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迈向现代国家的起点 中世纪德意志邦国的形成经历了两个世纪左右的历程,致使德意志长期处于多头政治的格局中,国王的权力仅局限在自己的实际统治区域内,帝国无法逾越选帝侯制造成的政治障碍始终处于分裂的状态。 邦国制的形成有各种历史条件和原因,国王的特许权把越来越多的权力集中在诸侯的手中是一个重要的原因,邦君在自己的邦国中有了绝对的权威,即主权。邦君的主权改变了与封臣的政治关系,迪斯特尔坎普把这一改变归结为“采邑制的区域化”。德意志在中世纪晚期开始形成的邦国制不是封建制度的延续,而是向现代国家转变的一个重要的途径。 德国历史学家莱因哈特认为,现代国家有三个要素,邦国制似乎具有了这三种要素,在所有权力集于一起的同时邦国独立于任何其他的权力,但是与现代国家不同的是所有邦国依然与皇帝(国王)有明确的采邑关系。在这个历史时期,面向所有诸侯的立法逐渐取代了只针对个体的特许权,这是采邑权主权化的重要表现。 法律肯定的是国王的权威,同时也规定了邦君的权限,特别是司法审判权为在此之前模糊不清的领地画上了清晰的边界。邦君的司法审判权具有地域性权限,由此邦国的地域性的特点也显现出来。在德意志,诸侯都在自己领地内修建了城堡,宫廷成为邦国的政治中心,德国历史学家格茨把宫廷社会的形成与西欧中世纪政体的演变联系在一起,认为在宫廷中个人的联合不再是核心,宫廷作为邦国的行政管理中心掌管着地域性的统治权,这是从旧的“个人联合的国家”向有主权的“地域的国家”的重要转变。 综上所述,中世纪晚期德意志在多头的政治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邦国制并不是采邑制的延续,而是向现代国家过渡的一种政治形态。德意志特有的邦国体制是向现代国家转变的一个重要历史过程,也为16世纪宗教改革时期的“教随国定”奠定了政治基础。 (作者:王亚平,天津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欧洲文明研究院教授。) (基金项目:2012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宗教改革前后德意志社会结构演变研究”(批准文号:12BSS031)的阶段性成果。) (本文摘编自《世界历史》2018年第2期《中世纪晚期德意志的邦国制》。中国社会科学网 崔蕊满/摘编。)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