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前近代时期的中国社会:1500——1840 以1840年鸦片战争为界,中国历史进入近代。然而,中国近代历史不是一个孤立的时段,而是一个承前启后、绵延发展的历史过程,对中国近代史的考察,必须把它放入整个中国历史当中,特别是要对前近代历史进行研究,否则我们就无从知道在这段时间里中国经历了怎样深刻复杂的变化,甚至无法理解“近代”一词的涵义及中国近代历史的特殊性。 日本学者沟口雄三关于中国“前近代”的研究颇有建树。他指出,“前近代”这一概念的意义是为了说明,中国的近代化不是从鸦片战争以后的西方挑战开始的,而是中国历史内部变迁的自然延续。中国近代的开端,始于明末清初一系列具有前近代性质观念的出现和制度的变迁。尽管它们后来受到了挫折,却为19世纪中叶以后大的变迁作了历史的铺垫,而且深刻影响了中国近代化的进程,形成了中国近代思想的特殊性。1 沟口雄三是从思想史的角度解读前近代的,但前近代中国社会的转型和变迁却涉及各个层面,这种变化在16世纪后尤为明显。因而,在时段上,本章所论及的“前近代”主要是1500-1840年间。但由于明初规制对后世的深远影响,以及明清历史的连贯性,因此,在叙述史事时仍涉及1500年前的明代史,在概念上,“前近代”与“明清时期”也往往交互使用。 第一节 社会结构的基本状况 一、君权与官僚政治 1、高度强化的皇权 历史步入明清时期,专制皇权在前代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并达到登峰造极的地步。明代专制皇权的空前强化局面,主要由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所确立。为了集权,洪武九年(1376),朱元璋下令撤销行中书省;洪武十三年,朱元璋又借口左丞相胡惟庸谋反,罢中书省,分权于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六部尚书执行皇帝的命令,直接对皇帝负责。其后,下令不许再议置丞相,如有敢奏请者,处以重刑。由此秦汉以来推行一千多年的宰相制度终被废除,皇权高度膨胀。 为进一步强化君权,在军事上,朱元璋把大都督府分为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与兵部互相牵制,使军权集于皇帝一人。在监察、刑狱方面,设置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以加强皇帝的耳目监察和对刑狱的控制。此外还以锦衣卫、镇抚司实行特务统治;颁布《大明律》、《大诰》等,以法律的形式肯定皇权的至高无上。在思想文化上实行“文字狱”,加强对文化思想的控制,并大杀功臣宿将,以消除对皇权的隐患。 通过上述种种措施,明代皇权空前高涨,朝仪时山呼万岁,再山呼万万岁,已成定例。皇帝如此威严崇高,以至在君臣隔阂的明中后期,臣子“一逢召对,遂有手足茫茫之感”,不是只会叩头呼万岁,就是“口噤不复出声”2,臣子的地位进一步下降。 然而,尽管皇帝可以被神化,却无法改变其精力有限的凡夫俗子的躯体,面对纷繁的国事,干练的朱元璋父子已是疲于应付,以至到了长于深宫、耽于逸乐的皇太子继位或幼主登基时,皇帝本人已无法挑起或不愿挑起如此重大的权力担子。由于明朝皇位的承袭实行嫡长制,这种只问嫡长,不分贤愚、大小的规定,使皇帝的素质无法保证,于是逐步产生了皇权的转换形式,宣德年间出现了“票拟”,继有“批朱”。这样,皇权逐渐异化,出现了权臣擅权或宦官专权的情况。 较之明初,16世纪以后的明代,皇权或有削弱,这与明中后期皇帝的素质有很大的关系。明武宗嬉玩怠政,是明代最怪诞荒淫的君主;明世宗溺于斋醮,宠信道士,重用奸佞,残杀忠良;明神宗“好货成癖”,并长期怠政,与廷臣悬隔;明熹宗溺于木工好玩,弃国是而不顾。诸如此类由皇帝个人素质低下造成的腐朽表现,加剧了明代政治的腐败,导致了皇权的削弱。天启以后宦官专权误国积重难返,廷臣党争势如水火,政治更趋腐败,终于激成了明末农民大起义,朱明王朝因此覆亡。 