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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广林: 试论塞瑟尔的“新君主制”学说(三)

http://www.newdu.com 2018-10-31 世界历史放映室 佚名 参加讨论

    五、“君主外交策略”论
    “君主外交策略”论在塞瑟尔的“新君主制”学说中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这是当时大国冲突与争霸的形势所使然。西方史家在探讨塞氏政治思想时,常常将此忽略不论,也就难以勾勒出塞氏政治学说的全貌。基于长期的外交经验,塞瑟尔认为,外交策略最难论证,因为王国内政比较容易把握,外交事务却极其复杂。要与周边国家妥善相处,要与既不熟悉、又无权支配的外国人交往,则是一个陌生难为的大问题。但外交策略对君主又最为有用,“每一个君主制和所有国家的和平、安定、繁荣与发展,在很大程度上都依赖于这方面的知识”[1](p130),故君主要高度重视,切莫等闲视之。
    “国家安全”是塞瑟尔论证君主外交策略的理论轴心。在他看来,法国是西欧邻国最多的大国,搞好外交直接关系到王国的生存。对周边邻国,无论是和平还是战争,君主都须把“国家安全”当做惟一追求的终极目标,进而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外交策略。由此就须辩证而动态地处理与邻国的关系,洞察到“敌国”与“友邦”的易变性,采取灵活务实的邦交政策,其中主要有两条准则。
    一是“和睦共处”。对此,塞氏指出,“为了获得稳定的、真正的与完整的和平”,君主应与所有邻国建立友爱、和睦的关系,除非它们是异教徒那样的天然宿敌。二是发动“义战”。塞氏宣称,讲和平并不是不要战争,正义之战常常难免。为了保卫国土与臣民的利益,或为了支持受到邪恶侵害的友邦,君主“可以根据神法与人法宣战”,此举“不仅是容许的,也是必须做的”。[1](p131)
    不过,塞瑟尔并未将这两项“原则”等量齐观,他更多地立足于“人性”的缺陷来分析战争的必然性,提醒君主为“义战”做好充分准备。他说:
    人因其本性而常常堕落、有野心和贪婪于统治,大国的君主和统治者尤其如此。因此,不能对他们有诚信。所有肩负治国责任并与其邻邦和平相处的君主,必须关注这些人的动向,未雨绸缪,以使邻国没有力量胡来。在此情况中,他们必须做出准备,并根据人力、时间与地点的特征和特性拿出方案。[1](p131)
    在备战方面,塞瑟尔要求君主根据对象不同而有所侧重,应当主要针对那些有野心、有实力、敢冒险的邪恶邻国。对此类国家,在与其和平相处时,应特别注意不给其发动侵略的借口,且要尽力显示对其友好。一旦发现其图谋不轨,则应采取任何手段给予有理、有节的还击。
    具体说来,君主对它们要多方防范。第一,无论它们在和平时期如何摇曳橄榄枝,都不许其在本王国内有何动作,如军队在王国过境、驻扎,从王国进口武器与粮草,与王国的城镇、要塞特别是边境地区进行贸易(除了必须维持友谊外)。第二,保持对边境城堡提供充足的给养与防卫,以防不测。第三,君主应支持那些能够引以为援的盟友与藩属。无论与新和好的敌国多么友善,也不要背弃与自己签约的盟友,以便形成牵制力量。第四,设法阻止可疑之邻国成为友邦众多、领土广阔与才力雄厚的强国,使其不能对自己进行冒犯。为此,君主可以在敌国之间挑起冲突,也可在某敌国的君主与臣民之间激起争端。第五,君主应当用赐予高官厚禄的方式,将敌国的能干的顾问、将领引进宫廷事役于己,以削弱敌国,加强自己的实力。[1](p134)
    防范敌国固然重要,应对战争则更为关键,因为这直接关系到王国的生死存亡,必须高度重视并妥善处理。对此,塞瑟尔也向君主提出了相应建议。在他看来,当敌国欲以武力进犯时,君主应先用抗议等体面方式进行阻止,并尽力让本国臣民与盟友、敌国民众等了解真相,使自己处于“得道多助”的有利地位。同时,切勿对敌方抱有任何和平幻想,更不要以屈尊受辱的方式去缔结和约(除了极其必要的情况外),因为“用这种乞求的方式,将永远不能指望获得合理的和平”[1](p136)。
    为挫败敌方野心,君主应以当年抗击波斯军队的雅典人为榜样,“无论承受多大压力,也永不从敌人那里去寻找和平,或以耻辱的条件去接受和平”。君主要保卫王国和平,阻止敌国进犯,最重要的仍然是发动“义战”,“对来犯之敌国发动报复性战争,或尽可能地去攻占其领土,或在其他地方牵制它们”,使其损失惨重、动荡丛生而被迫放弃侵略。[1](p136)
