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汉之际,佛教经丝绸之路传入我国内地,在与儒、道等中国本土思想的碰撞中,逐渐开启了本土化进程。隋唐时期,佛道二教昌炽,韩愈、李翱等儒者举起“卫道”大旗,攻击佛教不敬王者、不事君亲,“不忠不孝”。面对挑战,唐代僧人法琳、宗密、神清等强调佛教治世修心、劝善规过的主张和功能,与儒学忠孝观念殊途同归,并初步阐发佛教孝道观念。在此基础上,宋代僧人全面系统地完善了佛教的忠孝观,进一步推动了佛教中国本土化和世俗化进程。 笃孝修戒:孝亲与持戒渗透融合 北宋前期,僧人契嵩仿照《孝经》体例,作《孝论》十二章,“拟儒《孝经》,发明佛意”。契嵩将“孝”与“戒”的关系演绎为“孝为戒先”,提出“孝也者,大戒之所先也,戒也者,众善之所以生也”,调和了儒家伦理与佛教戒律之间的矛盾。他强调“孝”是戒律的依据,持戒修行是践行孝道的方法,即“今夫天下欲福,不若笃孝,笃孝不若修戒,戒也者,大圣人之正胜法也”。 契嵩以佛教“五戒十善”比附儒学“五常”,认为儒家以仁义礼乐治人,佛教以心性道德修心,“孝”虽然是儒家伦理观念,佛学亦讲孝亲,持戒修行与伦理道德并不冲突,且修行佛法可以更好地发明广大孝的理念,是为“以儒守之,以佛广之;以儒人之,以佛神之”。就僧人如何践行孝道,契嵩提出“养报—德报—道报”三个进阶层面。“养报”为侍奉父母,诚心尽孝;“德报”为助父母依顺佛教,了解大慈大善之德;“道报”为导父母参透真谛,超脱生死轮回。 在疏解儒释理论矛盾的同时,契嵩也将儒学思想和礼仪规范导入佛教仪式。契嵩比拟儒家丧亲守孝思想,提出佛徒应为父母遵循丧制,“心丧三年”。契嵩还强调为祖师守孝,“居师之丧,必如丧其父母”。尽管在佛教原始教义中,宗教性的法缘宗法关系可被理解为父子关系,印度佛教僧团中便有“和尚看弟子,当如儿意看。弟子看和尚,当如父意看”的说法,但其中并无“孝”的观念。宋代以降,《景德传灯录》《天圣广灯录》《嘉泰普灯录》等谱录体著作不断丰富完善,使佛教宗派内部传法世系形成一张紧密错综的关系网,师徒之间成为可与世俗血亲相比拟的法缘关系。契嵩将行孝的范围扩大至对祖师的尊敬与守丧,既暗合了佛教教义中的法缘关系,又巧妙避开了对僧人违背社会伦理的批评。 北宋末年,祖师荼毗葬法进一步走向仪轨化,葬仪过程中比拟儒家传统增加了“孝子”“孝人”等观念,并以清规的形式固定下来。至南宋,清规中又增加了祖师忌辰等规定。《入众须知》首次提到“祖忌念诵”,即十月初五达摩忌,安排香花供养,念诵讽经或出班烧香。此外,另为开山祖师念诵酬经。《丛林校定清规总要》“当代住持涅槃”条目中,记载了葬仪中吊慰孝子、分俵孝衣、法事次第、衣盂估唱等内容。 至南宋,僧人诗文奖忠说孝,援儒入佛倾向更为明显。有些僧人更是亲力亲为地践行世俗孝道,保持与血亲的直接联系,身体力行地照拂父母。如僧道璨,与世俗血亲往来甚密,在书信中直以父母兄弟相称,并屡次提及“道璨不肖,漫游四方,未能忘母”的愧疚之情。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