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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英美认识论的困境及出路———基于默会知识维度

http://www.newdu.com 2018-09-27 《中国社会科学》2018年第 郁振华 参加讨论
    
    当代英美认识论的困境及出路———基于默会知识维度
    郁振华
    摘 要:默会知识概念具有丰富的理论意蕴,牵涉人类知识问题的多重概念关系,挑战了西方哲学传统中多种根深蒂固的教条或成见,为我们考察人类知识问题提供了全新视角。围绕默会知识及相关问题,近年在英美出现了三种影响较大的进路:科学知识社会学的进路、分析认识论的进路和社会科学哲学的进路,它们突出了内在视角和外在视角之分、个体取向和集体取向之分与强默会知识和弱默会知识之分。一种拓展性的认识论研究主张采取内在视角、认同个体取向、坚持维特根斯坦派对强弱默会知识的区分,并主张亲知和能力之知是强默会知识的两种基本形态。这一立场不仅彰显了拘执于命题性知识的英美流行认识论的缺陷,而且为建构一种厚实的认识论打下了基础。
    关键词:默会知识;能力之知;亲知
    作者:郁振华,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中国现代思想文化研究所教授(上海200241)。
      20世纪中叶,波兰尼(M.Polanyi)提出了默会知识(tacit knowledge)概念,主张“我们能知道的多于我们所能言说的”。默会知识与明述知识(explicit knowledge)相对,明述知识是用语言文字来表达的知识,默会知识则是我们知道但通常不加言述或者不能充分言述的知识。在半个多世纪的发展中,默会知识概念在哲学、心理学、人工智能、社会学、管理学、经济学等领域中都产生了巨大影响。在哲学领域,围绕默会知识及相关问题,出现了不同的研究传统,如波兰尼传统、后期维特根斯坦传统、现象学—诠释学传统等。默会知识概念具有丰富的理论意蕴,可作多维度的考察。它牵涉到人类知识问题上的多重概念关系,挑战了西方哲学传统中多种根深蒂固的教条或成见。其中特别值得关注的有四个方面。其一,在知识的表达问题上,围绕着明述和默会的概念关系,默会知识论挑战了命题导向的知识观。命题导向的知识观可追溯到古希腊,它主张语言表达是知识的必要条件。默会知识论则认为,人类知识不限于明述知识,在明述知识之外还存在默会知识,而且默会知识是明述知识的基础。其二,波兰尼“通过寓居而认知”、“寓居就是在世”的思想,揭示了默会知识论与现象学(特别是海德格尔—梅洛-庞蒂一系思想)之间的关联。默会知识论挑战了西方近代认识论的表征主义和非具身性倾向,展示了一种具身在世的理论视野,主张表征性知识导源于非表征性知识。其三,在对知识的理解上,自苏格拉底以来,西方哲学形成了一种重普遍轻特殊的思想倾向,维特根斯坦将其刻画为“对一般性的渴望”和“对特殊情形的轻蔑态度”。通过聚焦于实践智慧、判断力、启发性应用、范例推理等,默会知识论挑战了西方哲学重普遍轻特殊的倾向,强调普遍和特殊的联结。其四,在批判和非批判的概念关系上,笛卡尔以来的西方哲学崇尚批判理性,倡导普遍怀疑,贬低信念、传统、权威等非批判因素在形成和持有知识过程中起作用。默会知识论质疑了西方近代哲学崇批判抑或非批判的倾向。默会认知具有一个from-to的动态结构,前者是我们所依赖的,后者是我们所关注的。对于所关注的东西,可以作批判的考察,对于所依赖的东西,我们的态度是非批判的。在认知活动中,存在着一个批判和非批判相对待的内生结构,非批判因素(如信念、传统和权威等)对于认知活动来说是不可或缺的。
      正因为默会知识概念内含丰富的理论意蕴,为我们考察人类知识问题提供了全新视角,几十年来,关于人类知识默会维度的研究不绝如缕,成果斐然。近年来,默会知识论的研究显得尤为活跃,在世界范围内出现了不同的研究进路。作为这一领域的研究者,笔者感到有必要对国际同行的最新工作作出辨析与回应,以期共同推进研究。本文将聚焦于近年在英美产生了较大影响的三种进路:科学知识社会学的进路、分析认识论的进路、社会科学哲学的进路,其代表人物分别是柯林斯(H.Collins)、盖斯考恩和索恩顿(N.Gascoigne and T.Thornton)、特纳(S.Turner)。三种进路切入默会知识论的角度不同,但并不相互隔绝,它们之间展开了对话:盖斯考恩和索恩顿批评了柯林斯,特纳既批评了柯林斯,也批评了盖斯考恩和索恩顿。笔者旨在回答如下问题:在半个多世纪的研究积累之后,到底该如何理解默会知识概念,才能充分彰显人类知识的默会维度之概念潜力,克服英美流行认识论的缺陷,为认识论开出新的局面?
