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尚小明教授的《宋案重审》出版了。这部由社科文献出版社出版的新著共计五十四万字,甫一问世便反响热烈,就一部学术之作而言,并不容易。 吃不准与尚教授见过面没有,但早就闻其大名,也审读过他的稿子。记得有位北京学者提起尚教授正在研究宋案,我当时不知道,不过从那以后便开始关注。不久,知名学术期刊《近代史研究》让我匿名评审尚教授的一篇论文,原标题是《洪述祖——刺宋案的唯一主谋》。我接手后,感觉史料丰沛,作者钩沉爬梳得很深,相当不容易;同时也让我知道了,北京的报刊史料是一所富矿,值得关注和开采。这样的稿子当然应该给予好评,不过我还是建议题目变一变,取向上稍作调整。因为我觉得,宋案主谋目前没有确凿资料和足够条件加以确认,在这个问题上迄今只能证无,论证谁不是,而不能证有,说谁就是那个主谋。最后论文发表出来了,题为《赵秉钧如何被“误”为宋案主谋》,即从“谁是”改为“谁不是”,我感到比较欣慰。后来尚教授的一位博士生应邀来上海参加会议,通过他的描述,让我对尚教授的刻苦与纯粹又有了一定了解。 宋案是个疑案悬案,更是个大案要案。其惊动之大、涉及之广、牵连之深,近世百年无出其右;其破坏之大,影响之恶、之烈、之久远,恐怕难以估量。宋案打破了南北共存的制约格局,令早已酝酿而辛亥发端的民主共和潮流开始式微,让本来充满无限遐想的现代化尝试蒙上了阴影,并就地拐了个大大的弯。因其影响了重大历史走向,才会不断地被人提起,不断地被人探索;因其迷雾重重,才会如此引人入胜;也因其难说光明正大,涉案者主观上不想留下任何痕迹,所以它的水有多深,里面有多黑,真相究竟如何,是很不容易探清的。 毫无疑问,《宋案重审》是迄今为止宋案问题最具高度、最具水平的一部学术力作,它将专题研究大大推进了一步,让我们距离宋案真相也大大跨进了一步。对此,应该感谢尚教授的辛勤付出,应该为该著的杰出鼓与呼。我以为,该著的学术价值主要有如下三个方面。 一是对史料的深入挖掘和精心考证。宋案的核心史料是案发后公布的五十三件证据,所有宋案的研究都应该以这些核心证据为基础再结合其他史料来进行。然而过往的研究大多对此下的功夫不够,要么基于党派立场断章取义,有所偏袒,要么简单罗列,缺乏辨识与详解,重空论,轻实证,导致研究结果缺乏说服力。此外,大量已刊未刊史料也未被深入发掘和好好利用。宋案当时震惊中外,不仅留存下大量的报刊记载,私家记述、原始档案零零散散也有不少,以往的研究大多没有很好地用心于此,在搜集与挖掘上不曾好好着力,所以有些问题就没有能够看清看远看透。尚教授是用心下了功夫的,不仅仔细梳理了已有的相关成果,而且对但凡能够搜集到的相关史料,都作了认真深入的解读,其中包括北京市档案馆、北京大学历史学系资料室及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中国社科院近代史研究所所藏的档案。尚教授在史料方面付出了艰苦劳动和不少心血,他对堆放在北大历史系资料室仓库里的大批史料的重新钻研和整理,成为宋案探讨的一大亮点。 关于国务总理赵秉钧涉案线索的重新解读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作者认为,赵秉钧的嫌疑是从其送给应夔丞的密电码本引起的,这个案发后起获于应宅的密电码本,后来被认作洪述祖与应夔丞密谋杀宋的通讯工具,成了赵秉钧有重大嫌疑的原因之一。根据现有史料,密电码本很可能是洪述祖从赵秉钧处骗取,用于与应联络的,而且即使赵知道该密电码本用于图谋不轨,但鉴于洪与袁世凯的关系,以及从后来洪与应往来函电所涉及的内容来判断,应该不构成赵秉钧涉案的直接证据。 人们对这位国务总理的另一个猜测,来源于开庭后他两次拒绝出庭对质,同时发表“勘电”,为自己及政府力辩清白。这种看上去欲盖弥彰的举动被国民党方面无限放大,成为赵在袁授意下主谋宋案说的主要原因。而作者依据史料指出,案发后赵秉钧为自证清白,多次向袁世凯要求辞职,却都被袁阻止。赵秉钧的行为从客观上避免了袁世凯一系列有违民主共和的幕后行为的曝光,维护了袁的总统形象,却让自己陷于刺宋流言百余年。二次革命爆发后,袁世凯终于准免赵秉钧职务,然而半年后赵即忧愤成疾,心衰而亡,不禁令人唏嘘。 二是对宋案案情独特的理论分析视角。