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弥勒市被云南省民宗委确定为全省10个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市之一,也是红河州唯一入选的城市。 创建工作开展以来,弥勒市紧紧围绕民族经济发展、民族文化繁荣、民族关系和谐“三大示范工程”,按照“一年初见成效,两年创出特色,三年巩固提高”的工作思路,积极探索“创建+民生保障”、 “创建+产业发展”、“创建+乡村旅游”、创建+扶贫开发”、“创建+民族文化”等“创建+N”的工作模式,举全市之力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推动全市形成了政治持续稳定、经济快速发展、民生不断改善、社会和谐安定、各族人民幸福感大幅提升的良好局面。 共识:不谋民族工作就不足以谋全局 弥勒市总人口55.97万,居住着汉族、彝族、苗族、傣族、回族等21个民族,少数民族人口24.4万,占全市总人口的43.6%。 在弥勒,不谋民族工作就不足以谋全局,已经成为全市各族干部群众的共识;要在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就必须着力促进21个民族更加团结、一起共同致富。 精心谋划,高位推进,奠定示范创建基础。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示范创建工作,举全市之力全面推进。先后制定出台了《弥勒市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市建设规划》《弥勒市“3121工程”特色产业建设规划》《弥勒市关于建设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市实施意见》《弥勒市建设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市主要任务分解方案》等文件,多次召开会议研究示范创建工作。 把示范创建作为“一把手工程”。成立了市委书记担任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市委副书记、市长担任常务副组长,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分管联系领导担任副组长,29个部门领导作为成员的示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对示范创建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办公室工作机构和工作制度,建立市、乡、村“三级联创”工作机制。 把加大资金整合力度作为推进示范创建的重要手段。市财政每年安排5000万元“撬动”资金,整合各级各部门项目,着力打造美丽家园、美丽乡村,保障创建工作有序推进;每年安排不低于1500万元的产业培育资金,专项投入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助推农业产业化发展,培育支柱产业;每年安排170余万元支持民族文化产业发展,形成以财政为主,其他部门积极配合支持的资金整合机制。 示范市创建五年,弥勒市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位居红河州前列,各项事业齐头并进。2017年,地区生产总值完成293.56亿元,增长7%;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完成338亿元,增长21.1%;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32230元,增长9%;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2200元,增长10%。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