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德政一揆对幕府的影响 德政一揆最大的斗争成果无疑是迫使幕府颁布德政令,使背负高利贷的一揆民众得以取消与土仓等高利贷经营者间的借贷关系。在德政一揆频繁爆发的近一个世纪里,室町幕府颁布的德政法令多达87条。不同时期的德政令内容有所差异,但历次颁布的德政令基本上都以最初的嘉吉德政令为基础,即在保护寺院、神社的债权,“永代卖”及土仓对绝押物品所有权的前提下,要求将以本钱返、年纪沽却方式买卖、抵押的土地及在绝押期限内的抵押物品返还原主。嘉吉元年闰9月10日,幕府首先颁布由8条,即不包括保护寺、社债权内容的德政令,但因遭到了寺社势力的强烈反对,而在其后增加2条法令,是为由10条法令组成的嘉吉德政令。此后,幕府历次颁布的德政令均以此为准。德政令的颁布暂时解除了德政一揆对高利贷业者及幕府造成的威胁,但德政令的实施却对中世社会的经济秩序造成了严重破坏,对土仓等高利贷经营者以及以土仓税收为重要财源的幕府也造成了重创。而且,在德政一揆的冲击下,幕府作为国家权力掌握者的权威乃至权力都受到了严重影响。 (一)幕府财政来源的丧失 室町幕府成立之初就确立了“土仓依存型”财政政策,这种幕府财政对土仓的依存关系集中体现为以土仓经营税为幕府的主要财政收入来源。起初,幕府对土仓等高利贷经营者的课税主要以临时课税为主,即幕府或朝廷举行重要祭祀或礼仪活动时临时向高利贷经营者征收赋税。如应安四年(1371年)时,幕府曾借后圆融天皇即位之机,临时对京中内外土仓以每个抵押物品30贯、酒屋以每壶酒200文的标准征收赋税。后来,在这种临时课税的基础上,明德四年(1393年)幕府进一步出台法令,在否定延历寺、日吉神社等权门寺社对土仓的税收权的同时,规定以抵押物品及酒壶数量为准对京都内外所有土仓、酒屋经营者征收赋税,每年以6000贯为限,以确保幕府政所的年度支出。由此可见,15世纪时京都高利贷资本对幕府的财政贡献是何等可观。 正是因此,正长元年(1428年)以来频繁爆发的德政一揆不仅对土仓、酒屋的高利贷经营造成重创,而且还严重影响了幕府的课税收入。尤其是幕府德政令的颁布,几乎直接导致土仓、酒屋等税源的中断。为此,幕府在享德德政一揆(1454年)后发布“分一德政”,规定只有在债务方向幕府缴纳借款总额的十分之一后,才可以取消与债权方之间的借贷关系。这种做法一定程度上填补了因德政一揆造成的税收空缺。据统计,文明十二年(1480年)时这样的临时收入达两千余贯。但进入16世纪以后,来自分一德政的收入同样锐减,文正五年(1508年)时减至400贯,天文十五年(1546年)时仅有二百五十余贯。显然,与高利贷资本快速发展、幕府税收稳定的14世纪末期相比,15世纪中期德政一揆爆发以后,不仅高利贷资本的经济收益严重受损,而且幕府的相关税收也随之骤减。与此同时,由于土仓、酒屋等还承担着向幕府提供融资的义务,因此德政一揆还直接影响了高利贷资本对幕府的资金供给。在人皆借贷的室町时期,幕府相对高利贷资本而言,既是管理者也是利用者。长享三年(1489)幕府拟举办大型佛教法事,需要500贯资金,但幕府可供支出的现金仅有170贯。于是,幕府便向下京的酒屋、土仓借贷330贯。而且,与市井间普遍存在的月利8分、10分的高利率相比,幕府的借贷利息通常较低,天文十一年(1542年)时幕府融资的利率仅为3分。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幕府是高利贷资本发展最大的受益者。同样,在德政一揆砸、抢土仓、酒屋,高利贷资本受损时,幕府也是最大的间接受害者。不仅来自高利贷的课税收益锐减,而且幕府的融资,乃至与此密切相关的对外贸易也都受到直接影响。总而言之,德政一揆打破了幕府财政与土仓、酒屋等高利贷资本的依存关系,直接导致幕府失去了稳定的财政来源。 (二)幕府权威的衰落 日本中世武家政权的特点之一在于权力与权威的分离。通常来说,权力是权威的主要基础,权力的大小、规模即决定了权威的高低。