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4-5日,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历史学学部2017年度工作会议暨中国历史上的民族问题研讨会,在云南大学召开。来自中国史、民族学、社会学、人类学、考古学和世界史等研究领域的50多位学者对本次会议的学术议题“中国历史上的民族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讨。中国历史上的民族问题是当代中国史学研究中的重大问题,问题本身具有重要的学术意义和现实意义。学者们分别就民族史研究与研究成果间的关系、如何看待“民族”概念的使用、民族史撰述与民族史教材的编写、族群互动与中国制度史、元朝和清朝“民族融汇”政策的不同特点、汉朝的匈奴政策以及欧盟作为民族国家的“行为共同体”等问题提出了各自的重要见解。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指出,要正确区分学术问题与政治问题,不要把一般的学术问题当成政治问题,也不要把政治问题当成一般的学术问题。本着正确区分学术问题与政治问题的原则,本期高峰论坛将学者们的观点和最新研究成果汇集,以期促进对这个问题的深入研究。 ——特约主持人张越 作为一个中国人,对“民族”这个词并不陌生;但要真正理解这一词,却不容易。“民族”这一概念的来源及含义是什么?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学界大都认为,“民族”一词是19世纪从日本翻译过来的舶来品,对应国外的volk、ethnos、nation等。但是21世纪初中国学界经过讨论,发现“民族”一词,最早在南北朝时成书的《南齐书》中已出现,其意已与当前国内经常应用的“民族”的含义几乎相同。[1]接着,有的学者又在中国正史、十三经等历史文献中查到“民族”一词,并考证现代意义的民族一词,最早出现在19世纪30年代,而日文中的“民族”一词见诸19世纪70年代翻译的西方的著述中,系受汉学的影响。[2] 然而,不可否认,近代中国出现的“民族”一词及其含义,仍然是受到日本和西方有关理论的影响。如1903年梁启超在介绍西方学者关于民族的定义时,指出民族的特质有八点(同居一地、同一血统、同一肢体形状、同语言、同文字、同风俗等)。1924年孙中山先生在《三民主义》一文中说:我们研究许多不同的人种,所以能结合成种文相同民族的道理,自然不能不归功于血统、生活、语言、宗教和风俗习惯这五种力。在20世纪20-40年代,中国学术界广泛使用“民族”这一词,其含义大致沿用上述的意见,将古代、近现代的族的共同体称之为“民族”,并引入新的“民族学”、“历史学”及当代民族研究和调查之中。如关于中国民族研究中,就有1934年文化学社出版的王桐龄、同年世界书局出版的吕思勉、1939年由商务印书馆出版的林惠祥等多部同名的《中国民族史》等。 至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由于受苏联民族学的影响,50-60年代国内学界基本上接受斯大林著《马克思主义和民族问题》中对民族的定义,即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在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这一定义所指的历史时期是资本主义上升时期,即近现代“民族国家”时期的民族。俄文作нация,英文作nation。而前资本主义的民族,俄文作народность,当时国内译作“部族”。虽然这种译法和概念为当时许多史学家接受,但是仍然有相当多的学者,如范文澜先生等向斯大林民族定义挑战,否认斯大林定义中只有资本主义的近代中国才有民族的观点。同时,国内学者在“识别”中国各少数民族的学术实践中,对处于不同社会发展阶段的各少数民族也统称为“民族”。 目前,国内有学者提出:清末和民国时期企图分裂中国的英日俄等帝国主义者,别有用心地用“民族”(Nation)来称呼中国境内的蒙古、新疆各部落,混淆视听,并直接煽动各部落追求“民族自决”和“民族独立”,因而主张保留“中华民族”,建立中国人的“民族国家”,把古今(56个)“民族”改称“族群”(简称某某族)。我们姑且不论近代以来列强是否用“民族”概念来煽动国内少数民族分裂、独立的问题。这一主张是企图抛弃中国传统的有关“民族”的认识和话语,与西方的近代以来“民族国家”的“民族”(Nation)接轨。是否有必要作如此改变呢? 中国传统及目前使用的“民族”概念,是根据中国的历史和现实,将引进的西方及苏联民族学、人类学有关民族的定义,结合中国传统民族观,形成的中国本土化或中国语境下的有关“民族”的概念(定义)。其最大的特点是具有广义性,即对历史和近现代的、具有一些主要相同特征的稳定的族的共同体都一律称之为“民族”,它应涵盖原始民族、古代民族(即国家形成后至近代的民族)和近现代民族(即资本主义上升时代至今的民族)。这是国内学界和官方根据中国历史与现状诠释的“民族”定义,是中国语境下的“民族”概念;也是中国民族学存在的基础。 但是在具体的民族定义上,即具有哪些主要相同特征的稳定的族的共同体,才能称为民族?这一问题,在中国学界,从上世纪50年代至今仍然是讨论、争议的话题,发表论著甚多。特别是2005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北京召开的第三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就是结合我国的实际及学者们研讨的意见,对“民族”的概念,作了新的概括:“民族是在一定的历史发展阶段形成的稳定的人们共同体。一般说来,民族在历史渊源、生产方式、语言、文化、风俗习惯以及心理认同等方面具有共同的特征。有的民族在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宗教起着重要作用。”[3]这就是人们所说的“6加1”。这虽非定论,但我认为是目前中国学界对具有中国特色“民族”定义的最好阐述;而且是目前国内官方和学界基本认同的、具有中国语境的关于民族的定义。 上述关于民族概念讨论的学术发展历史事实证明,中国有关“民族”的概念是具有中国本土化特点和中国语境下的概念。我们为什么要跟在外国人之后,将符合中国国情的“民族”概念一定要规定在近代“民族国家”形成之后才有的呢?须知各国各地对之也有自己的概念和名称,移民国家美国有“华裔”、“意大利裔”、“法裔”等名;台湾地区有“原住民”之称等。为什么我国不能用“民族”这一广义的名称呢?至少从司马迁《史记》始,中国史籍都有关于各民族的记载,他们的来源、社会发展、融合、消失,如何形成为今天多民族的现实,均可通过科学的研究找到答案。这正是中国民族史学存在和发展的依据。中国民族史学的研究者应坚守中国民族史学的阵地,不要为外国人和其他学科的冲击而乱了阵脚。 参考文献: [1]邸永君.“民族”一词非舶来,正史见于《南齐书》.中国民族报,2004.2.20. [2]郝时远.中文“民族”一词源流考辨.民族研究,2004(6).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