明朝灭亡的切肤之痛,触发了明清之际如黄宗羲、唐甄等启蒙思想家对君权的猛烈抨击。然而,理性的批判代替不了现实经验的选择。代明而起的清朝,在君主集权方面,比明朝有过之而无不及。清朝处于古代社会的末期,同时又是近代历史的开始。作为前一种情况,它把中国古代政治制度推向最后的终极阶段。随着专制主义的发展,皇帝的权力也越来越大,清朝达到最高水平,无论是机构的设置,还是规章制度的建立,无不是围绕加强皇权而进行的。 清朝的中央行政管理机关在承继明制的基础上又有所发展。由内阁到议政王大臣会议,再到南书房以及军机处,清代皇权逐步加强。皇帝通过军机处,完全摆脱了内阁和满族贵族的束缚,把一切大权集中在自己手中,从而使皇权达到顶峰。 清朝在加强君主集权制的过程中,除将政权、兵权进一步集中外,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控制也空前加强。一方面实行“文字狱”政策,另一方面大倡程朱理学和八股取士,将对意识形态的控制,推行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效、严酷的时期。 明清强大的中央集权帝国具有积极的国家职能,在防止边疆民族侵掠,加强对边境的开发和管理,维护国家领土完整和国内社会经济发展,积极开展外交活动等方面,起过很大的作用,使中国在19世纪前仍处在世界先进国家行列之中,尤其是17、18世纪,在康熙、雍正、乾隆等有作为的君主统治下,清朝在奠定中国近代疆域、巩固统一多民族国家中作出了杰出贡献。 尽管如此,作为加强专制主义集权而建立起来的那套制度,在中国经历了将近两千年的历史,毕竟已走向没落。明清强大的皇权同历代皇权一样,既不能解决社会矛盾,也不能消除体制中的种种痼疾。与此相反,传统政治制度的烂熟,社会各个领域的矛盾弊漏,都更迅速、更强烈地暴露出来。16世纪后,随着皇庄、王庄的扩展,贵族大地主疯狂兼并土地,失去土地的农民大批转化为流民,流民、农民起义日益频繁。膨大的皇权也使其衍生物——宦官制度发展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宦官专权为祸甚烈。这一切互相影响,使官僚政治日益严重,贪污成风,党派固结,矛盾日益复杂,危机日趋深重。新兴的清王朝虽在17、18世纪处于勃兴、进取阶段,但在其皇权高度集中中所带有的原始野蛮的专制残暴和排他性的窒息封闭局面,以及由此导致的官场欺瞒腐败、保守僵化之风,也在不断发展孳繁。 更严重的问题还在于从世界范围看,专制主义的政治体制已明显落伍了。当中国处于由专制皇权的腐败所导致的波澜壮阔的明末农民战争之中的时候,在西方,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取得了胜利,世界步入了近代历程。西欧各国在资产阶级领导下,建立民主共和政体的时候,中国却仍在奢谈君君臣臣、父父子子,更加强化和突出专制主义的地位;当西方的政治制度在为保证资产阶级工业化开辟广阔道路的时候,中国却仍致力于维护行将灭亡的剥削秩序,把如何使农民附着于小块土地之上,作为政府治绩的重要考核标准。正是这种差距,中国传统的弓箭长矛,终于抵挡不住西方资产阶级的战舰大炮,败下阵来。这既是双方经济力量和观念文化的较量,同时反映了前近代时期空前强化的专制皇权,对中国步入近代的严重束缚和影响。3 2、日趋成熟的官僚政治 与君权的高度强化相适应,前近代时期的官僚政治处于高度发展与不断完善之中。毫无疑问,皇帝是一切官僚政治的主宰,在树立与维护皇帝绝对权威的前提下,明清中央与地方官僚的行政管理,官员的选用黜退与考课监察以及官场上公文与行政权力运作日趋成熟。 在中央官僚的行政管理方面,明清分别以内阁和军机处作为朝廷行政中枢。内阁的职司主要是草拟诏旨和奏章“票拟”4。16世纪的嘉靖朝以后,内阁的权力有所加强,但仍受司礼监的制约。内阁势重后,六部往往承奉内阁旨意办事,某种程度上退居从属地位。 清代沿用明代内阁辅政制,但内阁始终不是完全的朝廷行政中枢。