      笔者认为,三种进路在默会知识论上最有价值的探索,在于突出了三大问题:内在视角和外在视角之分、个体取向和集体取向之分、强默会知识和弱默会知识之分。因此,本文将围绕三大问题来论衡三种进路之得失,阐明自己对默会知识概念的理解:采取内在视角、认同个体取向、坚持维特根斯坦派对强弱默会知识的区分,并主张亲知和能力之知是强默会知识的两种基本形态。根据这一见解,笔者将勾画一幅厚实的认识论图景,为超越英美流行认识论提供一种可能方案。
    一、内在视角的优先性
      对于默会知识,既可把它看作一种主体的认知成就,也可把它看作一个自然事件,前者是内在视角,后者是外在视角。认识论作为一种规范性研究,首先关注的是意义世界的项目,而非自然世界的项目。因此,尽管外在视角也能促进我们关于研究对象的了解(如提供新的信息等),但在默会知识论研究中,内在视角对于外在视角具有优先性,前者是主导性的,后者是辅助性的。柯林斯的默会知识论在研究视角上有明显的偏差,盖斯考恩和索恩顿触及了这一点,但没有说透。
      柯林斯认为,要理解默会知识,必须先理解明述知识。在他看来,明述知识即可解说的知识。纵观他的《默会知识和明述知识》(2010)一书,柯林斯事实上论及了三种类型的明述知识。一是用二阶规则和教导规则来表达的知识;二是以机制/因果说明为特征的科学知识;三是体现为计算机编程—机器模拟的知识。试以骑自行车为例加以说明。在教—学骑车的过程中,教练会给学骑车者各种指导。比如,“要学会平衡,得花半小时到半天的时间”,这是关于学骑车难度的一种提示,柯林斯称之为二阶规则;又如:“骑车时要向前方远处看,不要看跟前的场地”,柯林斯称这类指导为教导规则。无论是二阶规则还是教导规则,都是教学过程中常用的语言指导,属于第一类明述知识。物理学家则会给出关于骑车的力学公式。这属于第二类明述知识,旨在阐明物理世界的因果关系。柯林斯进而主张,这类知识原则上可以进行计算机编程,我们可以设计机器来模拟骑车活动,这样就得到了第三类明述知识。
      与明述知识相对,默会知识是未被明述/解说或不能明述/解说的知识。柯林斯按照明述/解说的难度,将默会知识分为三类:弱的、居中的和强的默会知识。具体来说,它们分别指关系性默会知识、身体性默会知识和集体性默会知识。关系性默会知识出现在人际交往过程中,具有多种形态,比如隐藏的知识。在知识传递过程中,出于某种考虑,甲方有意地向乙方隐藏了某种知识,从各类手工艺到科学研究,都存在这种情况。柯林斯认为,关系性默会知识之未被明述/解说,并非出于什么深刻的哲学理由,而只是跟特定的社会组织安排有关,比如手工艺中的师徒关系、科学研究中对发现优先性的重视等。之所以说关系性默会知识是弱默会知识,是因为只要我们足够努力,关系性默会知识都能被明述/解说。当然,不是所有关系性默会知识都能够同时被明述/解说。身体性默会知识主要指跟身体相关的技能,包括身体—限制型默会知识和身体—提供型默会知识两种形态,柯林斯分别以骑车的技能和国际象棋的棋艺为例作了阐述。由于身体的限制和特殊的可供性,对身体性默会知识加以明述/解说的难度要高于关系性默会知识。但是,柯林斯认为,从原则上说,身体性默会知识可以作机制/因果说明,也能够进行机器模拟,因而是可明述/解说的。在此意义上,身体性默会知识是居中的默会知识。集体性默会知识与社会的本性有关。以上对骑车例子的讨论,只是将其作为一种平衡技能,如果我们把它看作一种交通技能,那情况就要复杂得多。作为一种交通技能,在不同国家骑自行车差异很大,牵涉到交通管理方面的不同社会惯例。作为交通技能的骑车被视为集体性默会知识的范例。柯林斯接续杜尔凯姆(Emile Durkheim)的传统,主张这类知识坐落在集体而非个体之中。集体性默会知识之所以被称为强的默会知识,是因为相对于前两种默会知识,其明述/解说的难度最大。柯林斯说:“我如何与集体相关联是一个持久的谜。一个世纪的幼儿研究还未解决社会化的问题。比如,尽管作了巨大的努力,我们还是不知道,语言多少是习得的,多少如乔姆斯基所说的那样是天赋的。如果还有可能来争论这类基本问题,其机制一定还是隐晦不明的。”在他看来,对于个体到底如何获得社会性技能这个问题,我们既无法给出因果说明(以科学的方式阐明其机制),也无法设计机器来模拟。所以,集体性默会知识是原则上无法明述/解说的,属于强默会知识。总之,关系性默会知识、身体性默会知识和集体性默会知识,按照由弱到强的次序,构成了默会知识三阶段模式。
      柯林斯的这项研究对于明述知识和默会知识都作出了新颖而系统的探索,但是,其偏弊也是明显的。盖斯考恩和索恩顿、特纳分别从不同角度对此提出批评,由此展开了三种默会知识研究进路之间的对话和争鸣。
      盖斯考恩和索恩顿主要在分析哲学传统中工作。他们联系当代哲学的一些重大争论,如关于knowing how的争论、关于遵循规则的争论、关于概念内容和非概念内容的争论、关于语言获得的争论等,来考察默会知识问题。特纳称盖斯考恩和索恩顿的研究进路为“分析认识论”,笔者同意他的概括。盖斯考恩和索恩顿质疑了柯林斯的默会知识概念。柯林斯不满足于仅仅将“明述”理解为能用语言文字来表达,而是进一步将其理解为科学说明。“默会知识”作为“明述知识”的对立面,是指某种难以作出科学说明的东西。盖斯考恩和索恩顿认为,柯林斯此举的一个后果是,将有关默会知识的讨论,从认知主体的一种知识形式,转向一项有待实施的任务,即考察能否对之作出科学说明。在盖斯考恩和索恩顿看来,这是误导性的。为了反对这种歧出,盖斯考恩和索恩顿立足于波兰尼的个人知识概念,强调默会知识是主体的一种认知状态,而不是某种非个人性的东西,比如某项有待完成的任务。
      笔者认为,盖斯考恩和索恩顿对柯林斯默会知识概念的批评触及了要害,但有点语焉不详,未能将其充分概念化。柯林斯的默会知识概念问题丛生,根子出在他对明述知识的理解之上。所谓明述知识,按照波兰尼的看法,就是用语言符号加以表达的知识。人作为语言动物,能够言述的范围十分广泛。区分不同类型的命题,反思其认识论地位,对于认识论来说具有重要意义。柯林斯于此颇具理论自觉。为了澄清明述知识概念,他构造了一套事物串的形上学,这在讨论默会知识的文献中前所未有。他贯通了明述和解说,用后者来解释前者,由此触及了三种形态的明述知识,即表达为二阶规则和教导规则的知识、旨在揭示机制/因果关系的科学知识、体现为计算机编程—机器模拟的知识。以上三种明述知识可分为两大类:第一种明述知识为一类、后两种明述知识为另一类。笔者认为,两类明述知识体现了两种不同的研究视角。柯林斯未必有此意识,但揭明了这层义理,对于默会知识论的研究十分关键。而一旦挑明,便可发现,柯林斯的默会知识论在研究视角上有明显偏差。
