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1.入功二百亖 EPW:81 本簡下殘,《集釋》釋文與原本同[1]。今案“入”字不妥,漢簡中“功”有“功勞案”之“功”,積四歲勞一功;另一種是計算工程勞作用人量之“功”,如EPT57:73、EPT58:36、EPT58:37與舊簡192·6。如此則“入”字應釋作“人”字。 簡2.·右城北部卒桼人 北部貸食人九斗 EPW:87 本簡下殘,稟食名籍。字迹漫漶,《集釋》釋文“北部貸食”原本釋作“□□□桼”。今案《集釋》所補多可從,唯“部”字字形與本簡上部所書“部”差異甚大,左側是“彳”部不應釋作“部”字,可釋作“得”字。進而其前“北”字,應釋作“不”字。 簡3.·居成部甲溝候官新始建國地皇上戊二年桼月盡九月吏名籍及端 EPW:91 本簡下殘,字迹殘泐,《集釋》釋文之“端”原本未釋讀。今案類似此處的“端”字在西北漢簡中無解,應從原釋存疑作“□”。本簡王莽簡之稱“居成部”,猶西漢之居延都尉,可見漢代“部”之稱謂範疇較廣。 簡4.部臨閭師郡大尹諸公相承書 EPW:93 本簡上、下殘,類似王莽詔書用語簡。字迹殘泐,《集釋》釋文之“臨”、“諸公相”原本未釋讀。今案“諸公相”三字可從,“臨”字,應釋作“監”字。“部監”迺王莽仿《周禮》所致官名。 簡5.□年六月稟卒名籍 EPW:100 本簡上、下殘,如其名“稟名籍”公文書。“□”原本未釋,《集釋》補,可釋作“二”字。 簡6.□欲數牒唯府調給敢言之 EPW:102 本簡上、下殘,上報公文書。“□欲”原本未釋,《集釋》補。今案所補之字不准,應釋作“數如”二字。漢簡或有“名數如牒”與“石斗數如牒”,即本簡文例。甲渠候官將所缺狀況以文書形式“數如牒”上報都尉府,希望都尉府調給補充。 簡7.……士陳索年亖十丿 EPW:107 本簡上、下殘,名籍簡。字迹殘泐,原本釋作“出□□□亖十”,《集釋》改補除“索”字外可從,“索”字應釋作“崇”字。 簡8.□亓宣奉 EPW:118 本簡上、下殘,俸錢出入簿。《集釋》“亓”字,原本作“未”字,《集釋》可從。作為俸錢出入簿,“亓”前有可能是“卒”、“史”與“長”三字,據字形可釋作“史”字。 簡9.布絮 今郅□ EPW:119 本簡上、下殘,前面可接簡EPC38+EPC:11,綴合後的簡文為“第三十隧長范尊 已 已傳 已 已 傳候 布絮 布絮 布絮 今郅□”。“已”、“傳”二字,《集釋》作“乙”與“□”。 簡10.吏持私去署 EPW:124 本簡上、下殘,可與簡EPC:17綴合,綴合後的釋文為“吏持私去署之居延守候董並遣候史魏恭”。 簡11.遣騎張 EPW:125 本簡上、下殘,釋文《集釋》與原本同。今案“騎”字應釋作“醫”字。 簡12.□自為毋什器有調 EPW:129 本簡上、下殘,字迹漫漶,釋文《集釋》之“調”原本未釋,中華本作“□”。今案作“調”不妥,左側是“釒”部,中華本可從。 簡13.□臨木卒元受 □誠北卒湯 EPW:134 本簡上、下殘,釋文“□”應釋作“半”。本簡可與EPC:24綴合,綴合後的簡文是: 一封張掖大守章詣府●一封封破張尊為旁封 十月庚午夜大半臨木卒元受 一封張披都尉章詣府詣居延 元雞前鳴付誠北卒湯 一封不可知詣居延千人彭君治所 簡14.北書二封□ EPW:135 本簡下殘,可與簡EPC:28綴合,綴合後簡文為“北書二封張掖大守章 詣府” 簡15. 候官建昭元 EPW:136 本簡上、下殘,釋文《集釋》與原本同。今案本簡可與EPC:15綴合,綴合後的釋文應作“候官建昭元年三月過書刺”。 簡16.甚厚厚叩頭叩頭謹白 又幸召當拜願 EPW:147A 馮建叩頭白 □侯掾坐前願□ EPW:147B 本簡下殘,馮建寫給掾的私人書信。字迹漫漶,《集釋》釋文有較原本有甚大改進,多可從。唯“拜願”二字,應釋作“犇視”;“侯”字前的“□”,應釋作“夏”字。 簡17.弟大男梁年五十 禹小女乙年十一 EPW:149 本簡上、下殘,字迹漫漶,兩行文字原本釋文作“□大男□年五□□□小女□年□□”,《集釋》據圖版更釋。今案“弟”字,應釋作“父”字;“梁”字作為人名,應釋作“樂”字;“禹”字,應釋作“弟”字;“乙”字,應是重文號。“弟小女”稱謂它簡亦見。 2018年9月10日 [1]《集釋》指張德芳主編:《甘肅秦漢簡牘集釋》,甘肅文化出版社,2016年;“原本”指甘肅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編:《居延新簡》,文物出版社,1990年。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為2018年9月10日20:13。)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