雍正时设立的军机处,作为御用秘书班子的内廷部分,主要充当了事实上的朝廷中枢组织,始终听命和附属于皇帝,无甚独立性。这就使得中央官僚机构对皇帝独裁的限制越来越难,只能顺从和隶属于皇权5。 在朝廷政务管理方面,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处于核心地位。明代六部独立地行使本部门权力,并直接对皇帝负责。明中后期,内阁充任中枢组织,六部施政事权稍有削弱。清代六部建置,大体与明朝相同,并略有发展与变迁,六部与军机处、内阁的关系保持着一种微妙的状态。 在地方官僚的行政管理方面,明清设三司巡抚总督。明初,朱元璋废行中书省,将原行中书省事权一分为三,设三司6。明中后期又不断派遣巡抚和总督等大员掌管一省或数省的军政事务,使地方权力相对于集中于督抚,增强了行政效率与应变能力。此外,御史巡按的监察,以及督抚只给关防,不给正式印信,始终保留差遣形式等,均从不同层次牵制、分割了督抚权力,使之不易形成地方割据。 清代的直省扩充为18个,总督、巡抚全面掌管一省或数省的军政,成为定制。督抚皆有定员和固定的管辖区域,其封疆大吏的性质更为突出。清朝对督抚的控制,也有相应的制度和办法,主要是重大政务须奏报皇帝听候批示、省内大员密折上奏制以及督抚多用满人和汉军旗人等。因此,清代督抚虽为控制一方的封疆大吏,却很少有尾大不掉和对抗朝廷的情形发生7。 在官吏的选拔方面,明清皆以科举作为主要途径,其内容有很大变化,主要考经义,专用四书五经命题,并采用八股文的形式。八股文内容空洞,形式呆板,严重束缚人们的思想,是统治者用来控制思想、钳制学术自由的手段。 为笼络汉族士大夫,扩大统治基础,清代在科举制度方面增设新科,吸纳了一些有真才实学的士人。除科举制度外,清代还实行捐纳制度,即允许捐款纳资,购买官衔。捐纳制度开辟了地主、商人当官的捷径,使封建官僚机构进一步恶性膨胀。这也是清代吏治趋于腐败的原因之一。 在官吏的考核方面,明清有一套成熟的制度。明代文官考核分考满、考察两种,相辅而行8。16世纪以后,明代官吏考核百弊丛生,包揽、徇私、朋党、互相报复的情况,至明亡不绝。清代对官员的考核,除平时由上级或监察官员实行监督纠察外,还确立了定期的考核制度。考察京官的叫“京察”,考核结果定为称职、勤职、供职三等。得到京察一等或大计卓异着,可加级记名。另有八法以纠劾不称职的官员。 明清以皇权为中心的官僚政治,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政府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曾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这一点令一些西方学者惊讶与钦羡不已9。许多学者(尤其是国外汉学家)的研究表明,16-18世纪的中国,无论是政治,还是经济,在世界范围内尚处于领先地位,直到18世纪末19世纪初,国家的能力才显露出衰落的迹象。法国学者魏丕信(Pierre Etienne Will)以1743-1744年直隶救灾为个案,考察了18世纪中国的官僚制度和荒政,认为与前近代的欧洲相比,明清中国有一个显著特点,即拥有一个中央集权的国家以及一个成熟和稳定的官僚制度。这一点,正是中国具有比欧洲更强的救灾能力的关键所在。由此可见,明清国家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所能够起的作用非常重大,远非近代以前的欧洲国家所能及10。 运用政治学原理分析前近代中国的官僚政治,其框架确实具有一定的理性色彩。在皇帝之下,从内阁到省、县的垂直行政系统实行专门化和职能区分。垂直的监察系统直接受命于皇帝,负责监督各级官吏以保证政令的执行。不受阶级和财产限制,在科举制度基础上建立的官员升迁系统,体现了中国社会的流动性和开放性,并对维系中国官僚制度的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由于这一套早熟而又步履蹒跚的官僚政治具有先天的缺陷和弊端,使前近代中国并不能顺利地步入近代化11。 