      笔者认为,默会知识问题有两个面向,即掌握面向和机制面向;与此相应,有两大研究视角,即内在视角和外在视角。知识传递关注的是掌握面向。有待传递的默会知识(如骑车的技能),表达为二阶规则和教导规则的明述知识,采取的是内在视角,目标是接受者掌握这种默会知识(如骑车的技能)。传递者和接受者双方以主体间的方式,分享这种参与者的第一人称视角。在默会知识(如骑车的技能)的传递过程中,传递者通常不会使用旨在揭示机制/因果关系的科学知识(如骑车的力学公式),更不会使用高度形式化的计算机编程语言,来对接受者作语言指导,因为它们对于掌握该默会知识(如骑车的技能)而言,不太有用。其原因不只是如柯林斯所言,与人的身体限制有关,更深层的原因是,这里发生了视角的转换。机制/因果说明跳出了知识传递的语境,不以接受者掌握相关默会知识为目标。它采取外在视角,将默会知识(如骑车的技能)对象化,旨在揭示其机制/因果关系并作机器模拟。这是一种典型的旁观者的第三人称视角。应该说,两大视角都有助于我们理解作为一种认知现象的默会知识,但是,如果我们将拥有默会知识看作主体的一种特定的认知成就,而不只是一个自然事件,那么,在默会知识论研究中,内在视角应当占主导地位,掌握面向应当具有优先性。
      柯林斯在讨论明述知识的过程中,重点无疑是在第二类(机制/因果说明与机器模拟),第一类(二阶规则和教导规则)则基本上一笔带过。他这样做是有缘由的。按其自述,他介入默会知识论的研究,得力于两方面的背景:科学知识社会学的发展和对人工智能研究的关注。首先,作为科学知识社会学领域的研究者,柯林斯将旨在机制/因果说明的科学知识作为明述知识的典范,是不难理解的。其次,智能机器的出现提出了新问题:“当一组指令能使机器完成一项任务时,我们就得考虑,是否有什么东西当算作是‘明述的’?即使没有人能够实施之,一个成功的计算机程序算不算明述知识?”对此,柯林斯的回答是肯定的。总之,科学知识社会学和人工智能的发展,为默会知识论的研究提供了新的理智上的刺激。但是,柯林斯对两类明述知识的态度,体现了对外在视角的偏好与对内在视角的抑制;他对默会知识机制面向的关注,明显胜过掌握面向;这导致其默会知识论在议题设置上产生了偏差。盖斯考恩和索恩顿意识到了这方面的问题,但未能充分明述之。
    二、个体取向之选择
      与盖斯考恩和索恩顿批评柯林斯把默会知识理解为某种非个人性的东西(如某项有待完成的任务)不同,特纳的批评集中于其集体性默会知识概念。知识有社会性,默会知识也不例外。问题在于,如何说明默会知识的社会性?这里有集体取向和个体取向之分。集体取向将社会性实体化,把它视作某种共享的精神内容,现成地摆在那里,让个体来下载;个体取向则强调个体之间的互动,以默会知识在个体间的有效传递来理解其社会性。柯林斯的集体性默会知识概念体现了集体取向,特纳揭示了其多重困境,进而主张个体取向。笔者赞同特纳的看法,并将从另一个角度来构造论证,质疑柯林斯的集体性默会知识概念。
      柯林斯将集体性默会知识概念的思想来源追溯到杜尔凯姆,特纳则进一步将之追溯到康德。他认为,柯林斯加入了康德以来的一个思想传统,其基本主张是:“存在着某种集体性精神因素,客观地摆在那里,并在某种意义上被参与者所吸收和获取。这种精神因素作为一种共享结构,构成了某些活动的条件,这些活动不能以其他方式得到解说或阐明。”先验论证、集体性默会知识、集体意向性等概念,都是这一主张的体现。在西方哲学史上,首先使先验论证获得哲学上重要性的是康德。康德的先验哲学将时空形式和知性范畴视为经验之可能性的条件。先验论证有两个要点:一是倒溯论证,即以倒溯的方式追问研究对象的前提,直至最根本的前提;二是结果的排他性,即对于研究对象而言不可能有其他前提,换言之,倒溯所得之前提对研究对象是充分决定的。康德之后,新康德主义将先验论证推广到一切领域,认为它不仅适用于自然科学,而且适用于历史领域的知识,如法学和神学等。杜尔凯姆将这一系思想社会学化,提出了集体意识的思想:“杜尔凯姆对康德思想的社会学化包含了如下思想,即存在着集体的、共享的心理内容,这些内容不能还原为个体心理过程;对于阐明社会生活而言,诉诸这些集体内容是必要的。”总之,在特纳看来,康德以来的这一系思想,设定了某种共享的精神内容,作为人们思想和行动的预设。柯林斯的集体性默会知识,是该概念家族的一分子。
      特纳认为,集体性默会知识概念困难重重,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其一,定位问题。对于集体性精神内容如何定位的问题,可谓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杜尔凯姆认为定位在集体意识中,新康德主义者卡西尔(E.Cassirer)认为定位在符号领域中,柯林斯则认为定位在大脑的集合,即众大脑以语言为中介而形成的巨大神经网络中。其二,循环问题。柯林斯认为,集体性默会知识是一种以语言和文化为基础的默会知识,通过社会化的过程,个体拥有了一种文化流畅性。但是,特纳认为,在柯林斯那里,流畅性与社会性、集体性是循环定义的。其三,传递/下载问题。传递问题关注的是:集体性的精神内容如何进入个体? 个体如何获取集体性的精神内容? 同样的集体性精神内容如何成为个体心理过程和认知过程的一部分?康德以来的这一系思想之设定某种共享的精神内容,作为个体思想和行动的预设,其情形可比喻为:存在着一台产生各种预设的中央计算机,让诸个体认知者以同样的方式来下载。所以,特纳把传递问题也称作下载问题。在他看来,对于所有承认集体性精神内容的思想家来说,传递/下载问题差不多是“阿喀琉斯踵”。因为,“在因果的世界里,不存在与此模式相吻合的东西”。如上所述,柯林斯也坦承,个体如何与集体相关联是“一个持久的谜”。其四,欠决定问题。所谓欠决定,是指同样的研究对象可按不同方式来解说,这就挑战了先验论证,因为如上所述,先验论证旨在挖掘对研究对象而言是唯一的前提。特纳以斯特劳森(P.F.Strawson)以“反应性态度”如“义愤”为例对此作了阐明。斯特劳森认为,“义愤”作为一种“反应性态度”,预设了一个道德共同体。特纳认为,将道德共同体作为道德权威之源,是一个相当晚近的观念,只适用于现代人的理智文化。人们完全可以因禁忌被违反而生义愤,或者因神圣被亵渎而生义愤。禁忌是与世界的关系、神圣是与神灵的关系,两者都不牵涉道德共同体的观念。因此,先验论证旨在挖掘唯一预设的目标破产了。