    在对君主外交策略的思考中,塞瑟尔敏锐地体悟到“弱国无外交”的政治谛理。在他看来,一个国家能否在外交中占据主动,最终是由其国力特别是军事实力决定的。据此,君主就须从各地城镇、教区挑选精壮勇敢之人组建国民常备军,严格训练,强化军纪,并确保武器装备与薪饷发放;选拔优秀主将,赋予其指挥作战的全部权力,以强化军心,应对瞬息万变的战争局势。同时,对主将严格监控,以防其专兵而图谋不轨。“除非情况所迫,如果没有君主批准,主将不能有宣战、媾和、或与敌国或其他外国人签订长期条约的权威。”[1](p121)
    此外,君主还须建立强大的舰队,获取制海权,以便从海上对敌国发起军事行动,并为海上贸易提供有力保障。在建造舰队时,“无论如何,巨大的花费是必须的”[1](p140)。为解决经费不足,可鼓励沿海居民建造和装备商船,以便战时为舰队征用。
    塞瑟尔要求君主强化军事力量,主旨在于维护国家安全。不过,其中获取制海权的构想,也包含着征服“远距离的国家和地区”之目的。由此,他鼓吹君主对外进行殖民征服,并提出了诸多措施。
    其一,确定合理的征服计划并迅速实施。塞瑟尔认为,对远离王国的国家、地区进行征服,有利于增加王国财富,弘扬君主声名。不过,如计划与实施不当,则会耗费大量人力、财力,最终得不偿失,或失败而归。为此,君主应就征服的理由、手段等与臣下讨论。如果成功大于风险并有助于国家防卫,则“君主可及时去冒险”;否则,就不要轻举妄动。[1](p144~145)此外,君主还必须深入了解双方实力对比、对方可能采取的措施、进入与撤出对方的通道以及战时可能发生的情况等等,然后再依据实情做最后决定。一旦时机成熟,君主就须尽快实施,速战速决,不给对方喘息机会,同时也避免士兵热情减退与军费增长而造成麻烦;还需要任命一位智勇双全的主将指挥,君主如不能随之亲征,也要组织顾问团在身边随时处理军务。为确保成功,君主还须倾其财力投入征服,并不择手段地打击对方,无论是用武力还是用阴谋。[1](p147~148)
    其二,巩固对被征服地区的占领。每征服一地,在加强军事控制之际,君主须对有关情况作通盘考虑:即当地统治者是否活着或是否能东山再起,当地民众或政治派别是否忠于这个统治家族,当地与其邻国关系如何,其交通、给养等是否利于防卫,当地与本国的距离是否便于增援等等。[1](p150)
    同时,君主还应采取一些措施,如鼓励将士扎根,提高其薪金或给予恩惠,给其分配地产与其他不动产,让其与当地女子通婚并采用那里的生活习俗等。再就是遴选一位忠君仁慈的主将负责镇守,确保士兵与当地居民的财产、家庭不受侵犯,对当地人推行怀柔政策,如吸收他们从军,让其上层人士为官受禄,或将其作为人质,给予优厚待遇等。[1](p154~156)
    其三,将军事占领转化为稳固持久的殖民统治秩序。为此,君主须建立殖民地的官僚机构,委任一位总督代表自己行使权力,但“重大事务君主应自己处理”。涉及到臣民之间的司法事务,则应委托一“全权长官”率一批熟悉当地习惯、法律的人士来处理。此外,君主和总督应对当地头面人物及其亲友多予恩惠和官职,但主要的行政、司法与财政官职则必须让其旧有宠臣充任。[1](p159)而在推行政务时,君主应让殖民地政府多行仁政,避免暴政。如在法律上对任何人都平等待之;让当地人最初保持原有习惯,待其归顺后再逐渐“让他们尽快接受君主的习惯与法律而忘掉自己原有的生活方式”[1](p157)。
    君主还须在当地消除党争,严惩奸邪,确保获得专一的忠诚。为此应视各派的政治态度分别予以支持或贬抑,要根据反对派的实力而行事。如其较弱,即可除之,或暂将其保留。如其较强,则应对其尽力分化,对其中的动摇者诱以高官厚禄,对顽固者则寻机镇压。尤其重要的是,要在其中安置密探,随时监视,以便将其反叛消除在萌芽状态。这样的政策并非是不义之举,“所有好的君主和统治者都这样做,这与神法并不抵触”[1](p161)。
    塞瑟尔对君主外交策略的设计,从一个侧面体现了中世纪传统观念的变革。在中世纪西欧,由于各封建国家的往来还比较稀疏,相互间的冲突尚不频繁。一些大国之间的领土扩张与战争,多系“王位”情结或“帝国”梦想所驱使,并不具有疆域与边界之争的严格意义。因此,国家之间的联系也就采取临时性的外交活动来进行,一般是在册封爵位、递交婚约、宣战或媾和时才临时任命使团前往,使团完成使命回国后即解散。[9](p361)另一方面,同属基督教文化圈的西欧各国,受罗马教廷的蛊惑,长期专注于对东方伊斯兰异教徒的防范与斗争,宗教信仰也就常常成为西欧国家对外战争的思想驱动器。