过往的研究,大多就事论事,将案情简单化,对来龙去脉的整体性探究不够,结论大于分析。而尚教授认为,“宋案”不等于“刺宋案”,宋案案情错综复杂,至少应当包括收抚共进会、调查欢迎国会团、操弄宪法起草、构陷“孙黄宋”、“匿名氏”攻击、低价购买公债、刺杀宋教仁等七个环节,这些环节次第演进,最终导致宋案发生。这样将宋案拆分成不同环节的方法,恰恰是整体性的体现,是有新意的尝试,对案情的如此分析视角,有一定理论启发意义,是该著学术价值的表现之一。 事实上,其中的某些环节过去并没有得到研究者重视,或者并没有据此与宋案的其他进程放在一起研究。作者认为,上海出现的少数激进派国民党人组织的欢迎国会团是宋案事件的重要转折点。此时距离第一次国会议员选举为时尚早,然而欢迎国会团“名为欢迎国会,实则鼓吹迁都”的做法引起了袁世凯的高度警觉。嗅觉灵敏的洪述祖发现袁世凯与孙中山、黄兴等人协调未果后,立刻提出南下调查“欢迎国会团”,并获得袁的“特委”,由此开始了洪与应夔丞这段密谋合作的历史。洪、应首先鼓吹制定总统制宪法,赋予总统“解散国会之权”,然后收买国民党方面的《民强报》,大肆宣传提升总统职权的必要性。再接着,洪挑唆应准备在“大题目”下用“激烈文章”来败坏孙中山、黄兴、宋教仁等国民党领袖的声誉和形象,计划“向日本购孙黄宋劣史、黄与下女合像、警厅供钞、宋犯骗案刑事提票,用照片辑印十万册,拟从横滨发行”,而这一切积极卖力的背后,就是洪述祖等借机向政府讨要巨款,截留一部分满足私欲。 调查欢迎国会团、操弄宪法起草、构陷“孙黄宋”、“匿名氏”攻击这几个环节依次展开,很显然作者的分析是有深度的,由此再次证明,洪、应二人所作所为并非完全出于政治目的或信仰,更多是由于一己私利。尚教授将宋案一层层分解开来,逐一攻克,把每一环节展开成一个平面,在此基础上用史料构成的史实变得条理清晰,脉络鲜活,得出的学术观点也更加公正可信,所理解的凶手动机也更接近历史真相。 三是对案件本身复杂人物关系的合理重组。宋案涉及人物众多,关系复杂,除直接涉案人武士英和应夔丞指控明确、证据确凿外,其他嫌疑人洪述祖、赵秉钧、袁世凯皆因应宅搜获的函电而不同程度地牵连进去,但他们之间的关系是否如国民党人所称的那样,是层层授意下去的呢?如果没有对史料的深度剖析,单就当时人物行为和媒体造势来解读的话,很容易想当然。作者有心,他从涉案核心人物袁世凯、赵秉钧、洪述祖、应夔丞的四角关系出发进行探究,分别就洪述祖与应夔丞、袁世凯与洪述祖、赵秉钧与洪述祖、赵秉钧与应夔丞、赵秉钧与袁世凯的关系做了梳理。 比如洪与应的关系,这是宋案必须理清的第一层关系。作为中华国民共进会会长,应夔丞可谓劣迹斑斑、声名狼藉,以青帮、洪帮及公口党徒为核心成员的共进会并没有按会章履行维持地方秩序、保障平民生计等宗旨,反而因参与湖北武昌的马队暴动事件受到副总统黎元洪的通缉。而另一位核心人物洪述祖也受困于与直接上司赵秉钧的紧张关系,急于通过新的政绩重抬自己“共和功臣”的形象,于是自告奋勇担当起南下收抚共进会的使命。在这样的背景下,洪、应二人于上海面交并迅速达成默契,称兄道弟、开始合作。 对两人诡秘关系的建立,作者认为,两人拥有相似的生活轨迹,都曾在辛亥鼎革中发挥作用;两人性格也比较类似,都非安分之人,同时口才甚好;而此次借政府名义收抚共进会,更为两人牟取私利、开展合作提供了契机。从之后的事件发展过程来看,在洪的斡旋下,不仅取消了对共进会及对应本人的通缉,还通过江苏都督程德全正式委任后者为江苏驻沪巡查长,从而开启了后面两人的密谋合作。 再比如对袁世凯与洪述祖特殊关系的考证。作为内务部秘书的洪述祖何以能够几次越过其上司赵秉钧而直接与大总统袁世凯取得联系?对袁与洪两个关键人物的关系,作者利用现有资料进行了详细的研究。 甲午战争爆发前,袁世凯担任清朝驻朝鲜总理交涉通商事宜委员,洪述祖此时也被派往朝鲜协助办理电线事务。两人在此期间结识,洪的才华给后来的袁大总统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武昌起义后,洪述祖积极推动南北议和,提倡民主共和,由袁做总统,甚至在袁的授意下草拟了清帝的“退位诏稿”,为袁氏走向权力顶峰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这毫无疑问成为两人非同一般的私人关系的基础。