      拒斥了集体性默会知识概念之后,特纳从个体出发来考察默会知识,特别聚焦于如何将默会知识明述出来的问题。他聚焦于传递者和接受者之间的动态关系,对于人们在日常实践中将默会知识明述出来的活动,作了一番细致的、高度语境敏感的描述。这可视为他在默会知识论上最重要的正面建树。特纳的方案有三个要点。一是接受者导向。对默会知识加以明述的活动,是针对特定接受者的,是为了解决特定问题、具有特定目标的。比如,初学开车的新手进入转弯道太慢,老司机就会作一番相关提示。二是功能替代物。特纳认为,老司机的这番提示旨在寻找默会知识的功能替代物:“它们是针对特定需要的功能替代物,这些需要既是由也是为我们的对话者界定的。我们猜想或假设,说什么可以作为功能替代物、援手或教导性提示,来修复失败。”三是预设的假言品格和不稳定性。功能替代物也可视作拥有默会知识的人(包括自己和他人)思想和行动之预设。特纳认为,这些预设具有一种“似乎”(as if)的特征。当我们针对特定接受者,试图将自己或他人的默会知识明述出来时,我们将自己或他人描述为似乎具有如此这般的预设,以期有助于接受者的理解。与预设的“似乎”(假言)特征相联系,特纳强调,预设是在对话过程中针对接受者而即时发明出来的,因此是不稳定的,是随着对话的展开而生灭的。在此,不难看清个体取向和集体取向在预设问题上的重大差异:对于个体取向而言,假言性的、不稳定的预设只是传递者和接受者对话过程中的一种权宜之计;对于集体取向而言,预设则是某种相对固定的、共享的精神内容,是使研究对象成为不可或缺的条件。
      在默会知识问题上,特纳在集体取向和个体取向之间作了明确取舍。特纳将集体取向追溯到杜尔凯姆乃至康德,将个体取向追溯到韦伯乃至休谟。韦伯关注主观上有意义的行为以及如何理解他人的行为,休谟认为因果推理的基础是个体的习惯。在休谟与康德、韦伯与杜尔凯姆的对峙中,他自觉地发扬休谟—韦伯的传统,从个体出发,用个体间的互动来解说社会生活。特纳不仅有深远的思想史眼光,而且敏感于认知科学的最新发展。在他看来,传递/下载问题表明,集体取向难以在因果世界中找到相应的机制说明,但是,认知科学的研究成果,比如联结主义和镜像神经元理论等,却为个体取向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特纳和柯林斯之争,凸显了个体取向和集体取向之分的重要性。在这场争论中,笔者站在特纳一边。特纳对于柯林斯集体性默会知识概念的质疑是致命的,他所揭示的四大问题(定位问题、循环问题、传递/下载问题和欠决定问题),可谓弹无虚发。在此脉络中,笔者拟从另一个角度来挑战集体性默会知识概念,以此呼应特纳。柯林斯为集体取向辩护的努力是不成功的。笔者认为,这一论证存在着一系列问题。(1)要肯认默会知识的社会方面,既可以选择个体取向,也可以选择集体取向,柯林斯在没有给出充分理由的情况下,径直选择了后者,在态度上是武断的,在逻辑上是跳跃的。(2)集体取向的实质是采纳中央计算机模式,把社会性实体化,将其视作某种共享的精神内容,客观地摆在那里。无论是杜尔凯姆的“集体意识”,还是柯林斯的“大脑集合”,都是将社会性实体化的结果。即使如柯林斯所愿,“大脑集合”能克服“集体意识”的神秘性,在形上学上显得更腼腆一点,但两者的实质是一致的。(3)集体取向主张集体优先于个体,将个体视作寄生者。柯林斯认为,个体只有寄生于集体,才能获得集体性知识。这样的主张贬低甚至抹煞了个体的自主性和能动性。(4)柯林斯自己也承认,从这样的集体概念出发,个体如何与集体相关联的问题就成了“一个持久的谜”。他没有意识到,社会化的机制之所以是一个谜,症结在其将社会性实体化的思路上。在下一节中,笔者将对此作进一步阐述。(5)柯林斯选择集体取向,本想以一种“最简省”的方式来肯认默会知识的社会方面,但这一取向导致了大量问题与理论上的麻烦。
      需要指出的是,强调默会知识是个人知识并不是要否认其社会性。个体取向和集体取向都承认默会知识的社会性,两者的分歧在于如何理解社会性。集体取向采纳中央计算机模式,将社会性实体化,把默会知识看作一种共享的精神内容,等着诸个体来下载。个体取向则采纳个体间互动的模式,来理解默会知识在个体之间的传递。特纳很重视波兰尼的如下洞见:科学犹如一个使徒传承的过程(apostolic succession),研究的技艺在大科学家之间传递,构成了科学传统的重要方面。笔者认为,个体取向对于默会知识社会性的理解,可以此为范例。
    三、何谓真正的强默会知识
      柯林斯的默会知识三阶段模式,区分了由弱到强的不同类型的默会知识,这是很有意义的探索,但他对强默会知识的理解,却存在着较大的问题。在这场争论中,无论是盖斯考恩和索恩顿还是特纳,都没有立足于弱默会知识和强默会知识之分来审视柯林斯的理论,而这正是笔者要在本节中加以尝试的。在此基础上,笔者还将从这一区分出发,对盖斯考恩和索恩顿与特纳的研究作一番批判的考察。
      柯林斯将能否作机制/因果说明与机器模拟,作为判断是否为强默会知识的标准,错失了强默会知识概念的精义。相对而言,维特根斯坦派以能否充分言述作为区分强弱默会知识的标准,在义理上要优越得多。盖斯考恩和索恩顿的默会知识概念意指赖尔式的能力之知(knowing how),后者属于强默会知识的范畴,但在其界定中却存在着一系列概念混淆。特纳默会知识论的最大弊病,是缺乏区分强弱默会知识的问题意识。
