一方面做出重要贡献的是日本爱知大学的江口圭一教授,他发现了当年曾任伪蒙疆政权经济部次长沼野英不二带回日本的蒙疆原始的鸦片文件,并以严谨的治学态度,于1985年版将这一批原始的日伪蒙疆政权绝密文件编成一本资料集,书名为《日中战争时期的鸦片政策》。第二年,日本美铃书店出版了由日本学者冈田芳政等人合编的《续·现代史资料(12)鸦片问题》。该书收录了有关日本、台湾、关东州、满洲及整个亚洲的鸦片文件。中国学者也非常重视资料的搜集与整理,《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档案资料选编》一书中公布了东北地区伪满洲国的部分鸦片公文资料。另外在《中国禁毒史资料》,马模贞以《日本侵略者对我中华民族肆行毒化政策》为题,辑录了各地历史档案馆残存的部分资料。 随着相关史料的整理出版,历史的本相渐渐显露。江口圭一教授利用他所占有的资料写成了《日中鸦片战争》,韩国学者朴橿以第三者的立场,写成了《中日战争与鸦片》。这两本书对于1937年到1945年间日本在中国的鸦片政策,特别是蒙疆的鸦片生产、收缴和配销情况做了实事求是的描述。中国学者对于日本的毒化政策的研究从90年代开始加强。台北学者李恩涵在《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25期、27期、29期和31期上连续发表了4篇文章。与此同时,大陆学者利用南京的国家第二历史档案馆收藏的大量资料,对于日本在中国占领区推行的毒化政策开始了深入研究,先后出版了10余部著作。 总的来说,关于日本在中国占领区推行的毒化政策的研究,无论在资料方面还是成果来说,都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也明显存在缺点和失误:一是资料尚待进一步发掘和整理,二是研究视野需要拓宽,三是缺乏多学科交叉研究。 第一,历史研究的基本任务就是对于事实进行客观地描述。而这种描述又必须建立在扎实的史料基础上,每一个结论都必须有充分的史料支持。目前,史学界已经挖掘了不少中文档案资料,报刊资料和私人笔记资料,也整理和出版了一些禁毒史资料。但是,这些资料是很不完整的,远远不能满足研究的基本需要。因为,不仅中国的禁毒档案资料尚未得到完整的整理和利用,而更重要的是日本的贩毒资料尚未得到系统挖掘和整理。不能有效利用日文外交文件,自然难以写好中国毒品史。 第二,毒品传播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国际问题。因此,关于日本对华毒品政策的研究,应当兼顾域外毒品史的研究成果。毒品的生产、供应和消费是一个完整的商业链条。近代中国只不过是一个重要的消费地而已,印度、伊朗是是鸦片的主要产地,日本、德国是吗啡和海洛因的主要制造国,英国商人则是鸦片、吗啡和海洛因的主要输入者。因此,考量中国近代的毒品问题,不应当将其范围仅仅局限在中国。不了解域外的鸦片生产、加工情况,不了解英国、日本、德国、印度等国的毒品政策,难于深入把握毒品的世界传播对于中国的影响。因此,我们的研究视野需要进一步拓宽。 第三,无庸讳言,既往的相当多的研究成果存在于就毒品而论毒品的倾向,过多地关注毒品的输入数量。事实上,毒品问题渗透着各种错综复杂的社会因素,毒品既与财政、货币和金融有着密切的关系,又与医药卫生、消费心理和风俗习惯有着无法分割的关系,因此,开展毒品问题的研究,不仅需要经济学和社会学的理论,而且需要心理学和医学知识。只有采用多学科交叉研究方法,才能真正认识毒品问题。笔者认为,毒品史的深入开展不仅依赖于研究者眼光的调整和学术识见的增强,而且需要集中具有各种知识专长的学者,形成知识互补,打通学科之间的藩篱。 (文章原载:《抗日战争研究》2010年第1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