首先,前近代中国的集权官僚制虽然表现出一种少有的严密性,但物质生产的低水平、通讯手段的落后、自然屏障的阻碍,使这一体制缺乏足够的力量拓展自己的覆盖面和承受力,实现高效率的行政管理。它虽然建立起全国性的行政管理体制,但并没有能力使这一体制深入县以下的社会基层,而只能依靠地方上的乡绅和宗教组织以自己的逻辑执行社会体制的部分意志。因此,中国前近代社会的政治结构是畸形的:一方面,整个社会保持高度的统一和极端专政;另一方面,皇权缺乏高度的社会控制与动员能力。 其次,中国的官僚体系实行皇权至上的严密控制。“乾纲独断”的君主集权体制,如前所述,虽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但是这种君主高度集权的体制在客观上将国家的兴衰完全系于帝王的个人意志,则无疑是危险的和难以通过制度控制的。虽然明清政治体制中包含有制约君主权力的机制,但在明清皇权日益膨胀、强化的情况下,这些制约机制十分微弱。君主意志终究是强大的,不可抗逆的。而君主权力的不可控性必然严重破坏中央集权官僚制的合理化因素。 再次,为了在建立庞大的官僚网的同时,不致造成国家过重负担,同时也为了体现以道德立国的伦理精神,前近代中国官僚政治采取了两种看似互相矛盾的政策,即按官僚等级划分的特权制和普遍的低薪制,由此造成一个使官僚机构趋于腐化的巨大势垒:特权的存在使高层官僚地位成为各级官吏刻意追逐的目标,贿赂迎奉,拉关系,说假话,在官场中盛行不衰;微薄的俸禄则引动官员利用一切机会以权谋私,贪赃枉法。两种趋向的合流,使前近代官场贪污腐败成风。 前近代官僚政治的腐化,造成行政效率越来越低;行政效率低下,又要达到强控制的目的,就不得不增加机构和人员,从而又造成官僚机构的恶性膨胀。在如此这般的恶性循环中,官僚体制成为政治系统乃至社会系统的高度危机源。 中国传统官僚政治固有的脆弱性以及前近代时期因极端专制皇权、文化专制主义、官僚机构严重老化、贪污腐败盛行等因素造成的政治衰退,使清朝统治者在进入19世纪以后,面对外部世界的挑战,迟钝僵硬,穷于应付。“政治结构成了一堆废物。对于现代化道路上任何有意义的行动,它都毫无作用。政治上的失败乃是解释中国现代化起步缓慢的一个最重要的原因”12,也是鸦片战争后近代中国失败和苦难的总根源。 二、社会经济结构 对于前近代的社会经济结构的研究,诸如人口、区域经济、农业、手工业及商品经济等,学术界近二十年来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在理论、观点、视角等方面均有很多突破和创新。尽管在一些问题的探讨上尚未形成定论,但通过争鸣,前近代中国社会经济的真实面貌逐渐凸显。 1、人口 要准确了解16世纪以后中国人口的数字,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这不仅因为明清和近代一系列人口数据中,“没有一项是基于真正的人口普查”13,而且出自官方的人口数据变化很多,不准确且不可信。美国学者何炳棣(Ho Ping-ti)在研究大量明清方志的基础上,在明清人口研究方面取得重大突破。他认为,“至14世纪末,中国的实际人口大致至少超过了6,500万”,“此后的15世纪前半期人口略有下降,以后大致在6,000万上下波动”;至明后期,中国人口已经达到1.3亿-1.5亿。关于清代的人口数量,何炳棣认为,大致在康熙三十九年(1700)或稍后,中国人口达到了1.5亿,乾隆五十九年(1794)达到3.1亿,道光三十年达到了4.3亿14。 何炳棣对明清人口研究的贡献,还突出表现在他揭示了“丁”的实质,澄清了学术界关于“丁”的模糊认识。国内许多学者将“丁”当作承担赋役的人口,企图据此求得真实的人口数。这一设想为何炳棣所否认。何炳棣认为,明清时期的“丁统计数既不是人口数,也不是户数或纳税的成年男子数,而只不过是赋税单位”15。自从何炳棣在20世纪50年代厘清丁的实质后,其观点便为国际学术界的同行所认可,视之为权威的解释。 