      波兰尼的默会知识概念在不同语境中具有不同含义,但在主观上他并没有区分不同类型默会知识的问题意识。首先明确地提出区分强默会知识和弱默会知识的是斯堪的纳维亚的维特根斯坦派学者。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斯堪的纳维亚,以约翰内森(K.S.Johannessen)为首的一批维特根斯坦的追随者,通过对后期维特根斯坦哲学的创造性诠释,阐发了一个维特根斯坦式的默会知识概念。维特根斯坦派学者的一个突出贡献,是区分了强默会知识和弱默会知识。强意义上的默会知识,是指那些原则上不能用语言来充分表达的知识;弱意义上的默会知识,是指那些虽然未被言说,但非原则上不能充分言说的知识。在思想和行动中,我们常常依赖于各种背景知识,在一般情况下我们不会言说它们,但若被要求,还是能够说清楚,这些背景知识就属于弱意义上的默会知识。但在另外一种情况下,比如在辨别感觉性质、识别格式塔特征(如面容)、拥有技能等现象中,却包含着一些知识成分,无论我们如何言说,总有语言所不能尽者,其充分的表达,当诉诸各种相应的行动/实践,这类知识属于强意义上的默会知识。维特根斯坦派学者认为,在语言的表达方式之外,还有非语言的表达方式,如行动/实践。强默会知识不同于神秘直觉之处,在于它虽非语言所能尽,但还是能用行动/实践来充分地表达。所以,能否充分言述,构成了强弱默会知识概念的分界线。笔者认为,维特根斯坦派学者关于强弱默会知识概念的区分是一个重要洞见,值得认真对待。
      以此识度来反思柯林斯默会知识的三阶段模式,笔者的看法是,他关于弱默会知识即关系性默会知识的论述,没有太大的问题,疑点较多的是其关于身体性默会知识和集体性默会知识的区分。柯林斯认为,两者有本质差别,前者是原则上能明述/解说的,后者则不能。所以,相对于弱默会知识,身体性默会知识是居中的默会知识,集体性默会知识是强默会知识。对此,笔者提出三点批评。
      第一,将能否作机制/因果说明与机器模拟,视作判断是否为强默会知识的标准,是很成问题的,这样做削弱了“强默会知识”这个概念的力量,钝化了其犀利性。笔者赞同维特根斯坦派学者关于强弱默会知识的区分。在笔者看来,强默会知识概念的激进之处,在于它直指语言和非语言的边界。虽然作为语言动物,我们可以言说世上一切,但是,对于强的默会知识而言,言述总不能充分。言述止步之处,行动出场。言述所不能尽者,行动能充分地表达。这是强默会知识概念的要义。唯此,它才能有力彰显专注于命题性知识的英美流行认识论的局限。而柯林斯所标举的机制/因果说明与计算机程序,只是两种特定的言述形态,以此为标准来判断是否为强默会知识,是从语言和非语言的前线,后撤了太多,放弃了太多。
      第二,以能否作机制/因果说明与机器模拟为标准,来区分身体性默会知识和集体性默会知识,事实上也难以成立。柯林斯认为,对于作为平衡技能的骑车,我们能够作出机制/因果说明(如力学公式),并且能够作机器模拟(如机械的自行车平衡器),而对于作为交通技能的骑车,似乎就做不到这一点。笔者认为,柯林斯在此是过于武断了。对于社会化过程的种种经验研究,包括心理学、社会学和认知科学(比如镜像神经元理论),不都旨在揭示个体如何与社会相关联的机制/因果关系吗?笔者认为,柯林斯的问题出在研究进路上。特纳的研究表明,对于社会化过程的研究,有个体取向和集体取向的分别。集体取向设定某种相对稳定的集体性精神内容来解说社会化过程,问题丛生,殊难成立。个体取向从个体出发,用个体之间的互动来解说社会化过程,得到了包括认知科学在内的经验研究的支持。柯林斯之所以认为个体如何与集体关联是一个“持久的谜”,认为无法对如何获得作为交通技能的骑车作机制/因果说明,问题出在其集体取向的研究进路。至于机器化,无人驾驶汽车的研制,难道不是在模拟比作为交通技能的骑车更复杂的现象吗?可见,以能否作机制/因果说明与机器模拟为标准,无法真正区分身体性默会知识和集体性默会知识。
      第三,一旦我们放弃了能否作机制/因果说明与机器模拟这个有明显破绽的标准,回到言述是否充分的标准,就可以看到,身体性默会知识和集体性默会知识都是强默会知识。无论是作为平衡技能的骑车,还是作为交通技能的骑车,其本质都是赖尔意义上的能力之知,只是前者简单一些,后者复杂一些。20世纪40年代,赖尔区分了knowing that和knowing how。Knowing how是“knowing how to do”的简写,它内含活动/行动、智力、能力三个因素,是用活动/行动来表达的、体现了智力的能力之知。作为能力之知,无论骑车为平衡技能还是交通技能,原则上都不能还原为命题性知识(knowing that)。这是赖尔的反理智主义立场的基本主张。在本文的脉络里,笔者呼应赖尔的这一主张,并拟对这层义理作进一步的阐述。
      无论是作为平衡技能的骑车还是作为交通技能的骑车,都可在如下三个层次上加以明述:(1)二阶规则和教导规则;(2)机制/因果说明;(3)计算机编程—机器模拟。但是,需要指出的是,对于所要传递的默会知识而言,这三种言述方式都是不充分的。第一种是内在视角的言述方式,后两种属于外在视角的言述方式。二阶规则和教导规则,是在默会知识(如骑车技能)的传递过程中,传授者经常使用的语言指导,但是,接受者若不与传递者有亲身接触,并经过反复练习,仅仅靠理解二阶规则和教导规则,是不可能骑上车就走的。也就是说,二阶规则和教导规则,作为言述方式,对于骑车技能而言,是不充分的。第二、三种言述方式,作为外在视角,在骑车技能的传递过程中,无论是传递者还是接受者,基本上都不会使用,因为诚如柯林斯所言,由于人的大脑和身体的限制,我们是不会按照力学公式和计算机程序来学车的。更进一步说,机制/因果说明与机器模拟,把握的不是骑车技能本身,而是对其作自然主义还原之后所得的机制。骑车技能,作为能力之知,是用行动来表达的;它须发为行动,而且是意向性行动;旨在机制/因果说明的科学知识,其目标不是意向性,而是因果性。
      至此,我们尚未对盖斯考恩和索恩顿的默会知识概念展开比较充分的讨论。在第一节中,着眼于内在视角和外在视角之分,我们简单地讨论了他们对柯林斯的批评。虽然盖斯考恩和索恩顿没有区分强弱默会知识的问题意识,但其默会知识概念指向赖尔式的能力之知,后者属于强默会知识的范畴。因此,在本节的义理脉络中,笔者拟对他们的默会知识概念作一番检讨。