而室町幕府尽管在南北朝统一后确立了一元化的统治权,成为国家政权实际的掌握者,但由于室町幕府将地方的支配权交由守护大名掌控,因此室町幕府的权力实际上非常有限。尤其是六代将军足利义教(1429—1441年)死后,曾经盛极一时的室町幕府开始走向衰落。在“守护在京制”得以维持的前提下,幕府的权威在一段时期内保持了相对稳定,但15世纪中叶开始频繁爆发并愈演愈烈的德政一揆却最终动摇了幕府的权威。 首先,幕府应德政一揆要求颁布的德政令在内容上的反复直接导致了幕府法令权威的动摇。在室町幕府颁布的德政法令中,最具代表性的无疑是分一德政。从享德三年(1454年)至天文十五年(1546年),幕府共颁布分一德政9次,但其内容却不断变更,毫无法令的稳定性可言。享德三年(1454年)首次颁布的分一德政规定,债务方向幕府缴纳借钱的十分之一可以获得幕府对取消债务关系的认可。但在该分一德政仅实行一年后,幕府就修正其内容,重新规定只要债权方向幕府缴纳借钱的五分之一即可获得幕府对于债权的保护。进入永正年间(1504—1521年)以后,幕府再次将分一德政的上缴额度恢复至十分之一,并规定无论债务方还是债权方都有向幕府提出申请的权利,幕府优先认可较早提出申请者的相关权益。大永六年(1526年)后,又进一步规定债务、债权双方共同向幕府缴纳借钱的十分之一才可以取消借贷关系。可见,幕府在应对德政一揆、解决高利贷借贷双方矛盾时所采取的态度、对策并没有贯彻始终的一致性。表面上,幕府以统治者的身份调解高利贷借贷双方的矛盾,或维护借方利益或维护贷方利益,而事实上,幕府却是通过分一德政向高利贷借贷双方收取钱款、从中获利,并试图以此解决幕府的财政困难。尽管分一德政的收入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幕府的财政空缺,但幕府作为当权者的法制权威却因德政法令的不稳定性而严重受损。 也正是因此,即便幕府严厉禁止,德政一揆民众对土仓、酒屋的打砸、抢夺行为始终是层出不穷。尽管德政一揆并非以推翻幕府为目的的反权力斗争,但在幕府权力介入、干预的情况下德政一揆仍继续发酵,并且在没有得到幕府认可的条件下私自毁坏借据、取回抵押物品的“私德政”行为大量发生的事实却意味着一揆民众对幕府权威的无视甚至否定。嘉吉元年(1441年)以后,幕府多次颁布德政令、德政禁制令,一方面通过分一德政使取消借贷关系的行为合法化、缓解借贷双方矛盾,一方面严禁借贷双方参与德政一揆。但与京中依靠高利贷维持日常生活的公家、武士相比,京都周边以农民为代表的“田舍者”罔顾幕府法令规定,肆意抢夺、烧毁土仓的情况仍普遍存在。幕府对这种一揆行为自然是严令禁止,在宽正德政一揆(1462年)期间,曾对山科乡、伏见乡的村民进行没收土地、住宅,甚至斩首的严惩。尽管如此,德政一揆仍然是屡禁不止。显然,幕府为应对不断反复的德政一揆而采取的措施,无论是应一揆民众要求颁布的德政令,还是进行的武力镇压,都没能从根本上解决实际问题。相反,幕府的权威却在德政一揆日趋壮大的过程中逐步被削弱。 (三)幕府权力结构的瓦解 室町幕府虽然是脱胎于镰仓幕府的武家政权,但却形成了区别于镰仓幕府的“幕府—守护体制”。所谓幕府—守护体制,简单来说,就是将军通过令守护驻京的方式对守护权力进行约束、强化中央集权的同时,利用守护实现地方统治的政治体制。在幕府—守护体制的框架下,室町幕府以其一元化的统治权力构建了一个相对封闭的权力结构。具体来说,即以公卿贵族、权门寺社以及守护为代表的领主阶层为根本的统治基础形成相对封闭的中央权力结构,通过领主阶层对土地及耕种土地的广大被统治阶层进行间接统治。这种封闭的权力结构将地方武士、农民等广大被统治阶层排除于权力体系的核心之外,阻断了被统治者直接与国家权力接触的途径,相当程度上保障了武家政权的相对稳定。 就室町幕府的京都统治而言,这种权力结构的相对封闭性在幕府对京都周边土地及耕种土地农民的统治方面表现得尤为明显。室町幕府选址京都后,便开始逐步接管京都的市政权,在南北朝实现统一后,进一步确立了凌驾于公家、寺家之上的一元化统治权力,但京都周边的私有土地以及耕种这些土地的农民仍处在寺社、公家等京都传统统治阶层的掌控之下。