袁就任总统后,洪述祖成为内务部秘书,然而却经常作为“内线人物”帮助袁处理幕后事务,这与袁的政治运作方式是相符的。作为统治者为了更方便达到目的,运用小人物在台后对付政敌,是袁的一贯伎俩。 只有理清了核心人物的关系,宋案的脉络才会变得更加清晰。就此而言,《宋案重审》既纵向将案件拆分处理,又横向进行人物关系研究比较,确实做到了对史料的充分运用,为宋案研究作了深入有效的探索。 《宋案重审》亮点很多,一些评论已经说到,在此不再赘述。同样,《宋案重审》也有不足,也有瑕疵,表现在对事实的分析上及对其他成果的评价上,我认为如下值得商榷: 一是对宋教仁本人在案件中的作用缺乏足够的解读。宋教仁作为宋案的直接受害者,他的一举一动对案情的影响存在潜移默化的推动作用,这个问题值得单独拿出来探讨。 宋教仁案之所以受到举国上下关注,之所以成为后来“二次革命”的导火索,与宋教仁在宪政上的不断追求是分不开的,以至于人们认为宋教仁之死代表着中国宪政道路之死。然而在这个过程中,宋教仁并没有明确表达出对袁世凯当局的不满,他只是在宣传自己所信仰的责任内阁制和三权分立理论,而这种思想与孙中山的五权理论也不一致,袁世凯、洪述祖等人都没有杀宋的必要性。然而3月的国会选举中,国民党大获全胜,以至可以操纵参、众两院,在这样的情况下,袁世凯、洪述祖等人面对的形势就完全不同了。对这些宋教仁在宪政道路上的努力和他最终被刺之间的关系,作者并未给予过多的关注。 二是对程德全在案件中的作用并未探讨。程德全作为辛亥鼎革时第一位参加革命的清朝封疆大吏,一直以来以恢复地方秩序为己任,以保护地方经济和人民安定的生活为目标,可以说是尽力与革命党人合作,宋案发生后也正是程德全前往上海主持案件审理。但是在宋案中,取消对应夔丞的通缉令是由程德全出面,应的江苏驻沪巡查长的职位也正是由程德全委任的,洪述祖与应夔丞的交往,一直是在程德全的知晓及参与中进行。程德全在其中还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作者并未提及。 三是作者并未给予洪述祖证词应有的重视。洪述祖出逃四年后被捕,京师审判厅处以死刑。洪述祖不服判决,抛出“燬宋酬勋位”“实系赵总理授意”的说法,然被驳回,仍按原判办理。作者认为,洪述祖是在把主要责任推到已经死去的袁世凯、赵秉钧身上,为此不惜曲解相关函电,强词夺理。然而把罪名推到袁、赵的身上对洪的罪责本身并无实质帮助,而且鉴于作者考证出的袁与洪的旧交,如果当初确实没有袁的授意,洪述祖何必到死还硬要乱咬一口?洪述祖对自己的结局早有预料,内心已有悔悟,对袁、赵等人的指控可能不完全像作者分析的那样。是否完全属于为了保命而乱咬一口,是否袁、赵、洪之间有某种误会,或者洪的领会中出了偏差,这是值得研究的。 四是对应夔丞之死的解读并不全面。应夔丞越狱后欲北上邀功,结果于津京快车上被刺身亡。作者参考《辛丙秘苑》等书,认为应实为袁世凯秘密派人所杀,意在避免暴露其与中央的关系。然而袁世凯在自己的地盘上杀掉宋案最重要的嫌疑人,无疑会欲盖弥彰,让自己陷于舆论的被动,除非自己真的与此案有更进一步的牵连,才会不得已行事,何况袁克文的记录本身也并不完全可靠。所以,我认为应夔丞之死因并非一个史学终论。 五是对“宋案”与“刺宋案”没必要特别强调、刻意区分。作者的研究前后拓展,视点前置,努力将来龙去脉梳理清楚,这样的做法值得学习,但我认为没有必要非得区分所谓的宋案和刺宋案。从研究思路和线索整理来看,这是作者心中有数且行之有效的方法,不过从历史本身和已有习惯来看,刺宋案铺开来就是宋案,宋案收起来就是刺宋案,所谓宋案与刺宋案就是一回事,只不过有些研究很直接,紧紧围绕那个时段,有些研究比较宏大,涉及较多,拓展较广,如《宋案重审》。但不管怎样,事件还是同一事件,只不过同一事件里又有许多与此相关的较小事件。如果按照尚教授的区分,或许把《宋案重审》前半部分称为“毁宋案”(历史上也有此称)、后半部分称为“刺宋案”更加妥切。不过我认为没有必要这么复杂,我们还是按照习惯,彼此互通共用。 一点读后感,本该早就呈交,无奈琐事颇多。感谢尚教授早早寄赠大作,感谢李想同学对此文写作的帮助。由衷之言,敬请察之。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