      盖斯考恩和索恩顿对默会知识作出如下界定:默会知识是语境依赖的、具有概念结构的实践性能力之知。为了澄清其含义,他们提出了如下三条原则:编码化原则,所有知识都能以语境独立的语词来充分表达;不可言述原则,存在不可言述的知识;言述原则,所有知识或可用语境独立的语词来表达(即可以编码化),或可用语境依赖的语词来表达。他们主张,默会知识概念同时挑战编码化原则和不可言述原则,但不挑战言述原则,相反,它与言述原则相一致。在这项研究中,他们的理论目标是“在编码化和不可言喻性之间,在编码化原则的理智主义还原论和不可言述原则的神秘主义之间,走出一条中间道路”。在盖斯考恩和索恩顿看来,作为默会知识,实践性能力之知虽非语境独立的命题(一般命题)所能表达,却可以用语境依赖的命题(包含指示词的特殊命题)来表达。
      盖斯考恩和索恩顿的默会知识概念意指赖尔式的能力之知,但在其界定中,却存在着一些严重的混淆,结果陷入矛盾。混淆突出地表现在表达、不可言喻性、可言传的和不可言传的、指示、内容等一系列概念之上。因篇幅限制,笔者拟以表达概念为例,略加阐述。
      要澄清默会知识,表达(articulation)概念可谓举足轻重。维特根斯坦派学者区分了语言的表达方式和非语言的表达方式(如行动/实践)。在默会知识论的研究中,这一区分具有根本的重要性。然而,恰恰是这一关键区分,在盖斯考恩和索恩顿那里是含糊其辞的,混乱由此而起。
      就对默会知识的理解而言,盖斯考恩和索恩顿所意指的是赖尔意义上的能力之知,即,与理论性的知道如何相对待的实践性能力之知。前文提到赖尔关于knowing how和knowing that的著名区分,21世纪初,斯坦利和威廉姆森重新激活了这一论题,引起了广泛的关注。近十几年来,围绕“knowing how”而展开的理智主义和反理智主义之争,成了一个世界性的学术热点。盖斯考恩和索恩顿将默会知识概念和这一争论扣连起来,是有见地的。他们认为,英文“knowing how”意义丰富,在不同语境中意指不同的东西,有时指理论性的知道如何,有时指实践性能力之知。理论性的知道如何“是对一个隐含问题的回答,该问题是:某事该如何做?在此语境中,只需要理论性知识,不牵涉能力”,而实践性能力之知,则“是一种实践能力,它与赖尔对能力的重视相关联”。如上所述,活动/行动、智力、能力是理解赖尔意义上的knowing how 的三个基本要素。就当下的语境而言,让我们专注于其中的第一个因素,即活动/行动。能力之知和命题性知识有种类差异,命题性知识可用各种命题来加以表达,能力之知则须用活动/行动来表达。
      当下的讨论牵涉两种类型的表达:语言表达和行动/实践的表达。若只承认前者,取的是狭义的表达观,若兼采两者,取的是广义的表达观。盖斯考恩和索恩顿采取的是后者。他们明确地说:“作为一种知识类型,默会知识既不是语境依赖的命题性知识,也不是语境独立的命题性知识。对于拥有它的主体而言,默会知识的表达是实践的,不能将其还原为上述两种理论知识中的任何一种。”作为实践性能力之知,默会知识既不能还原为语境依赖的命题性知识,也不能还原为语境独立的命题性知识,而只能以行动/实践的方式来表达。就此而言,它既违反了编码化原则,也违反了可言述原则,因为编码化原则肯定了语境独立的命题性知识,而可言述原则则以析取的方式肯定了语境独立的命题性知识和语境依赖的命题性知识。那么,它跟不可言述原则是什么关系呢?实践性能力之知能够接受不可言述原则,因为,它不能还原为命题性知识,具有言述所不能尽的内容。显然,这一结论跟盖斯考恩和索恩顿的基本主张是扞格的,因为按其界定,默会知识反对编码化原则和不可言述原则,却承认可言述原则。不难看出,在他们所断言的东西和实际意指的东西之间,存在着裂隙。
      何以如此? 症结在于盖斯考恩和索恩顿混淆了两种表达。在利用三条原则来界定默会知识概念时,他们所说的表达显然是指语言表达。但是,当论及默会知识的真正所指,即实践性能力之知时,他们又认识到其与命题性知识的种类差异,因而不得不诉诸行动/实践表达。可见,在他们的研究中,事实上有两个表达概念在起作用,但是,两位学者没有明确地加以区分,反而将其混为一谈。他们说:“默会知识不必没有可言述的内容,它不必是不可言说的。……默会知识是能够表达的,但只是以实践的方式,并用包含指示概念的语境依赖的语词来表达。”引文中的最后这句话,症候性地反映了盖斯考恩和索恩顿混淆了实践表达和语言表达。若是我们在两种表达之间作出明确的区分,就可以看到,默会知识作为实践性能力之知,违反可编码化原则和可言述原则而支持不可言述原则。
      特纳对盖斯考恩和索恩顿的默会知识概念也提出了批评。与笔者着重揭示他们在一些重要概念上的混淆不同,特纳的批评聚焦于其默会知识论在协调“默会”和“知识”两个因素时所陷入的困境。特纳认为,盖斯考恩和索恩顿是从分析认识论的视角来考察默会知识的。他们接受“得到辩护的真信念”的知识定义,视命题性知识为知识之典范,其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努力协调默会知识概念中的“默会”因素和“知识”因素,阐明默会知识如何既是“默会”的又是“知识”的。盖斯考恩和索恩顿将默会知识界定为语境依赖的、具有概念结构的实践性能力之知。一方面,作为实践性能力之知,这类知识不能用一般的、语境独立的语词来表达,是不可编码的、不可言传的,所以是默会的。另一方面,这类知识具有概念内容,能用语境依赖的指示性概念(如“那种色调”、“那种方式”)来表达,能够构造指示性命题(如“这就是那种色调”,“汉娜就以那种方式骑车”),这类命题符合“得到辩护的真信念”的知识定义。对于盖斯考恩和索恩顿的这番探讨,特纳给出了如下评论:(1)改梁换柱,重新定义默会知识:“他们将某种明述的东西,即关于‘方式’的指示性谈论,重新标签为默会的,并称之为‘默会知识’。”在特纳看来,盖斯考恩和索恩顿这种做法,反映了某种特定的哲学偏见,即狭隘的知识定义(得到辩护的真信念)。(2)经过重新定义的默会知识,比起通常意义上的默会知识概念要贫乏得多。以骑车为例,通常意义的默会知识是指骑车的技能,而盖斯考恩和索恩顿重新定义的默会知识则聚焦于指示性的概念内容(如“那种方式”),后者“所传达的,不再是波兰尼或其他人所理解的默会知识,而是某种有限得多的东西”。特纳的批评切中肯綮,它与笔者的批评相互支持、相互补充。