    此外,中世纪时期的战争比较简单,并不需要严密的战略计划,且几乎都是使用冷兵器的陆地战争。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不可能产生系统的外交策略及其相应的军事学说。到了15世纪,随着民族国家的兴起,贸易竞争与疆界纷争日趋激烈;火器的使用与海战的增多,更使战争结局难以预料。由此,外交关系开始复杂化,常驻使团应运而生。[9](p362~364)制定军事战略与获取制海权的问题,也渐显重要。所有这些,都促使塞瑟尔“有意识地从古典的论题转移到近代经验上”[1](p129),J.H.赫克特在脚注中的解释),依据其多年的观察和实践,为君主设计出灵活务实的外交方略,并将重点放在对外军事策略上。他的“君主外交策略”论,既包含着近代民族国家外交思想的萌芽,也开启了近代军事学说与殖民主义思想的端绪,显然符合“新君主制”发展的要求。
    不过,中世纪“基督教大一统帝国”的传统幽灵,仍然在塞瑟尔的脑海中徘徊。他仍然宣称,受上帝恩典和支助的法国君主,最终将“完全收复被异教徒统治的圣地、帝国、王国、国家和地区”,实现上帝和君主的荣耀。[1](p162)这样的主张,无疑是一种不合时宜的政治梦想。
    六、余论
    综上所述不难看出,塞瑟尔的“新君主制”学说既揭示了文艺复兴时期西欧社会从封建制度向资本主义转型的矛盾性与复杂性,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过渡时期”西欧思想文化领域从传统向近代嬗变的历史趋势,包含着十分丰富的思想内涵。塞氏的“新君主制”理想虽然纠缠着浓厚的“怀旧”心态与传统情结,但却根据现实需要以新的价值取向去思考君主制的缘起、地位与功效,力图构建起既凸显君主权威、又限制君权并确保各个等级参政权利的政治体制。这一“新君主制”学说的思想鹄的,在客观上主要适应了新兴民族国家与早期资产阶级成长的需要。由是观之,仅截取塞瑟尔学说中的某部分进行演绎,以此而认定塞瑟尔是守旧的传统主义者,将其主张判定为不合时宜的“陈旧理论”,无疑是有失偏颇的。
    塞瑟尔的“新君主制”学说对法国君主政治究竟产生何种效应,尚无确凿史料佐证。不过,由于它内涵丰富,且又与历史发展趋势有相当的契合,因而在当时思想界的确引起很大反响。1541年,塞氏的《法国君主制度》一书的意大利文版本出版。
    1548年,该书部分章节又被当时西欧著名的学者J.斯莱丹译成拉丁文。到了1557年,此书已在法国发行了第三版。胡格诺战争前夕,法国政治思想领域曾爆发了一场论战。君权主义者纷纷借鉴塞瑟尔的学说来阐发自己的政治主张。著名的法学家、君主制的拥护者奎纪尧姆·得·拉·皮雷尔(Guillaume de la Perriere)在1555年出版了《政治宝鉴》(Miroir Politique)一书,在文体、术语乃至某些主张上都与《法国君主制度》相类似。
    王家的史臣杜海朗(Du Haillan)在1570年撰写有关法国君主制史的著作时,不仅照搬塞氏理论的概念、术语,而且吸取其中“有限君权”的主张来进行论证。[1](Introduction,p22~23)巴黎大学教授、著名的君权主义者路易斯·勒·鲁瓦(Louisle Roy),在其1575年出版的《君主制政体的优越性》(De L'excellence du Gouvernment Royale)一书中,更将塞瑟尔的“新君主制”主张发挥到极致。他宣称,任何打破君主制的行径都是危险的,这将带来巨大的社会动荡与灾难。只有维护和服从君权,人们才能获得自由与安宁。[2](p379~380)与此同时,胡格诺派的思想家则致力于在塞氏学说中发掘“宪政”因素来攻击暴君政治,诋毁君权主义者。让蒂尔勒(Gentillet)1579年发表的《论马基雅维里》(Discours Centre Machiavel),就引用塞氏的“有限君权”说来反驳马氏的所谓“无神”论与“暴君政治”的主张。[1](Introduction,p23)
    不同派别的思想家从各自角度对塞瑟尔学说予以吸纳,足以证明其在当时的影响。由于宗教改革思潮与日后启蒙运动的遮蔽,致使塞氏的主张未能进一步彰显,但他所倾吐的当时最典型的“新君主制”理想,却为文艺复兴时期西方政治思想的演进过程留下了不可磨灭的历史轨迹。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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