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代官箴书,是清代以阐述为官道德和从政经验为主要内容的书,撰写者或编选者有的是皇帝,有的是大臣,有的是地方守令,有的是士人,他们出于富国强兵、惠政爱民的用心,针对当时的社会问题,提出了自己的治理意见和看法。虽然他们是从如何为官的角度来总结从政经验的,但是同时也反映了当时的许多社会问题,对我们了解当时人们的生活状况、风俗习惯等都具有直接的资料价值。 ![]() 一、救灾与赈恤的资料 这部分资料在清代官箴书中占有较大的篇幅,如徐栋的《牧令书》23 卷,徐栋是道光二年进士,历官工部主事、郎中、陕西兴安知府,“究心吏治,以为天下事莫不起于州县,州县理,则天下无不理”。[1]丁日昌将他的《牧令书》摘要删繁,辑成《牧令书辑要》10 卷 18 目,所辑内容全是清朝当代颇有治绩的外臣和循吏的建议和经验。其中的 “筹荒”目 2 卷,利用较大的篇幅,辑录了 18 位名臣的 24 篇文章,专门阐述了救灾与赈恤时应采取的政策和措施,综合其内容,大致分为三类:一类是关于义仓、社仓的设置和管理;一类是关于灾年如何报灾、救灾诸事宜;一类是关于平常赈恤鳏寡孤独的具体措施。我们从这三类内容中,可以了解到许多当时民众的生活状况。如黄可润在他的《仓储》篇中谈到,北方建仓储优于南方,因南方地热湿,粮难耐久,“人多而诈,难出借”,而北方仓谷“可储十余年不坏,人朴直,里民户保乡地识认,无不还者”。但“北方债利甚重,每借一石加利三五斗”,若借社谷“只一斗”,常平仓则无息。所以建社仓和常平仓“甚利民也”。[2]陈宏谋在他的《通行社谷事宜檄》中说:“江西人多地少,资生不易”,“江西之民聚族而居,立有公祠,一族之内,不乏有余、乐善之家,自必有捐资赡养之举”。[3]胡衍虞在他的《报灾》中谈到官员不愿报灾的原因,因“已报之后,必要检踏,检踏有委员,则己不免有迎送之费,既检之后,必行蠲免,蠲免无征比,则己又安有耗羡之资,利于民不利于官,故匿而不报者有矣”。[4]这反映了当时官员对灾荒的态度和心理。周震荣在《赈荒简要》中将应赈灾民分为极贫户和次贫户,前者的标准是“家本贫而更遭水旱,徒立四壁者”,后者的标准是“其庐舍器用仅有存而难久支者”。[5]裕谦在《查办灾抚禀》中提到,“本年灾伤重大,虽经抚赈兼施劝捐接济,而贫民荡析离居,乞食于外,间有因饥寒交迫,夫妻分散,并将子女抛敝道路,弃而弗顾者”。[6]除了以上所举的数条材料,类似的许多资料都反映在官箴书中,对我们掌握当时救灾和赈恤的情况有很大的参考价值。 二、各地民俗与社会问题 有关这方面的情况,我们在官箴书中也可找到不少。如陈宏谋在《通行社谷事宜檄》中提到, “江西土俗,于收成之后,由冬及春,常有迎神赛会,搭台演戏,斋蘸祈禳之举,至于民间口角细故,亦有请祠通都,陪茶陪酒,设席折费之举”。[7]袁守定在《图民录》中谈到:“太原旧俗,以介子推焚骸有龙忌之,禁一月寒食,莫敢烟炊,老小不堪,岁多死者,举到州,作吊书置于子推之庙,言盛冬去火,残损人命,非贤者意,应惠示愚民,以还温食。”“辛公义为岷州刺史,俗畏病,一人有病,合家避之,病者多死。公欲变其俗,分遣官人巡检部内,凡有病者,皆舆置厅事,暑月疫时,病人至数百,厅廊悉满,公义设坐其间理事,所得秩俸,尽用施药,迎医疗之,躬视饮食”,于是都得到康复,辛公义又召集病人的亲戚,对他们说:“前 汝弃之,畏死耳,今我聚病者坐卧其间,若言相染,那得不死,汝等勿信也。”诸多病者子孙都感到惭愧,“自此始相慈爱”。[8]于成龙在《与荆雪涛论罗成事书》中谈到,“广西柳州之罗城,偏在山隅,土司环绕,山如剑排,水如汤沸,蛮烟瘴雨,北人居此,生还者什不一二,土民有徭峒狑狼之种,带刀执抢,性好斗杀,夫子兄弟反目操戈,恬不知怪”。[9] 三、官员的生活、交际往来与对子女的教育 ![]() 对子女的教育问题在官箴书中也有反映,《牧令书辑要》中收录了聂继谟的《戒子书》。