      特纳没有像柯林斯、盖斯考恩和索恩顿那样提出自己的默会知识概念,但他积极展开论辩,特纳提出了一个动态的、语境敏感的理论,来回答如何将默会知识明述出来的问题。这个理论具有较大的理论弹性,能够容纳各种类型的言述方式。但是,它的最大弊病,在于缺乏区分强默会知识和弱默会知识的问题意识。事实上,对于不同类型的默会知识而言,如何将其明述出来的问题,具有不同含义。对于弱默会知识来说,我们原则上能将其充分地明述出来;但是对于强默会知识来说,我们会撞上语言的界限,难以充分明述之。在特纳那里,“默会的东西”所指十分广泛,除了波兰尼的默会知识、赖尔的“knowing how”,还涵盖了亚里士多德的积极状态、休谟的习惯、布迪尔和韦伯的惯习(habitus)、塞尔的背景、麦克道威尔的第二天性等。对于这些不同的默会内容,不仅要区分个体取向和集体取向,而且要区分强默会知识和弱默会知识。特纳对前一个区分是敏感的,但对后一个区分却并不敏感,因而没有作必要的分疏。
    四、超越英美流行认识论
      在默会知识论受到广泛关注,研究者对之表现出高度热情的背景下,本文对英美学界近年出现的三项研究作了批判的考察,试图在新的语境中进一步展示默会维度的概念潜力。采取内在视角,认同个体取向,并且坚持维特根斯坦派学者对强弱默会知识的区分,是笔者在这场争论中所取之立场。它既是与三种进路纵横论辩所得的结论,也包含了对引言中所提出的核心问题的回答,期望如此理解的默会知识概念,能有助于我们克服英美流行认识论的缺陷,为认识论的建构和发展开辟新的局面。
      长期以来,英美流行的认识论把注意力集中在命题性知识之上,把知识理解为得到辩护的真信念。这种知识观由来已久,可追溯到柏拉图的《泰阿泰德篇》和《美诺篇》。盖梯尔对知识的三元定义的质疑,非但没有弱化反而强化了专注于命题性知识的认识论倾向。作为对盖梯尔问题的回应,内在主义和外在主义之争完全是围绕着命题性知识而展开的。虽然一般的英美认识论研究者在讨论知识的涵义时也会顺带提及能力之知和亲知(knowledge by acquaintance)等,但这只是礼节性的承认,这些知识类型并不构成他们认识论反思的主题。
      但是,在20世纪,也有一些哲学家认为,认识论仅仅关注命题性知识,出发点过于狭窄,会错失有关人类知识问题的很多重要方面。他们试图打破流行认识论的狭隘性,努力将亲知和能力之知等非命题性知识纳入认识论研究的范围。比如,罗素和赖尔分别对亲知和能力之知作了开创性的研究。之后,波兰尼创发了默会知识论。在此基础上,斯堪的纳维亚的维特根斯坦派学者进一步区分了强默会知识和弱默会知识。笔者认为,强默会知识概念的提出,有助于将长期被边缘化的亲知和能力之知这两种非命题性知识,置于认识论反思的中心。可以说,亲知和能力之知是强默会知识的两种基本形态。在现有的研究中,虽然人们在默会知识的名目下谈论的不少内容实质上就是亲知和能力之知,却鲜有人作出如此明确的概括,这与人们对这两个概念的理解不够准确、充分有关。这方面的不足,就是维特根斯坦派学者亦不能免。他们揭示了强默会知识概念,却未能进而道破亲知和能力之知是强默会知识的两种基本形态。笔者认为,对这两个概念的倚重,既有助于简洁明快地概括已有的研究成果,也有助于彰显局限于命题性知识的英美流行认识论的缺陷。
      能力之知的问题上文已经多处提到,亲知则尚未论及,笔者在此拟略加阐述。在西方哲学史上,罗素将亲知概念引入哲学。在他那里,亲知和摹状的知识相对待,直接性和间接性构成了两者的基本差异。默会知识研究三大传统(波兰尼传统、后期维特根斯坦传统和现象学—诠释学传统)中的哲学家都以不同的方式触及了亲知问题。维特根斯坦派学者如约翰内森等在讨论获得辨别感觉性质的能力、识别格式塔特征的能力和拥有技能的过程中,特别强调了相关的第一手经验的重要性。他们所强调的第一手经验,实质上就是一种亲知。对感觉性质、格式塔(如面容)以及手艺人的动作示范的第一手经验,都是非命题性知识,约翰内森称之为熟悉性知识,雅尼克(A.Janik)则明确地称之为亲知。波兰尼主要将默会知识概念理解为默会能力及其运用以及辅助项之不可确切指认性,而未尝论及亲知,但是,他的追随者之一,戴尔·凯农(D.Canon)却从他的思想中发挥出了一种亲知论。凯农举例说,我们在感知和探索某一地域的过程中,对于该地域有一种认知性接触,这就是亲知。凯农抉发默会知识的亲知义,对于波兰尼的默会知识论是一种重要推进。斯密斯(D.W.Smith)从胡塞尔现象学出发,将亲知理解为索引意识,提出了一种索引—内容的亲知论。相对而言,笔者更愿意强调海德格尔、梅洛-庞蒂一系思想所开发出来的“具身在世”思想。在与世交接的过程中,我们直接与对象打交道,熟悉对象,在此过程中所获得的关于对象的具身性的、非表征性认知,就是亲知。
      本文所考察的三种进路,事实上也以这样那样的方式触及了与亲知相关的认知现象。柯林斯认为,明述知识可以“广播”,但默会知识则不能。他强调了默会知识传递过程中传递者和接受者亲身接触的重要性。他还在关系性默会知识的范畴下讨论了直指知识,即“只有通过指示某对象或实践才能获得的知识”。第二节末提到,特纳很重视波兰尼关于科学传统的洞见:科学犹如一个使徒传承的过程。而要实现默会知识的有效传递,科学家之间的亲身接触举足轻重。在第三节中,我们看到,盖斯考恩和索恩顿在阐述其默会知识概念时,强调了指示性的、语境敏感的命题的重要性。这类命题与亲知关系密切。事实上,在论述过程中,他们确实也提到了罗素和麦克道威尔关于单称思想及亲知的看法。三种进路所提及的上述认知现象都内含亲知成分,但是,由于缺乏超越流行认识论的问题意识,缺乏维特根斯坦派学者所倡导的强默会知识概念,缺乏将亲知和能力之知视为强默会知识的两种基本形态的识度,它们都没有将亲知问题主题化。盖斯考恩和索恩顿虽已言及亲知,却看不到亲知具有独立的认识论地位,是不同于能力之知的另一种默会知识。柯林斯犯了范畴错误,将直指知识视为关系性默会知识,看不到直指知识本质上是亲知,是一种强默会知识。虽然柯林斯和特纳都重视知识传递过程中的亲身接触,但他们没有对该认知现象作深入的认识论分析,没有抉发其中所包含的亲知成分。