从何炳棣以及其他一些学者16的研究可以看出,前近代中国的人口数持稳定增长状态,从17世纪末18世纪初的约1.5亿到18世纪末的3.1亿,再到19世纪中期的4亿多。其中18世纪中国人口几乎增长1倍。清代人口高速增长的原因,概括说有以下几种因素:首先,有一个大一统的、长时期的和平安定环境,这是清代人口飞速发展的前提条件。其次,农业生产的发展,特别是高产农作物的推广,使清代的粮食产量有了极大的提高,加之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这就为清朝人口的大发展提供了物质基础,再次,清朝所实行的“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和“摊丁入亩”的赋役政策,一方面刺激了人口的自然繁衍,同时也使百姓不再刻意隐匿户口,这是清代人口数额大发展的促进因素。 人口因素在清朝前中期历史发展中,起到了双重的社会作用。在清初土地荒芜,人丁逃亡,生产力遭到极大破坏之时,招集流亡,发展生产,是兵火卜息之后的头等要务。人口的增长,在清初社会是必要的。因为人口是生产力的要素,一定数量的人口是社会大规模分工的主要条件,而分工又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前提。在某种程度上,一定数量的人口正是清中叶社会繁荣的重要原因。但是人口的增长必须与物质资料的增长同步发展,否则,人口因素对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就走向了它的反面。清代人口在大量增长,而垦田数额并没有相应的增加,从而出现了人多地少的矛盾,给社会造成了巨大的压力。此种情况在康熙晚年即已出现。迨至乾隆年间,人口过多带给社会的压力更为严重,它不仅给当时的社会造成了沉重的负担,而且也对后世社会经济等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面对清中叶以来人多地少的严重社会问题,清朝最高统治者曾试图以奖励农业的办法,“使人力无遗,而地力始尽”,但无效果。在此情况下,人口再生产和物质资料再生产的严重矛盾,便往往通过极端的方式爆发出来。清中期爆发的以白莲教起义为中心的各族大起义,与当时沉重的人口压力及规模宏大的移民浪潮就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17。而这些又对清朝的由盛转衰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2、区域经济 近代中国区域辽阔,民族、宗教、语言、生活习惯等变易较大,各地社会经济发展的水平参差不齐。想了解明清时期中国城市、集镇、市场等领域的发展状况,以及不同地方的经济差异,分区域进行研究,是必要也是行之有效的手段。 在区域经济研究中,要特别提到美国学者施坚雅(G. William Skinner),他提出的宏观区域理论,对研究中国近代社会经济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施坚雅打破传统上以行政边界划分的方法,依照河流系统、山形地貌和市场级序,把19世纪末中国划分为东北、华北、西北、长江上游、长江中游、长江下游、东南沿海、岭南和云贵等九大宏观区域(macro-regions),每个宏观区域除东北、东南、云贵没有核心都会(central metropolis)外,分别由核心都会、区域性都会、区域城市、较大城市、地方城市、核心集镇、中心集镇、标准集镇等八个金字塔式的市场层级组成,它们以地貌为特征,形成了一体化的都市体系。 施坚雅理论在国外汉学界影响至深,但对于经济区域的划分标准,学界尚未形成共识,有按行政区划、自然经济和多元标准来划分区域等多种主张。经过比较甄别,陈桦认为采用“综合经济区”划分法比较合理,即以生产力水平、产业部门种类、地区间经济联系、自然环境条件、民族状况及社会习俗、历史传承、政治因素等七项要素为标准。按照这种标准,陈桦在其《清代区域经济研究》一书中,将清代寰宇划分为八个社会经济区,即东北、华北、华中、华南、蒙古、西北、青藏和西南经济区。