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宁夏回族自治区的筹划过程中,先后提出了多种方案。其中,1954年10月,国家民委在与张仲良、孙殿才、周仁山、张邦英等甘肃省主要负责人座谈的基础上提出了《关于拟在西北回族聚居区建立回族自治区的请示》,建议合并甘肃省的河东、西海固两个回族自治地区并入原宁夏省的汉族地区,提出一个相当于省级的回族自治区的方案,包括17个县(市),人口共1398828人,其中回族427539人,占33.78%。 1956年2月22日,分管统战工作的国务院副总理陈毅召集李维汉、习仲勋和中央统战部副部长、国家民委副主任汪锋等同志开会,提出了两个方案:第一个方案是,以甘肃省吴忠、西海固两个回族自治州和泾源、张家川两个回族自治县为主,再划入平凉、庆阳、银川三个专区所辖的县市,成立一个回族自治区;第二个方案是,将甘肃省建制改为回族自治区。6月,国务院在汇集了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以周恩来总理的名义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交了《关于成立自治区的议案(初草)》,又提议以甘肃省吴忠、固原两个回族自治州和银川专区、平凉专区、天水专区的张家川回族自治县等,共计35个县、市为回族自治区的行政区域,人口368万人,其中回族71万人,占总人口的20%。 针对上述方案,1956年9月,在党的八大会议期间,汪锋与甘肃省委的主要负责人就有关自治区的区划问题交换了意见。八大闭幕后,他与刘格平又约集甘肃省的有关领导进行了座谈,同时征求了邓宝珊、马鸿宾、马震武、马腾霭等部分党外代表人士的意见。在此基础上,中央统战部于10月16日形成了《关于在西北建立回族自治区的意见》,提出了三个方案上报中央: 第一个方案是“以吴忠、固原两个回族自治州和平凉的泾源、天水专区的张家川两个回族自治县为主,再划入银川、平凉两个专区组成回族自治区。这个方案的主要好处,就是能够把甘肃省除了临夏以外的主要回族聚居区都包括在自治区以内,地区较大,人口较多,发展经济、文化的条件也较好,可以比较好地满足回族实现自治的要求和愿望。但是,这个方案也存在缺点和困难,就是回族在自治区人口中占的比例较小。按照这个划法,全区共有人口366万,回族68万,约占18.65%;在有些地区中,例如平凉专区回族只占5%,尤其是原来的老区,包括庆阳、合水、华池、环县、正宁、宁县等地回族更少”。 第二个方案是“以第一个方案为基础,只是平凉专区除泾源自治县划入自治区外,其他地区都不划入自治区。这个方案的主要好处是回族在自治区内人口中占的比例较大。按这个划法,全区共有143万人,回族50多万,约占35.4%,可以照顾到平凉的干部和群众的意见,在甘肃的上层人士中也比较容易接受。但是它也存在缺点,就是不能把天水专区的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和平凉专区的回族居住地区包括在自治区以内,而这些地区又是和自治区相毗连的”。 第三个方案是“以第一个方案为基础,只是庆阳、合水、华池、环县、正宁、宁县等六县原来的庆阳老区不划入自治区。这个方案兼有第一和第二个方案的好处,但是庆阳等县对甘肃来说就成了‘飞地’,行政管理很不方便”。 同年12月,中央统战部又派汪锋去兰州和有关方面就自治区的区划问题进行了协商。1957年1月22日,甘肃省委在《请示推迟报送自治区区域划分方案》中写道:“我们在有关专区的县级以上干部及省级机关处长级以上干部和有代表性的民主人士中普遍进行了酝酿,根据几次酝酿的情况,一部分人士主张平凉专区不划入自治区,另一部分人士主张应将平凉专区全区划入自治区。”因此,请求中央允许甘肃省延迟报送自治区的区划方案。 1957年3月1日,甘肃省委电报中央《关于建立回族自治区问题的报告》后,中央书记处曾经讨论过一次。3月29日,中央书记处发出《复关于建立回族自治区问题的报告》,并决定派汪锋和刘格平一同前往兰州,协助甘肃省委在党内外酝酿,并与省委一同研究提出方案后,再报中央确定。 4月13日,他们到达兰州后,首先向省委负责同志传达了中央书记处讨论的建立回族自治区的意见,并于4月14日分批和党内回族负责干部、甘肃地方党内负责干部和在兰州的省委委员、候补委员进行了座谈。 为了不再拖延建立自治区的时间,并照顾到两个地区的团结和将来工作的配合,汪锋与刘格平商议后认为:以不划入平凉县(市)为好,同意了以银川专区、吴忠、固原两个自治州为基础再划入泾源、隆德两县的区划方案。甘肃省委常委会根据这个意见作了决议,并在他们的协助下召开了省委全体会议,就自治区区划问题进行了讨论。他们在会上做了解释。随后,他们又分别召集在兰州的回汉代表人士和一般负责干部70多人进行了座谈,作了许多解释,4月底在党外人士中通过了这个方案。 5月3日,甘肃省人民委员会和省政协举行联席会议,正式通过了这个方案。汪锋和刘格平在写给中央的报告中指出:“我们认为,现在通过的方案,比较现实易行,在甘肃回族大分散、小聚居的情况下,是一个比较好的方案,同时也容易为回汉民族绝大多数人民所接受。” 5月22日,时任中央书记处书记的彭真在这个报告上做了批示:“小平同志,这个意见,我看可以同意了。它是一个争论最少和现在比较起来行得通的方案。请你核批。”5月23日,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的邓小平也做了批示:“同意照这个方案确定。”6月7日,周恩来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第51次会议,听取和讨论了汪锋《关于建立回族自治区的报告》后,决定提请第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批准。 在6月26日至7月15日举行的第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根据周恩来总理的提议和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审议后提出的建议,最后决定成立回族自治区,并命名为“宁夏回族自治区”。 本文选自《汪锋传》[中共党史出版社出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