例如参与嘉吉德政一揆的贺茂六乡、伏见九乡、山科七乡、鸟羽十三乡等总村即分别为贺茂别雷神社、伏见宫家、山科家、西园寺家领有的庄园。这些总村的土地以及总村内的农民、武士与幕府之间并不存在直接的统治与被统治关系,幕府对各总村征收赋税、下达指令皆需通过各总村的领主。前文提及的久世庄起请文,实际上就是东寺应幕府要求而令该庄撰写的。由此可见,幕府与构成德政一揆主力的总村内农民、武士间并不存在直接的经济或政治矛盾。但京都作为德政一揆集中攻击的对象,对幕府而言却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换言之,发生在京都的高利贷借贷双方的经济斗争对幕府构成了直接的政治威胁。而当幕府出兵镇压德政一揆,一揆民众通过占领寺社、封锁交通、武力打砸等方式与幕府对抗、向幕府要求德政令时,这种潜在的政治威胁便直接演进为民众反幕府权力的政治斗争。 结果,不仅京都的社会秩序遭到严重破坏,幕府的权力结构也受到了挑战。在德政一揆中,农民、地方武士等与国家权力绝缘的广大被统治者史无前例地成了直接威胁幕府统治的反抗者。而室町幕府应一揆民众要求颁布德政令的举动,也变相承认了农民、地方武士相对幕府的被统治地位。或可以将这种转变理解为幕府统治权力、对象的扩大,但不容忽视的是这种转变事实上只是幕府被迫且临时的政策选择。可以说,庄园农民、地方武士与幕府的直接交涉、对立,意味着领主阶层失去了缓冲幕府与被统治者间矛盾冲突的功能,也意味着幕府的权力结构丧失了一定的封闭性。加之京都特殊的地理位置及政治意义,导致幕府不得不随时面对被统治阶层与之对抗的威胁。这对室町时期封闭且稳定的武家政权结构而言无疑是一种颠覆。在守护大名从内部瓦解幕府权力结构以前,以农民、地方武士为代表的被统治阶层已经从外部打破了幕府权力结构的封闭性,直接动摇了幕府的统治根基。 总而言之,室町幕府迫于德政一揆压力颁布的德政令,不仅导致其失去了财政来源,而且严重削弱了幕府的权威,打破了武家政权的权力结构,使幕府权力史无前例地遭受到了来自被统治阶层的直接威胁。同时,在一揆民众与幕府交涉、抗争的过程中,以农民、地方武士为代表的广大被统治阶层的地位与作用也发生了历史性转变。 结语 中世时期的日本,高利贷借贷双方的经济矛盾成为普遍的社会矛盾。在战乱与饥荒的催化下,最终爆发了中世日本特有的民众斗争——德政一揆。由于室町幕府控制了京都高利贷资本的税收权,德政一揆迅速由针对高利贷资本的经济斗争升级为针对幕府的反权力行为。在具体的斗争过程中,一揆民众使用暴力手段对土仓等高利贷经营者进行攻击的同时,利用宗教对幕府的影响力,成功迫使幕府颁布德政令,获得了取消买卖、借贷关系的合法依据。但德政令并不能消除社会对高利贷的需求,也不能消除高利贷的经济影响,于是,由借贷矛盾引发的德政一揆此消彼长,暴力倾向日趋加剧,经济和社会秩序陷入了长期的混乱之中。 应仁元年(1467年),应仁之乱在京都爆发。在持续11年的大规模混战后,由于地方武士势力的崛起以及地方秩序的混乱,在京的守护大名纷纷被迫返回自己的领国维护秩序。结果,以守护为核心构建的室町武家政权从内部开始解体,室町幕府从全国性政权跌落为畿内地区的区域性政权。永原庆二:《日本的历史》第10卷《下克上的时代》,中央公论社1965年版,第323页。这正是应仁之乱被视为幕府衰亡伊始的直接原因。然而,德政一揆的破坏力同样也是不容忽视的重要原因。德政一揆的长期反复,导致了幕府财政动摇、权威衰落、权力结构瓦解,同时也反映了幕府、守护统治力的衰退以及以地方武士为代表的地方势力的兴起。而为地方武士成长提供机会的,正是15世纪以后频繁爆发的德政一揆。在德政一揆中,地方武士势力不仅实现了与农民势力的结合,而且突破庄园的局限性,逐步获得了地域性的发展与壮大,直接威胁了守护大名的领国统治,最终在应仁之乱后迫使各守护大名归国维护秩序,造成了幕府—守护体制的瓦解。换言之,虽然幕府丧失对守护大名直接统治的结果出现于应仁之乱后,但德政一揆却早已为室町幕府的解体埋下了肇因。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