聂继谟是布衣,精通医术,其二子聂涛做镇安令后,聂继谟寄书给他,陕西巡抚看后,深受感动,曾手批三次,要地方官手录一篇,作为晨钟暮鼓。“我最爱雷先生与尔书云,种子播地,自有发生,尔在镇安,正播种子时,但须播一嘉种,待将来发生耳。” “官厅之内,不可自立崖岸,与人不和,又不可随人嘻笑,须诚心静坐,思著地方事务,若有要件,更须记清原委,以便传呼对答,出城不得良幕,自办未为不可,但须事事留心功过,有所考验,更须将错误处,触类旁通,渐觉过少,乃有进步,偶有微功,益须加勉,不可怀欢喜心,阻人志气。”[14]此话语重心长,意在使其子做官少犯错误,播下嘉种。 四、 社会治安与乡民教育 徐栋的《保甲书》记载了清代官吏关于实行保甲制的各种奏疏和报告,其不仅反映了各地的治安状况和保甲制的作用,还记载了实行保甲制的各种条约,如“乡甲戒恶条约”条中提到,卑幼侮辱尊长兄弟,互相结冤仇,以小事相争,亲戚以微嫌起怨,甲蓍报知乡集;三五成群焚香饮血结盟,带刀持棍,一家有怨,则同去报仇,上门混行乱骂,见人财帛,则设法抢夺,到官捏证,扛帮或挟骗细弱财物,盗抢成熟田禾,百端为害;赌博开场之家,帮闲倬揽之徒,或啜嫌幼年,破家造谣生事等,要依法严惩。[15] 参考文献 [1] 徐栋.牧令书[M].道光二十八年刊本. [2] 黄可润.仓储[A].陈生玺.政书集成(第九辑)[Z] .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6. [3] [7]陈宏谋.通行社谷事宜檄[A].陈生玺.政书集成(第九辑)[Z].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6. [4] 胡衍虞.报灾[A].陈生玺.政书集成(第九辑)[A] .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6. [5] 周震荣.赈荒简要[A].陈生玺.政书集成(第九辑)[Z].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6. [6] 裕谦.查办灾抚禀[A].陈生玺.政书集成(第九辑)[Z].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6. [8] [清]袁守定.图民录:卷 3[A]陈生玺.政书集成(第八辑)[Z].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6. [9] 于成龙.与荆雪涛论罗成事书[A].于成龙.于清端政书[C].四库全书·别集六[Z].文渊阁本. [10] 汪辉祖.家属[A].陈生玺.政书集成(第九辑)[Z] .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6. [11] 王植.署规[A].陈生玺.政书集成(第九辑)[A] .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6. [12] 汪辉祖.用财[A].陈生玺.政书集成(第九辑)[A] .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6. [13] 何士祁.亲族宜周恤[A].陈生玺.政书集成(第九辑)[Z].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6. [14] 聂继谟.戒子书[A].陈生玺.政书集成(第九辑)[Z].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6. [15] 徐栋.保甲书·成规下[A].陈生玺.政书集成(第十辑)[Z].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6. (责任编辑:admin) |