睡虎地秦簡日書甲807貳: 祠父母良日,乙丑、乙亥、丁丑、亥、辛丑、癸亥,不出三月有大得,三乃五。 三乃五,王子今:“所謂‘三乃五’,似乎也可以理解爲原先可得‘三’者,則現在可得‘五’。”。[1]張富春:“簡文既謂‘有大得,三乃五’,‘三乃五’宜謂物質之大得,即大有收穫,‘三乃五’即‘得’之‘大’的形象化。”[2] 看來“三乃五”不容易說清楚。 按:三、五乃表多之約數。乃,表選擇。謹錄相關句例一併作解: 1.《睡虎地》甲846叁“十二歲更,弗而耐乃刑”,整理者注:此句意謂如不改建,則被處耐刑以及肉刑。按:整理者注有所不足,《放馬灘》乙20叄作“十二歲不更,不耐乃刑”,句例應理解爲不是處耐刑就是處肉刑。 2.《睡虎地》甲870陸“乙丑生子,武以攻(工)巧”,乙1133作“不武乃工考(巧)”。意謂不是“武”就是“工巧”。 3.《睡虎地》甲872陸“丁卯生子,不正,乃有疵前”,不正,乃有疵前,乙1133作“不正,不然必有疵於前”。乙例實際上對甲例作了解釋,甲例意謂不是“不正”就是“有疵前”。 4.《睡虎地》乙1150“丙亡,爲閒者不寡夫乃寡婦”,意謂爲閒者不是“寡夫”就是“寡婦”。 5.《孔家坡》280“十六歲弗更,不爲巫乃狂”,《放馬灘》乙7貳作“十六歲更,不殹,必爲巫”,《睡虎地》甲848貳作“十六歲弗更乃狂”。有意思的是《孔家坡》抄錄者既錄《放馬灘》之“巫”,又錄《睡虎地》之“狂”,則《孔家坡》句例意謂不是爲“巫”就是爲“狂”。 再來看本例“有大得,三乃五”,試以經商爲例,以本求利,基數爲一,超過一即盈利;設若本利增爲二,已經翻倍,會令人大喜;若增至“三乃五”,會令人瘋狂,是謂“大得”。 簡帛網編輯補例: 稍微直接些的文例請參看北大簡伍《揕輿》二貳至六貳(《北京大學藏西漢竹書[伍]》,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134頁): 凡厭、衝、無堯、陷、閹(掩)衡、折衡、負衡、杓、荚、臺、堵、却、連以祭,咎至死,及酒肉。日、辰、星若皆不吉,其期七日;若半吉,其期三月;若皆吉,其期卒歲。若三動(重)於歲之一方、取二於前,是謂重惡申,凶,其咎不三乃五,期一歲而咎至。 謹補說:“其咎不三乃五”,咎承上文“重惡申凶”,重、申義近互文,蓋多重咎殃(不是三重就是五重)之謂。 編輯所補實為佳例,筆者漏引,謹致歉。 [1] 王子今:《睡虎地秦簡〈日書〉甲種疏證》,第195頁,湖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 [2] 張富春:《先秦民間祈財信仰研究——以睡虎地秦簡<日書>爲中心》,《四川大學學報》2005年第6期,第90頁。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為2018年10月3日20:59。2018年10月5日16:28改定。)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