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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园内争蟹案

http://www.newdu.com 2018-09-25 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 佚名 参加讨论

    乾隆四十八年八月初八日(1783年9月4日)夜,圆明园东谐奇趣螺蛳楼北边水沟旁,发生了一起太监斗殴伤人致毙的恶性事件。案发的原因,竟是为了争螃蟹。
    宫苑禁地发生人命案,自不能等闲视之。内务府得报,当即遣慎刑司官员带同仵作,对死者太监张忠进行了详细的尸检。同时,将殴毙人命之犯太监郑进忠收拘审讯。郑进忠供称:八月八日晚,他与张忠巡查门户走至螺蛳楼北边水沟,见有一双螃蟹,彼此争夺,一时忿怒,失手将张忠打死。内务府初时不信,天下岂有因争一蟹而将人活活打死的道理?且刑讯间发觉郑进忠神情闪烁,供词支吾,恐别有他情。于是连日再四刑鞫,郑进忠坚称是因焉争蟹,只不过事件的经过已非于初供。
    原来,谐奇趣螺蛳楼北边有道引水沟,与园外大河相通。每值秋季,往往有螃蟹由涵洞顺水爬入沟内。谐奇趣的太监发现后,便约同素日交好的狮子林太监李进忠、孙玉于八月初七日夜,汇聚引水沟边。用引灯的光亮在沟眼虚照引螃蟹进沟,当夜收获颇丰,捉了十七只,三人饱食一顿。谐奇趣的另一名太监,张忠的盟兄郑进忠听闻此事,心中恼火张忠竟然瞒着本处的兄弟与别处太监捉蟹分食,便约了谐奇趣的另一名太监田进忠,于八日晚一起前往争蟹。是日掌灯后,郑、田二太监提灯趣赴螺蛳楼北,发现那里已然灯光点点,人影憧憧。原来,张忠舆狮子林的李进忠、孙玉已经先到,于沟边引灯捉蟹正酣。郑、田二太监见状自是气急败坏,上前呵斥李、孙二太监,说你们并非谐奇趣的人,黑夜不应越界到此捉蟹。李、孙二太监理屈哑然,只得就此罢手悻悻离去。而后,田进忠便坐在沟边持灯探蟹,郑进忠则以胜利者的姿态洋洋得意地立在墙根下睥睨着不尴不尬的张忠。张忠见自己约来的人被轰,郑、田二太监又准备抢夺,当然心怀忿怒,愤愤地说谁先到就该谁捞,别人休想抢夺。郑进忠闻言,当即恶语回响。张忠愈发气怒,起身扑向郑进忠。郑进忠也回身揪住张忠的发辫,二人拳脚交加扭作一团。太监私下斗殴,司空见惯。故一直在沟边探蟹的田进忠初时并未在意,后见张忠落入沟内,才感到苗头不对,从沟南跳过去劝架,这时张忠已脖项下垂,身不能动了。斗殴之声惊动了了巡更的太监,同时狮子林的太监李进忠、孙玉亦闻声赶来。众人七手八脚将张忠抬起,其人已是口吐白沫,气息奄奄。当夜二更,张忠殒命。
    此后,内务府复将郑进忠严行夹讯,并将各有关证人反复究诘,众人供录终始不移,毫无间隙。于是八月十九日此案议结:“查律载,凡斗殴杀人者,不问手足他物金刃并绞监候。又律载,凡太监在紫禁城内持金刃自伤者斩立决各等语。今太监郑进忠以争蟹微嫌辄将张忠凶殴致毙,况在园庭禁地尤属凶顽不法,若仅照律拟绞监候,非但情孚于法,亦无以做戒其余,应将郑进忠比照紫禁城内持金刃自伤律拟斩立决。太监田进忠既听从郑进忠约往捞蟹,当该犯斗殴之际,岂有袖手坐视不即帮殴之理?今严刑之下虽坚称并未加功,但究属构端之人。法难轻纵,与加功为从者无异,若仅照律拟以满杖不足蔽辜,应将田进忠重责四十板发往黑龙江赏给索伦为奴。李进忠、孙玉系狮子林之太监,乃并不安分当差,胆敢于深夜过谐奇趣伙同张忠捞蟹。以致禁地酿成人命,均属不法,应将李进忠、孙玉发往吴甸永远铡草。”另外,谐奇趣的首领太监孟玉柱,副首领太监张昇及狮子林首领太监朱进禄等,以“平日约束不严”之罪或被革去首领,交总管太监各重责四十板,酌量分拨当差,或罚俸三年。即是总管大太监也被罚月银一年。
    两个拜把的太监,为争蟹竟酿命案,说起来实在荒唐,但更复可悲。由此也使人们看到了清代广大下层太监悲惨生活的一面。这些太监大都从小入宫,幼儿失教,地位卑微,倍受欺凌。森严的宫禁,沉重的差役,枯燥的生活,使本来生理上已受创伤的太监们在心理上又加倍受创伤。因此他们大都性格怪僻,心胸狭窄,戾气满身,日常中每每会由于细琐小事起争执,骂街挥拳,甚而大动干戈,痛下狠手,乃至酿出人命。故“争蟹案”悲剧的直接原因,还应归咎于摧残人性的吃人的太监制度。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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