各区域经济的特点如下: 一、东北经济区。包括盛京地区、吉林、黑龙江,以及内蒙古东部的部分地区。该区域与中原地区处于相对隔绝状态,农业种植技术落后,人口稀少,商业和手工业不发达,经济运行体系相对封闭,城镇一般带有比较浓厚的军事色彩,但也成为有着巨大潜力的粮食生产基地。 二、华北经济区。包括直隶和山西的长城以南地区,江苏、安徽两省的淮河以北地区,河南、陕西的全部。这里是历史悠久的传统农业耕作区,以种植旱田作物为主。商品经济主要表现为经济作物的种植,家庭手工业生产的扩大,以及地区间商品流通、经济往来的加强。在华北经济区内,还存在着北京地区经济圈。从整体上来讲,华北经济圈的生产水平明显高于边疆地区,但由于受到传统的政治中心地位、自然条件、墨守成规的生产心态等因素的制约,其经济水准仍落后于同为内地的长江以南地区,尤其是长江和珠江三角洲地区。 三、华中经济区。是人口稠密、商品经济发达的地区,包括湖北、湖南、浙江(南部的温州地区除外)、江西和江苏、安徽的淮河以南地区。长江中、下游平原是经济最发达的地区,是明清时期全国最重要的赋税之区。其农业生产非常突出,不论耕作技术还是粮食产量,都居全国前列。商品经济非常活跃,沿长江两岸排列着许多重要城市,中小城镇更是星罗棋布。华中地区市镇的发展很不平衡,处于领先地位的是长江三角洲一带。华中地区水患严重,明清政府很重视该地区农田水利工程的兴修。 四、华南经济区。是具有沿海特色的经济繁荣区,包括广东、福建以及广西的东部、浙江南部的部分地区。华南经济区具有明显的海疆特点:其一,海岸线长。其二,中国最大的两个岛屿——台湾岛和海南岛均位于该区域内。其三,该区域的经济发展极不平衡,明清时期,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发展格外引入注目,一跃而成为与长江三角洲齐名的经济发达区。除珠江三角洲外,其它地区比起中原地区来,仍然显得落后得多。 五、蒙古经济区。包括清代的内、外蒙古(内蒙古东部的部分地区除外)地区,以及直隶、山西的长城以北地区。畜牧业在该区域经济中占主导地位,农业、手工业和商业只占很小比重。明清时期,蒙古社会经济始终处于落后状态。 六、西北经济区。包括新疆及甘肃的河西走廊地区。由于清朝在西北地区招民募垦,农业的发展成为新疆社会经济中最突出的成就。但新疆地区的农业耕作技术实行的是粗放型耕地,其发展水平无法与内地相比。畜牧业是另一项重要生产部门,手工业有自己的特点,棉纺织业是其中比较重要的一项。城镇及交通有了发展,一些新兴城市兴起,但具有浓厚的政治、军事色彩。 七、青藏经济区。包括今天的西藏、青海的主要地区。封闭性和隔绝性是该地区经济的一个突出特点。寺院经济成为最重要的经济成分。青藏地区是以牧业为主、农业为辅的农牧混合型经济。 八、西南经济区。相对落后的多民族地区,包括云南、贵州两省,及四川东部和广西西部地区。西南地区总的社会生产比较落后,经济水平普遍低于中原地区,特别是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和边远山区,许多地方还停留在刀耕火种的原始耕作状态,产量极低。川东盆地地区是西南经济最发达和最富裕的地方。西南地区蕴藏着丰富的矿藏,因而形成以矿冶为特色的手工业。 对明清社会经济进行区域研究,是十分必要的,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我国幅员辽阔,由于地理环境的差异和历史上开发的先后,各个地区的情况千差万别,社会发展表现出明显的不平衡性。区域性研究不仅可以发现各地区发展的特殊性,通过对这些特殊性的研究,反过来也有助于认识整个中国社会发展的进程。而且,社会经济史的区域性研究有助于深化对各地区历史和现状的了解,为各地的现代化建设提供借鉴和启示。因而,近年来国内区域经济研究成果斐然18,区域经济成为社会经济史研究的热点。12345下一页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