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中叶,潮州府商品经济活跃,民众竞奢、赌博成风,“怪异”之事多发。如嘉靖初年“鸽变”事件,堪称“怪异”之典型。所谓“鸽变”,系指民众投机买卖鸽鸟,造成当地社会动荡,甚至引发“剽夺”的事件。“鸽变”发生的直接原因是当时逐利拜金的民情风气,也进一步揭示了当地社会经济已深陷“奢靡陷阱”,积重难返。 “鸽变”事件厉禁不止 潮州府地处韩江流域,所辖海阳、潮阳、揭阳、程乡、饶平、惠来、镇平、大埔、平远、普宁、澄海十一个县。嘉靖三年(1524)九月,潮州府“鸽鸟价值百金”,而引发鸽鸟行情看涨的则是一种被称为“四停花”的鸟雀。据史料记载,所谓“四停花”,是一种自中原地区传入的观赏鸟,“菊冠紫衣,首尾纯素”,按羽毛颜色别等折价,“以墨绿为上,红紫为次,其品色名号不一”。“四停花”一入潮州,便“人争尚之”,价格也是一路飙升,“初值仅一二金,稍长至十数金,殊未之觉也。已而转相夸艳,价遂腾踊”。这种阖府“炒鸟”的行为,导致“百姓废业,商贾罢市,人情汹汹,道路剽夺”。黄少詹作《广东通志》,书之曰“鸽变”。(隆庆《潮阳县志》) 为平息“鸽变”事件,潮州知府王袍严禁民众“炒卖”鸽鸟,但是“厉禁之不止”。兵备佥事施孺巡视潮州,“令骁勇搜捕”,甚至动用武力平息炒卖鸽鸟行为。然而,官府虽然厉禁,但“民犹不悟”。直至“飓发海溢,始稍息焉”。(光绪《潮州府志》)突发的自然灾害仅仅延阻了事态发展的势头,此后潮州炒买炒卖鸽鸟之“余风”进一步发展为“赛鸽”“斗鸟”的博彩竞赌活动——“养鸽赌赛者,以认路远近为胜负;或养画眉或养山鸪竞斗,能胜者得高价”。 货利风习滋生“炒鸽”骗局 其实,“鸽变”事件系奸商为牟取暴利而精心设计的一场“炒卖”骗局。明代陈天资纂修的《东里志》就指出,“鸽鸟之变,起于奸商之狡谋”。奸商的行骗操作大致如下:合伙二十余人,挟赀千余两,分为两伙,一伙从南门入,凡遇鸽鸟,则三五金,或十数金,悉尽买之;一伙从北门入,亦云买鸽鸟,倡为四停花、一条线、黑青纯绿、杂花之号,或数金,或十金,尽买之。或转卖与其徒,或得数十金,及增至百金。这种炒作行为,使得“市民炫惑”,以为可得利而趋之若鹜,而奸商则饱欲而去,乃至“一郡哄然如狂,竟坠其计而不之觉也”。实际上,“鸽变”事件的发生绝非偶然,实乃明代潮州府民众“货利之习”使然。 明代中期,地处韩江流域、山海之间的潮州府,海外贸易频繁,工商业兴起,市镇增多,经济商品化繁荣。史载,弘治(1488—1505)以来,潮州“士习浮夸,商竞刀锥,工趋淫巧”。(嘉靖《潮州府志》)随着商品意识浸润,财富成为民众公认的社会价值标准,民众“货利之习”愈演愈烈,崇拜金钱,追逐钱财不择手段。既然“炒卖”鸽鸟可以获得暴利,民众自然竞相趋之。如晚明潮州籍士大夫林大春所言:“鸽变”事件“非物之能自为变也,人心之变使之也;亦非人心之自为变也,货利之习趋之也”。明中后期,活跃的商品经济与盛行的重商思潮及金钱至上观念等,持续刺激潮州民众的物质欲望,民众道德心理倾向渐为“物质欲望”取代,越发痴迷于金钱与物质享受。这种“物质欲望”主要通过“炒卖”商品等巧取豪夺方式及竞奢炫富等消费活动实现,而非通过生产技术提高与生产方式革新等途径来增加财富。有这种“物质欲望”泛滥的风俗土壤,发生“鸽变”事件也就不足为怪。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