      为了克服三种进路忽略亲知的不足,更为了彰显流行英美认识论的缺陷,让我们对亲身接触作一番认识论分析。试以教—学骑自行车为例,来设想一个极简版本的传授者和接受者亲身接触的情景。教练给学车者实地演示如何骑车,并说:“就这么(以这种方式)骑。”(This is the way to ride a bicycle)面对教练的演示,学车者默记“就这么骑。”若是对这一情景作一番认识论分析,可强调三层义理:(1)三种知识。教练具有骑车的能力之知,且以实践指示的方式作了演示;同时他还拥有指示性命题性知识:“就这么骑”。学车者亲知了教师的实际演示;同时他也分享了指示性命题性知识:“就这么骑”。在此知识情景中,牵涉到三种知识:指示性命题知识、能力之知和亲知。(2)指示性命题知识对于能力之知和亲知的依赖性。教练的指示性命题性知识“就这么骑”,寄生于实际展示的骑车的能力之知之上,没有后者,前者是空洞的;学车者的指示性命题性知识“就这么骑”,寄生于对老师实际演示的骑车活动的亲知之上,没有后者,前者是空洞的。这表明,指示性命题性知识完全依赖于实践性能力之知和亲知。(3)亲知和能力之知为强默会知识的两种形态。相对于命题性知识,能力之知和亲知都是非命题性知识。在本例中,如果说能力之知更多地是活动/行动导向的,那么,亲知则更多地与知觉相联系。可见,亲身接触内含丰富的知识内容,其中之一便是亲知。
      在列举各种亲知现象之后,我们有必要阐述亲知的认识论地位。如下四个方面特别值得关注。一是知觉性亲知。罗素曾论及多种亲知对象,其中既有共相,也有殊相(如在感觉、内省和记忆中的感觉与料,sense data)。笔者认为,这是两种不同类型的亲知,前者可称作概念性亲知,后者可称作知觉性亲知。从默会知识论的立场上说,要证成亲知与命题性知识有种类差异、亲知是强默会知识的一种重要形态的主张,须撇开概念性亲知而专注于知觉性亲知。二是亲知能提供强劲的实在感。罗素的亲知论是与感觉与料论相表里的,它的一个理论后果是,物理对象和他人之心不是亲知的对象,这一结论与常识相距甚远。然而,亲知论与感觉与料论的关联并无义理上的必然性,我们可以撇开感觉与料论来讨论亲知。一种更符合常识的理解,是把物理对象和他人之心都视为亲知的对象。事实上,大多数论者都承认,亲知能够通达外物和身心一体的他人。外物和他人是实在世界最重要的两大项目,亲知作为我们与世界最直接、最亲密的关系,能够给予我们一种强劲的实在感。三是亲知的直接性和语境依赖性。亲知概念刻画的是主体和对象之间无中介的认知关系:从主体之于对象来说,是主体对对象的直接觉察;从对象之于主体来说,是对象直接呈现于主体。上文述及的“第一手经验”、“熟悉”、“亲身接触”等,都旨在传达这层义理。亲知作为强默会知识的一种形态,与命题性知识有种类差异,但我们还是能对之有不充分的言说。最切近亲知的语言表达,通常会采用指示词或者索引词(如“这”、“你”、“此时”、“此地”等),指示词和索引词只有在特定语境中才能获得确定的意义,所以都是高度语境依赖的。这些包含指示词或索引词的命题,寄生于发生在特定语境中的亲知之上。四是亲知与能力之知和命题性知识的交织缠绕。现实的认知主体不是抽象的我思,而是具身的、处于历史文化脉络之中的人,他具备了随自然进化和历史文化积淀而来的各种装备,其中最重要的是感知系统、行动系统和语言—概念系统,它们是人的本质力量的体现。能在三大系统之间自由切换,是人的存在的重要特征。在问题导向的探究活动中,三大系统既各司其职,又积极合作。它们互为背景,交织缠绕,构成了一个有机整体。亲知是感知系统的功能,能力之知是行动系统的功能,命题性知识是语言—概念系统的功能,因此,三大系统的交织缠绕,在知识层面上,就体现为亲知与能力之知和命题性知识的交织缠绕。交织缠绕的意象,要求我们对三大系统采取一种整体论的视角。因为一旦将它们相互割裂,就会产生理论上的困难。比如,若是撇开行动系统孤立地考察知觉系统,那么,就会像传统经验主义那样,将经验理解为完全被动的东西,如感觉印象或感觉与料。据此来理解亲知,就会像罗素那样,否认物理对象和他人之心为亲知对象。事实上,在人的具身在世过程中(现象学),或者说在人变革现实的感性活动中(马克思),感知系统就坐落在行动系统之中,经验是能动性和受动性的统一,亲知是在变革世界的过程中对世界的感知,因而能够通达外物和他人,给予我们强劲的实在感。又如,若是撇开语言—概念系统来孤立地考察感知系统,就会像传统经验主义那样,陷入“所与”神话的困境。而事实上,在现实的探究过程中,感知系统为语言—概念系统所包围、所穿透,认知主体能够自如地将亲知概念化,构成命题,进入理由的逻辑空间,因而“所与”神话的困境就不会发生。
      总结本文的讨论,默会维度的概念潜力,既见诸批判,更指向建构。以内在视角和外在视角之分、个体取向和集体取向之分、强弱默会知识之分为基本概念框架,笔者对近年在英美出现的三种默会知识论的研究进路作了批判的考察,进而阐明了自己的立场:采取内在视角、认同个体取向、坚持维特根斯坦派对强弱默会知识的区分,并主张亲知和能力之知是强默会知识的两种基本形态。这一立场不仅彰显了拘执于命题性知识的英美流行认识论的狭隘单薄,而且为建构一种厚实的认识论打下了基础。以具身在世或人的感性活动为视野来考察人类知识问题,可以看到,我们与万物打交道的活动,作为一种意向性的、体现智力的活动,是以知识为中介的或为知识所渗透的。人的具身在世过程所牵涉的知识,内容丰富,成分复杂。其中既有明述知识,也有默会知识;在实际的认知过程中,它们相互交织;但在归根到底的意义上,前者依赖于后者。命题的多样性决定了明述知识有各种形态;而默会知识也有强弱之分,亲知和能力之知是强默会知识的两种基本形态,而弱默会知识也有多种表现,如此等等。应当说,这一粗线条的勾勒,配上本文开首处所提到的默会知识论所牵涉到的多重概念关系,以及对西方哲学传统中多种根深蒂固的教条或成见的挑战,一个新的认识论框架已呼之欲出了。可见,一旦将感知系统、行动系统和语言—概念系统的交织缠绕作为出发点,一道新的地平线便徐徐展开,认识论研究就呈现出崭新的局面。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2018年第7期)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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